1. 青島市市南區公安局副局長王林良被判多少年
14年
王林良在2009年和2010年春節前,曾接受過新藝城夜總會總經理李岩(聶磊團伙成員)委託王東所送的現金2萬元。此外,他還收受過聶磊集團成員的現金3萬元和價值10.69萬元的傢具一套。王林良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領刑十四年,其妻子因同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 聶磊犯罪團伙前二十名名單
張葵,復女,青島市市制南區政法委副書記。
馮越欣,男,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區分局原局長。
單果濰,男,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支隊長、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區分局原局長。
於國銘,男,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區分局原局長。
陳鵬,男,青島市公安局團委書記;
王曉青,男,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
葛強,男,青島市市北區治安大隊大隊長;
辛克水,男,青島市市南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胡良才,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局長;楊加平,青島市公安局副局長;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副局長王林良(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領刑十四年,其妻子因同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青島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三大隊大隊長楊玉亭(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市南分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王東(犯受賄罪被判刑10年);市南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原大隊長韓進傑(在此前擔任青島市公安局香港中路派出所所長期間,收受聶磊團伙人民幣共計16萬元,分別為其在經營場所監管、行政處罰監督、刑事案件偵查等方面為其謀取利益,韓因受賄罪被判刑十年);2011年,雲南路派出所所長張業磊自殺身亡。
3. 萬榮縣公安局各科室負責人員名單
張葵青島市市南區政委副書記
馮越欣男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回區局原局
單濰男青島市公安局經偵答支隊原支隊、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區局原局
於銘男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區局原局
陳鵬男青島市公安局團委書記;
王曉青男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隊副隊;
葛強男青島市市北區治安隊隊;
辛克水男青島市市南區刑警隊副隊;
胡良才市公安局市南局原局;楊加平青島市公安局副局;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局原副局王林良(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領刑十四其妻同犯受賄罪判處期徒刑三緩刑四);青島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三隊隊楊玉亭(犯受賄罪、巨額財產源明罪及縱容黑社性質組織罪判處期徒刑十七);市南局治安隊原隊王東(犯受賄罪判刑10);市南局刑事偵查隊原隊韓進傑(前擔任青島市公安局香港路派所所期間收受聶磊團伙民幣共計16萬元別其經營場所監管、行政處罰監督、刑事案件偵查等面其謀取利益韓受賄罪判刑十);2011雲南路派所所張業磊自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