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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裁判判斷題

發布時間:2021-02-19 23:29:18

㈠ 網球三級裁判的考試題 會做的大神麻煩幫下忙 🙏。急急 考試中!!!

4.網柱高1.07米。球網中央高91.4厘米。網住中心距離邊線91.4厘米。
第5題看不清楚

選擇題內
1.(A)
2.(D)
3.(C)
4.(B)
5.(B)
6.(A)

簡答題
1.准備工具、檢查場地、容當運動員到場時,主裁應召開賽前會議

2.確認賽程、公布延後時間

判斷題
1.(X)
2.(O)
3.(X)
4.(X)
5.(O)
6.(X)
7.(X)

㈡ 網球裁判按分工分為主裁、司線和球童對嗎

網球裁判員的職能(一)
(一) 裁判長
裁判長由競賽委員會推選,他的名字應由競賽委員會發布公告通知參加比賽的各個單位,他是由該比賽的組織機構委派的全權代表,負責指揮整個大賽。國際上將裁判長按級別分金牌裁判長和銀牌裁判長,分別擔任級別水平不同的比賽工作。

職責如下:
1.對競賽規程、競賽規則、行為准則、網球規則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問題,他有權進行解釋和處理。
2.賽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學習,使他們能全面了解所適用的一切規則與程序。
3.指定裁判組長並保證其能正確地履行職責。
4.保證每塊球場,球網及網柱都能符合網球規則的要求,即以下設備:
(1) 裁判椅:
高度應在1.82—2.44M之間,其中心點位置應距網柱0.914米。
若使用麥克風,必須固定安裝,且須有開關。裁判椅周圍不得安裝可供公共廣播的麥克風。
(2) 司線椅:
發球司線員和端線司線員的坐椅,應安放在其對應線的靠近擋網處的位置,以不妨礙運動員正常比賽為宜,約距邊線3.66米,位置不可墊高。有陽光時,盡量背對,無陽光時,面對主裁。中線及邊線司線員的坐椅,除另有安排,應放置在相應線的假定延長線後方,靠近邊擋網,距底線不小於6.4米。
(3) 司網椅
根據比賽的形式,安放在網柱後方或單打支柱側後方,盡可能地放在主裁對面。
(4) 運動員椅
必須安排在主裁判椅的兩側,且應有遮陽傘。
(5) 場上用品
每場比賽均應提供給運動員水或飲料。
5.保證賽場周圍的擋網,廣告牌和後面的牆壁不能是以白色、黃色或其它淺顏色,以免影響運動員的視線。
6.賽前應召集各參賽隊的教練員、領隊開聯誼會,並通知他們比賽的有關事項(如用何種球,用球數,換球局數,地面條件,何種賽制等)。
7.在運動員駐地及賽場顯著位置設置布告欄以便貼各種通知,戰表及成績公告。
8.確定參賽選手名單和種子選手名單,准備與抽簽相關的各種資料、工具。
9.進行公開性抽簽。在相關位置張貼抽簽表,以及次目的戰表。
10. 以緊接前場的方式或限定開始時間的方式,安排每日賽事。
(1) 預選賽
應在正選賽開始前一天全部結束,除因天氣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干擾外,預選賽中運動員在一天內最多能安排兩場單打。若在一天內賽完一輪以上的預選賽,其比賽順序 應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按抽簽表順序進行。
(2)正選賽
除天氣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外,運動員每天最多可安排一場單打,一場雙打,除裁判長另有安排,應先安排單打,再打雙打。

11. 在前一場因特殊原因提前結束時,裁判長應通過一切合理手段,盡量通知下場比賽的運動員,以免運動員被動棄權。
12. 決定某一場比賽是否更換場地或暫停。
若因天氣或其它不可避免的因素,導致正在進行中的比賽無法順利進行,裁判長有權暫停比賽或更換其它場地進行。
13. 在比賽中,裁判長對有違反准則的運動員有權給予各種處罰,直至取其消比賽資格。對不利於比賽順利進行的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進行調整或撤換。
14. 賽前賽後,安排運動員進退場。
15. 比賽期間,運動員對裁判員涉及規則的問題,可請裁判長解決,其判定為最後裁決,裁判長應始終在場,但不可做主裁。
16. 比賽結束後,安排有關人員出成績冊,並宣布比賽名次,向大會主辦單位寫出書面總結,給每位裁判員寫書面鑒定,並與個人總結一起上交主辦單位。

(二) 裁判組長
裁判組長是在競賽委員會推選的裁判員中,由裁判長指定的工作能力強,態度認真的有威信的裁判員。

職責如下:
1. 召集足夠,合格的裁判員擔任比賽工作。
2. 組織裁判員進行必要的賽前訓練,並復習網球規則、競賽規程和行為准則。
3. 准備一份比賽中所負責的裁判員的名單,並標明各自的級別,交予裁判長。
4. 制定每天裁判員的進場順序,所做安排需經裁判長同意。
5. 賽前召開碰頭會,介紹有關場次的安排和執法程序,如何呼報,裁判手勢要求,場地輪轉安排等。
6. 評比裁判員的工作表現。
7. 比賽中應隨時在場,除裁判長另有安排,不能上場做主裁或司線。
8. 協助裁判長工作。

(三) 裁判員
裁判員是競賽委員會推選的具備一定級別的裁判。國際上按水平分國級金牌、銀牌、銅牌裁判及國際白牌裁判。國內按級別分國家A、B、C級及一、二、三級裁判。

職責如下:
1. 熟悉網球規則,競賽規程和行為准則,在比賽中要做到嚴肅、認真、公正、准確、作風正派、堅持原則。
2. 著裝規范、得體。
3. 賽前提前於運動員到場,檢查場地、各種設施是否符合要求,盡量不與運動員特別是即將對其執法的運動員交談。
4. 上場時必須攜帶記分表、秒錶、筆、量網尺、挑邊器等工具。
5. 賽前檢查運動員的服裝是否符合《行為准則》中關於服裝的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應責令其在15分鍾內更換,否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6. 面對裁判椅,召集運動員進行賽前會議及組織挑邊。
7. 確保比賽用網球的充足及一、兩個舊球。
8. 裁定比賽中一切事實問題。
9. 確保雙方運動員及司線員能按規則行事。
10. 對運動員因有關規則而產生的問題請裁判長的要求應允許。
11. 按照國際網聯的裁判員職責和程序,在每分結束後要做到一、
判斷;二、面向失分方呼報(必要時要加以手勢);三、正確填寫記分表。
12. 對於司線員的誤判要及時更改。
13. 在沙土地場比賽時,因運動員提出界內外問題發生爭議時,有義務責令司線員或親自檢查球印。
14. 盡力維持賽場秩序並負責引導球童,以有利於運動員正常比賽。
15. 用手中的秒錶隨時控制比賽正常運行。
16. 換球前,應適當提前開啟球筒,並做充分檢查,以免因換球而延誤比賽。
17. 在比賽中,因種種原因造成比賽中斷時,要收集比賽用球以確保其是重新比賽的用球,並且要記錄發球員的姓名、場上的球員位置、中止時間及分、局、盤等比分。
18. 比賽結束後,要立刻離開球場,認真正確填寫完記分表,並交給裁判長。
19. 若有運動員違反《行為規則》,要向裁判長匯報,仔細認真填寫違反行為准則罰款表,並交予裁判長。

(四) 司線員
司線(網)員是由競賽委員會推選具備一定級別的裁判員

職責如下:
1. 著裝統一、規范。
2. 賽前准時到場。
3. 選擇視角最好的位置,觀察自己所司之線。如果視線被運動員遮擋,應適當的進行移位調整。
4. 完成所負責之線的呼報,面對自己職責之外其他司線員或主裁的判定不做任何評論。
5. 如遇運動員阻礙視線而未看見球的落點,應立即做出未看見的手勢。
6. 意識到自己的誤判時,要立刻進行更正。
7. 若主裁改判你的判定,應遵從,不應與其對抗。當運動員問及呼報和改判時,應不予回答,將問題交給主裁解決。
8. 負責底線、中線、邊線時應注意腳誤。
9. 當主裁未看見運動員違反《行為規則》時,應在不影響比賽的情況下向主裁判報告。
10. 不要為運動員拾球、遞毛巾。
11. 比賽中不與觀眾交流。
12. 不為運動員鼓掌。
13. 未經主裁同意,不得擅自離場。
14. 保持良好的工作姿態,呼報宏亮、准確,手勢標准、到位。

網球裁判員職則(二)
比賽時如設裁判員,裁判員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比賽大會如沒有裁判長,運動員對裁判員涉及有關規則判定有異議時,可提請裁判長解決,裁判長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
比賽中設有司線員、司網和腳誤裁判員等輔助人員時,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例,他們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如果裁判員認為是明顯誤判,他有權糾正輔助人員的判定或指令該分重賽。當輔助人員不能作出判定時,應立即向裁判員示意,由裁判員作出判定。如裁判員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也不能作出判定時,可判令該分重賽。
在團體賽中,球場上的裁判長有權更改任何判決,他還可以指示裁判員判該分重賽
裁判長認為天色黑暗或因場地、氣候等條件不能繼續比賽時,可令比賽停止。補賽時雙方運動員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
下面詳細談一談裁判長的職責、主裁判員職責、司線員職責、網上裁判員職責、腳誤裁判員職責及其注意事項。
1、裁判長職責
裁判長應由競賽委員會推選,裁判長的名字應由競賽委員會發布公告通知參加比賽的各單位。裁判長不應是官員,他是競賽委員會的成員。
裁判長必須精通規則和實施運用規則,要能迅速作出決若,並對其所採取的行動負完全責任。
裁判長有權指定或更換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
如果一場未進行完的比賽需重賽,裁判長可以在徵得比賽雙方的同意後,作出仲裁或繼續比賽的決定。
裁判長有權指定比賽的場地,有權決定請假運動員在限定日期比賽。裁判長有權決定無故不出場比賽的運動員和經過點名而不準備出場比賽的運動員為負方。
由於天黑或是場地、氣候等條件的原因,裁判長可以隨時決定延期比賽。
當裁判員表示自己不能裁決時,裁判長可以根據規則條文決定任何得分。裁判長的決定是最後的判定。
當一場重要比賽在進行時,當決賽在進行時,裁判必須親臨現場,最好是坐在裁判椅旁邊。他應當與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情保持密切聯系,如果運動員要求明確某些事實,這時他就能以此作為判決問題的依據。裁判長無權糾正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或網上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
競賽委員會應在現場維護比賽的正常秩序,並對比賽中發生的任何問題作出決定,此時可以組織裁判或任何兩個競賽委員會成員開會,當開這樣的會時,在聽取當事運動員申訴後,可以取消競賽委員會某一成員或某一裁判員對其處分的決定。競賽委員會幾個成員在現場可組成一個合乎法定人數的審議小組。
2、主裁判員職責
(1)比賽開始前檢查球網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標准。如果運動員提出請求,裁步員可以在比賽期間測量和調整網高。
(2)宣報"發球失誤、重發球、出界、擊球犯規、腳誤和兩跳",以及除授權給司線員、腳誤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以外的判罰。亦可重復其判決。
(3)先在記分表上登記勝方的得分。然後在運動員請求報分時亦可報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盤比賽結束應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或運動員請求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時亦應報分,並登記在記錄表上。
(5)當運動員在對打過程中請求對某一個疑難表明是否是在「比賽期」之內時,裁判員可以說「好球」;當這個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員已宣判「出界」、「失誤」、「重發球」、「兩跳」、「擊球犯規」或「穿網球」時,運動員不應再作這樣的要求。
(6)如果運動員對司線員的判決有懷疑或有爭執,則裁判員應作出得分的判決;如果運動員向裁判員提出申訴,則裁判員應按規則規定作出得分判決。裁判員應根據裁判長和競賽委員會關於網球規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況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換球時,在得到裁判長同意後,裁判員可作出決定。
(7)認為休息時間已結束,裁判員應立即恢復比賽。
(8)裁判員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應說明可能發生影響比賽的情況。
(9)裁判員在比賽結束時應填寫記分表,將其送交競賽委員會有關人員批准並保存。
如果對司線員或腳誤裁判員的判決有異議,則裁判員根據每一個實際問題作出的判決,即為最後的判決。運動員不得請求復議。如果裁判員對該分的判決有懷疑,或某一方運動員對該分的判決提出問題,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可請裁判長對該問題作出最後決定。所提的問題應是與該場比賽有關的問題,應是在比賽中發生的,有關屬於解釋和運用規則的實際問題。
比賽運動員可以向裁判長請求更換擔任該場比賽的裁判員或司線員。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換任何司線員,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長的同意下採取某些行動。
當裁判員檢查球網高度時,他所擔負的裁判職責就算開始了,這項工作就是裁判員到達球場時規定的第一項職責。
當運動員作準備活動時,裁判員要環視一下賽場周圍,看一看擔任該場裁判的其他成員是否就位,如果發現有人缺席,應立即向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報告。如需要的話,可暫停比賽。
當運動員3分鍾的准備活動時間到時,裁判員應宣布,誰對誰比賽及他們在比賽中為第幾種子,如是團體賽應報某隊與某隊比賽,並宣布採用幾盤幾勝制。
接著報第一局某某先發球,司線員准備、球童准備、運動員准備——比賽開始。
報分時應先報發球員一方的分數,平分後要報「發球佔先」或「接發球佔先」。不能用其他術語報分。
報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一局結束,第一盤,局數4比2,或第一盤,局數4平。」
報盤數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第三盤結束,局數6比4,盤數2比1,某某領先。」
一場比賽結束時按下列方法報:「比賽結束某某勝。盤數2比l,比分2比6、6比3、6比8。」
在報盤分時,宣布該場比賽獲勝者的局分。
如果運動員在第一跳後沒有及時打到球,應宣布「兩跳」。按規則規定該球本應重發,然後該球仍處於比賽狀態,這時只有網上裁判員可以宣布重發球。如果司線員人數不多,則裁判員應擔負判定各線的失誤和出界等。如果沒有設腳誤裁判員,則裁判員應負責判定。
由於客觀原因暫停後返回球場時,裁判員應看一6下司線員是否就位,比賽運動員是否位於球場上所應該站立的位置,發球順序是否正確。
如果遇到運動員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他可以暫停比賽,但是要小心謹慎地予以處理,故意的「延誤」應從嚴掌握。
裁判員可以根據當時的光線、場地和氣候條件推遲比賽,推遲比賽需經裁判長批准。
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宣布最後比賽結果,並在記分表上簽字,將其交還記錄處或交給被指定的收表人。
裁判椅應置於球場中間,距網1.2-1.5米遠的地方。司線員的椅子要對著各自所負責看管的線。腳誤裁判應距球場3-4.5米;其他司線員應緊靠著擋網和布幕,位於球場盡可能遠的地方。司線員不應面對陽光。
3、司線員的職責
司線員的職責是報發球失誤和出界,判決他所看管的那條線上的出球,並有最後決定權。如這一分球司線員不能做出決定時,裁判員應予判決,或令這一分球重發球。
司線員接受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的指派。只有裁判長~人有權更換司線員。
司線員應准時到達比賽場地,當宣布比賽開始時,他應就位。就坐後未經裁判員許可,或另一名司線員替代其職務之前,不得離開崗位。當然,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內,他可以離開自己的位置。但是,當運動員回到球場時,他應准時返回其崗位。司線員在比賽時不應吸煙和隨意走動,應盡量保持安靜地坐下,任何移動都會干擾運動員。如果司線員認為他所處位置妨礙運動員擊球,他可以盡一切努力給運動員讓路,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暫時移動一下位置。司線員不應到場外給運動員撿球,這個工作應讓撿球員來作。如沒有撿球員的話這一工作應由運動員自己來作。
好的司線員應觀察敏銳。比賽中大部分是比較容易判斷的球,但是也可能會遇到難判的球,這時就要考驗一個司線員的機警和判斷能力了。
「比賽時眼睛始終要盯住球」這是司線員的座右銘。
司線員精神不集中,對正確的判決是致命的。和觀眾交談或注意與比賽無關的事情,會使司線員發生判斷木當或判決錯誤。底司線員不應當和腳誤裁判員說話。
司線員必須記住:一個球落到線上,就應當被認為是落在球場之內。
司線員可宣布以下腳誤:
發球中線司線員——負責中線。
邊線司線員——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邊線。
底線司線員——在不設腳誤裁判員時,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底線。
(1)手勢
手勢被公認是司線員職責中一個組成部分。但是,手勢絕不能用來代替宣布——手勢只是司線員確定宣判的一個附加動作,對大聲宣判來說,手勢應被看作是第二位的。用正確術語進行宣布則是司線員或裁判員首先要做到的。
手勢有以下幾種:
①出界——手臂向外伸,與肩同高,指著球出界的方向。
如果球落到場外司線員的左側或右側,司線員隨即根據情況適時地伸出左臂或右臂,同時宣布「出界」或「失誤」。負責發球中線司線員應視情況而定,伸出左臂或右臂,這要根據發球區在哪一例來決定。位於裁判員側的底線和發球線司線員伸左臂或右臂,要根據其在球場的位置來確定。
②發球——伸開手掌,接近地面上下移動。(當裁判員或運動員對該球有懷疑並要求司線員對該球有所表示時,司線員才能作好球的手勢。)
③視線被遺——當一個球落地時,球場上的線被遮擋,如果司線員不能判決該球是「好球」還是「出界球」,這時他可用"視線被遮"手勢——一隻手在眼前晃動,起立,使裁判員看到他所處的位置。
(2)更正判決
由於口誤或來球過快,司線員覺得其所作判決是錯誤的,這時他必須變更其判決。如果司線員已經宣布「出界球」,當時又立即意識到這是一個「好球」,這時他應馬上站起來向裁判員喊「更正」;如果裁判員或司線員在發球員第二次發球時錯判了「發球失誤」或「出界球」並更正了共判決,這時應判重發球,並給予發球員兩次發球權,即裁判員可決定這一分球重賽。
4、網上裁判員的職責
網上裁判員應坐在網柱旁靠近裁判員的地方;遇到發出擦網球則應報「重發球」;遇到球穿過網孔則應報「穿孔球」。
網上裁判員為了防備可能發生的差錯,他復述比賽的報分,並與裁判員核對,另外還要登記所更換的球
當運動員作出發球的拋球動作時,網主裁判員應將手置於球網網繩上面。他的腿和腳不應伸到球場內。運動員發完球,他悄悄從網上將手收回。
5、腳誤裁判員職責
腳誤裁判員應正對底線而坐,發球時他可以從一邊換到另一邊。他不得和底線司線員談話。
在判決犯規時必須大聲宣布,並使全場都能聽到。他應非常熟悉腳誤的規則,只有在他確定信號是違犯規則時,他才應當宣布腳誤。
一邊看著運動員的腳下動作,一邊聽球拍擊球的聲音,用這種方法能夠合理而精確地判斷運動員發球時是否是腳誤。
6、裁判員和司線員注意事項
裁判員的裁判原則:在活球期中眼睛要盯住球,思想要高度集中於比賽。對所有的判決和報分,聲音要響亮清楚。
除以下情況外,裁判員不作宣布:發球失誤、腳誤、在活球期內球被打出場外、球被打在網上、任何一方運動員擊球犯規、球彈跳兩次後打球、外界干擾比賽裁判員宣布「重發球」。
(1)裁判員在得到司線員協助時使用下列術語
當第一次發球失誤,裁判員重復司線員宣布的「失誤」。
當第二次發球失誤,司線員再宣布「失誤」,裁判員這時應報「雙誤」。
當發出擦網好球時,網上裁判員宣布「重發球」,裁判員應重復「重發球」。
如果球被連擊兩次、球在過網之前被攔截、在活球期內運動員用任何方式觸網、在活球期內運動員的衣服或佩帶物觸網、運動員衣服或佩帶物落入對方場區,則宣布「擊球犯規」。
當司線員宣布「出界」、「腳誤」或「重發球」時,裁判員只是重復其宣布的術語,而不要增添術語的用詞。也就是不用報「已被判腳誤」等類似語言,只是重復司線員所宣布的術語即可。
遇到一方得分或失分時,該比分就應登記在記分表上,然後宣布發球員得分,要始終宣布發球員的得分,例如:15比零、15乎、15比30、30平、40比30、平分(不得報40平,也不得說「各15」或「各30」)。
宣布「發球佔先」或「接球佔先」時不能報「擊球員佔先」或「某某佔先」。
遇裁判員只有一個人單獨工作,而沒有司線員協助時,他當然要承擔在其裁判椅上力所能及的某些司線員的職責。
(2)司線員對如下問題有直接宣布和判決的職責
關於發球——如果第一次發球宣布「失誤」,第二次發球仍報「失誤」,而不報「雙誤」(裁判員報)
一個球被打到場外則宣布「出界」,而不報「界外」。
當發出擦網好球時,宣布「重發球」,而不報「擦網球」。
腳誤裁判員或沒有設腳誤裁判員而是由底線司線員兼任,對每一次犯規動作可宣布「腳誤」而應報「第一次發球腳誤」或「第二次發球腳誤」。
司線員意識到他所作的判決不正確時,應立即宣布「更正判決」,並使裁判員看到他所處的位置。司線員的視線可能被運動員所阻擋,以至於他不能對靠近他的線作出判斷,他應立即起立,用一隻手在眼前晃動,同時宣布「視線被遮」。這時裁判員應根據規則作出相應決定。如果按照發球司線員所宣布的「失誤」進行登記,則對網上裁判員所宣布的「重發球」應予否決。
裁判員行為准則
1. 裁判員應具備良好的身體狀況。
2. 裁判員應准時出席指定的比賽。
3. 裁判員在其擔任的賽事、工作中,學習、理解並掌握《網球規則》,所有的賽事規程及《行為准則》。
4. 裁判員的著裝及儀態應與比賽的莊重性和整體性相符合。
5. 裁判員在賽期中不允許喝含酒精類飲料。
6. 裁判員不能擔任與其有關系的運動員場次的工作。
7. 比賽之餘,裁判員應就運動員要求與之討論規則的解釋及提高裁判水平和運動員行為表現的問題作出回答。
8. 裁判員不要與運動員熟識並建立親密關系。
9. 裁判員不應以任何方式就賽事進行打賭。
10. 裁判員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會議。
11. 裁判員應在任何時候都對運動員完全保持公正態度,不要有涉及同運動員有私人關系或採取任何有損裁判公正性或引起質疑的行為。
12. 裁判員在任何時刻都要有專業的、高尚的舉止,並對所有與賽事有關的人員及公眾給予相當的重視。
主裁操作程序:
主裁完成執法,需要三個階段的工作,
(1)賽前工作
[1]准備裝備,記分表、賽球及舊球、筆、秒錶、挑邊器、量網尺。
[2]提前30分鍾到場,檢查場地、球網、裁判椅等情況。
[3]召開司線員賽前會議,明確各自工作責職及分工。
[4]賽前10分鍾,面向裁判椅2~3米處召集運動員進行挑邊。
①檢查運動員服裝是否符合規則要求。
②弄清運動員姓名及發音。
③介紹裁判員、司線員職責分工情況。
④主持挑邊,確定場地和誰先發球後,宣布5分鍾准備活動。
⑤在運動員准備活動時,盡快填好記分表有關內容,並在准備活動還剩2分鍾時,提醒運動員時間;宣布准備
⑥宣布准備時間到,開始比賽。活動1分鍾時,介紹比賽名稱、第幾輪、項目、運動員情況、挑邊結果等。
(2)賽中工作
[1]執行網球規則和競賽規程作出的有關規定。
[2]裁決比賽中一切「事實」問題,並在每分結束時用規范的語言宣報並記錄。
[3]沙地比賽時負責檢查球印。
[4]維持觀眾秩序,確保比賽順利進行。
[5]負責換球並決定賽球是否適用。
[6]決定場地能否繼續使用,如遇天雨、天黑等,主裁應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長。
[7]宣布比賽結果,誰獲勝,比分情況。
(3)賽後工作
[1]收拾好賽球、記分表等器具,盡快離開賽場。
[2]登記好記分表,檢查比分無誤後,簽上自己的名字。
[3]將記錄表交裁判長,並匯報有關運動員違反「行為准則」的情況。

㈢ 一些網球的判斷題 急求大神解答!!!

3、錯。4、正確。5、錯。6、錯。7、對。8、對。9、錯。10、對。11、對。12、對。13、對。14、不對。15、不對。16、不對。17、不對。18、對。19、錯。20、錯。

㈣ 求!!!關於網球比賽規則的一些是非判斷題

1。對
2。對
3。錯
4。錯
5。對
6。對
7。對

㈤ 我有些網球裁判的題,希望好心人幫忙 ,非常感謝啊

1、在裁判椅前,面向球網
2、一看二判三呼報四手勢五看主裁
3、第二次
4、先看接發球方,再看發球方,然後看站位,最後看發球員是否踩線
5、判干擾,重發第二發
6、要看現場的情況,根據贏球的情況而有不同

㈥ 網球裁判問題

那個球已經落地兩次了.

在網球中 用身體碰過去球是無效的.死球除外.

一個球已經結束了,可以報分了,那麼這個球就是死球了.

這就是網球的規則.

當時落地兩次的時候 裁判已經喊了.

㈦ 網球三級裁判試題

你可以嘗試買本書 就是網球規則的書 是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出的 是孫衛星老師編寫的 價格15元 那後面應該有考試的題目 和答案。

之前有一份試題,供參考:
一. 填空: 1.場地上的永久固定物包括: 2.從1999年1月1日起,在比賽中使用的球拍框的總長度,包括拍柄不能超過: 3.運動員應該分別相對站在球網的兩側:首先發球的運動員稱做 ,另一個運動員稱做 。 4.在發球的整個發送過程中,發球員應該: 5.在3盤2勝的比賽中,盤與盤之間休息時間是 ;在交換場地的時候,從這一局的最後一分球結束時開始計算,到下一局的第一分球被擊出時為止,最多有 的時間,從上一分結束時開始到下一分球被發出時為止,間隔的時間不能超過 秒。 6.球網的中心帶高度是 米。7.比賽中斷12分鍾後開始比賽,運動員可進行練球的時間為 。 二. 判斷是非並改正:15分 1. 球拍擊球面上不可有一盤以上的弦。 2. 減振器可以安裝在球拍的弦上。 3. 在比賽進行中,一名運動員的球拍弦意外斷裂,他可以在這種情況下維續比賽,直到這一局結束。 4. 一名運動員試圖擊球時穿過了球網的假定延長線,應判他失分。 5. 接球員必須站在他的場地界線以內接球。 6. 比賽在開始前被推遲或暫停,運動員可以重新選擇發球和場地。 7. 如果一名運動員在發球時故意拋出兩個以上的球而不是一個球時,那次發球應判他失誤。 8. 發球時發球員都應該從場地的右半區開始,輪換地站在右半區及左半區的後面來發球。 9. 單打比賽在有雙打網柱和單打支柱的雙打場地上進行,發球時球擊中了單打支柱後落在了正確的發球區內,這應判發球員失分。 10. 如果球在比賽中破了,不應該重賽。 11. 一名運動員站在場地的外面截擊空中球或用手接住球,並要求得到該分,因為球肯定出界。 12. 落在線上的球被認為是落在由該線作為界線的場地外。 13. 一個球被錯誤呼報出界,而運動員卻說沒有出界,裁判長對此可以更正。14.由於天黑,主裁可以暫停比賽。15.團體比賽時,場上隊長可以在每分結束時進行指導。 16. 發球腳誤算為失去這一分。 17. 在每盤開始之前不需要丈量網高。 18. 運動員在活球期間不可以將對方場地上的球拿開。 19. 在球被拋出准備發球的時候,發球員決定不擊球而改用球拍接住球。這是一次失誤。 20. 一名運動員在司線員呼報「OUT」之後申辯他的回球是好球。主裁判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判。

㈧ 求網球裁判的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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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關於網球考試的幾道判斷題

1.×復
無發球動作時允許重復拋球制;按照規則嚴格限制時,球如果在場內落地前須用手接住;場地外可隨意落地,而不可用球拍接住;

2.×
判重賽;

3.√

4.×
判接球員失分;除非在發球員發球開始前明確示意;

5.√
准確的說是重新第二次發球;

建議:
多比賽,多實戰。在實踐中鞏固理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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