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枉法裁判罪是否屬於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內容
職務犯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職務侵佔罪不屬於職務犯罪。
B. 請問這構成瀆職罪嗎
按實際情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就構成瀆職罪。
刑法分則第九章「瀆職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規定有35個罪名。根據瀆職罪的客觀表現形式,可以將瀆職罪分為以下三類犯罪:
濫用職權類瀆職罪
包括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員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玩忽職守類瀆職罪
包括玩忽職守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徇私舞弊類瀆職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裁判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C. 什麼是玩忽職守罪什麼是瀆職罪
一、玩忽職守罪:
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主要特徵: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出於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
3、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二、瀆職罪:
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特點:
特點:
1、瀆職罪是懲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職責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此類犯罪,其他人員不能構成。
2、此類犯罪在實踐中都是具體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國家權力或者不履行、不認真履行國家權力的違反自己職責的行為。
(3)枉法裁判罪是瀆職罪嗎擴展閱讀
刑法條文:
第九章 瀆職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D. 求教:在刑法第九章瀆職罪司法人員枉法裁判罪中的情節嚴重的定界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內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容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網路一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刑事訴訟中枉法裁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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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麼是瀆職罪
瀆職罪在《刑法》中單獨被列為了一章,所以並不是一個單獨的刑事犯罪,而是其中分為了很多具體的刑事犯罪罪名。如: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等等共計37項具體罪名。對於瀆職罪類的犯罪的立案標准大致可作如下總結:(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瀆職罪根據每一項具體罪名都有有針對性的立案標准,所以需要知道具體涉嫌什麼罪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行一一甄別、判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F. 新刑法瀆職罪包括什麼,刑法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瀆職罪包括三大類。你所說的濫用職權及徇私舞弊罪均屬於瀆職罪的范疇。
以下為具內體罪名:
一、容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包括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員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二、玩忽職守型瀆職罪
包括玩忽職守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瀆職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裁判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G. 玩忽職守和瀆職罪的區別
有四種區別如下:
1、主觀上不同
玩忽職守罪的主觀罪過和玩忽職守罪雖然可以由故意和過失構成,但二者是不同的。玩忽職守罪主要由故意構成,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玩忽職守罪主要由過失構成,少數情況下也可以由故意構成。
2、直接侵權客體不同
瀆職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合法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履行職責,完成國家機關交辦的任務。未經許可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是對國家機關工作活動勤勉原則的侵犯,危害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活動。因此,瀆職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勤政性。
3、性質和具體表現不同
(1)瀆職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屬性是「瀆職」。這種「忽視」行為主要表現在兩種情況:
一是行為人不履行職責,即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放棄職責,擅自離崗;二是不認真履行職責,即行為人在履行職責時嚴重不負責任,對法定職責和義務馬虎敷衍。
(2)瀆職罪的本質屬性是濫用職權。這種虐待主要表現在兩種情況:
一是超越職權的濫用,即行為人超越法定許可權,非法決定無權決定的事項,擅自處理無權處理的事項;二是在其職權范圍內違法行使職權的濫用,即行為人違反職權范圍內的法定程序,魯莽行事,濫用職權,隨意處理公務。
4、犯罪行為不同。
(1)不作為不能構成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主要表現為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不作為,如放棄職責、擅離職守、不履行職責等。但瀆職罪能否由行為構成,則存在差異。筆者認為,瀆職罪不同於棄職等不作為,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構成。
(2)瀆職罪只能由行為構成,而瀆職罪可以由作為或不作為構成,主要表現為不作為。瀆職罪主要表現為超越法定職權,決定和處理無權處理的事項,或者隨意非法行使處理公務的職權,也就是說,瀆職罪的行為表現為行為。棄職行為應當屬於失職的客觀表現形式,不應當列入失職罪。
(7)枉法裁判罪是瀆職罪嗎擴展閱讀:
瀆職罪:
1、非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第四百零七條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準的年度採伐限額發放採伐許可證的,或者違反規定擅自發放採伐許可證,情節嚴重的,造成森林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環境監察瀆職罪
第四百零八條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第四百零九條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非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給國家和集體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H. 瀆職罪一共有哪些罪名
刑法分則第九章《瀆職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規定有三十五個罪名。根據瀆職罪的客觀表現分為以下三類犯罪:
一、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包括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員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二、玩忽職守型瀆職罪
包括玩忽職守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瀆職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裁判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8)枉法裁判罪是瀆職罪嗎擴展閱讀:
瀆職犯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瀆職罪是懲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職責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此類犯罪,其他人員不能構成。
二、此類犯罪在實踐中都是具體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國家權力或者不履行、不認真履行國家權力的違反自己職責的行為。
我國現行刑法未對濫用職權罪的主觀罪過予以明確規定,基於我國現有刑法體系、立法價值的要求以及考慮到司法實踐的需要,過失不能成為濫用職權罪的罪過,濫用職權罪的主觀罪過應包括「故意加實含的復合罪過形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我國現行刑法未對濫用職權罪的主觀罪過予以明確規定,學界對於該問題的觀點亦未達成共識。
刑法總則第十四、十五條規定了故意、過失兩種主觀罪過,學理上對故意與過失做了進一步劃分: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界定為直接故意;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界定為間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