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仲裁接受調解和判決哪個對勞動者好
請各位大律師給於指點一下 各位律師好,我本來是被一個公司以機械工程師招進公司,公司老闆說是想開展五金配件加工供應方面業務,准備讓我幫公司負責一這新業務技術方面的工作,但上班後公司說新業務在籌備中,要給我一個我本來不熟知的工程讓我先幫管理。我說負責這方面的工程技術和管理全面工作我沒經驗,但老闆說沒什麼的工程很簡單的等等,其實工程是很不好做的,一忙起來我常在辦公室過夜。在我管理下工程總算按期按要求完成驗收,我則被公司告知我因工資高,發不起我的工資了而無故辭退後(居我所了解這是這公司一慣做法,工程接不到就會隨時亂炒人,何時用人會隨時再招)。為了維護個人利益我申請了勞動仲裁,由於公司不服仲裁結果,遂上訴法院,公司仍不服一審結果,再次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中院開庭已過半月還沒出結果。雖然公司從第二次仲裁開庭時都提出說我學歷不真實,學歷有假,但仲裁委和一審法院都未採取公司提請的要求。現在公司又回頭提請仲載告我使用假文憑學歷,應得的是普工薪資,說工作期間無故有時沒參加在客戶公司的生產例會,使公司形像受損什麼的,要求我退回超出普工應所得的那部分工資報酬。請問公司這樣的意圖合法嗎?會得到法律支持要我退回所得的薪酬嗎?在職期間我幾次要求但公司一直未與我簽定勞動合同,也沒給我買過社保,加班費都沒支付過給我,所以我才告了公司,現在為了讓律師您能有正確的判斷,我本人也說明白,我大學只上了兩年,所以公司說的畢業學歷不真實是存在的。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次促裁開庭時定會問及畢業證真實與否的問題,而且我也無法提供畢業證原件及證明。我是應說是真的還是說是假的?若是說是假的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若是不承認是假的會有什麼不利後果?謝謝!
Ⅱ 勞動仲裁對公司有影響嗎
員工在公司裡面受到了擠壓或者是排擠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合法權益,那麼在最終公司敗訴之後,會承擔怎樣的勞動仲裁後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第(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第(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第(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第(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第(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第(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公司勞動仲裁敗訴之後的後果:第1、勞動仲裁案件,企業敗訴後,通常會面臨經濟上的損失,因為勞動仲裁案件基本上與經濟有關,裁決結果通知會涉及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者工資待遇等;第2、會對企業的聲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響,因為勞動糾紛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不規范,或者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Ⅲ 仲裁對公司有影響嗎
1、一般沒什麼影響。2、如果你申請仲裁的內容具有群體性,比如公司不給交版社保、不支權付加班費、不給帶薪年假等,在仲裁同時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會對公司造成較大壓力,可能迫使公司同意你仲裁申請,賠付補償金。3、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4、其實公司被申請勞動仲裁,在大的公司隨時都有,有些是公司違規,有些是員工認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多少錢,而去起訴公司,訴訟結果要看案件性質、內容、證據等多方面的因素。訴權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也就是說你可以去告任何人,任何公司,當然是否勝訴要看法院的判決了,單純說起訴或仲裁,對企業沒有什麼影響。
Ⅳ 仲裁結果對法院判決有何意義嗎
法院會根據提供的證據出具判決,不會受仲裁結果的影響。
Ⅳ 仲裁對公司有什麼影響申請了仲裁公司還是不配合怎麼辦
1、申請勞動仲裁後,勞動仲裁委會決定受理或者不受理,對於受理的。
會在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
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也就是說,勞動仲裁最多六十日結案;
2、申請了勞動仲裁,自勞動仲裁裁決收下達後,在法定期限 內,用人單位沒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向法院起訴的。
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被申請人逾期不執行,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5)仲裁判決對單位有好處吧擴展閱讀: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
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
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
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
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Ⅵ 我把公司告到勞動仲裁了,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勞動仲裁對公司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但可能會對公司造成新域上的影響。
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6)仲裁判決對單位有好處吧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