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仲裁勝訴了一個月之後公司上訴
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過了一個月了,已經過了用人單位的申請時效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㈡ 勞動仲裁判決我勝,公司不服說要上訴!
過了上訴期當然不能上訴了,直接申請執行即可。
㈢ 勞動仲裁員工勝訴,法院要有什麼條件才接受企業的上訴
只要對於勞動仲裁不服,在法定期間內,企業都可以到法院起訴。這是企內業的訴權,即使容企業的理由不成,法院也會受理,因為理由是不是合法,是由法院審理結束後才能判決的。只要一方起訴到法院,原來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了。由法院重新對案件做出審理,作出判決。
勞動仲裁完了對方應該是起訴,啟動一審程序,一審判決下來以後在判決書中通知的時間內(15日)如果對方沒有上訴,對方便不能再上訴了;如果在上訴期限內對方是可以上訴的,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判決為終審判決,雙方均不得再上訴。除非有法定事由申請再審,一般很少也很難啟動這個程序。
㈣ 勞動仲裁後如果公司上訴是不是法院都會受理
對於勞動仲裁裁決,除法律規定不得起訴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服,提出起訴的,法院都版會受理。
《勞權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㈤ 勞動仲裁終審判決後企業能上訴嗎!
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書是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專 用人單位有證屬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㈥ 勞動仲裁判我勝訴,公司不服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不接納公司上訴,下一步怎麼辦
下一步是根據仲裁結果執行,逾期不履行的,想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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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㈦ 勞動仲裁做出裁決後公司上訴,我該怎麼應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內到之日起十五容日內提出答辯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㈧ 勞動仲裁判決後,公司不服上訴到法院,我該怎麼辦
一方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到法院,說明裁決對你是有利的,你簽收法院的應訴材料後可以積極應訴,寫份答辯狀,強調裁決書是正確的。
勞動仲裁完公司不服會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判決後,如雙方或一方不服可以再上訴,二審為終審判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裁決生效的除外。
(8)勞動仲裁判決公司上訴擴展閱讀
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是由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陳述自己意見和事實的法律文書。製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訴進行審查,然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限期要求被申訴人提出答辯書。
2、被訴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3、被訴人應當針對申訴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並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說明申訴人的主張沒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4、答辯是被訴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說,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訴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也可以選擇,可以口頭答辯,也可以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准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
5、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