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國際籃聯三人裁判吹罰規則(走位、換位、宣判)。
籃球裁判法- -
1、裁判員應是一名主裁判員和一名副裁判員。他們應得到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如到場)的協助。
此外,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或國家聯合會有權運用3人裁判制,即一名主裁判員,兩名副裁判員。
2、記錄台人員應是一名記錄員,一名助理記錄員,一名計時員和一名24秒計時員。
3、 可有一名技術代表到場。他應坐在記錄員和計時員之間。
在比賽中他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記錄台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
4、必須充分強調:擔任一場比賽的裁判員不得與比賽雙方的組織有任何方式的聯系。
5、 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要按照這些規則來指導比賽並無權同意改變這些規則。
6、裁判員的服裝應由灰色上衣、黑色長褲、黑色襪子和黑色籃球鞋組成。
7、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記錄台人員應著裝一致。
(一) 主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主裁判員應:
1、檢查和批准在比賽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2、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24秒鍾裝置、計秒錶並確認記錄台人員本人。
3、不允許任何隊員佩戴可能造成傷害的物品。
4、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每一節和決勝期的比賽。
5、當情況需要時有權停止比賽。
6、如果球隊在得到通知後拒絕比賽,或以其行動阻礙比賽的進行,有權判定該球隊棄權。
7、在第2節、第4節以及任一決勝期的比賽時間結束時,或在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仔細地審查記錄表以認可比分。
8、 每當有必要或裁判員的意見不一致時作出最終的決定。
9、有權對這些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作出決定。
(二) 裁判員: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1、 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2、裁判員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前20分鍾到達球場,此時他們的權力應生效,當裁判員批准比賽結束時他們的權力結束。在比賽時間結束時,經主裁判員的認可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了裁判員對比賽的管理以及他們和比賽的聯系。
3、如果在早於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或在比賽時間結束和核查及在記錄表上簽字之間發生了運動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主裁判員必須在簽字之前在記錄表的反面記錄該事件,技術代表或主裁判員必須向競賽的組織者提交詳細的報告。
4、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技術代表或主裁判員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者報告該事件。
5、如果在第4節或決勝期的比賽時間結束的大約同時或正好之前發生了犯規,作為執行罰球的結果需要有決勝期,那麼在比賽時間結束的信號響後至完成罰球前發生的所有犯規,應被看作是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並相應地予以處罰。
6、 任一裁判員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裁判員在本規則規定的各自職權范圍內所作的宣判。
(三)裁判員:發生違犯時的職責
1、定義
由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造成的所有違例和犯規是違犯規則。
2、 程序
(1)當發生違例或犯規時,裁判員應鳴哨並同時給出適當的手勢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使球成死球(見裁判員手冊,第7章手勢和程序)。
(2)罰球或投籃成功後或當球成活球時裁判員不應鳴哨。
(3) 宣判每一起犯規或跳球後,裁判員應在球場上交換位置。
(4)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使用英語處理。
(四)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10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
② 運動會檢查裁判注意事項有哪些
五、檢查裁判工作
(一)、任務
在徑賽裁判長領導下進行工作,確保徑賽項目比賽符合田徑規則的規定。 賽前要復查徑賽場地、設備和器材。在比賽過程中,檢查徑賽運動員有無犯規情況,在跨欄、障礙跑項目中檢查欄數、欄位、欄高是否准確,在接力項目中管理好第二、三、四棒運動員的上道等。
(二)、工作方法
(1) 在主裁判領導下學習有關規程和規則,了解大會的有關規定,制定工作細則。
(2) 進行現場實習,統一裁判方法和判罰原則,即區分犯規是主動還是被動,是有意還是無意,是有利還是無利,是否影響他人。
(3) 了解徑賽各種設施,熟記自己的號位,進、出場及換位的路線。落實檢查所需器材及用品,熟悉旗示。
五、檢查裁判工作(二)
檢查主裁判持綠旗,檢查員持黃旗,檢查主裁判與檢查員之間的旗示:
預備旗示檢查主裁判將旗直臂側平舉,各小組檢查員立即整隊 准備進場。
詢問旗示 檢查主裁判將旗上舉至頭上不動,檢查員面向檢查主裁判將旗上舉表示准備就緒,或沒有問題。
犯規旗示 檢查員將旗上舉頭上左右擺動。
換位旗示 檢查主裁判將旗上舉在頭頂上畫圈。
檢查主裁判與終點主裁判聯絡旗示 面向終點將旗舉至胸前,表示准備就緒。
檢查主裁判與徑賽裁判長的聯絡旗示 檢查主裁判收到檢查員發出的「犯規」信號後,面向徑賽裁判長將旗在體前左 右擺動,提示該組成績緩報,並請徑賽裁判長進行處理。
4接力賽跑時,各接力區檢查員要核對運動員的單位、道次、號碼,並組織上道。
5發現運動員犯規時,應用膠布在犯規地點做記號,用旗示或對講機向主裁判報告,同時填寫檢查報告表。
五、檢查裁判工作(三)
6檢查主裁判的位置一般在終點附近。有兩名主裁判時,一名在終點附近,另一名流動到各檢查點檢查具體情況。直道項目,檢查員分布在跑道兩側離跑道兩米左右,內外兩側交錯排列,分段負責檢查。200米比賽時,檢查員交錯分布在彎道兩側。400米及中、長跑項目,檢查員應分布在彎道與直道交接處附近兩側。接力項目應分布在各接力區和搶道標志線兩側。3000米障礙跑,每個障礙欄架外應有一名檢查員,其位置在里圈。
(7)各項目檢查的要點和方法:分道跑(包括部分分道跑)項目,檢查的重點為運動員跑出自己的分道,妨礙他人或踏在左側分道線上;運動員得到外界幫助;檢查運動員在彎道跑進行中有無犯規情況或以任何方式阻礙其他運動員;運動員是否跑過搶道標志線切人里道。檢查的難點是對於運動員犯規一瞬間的情況能否看清、抓准,能否准確判斷運動員跑過搶道:標志線和由彎道進入直道有無犯規的情況。檢查的方法是運動員出發後,檢查員目光應追隨運動員移動,當進入自己的檢查區域時,應全神貫注地觀察有無犯規情況。彎道的檢查,開始應正面觀察運動員跑進,當運動員跑過自己的位置時,則轉身從背後觀察。在搶道標志線切人處,觀察運動員是否提前跑人里道,其方法是目迎目送。
五、檢查裁判工作(四)
8不分道跑的項目,檢查的重點是運動員起跑出發後,在彎道超越對手所發生的沖撞、推擠和踩踏他人犯規現象,是否有擅自離開跑道或比賽路線,在超越時是否有阻擋動作。檢查的難點是起跑出發和賽中運動員形成集團,犯規者和受影響者的詳細情況難以分清。檢查的方法是檢查員要全神貫注觀察,認真地注視運動員進出自己的檢查區域,要掌握每個運動員的特徵,特別要注意激烈爭奪時位置的變化。
跨欄、障礙項目檢查的重點是運動員跨越欄架瞬間其腳或腿是否低於欄頂水平面,手臂的擺動是否影響他人,過水池障礙時是否踏在水池的兩個邊上越過水池。檢查的難點是運動員是否有意踢倒欄架,並從中獲利;彎道過欄時腿或腳是否低於欄頂水平面,或從欄左側外面繞過欄架。檢查的方法是應全面仔細觀察運動員是否試圖把欄架高度壓低等。
對接力項目運動員犯規的主要判斷是是否在接力區內完成交接棒,有無拋棒行為,接棒人是否得到助力後跑進,有無未持棒跑完全程,運動員交棒後離開跑道或在公共接力區內改變位置時是否阻擋他人跑進,掉棒後是不是由原掉棒人撿起而跑進。檢查的重點是既要看交接棒,又要看接力區。檢查的難點是要認真辨別運動員在交接棒時的犯規情況。檢查的方法是採用分道盯人的方法,
③ 籃球比賽中三個裁判是如何換位的
裁判員的落位與移位,根據三個裁判的角色不同,為以下幾種:
a.前導裁判專
應落於端線外1-2米處,保持屬一寬廣的視角;
一般情況下應在罰球線梯形線與端線的兩交點之間[6米]移動,為了找到更好的觀察角度,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越出此范圍;
當球罰球線以上,從強側轉移到弱側時他則要快速移動到另一側,以獲取最佳的觀察位置;
一般情況下,他應與追蹤裁判在同一側;
他應根據球的位置決定自己所處的位置,從而發動裁判員們的輪轉;
正常的攻守轉換時,他成為新的追蹤裁判。
b.追蹤裁判
一般情況下,他在有球一側的28英尺線附近移動;
通常與前導裁判在一側;
當中央裁判移動換位後,他移動到同側中央裁判的位置上;
正常的攻守轉換時,他成為新的前導裁判。
c.中央裁判員
通常在無球區;
移動范圍在罰球線延長線與罰球區弧頂之間;
始終是罰球的執行者;
正常攻守轉換時仍為中央裁判。
概括來說就是
正常攻守轉換時,三位裁判員的換位原則是,追蹤 → 前導、中央 → 中央、前導→追蹤。
④ 籃球三人裁判在技術台對側中央裁判吹了犯規要換位嗎
犯規報號時有一個規律,去報號的人報完號要去技術台遠端,也就是變成追蹤裁判:若報犯規的裁判本來就是追蹤裁判,回去就行了,另外兩個裁判不動;若報犯規的裁判原來是中央,則原追蹤裁判跑到原中央裁判的位置,前導不變,准備執行發邊線球或者罰球什麼的;剩下一種情況中央不變,追蹤裁判去底線的前導裁判的位置執行前導裁判應該做的事情。非犯規換位時前導跟中央可以發起換位,這就要看三個人的配合了。再就是場上始終保持強側有兩個裁判,弱側有一個裁判,也就是中央裁判。
如果是進攻犯規報號,規律差不多,自己想想就行。
⑤ 籃球比賽中,什麼情況下裁判需要換位
不是說每次宣判了就要換位置。。
當前導裁判報號並宣判罰則後兩個裁判員互換
但若是追蹤裁判報號,就不用互換
是報號、犯規類型和罰則 有三個環節的、、
⑥ 檢查裁判站位示意圖
怎樣分布檢查員的位置
答:檢查主裁判始終位於終點線前約 10 米處第 8 道外側,也可定位於終點線後約 5 米距跑道內 突沿約 1 米處.檢查員按項目不同而定.
(1)直道徑賽項目分布在起點線後約 5 米處,每人分管兩個道次,目送運動員通過終點.
(2)直道跨欄項目,按欄分工,1,2 號檢查員負責第 1,第 2 號欄,3,4 號檢查員負責第 3,4 欄,其餘類 推.
(3)200 米比賽,交錯分布在彎,直道兩側距內突沿約 2 米處.內側檢查員的目光隨運動員跑進而 移動,外側檢查員先迎面觀察,再從背面觀察.檢查重點在彎道和彎直道交接處.
(4)400 米和 800 米的比賽,檢查員分布在兩個彎道內外弧頂和彎直道分界線兩側,800 米比賽 搶道標志線兩側個分布 1 名檢查員.彎道檢查同 200 米,直道部分按本題(1)所述進行檢查.
(5)400 米欄,檢查員分布在欄的兩側.
(6)1500 米以上項目和場內競走比賽,檢查員分布在跑道外側適當位置,重點檢查彎直道交接 處和起跑,彎道超人有無犯規.
(7)4×100 米接力,檢查員主要分布在接力區前後沿;4×400 米接力除按 400 米跑分布外,還應在 第一接力區和搶道標志線加強力量,並做重點檢查.
(8)3000 米障礙,檢查員應分布在障礙欄架和水池兩側. 4×100 米接力是集體項目,競爭有激烈,必要時徑賽裁判長(負責外場)應到第一,第二,第三接力 區親自執行檢查任務
要在不明白就聯系我
⑦ 籃球比賽中,每當裁判員宣判了__和__後,裁判員均應互換位置.
1.裁判員的職責與權力
1.1裁判員的組成:主裁判員、副裁判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24秒計時員各1名。
1.2主裁判員的職責與權力:
檢查和認可所有用於比賽的器材。
指定正式比賽計時鍾、24秒鍾裝置、秒錶,並確認記錄台人員。
在每節和決勝期的開始在中圈執行跳球。
在必要時有權停止比賽。
當球隊經裁判員通知後如拒絕出場比賽或阻撓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宣布該隊棄權。
在第2節、第4節和任何決勝期結束時,仔細核對記錄表;或必要時核准比分。
在任何必要時或裁判員之間意見不一致時作最後決定。
有權決定規則所未提及到的事項。
競賽開始前20min到達場開始行使權力,競賽時間終了時權力結束。
2.賽前責任
2.1 賽前20分鍾
兩位裁判員在賽前20分鍾進入場地,與記錄台人員見面,檢查競賽設備,選擇競賽用球,監督隊員的賽前練習。
2.2賽前10分鍾
裁判員檢查記錄員已經填好的記錄表,確保各種信息無誤後督促雙方教練員在表上簽字,然後指出本隊開始上場的5名隊員。
2.3賽前6分鍾
向觀眾介紹隊員、教練員、裁判員。
2.4賽前3分鍾
主裁判鳴哨並以手勢表示比賽還有3分鍾。
2.5賽前1∶30秒
主裁判令所以的隊員停止練習,准備比賽。
3.臨場裁判員的名稱及分工與配合
3.1名稱:執行裁判與配合裁判;前導裁判與追蹤裁判。
3.2兩裁判員的工作原則:監控原則;捅進原則;尋找縫隙原則;保持移動原則。
3.3追蹤裁判員的主要職責
2分投籃和3分試投。
若某一隊員投籃,球離手前,是否該節時間已到或發生了24秒違例。
籃圈水平面以上發生的情況,干涉得分和對球干擾。
籃板球情況,特別注意外線隊員。
有球和無球掩護。
用手觸摸對方。
低策應區,特別是弱側。
不在前導裁判員附近的犯規。
帶球走違例,接近前導裁判員及靠近球籃。
24秒鍾裝置。
當球不在其主要職責區域內時覆蓋無球區域。
自己左側的邊線及中場線、球回後場。
8秒違例。
3.4前導裁判員的主要職責
籃下發生的的情況。
中鋒策應情況。
整個限制區內的活動。
掩護(絕大部分無球掩護)。
搶籃板球情況(搶籃板時推人)。
接近球籃的投籃情況。
自己左側的邊線及端線。
4.臨場裁判員的分工與配合
4.1比賽開始時為裁判員的分工與配合
主裁判:鳴笛通知離比賽開始還有1分鍾;與副裁判聯系;進入圓圈拋球(不銜哨,拋球後不動,成為追蹤裁判)。
副裁判:兩腳騎跨中線站立(銜哨,做開表手勢);與主裁判和記錄台聯系;觀察違例及犯規;擔任前導裁判。
4.2跳球時的分工與配合:中圈跳球與兩個罰球圈跳球時的兩種跑動路線一至。競賽中宣判爭球,應在宣判後換完位,由面對記錄台的裁判員擔任執行裁判。配合裁判總是擔任前導裁判。
4.3半場的區域分工後配合:
前導裁判負責的區域:4、5區及隊員在6區向籃下切入時;
追蹤裁判負責的區域:1、2、3、5、6區
5區為共管區;
當球在追蹤裁判的區域時,由追蹤裁判負責觀察球及球周圍的情況,前導裁判觀察無球區及3秒違例;當球在前導裁判的區域時,由前導裁判負責觀察球及球周圍的情況,追蹤裁判觀察無球區及3秒違例;當球在共管區時,兩人共同觀察。
裁判員的移動:追蹤裁判的移動,向下不應超過罰球線的處長線,向前不應超過三分線,向內不應超過球場的中樞線,宣判時的距離應為3~5米;前導裁判的移動是沿著底線,面向球場迎著進攻方向,從他左側的3分線至右側的限制區底角。
裁判員的位置:位置選擇的原則,看到攻守隊員之間的縫隙和球周圍的情況,兩裁判員的視線始終「夾」著球和10名隊員。
全場進攻時的移動:前導裁判員進攻方向的右側跑在球的前面;追蹤裁判員跟在進攻方向的左後方距球3~5米。
4.4裁判員所負責的線與擲界外球時的配合:
裁判員所負責的線:前導裁判員負責進攻方向右側邊線與前場的端線;追蹤裁判員負責左側邊線與中線。
各種位置上擲界外球的配合:
後場擲界外球時,追蹤裁判擔任執行裁判;前場擲界外球時,只有在前場右側邊線從罰球線的延長線至端線的距離內和端線外擲界外球時,由前導裁判擔任執行裁判,其餘均由追蹤裁判執行。
4.5投籃時的分工與配合:
當投籃的球在空中時,追蹤裁判應負責觀察球的飛行、攻守雙方有無干擾球違例、球是否中籃;前導裁判負責觀察籃下隊員的肩部以下動作、有無犯規。在4區出現3分投籃時和快攻中出現3分投籃,前導裁判負責做出3分預投手勢(協助追蹤裁判)。
4.6宣判犯規時的配合:
當一名裁判員宣判犯規後,另一裁判員不要急於撿球,應先觀察場上隊員的行動並協助宣判裁判記住犯規隊員號碼及投籃的球是否中籃,然後再去拿球。
4.7罰球時的分工與配合:
執行裁判:進入罰球區,用手勢表明罰球的次數;將球遞交給罰球隊員;退出罰球區做罰球次數的手勢並默計5秒;觀察罰球隊員違例、中籃、干擾球等。
配合裁判:負責第2次罰球;負責觀察限制區兩側隊員的違例與犯規。
4.8暫停時的分工與配合:
暫停時,由靠近記錄台的裁判員擔任執行裁判。配合裁判持球站在暫停後競賽重新開始的地點;如果暫停後需要罰球或跳球,應站在罰球區和應該跳球的圓圈內。
4.9宣判的程序:
宣判違例的程序:鳴笛並做出停表手勢~違例類型手勢~新的進攻方向(球出界直接指向新的進攻方向)。
宣判犯規的程序:鳴笛並做出停表手勢(另一手臂和手掌斜下方伸出,掌心向下指向犯規隊員腹部以下)~投籃有效無效手勢(如屬控制球隊員犯規,迅速做出控制球隊犯規手勢)~向記錄台宣告(投籃有效無效手勢~犯規隊員號碼~犯規性質~新的進攻方向和罰則(控制球隊犯規手勢)。
宣判犯規、爭球後裁判員換位的方法:宣判爭球與犯規後兩裁判員應互換位置,換位時沿右側進行移動。跳球時,由換位後面向記錄台的裁判員執行跳球;罰球時,由換位後的追蹤裁判執行罰球。
4.10每半時終了和決勝期的分工與配合
追蹤裁判重點觀察場的投籃情況和投籃時有無犯規;前導裁判注意觀察計時鍾的時間。
5.競賽結束後的工作
主裁判審查記錄表,副裁判、主裁判依次簽字,裁判員的權力即告結束。
5.1籃球競賽的記錄台工作
記錄台人員包括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24秒計時員各一人。
5.1.1計時員的工作方法
①開動競賽計時鍾;
在跳球時球被跳球者合法拍擊。
罰球不成功且球繼續是活球,球觸及場上一名隊員。
擲界外球球觸及了一名場內隊員。
②停止競賽計時鍾;
在一節或決勝期比賽時間終了。
當球是活球時一名裁判員鳴哨。
當球是活球時24秒鍾裝置信號響。
某隊已請求暫停,對方隊投籃得分。
在第四節或任何決勝期的最後兩分鍾內投籃得分。
5.1.2 24秒計時員的工作方法
①開動24秒裝置。一旦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就啟動或重新啟動24秒鍾裝置。
②停止24秒裝置。一旦出現下列情況就停止或重新設置24秒鍾裝置:
當因犯規、跳球或違例裁判員鳴哨時,但不包括球出界判給原控制球隊員擲界外球。
投籃球進進球籃。
投籃球觸及籃圈。
由於控制球隊對方的某些行動使比賽停止。
③ 24秒連續計算。當原控制球的同一隊由於如下的結果被判給擲界外球時,停止但不重新設置24秒鍾裝置:
球出界
雙方犯規
任何因控制球隊的原因引起的比賽停止
5.1.3記錄員的工作方法
①記錄表的記錄方法
賽前應填寫的部分;
暫停的記錄方法;
犯規的記錄方法;
累積分的記錄方法;
每節結束時的記錄方法;
競賽結束後的記錄方法。
②宣告工作
暫停的時機
1)球成死球並停止競賽計時鍾時以及裁判員與記錄台聯系報告完犯規或違例之後;
2)對方投籃得分,在對方投籃之前或之後要求了暫停;
3)罰球中間發生犯規,在執行新罰則發球未進入競賽狀態時。
在正規的比賽時間內,每隊可准予5次暫停。上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2次暫停,下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暫停,在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可准予1次暫停。未用過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一個半時或決勝期。
換人的時機
1)某隊請求暫停被允許後;
2)宣判了犯規或爭球後;
3)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非違例隊可要求替換隊員;
4)最未一次罰球成功後,只有罰球隊員可以被替換;
5)在比賽第四節最後兩分鍾或任何決勝期中對方投中得分而本方已請求替換時。
5.1.4助理記錄員的工作方法
助理記錄員坐在記錄員旁邊並協助其工作。他的職責是操作記錄板裝置以使實際得分、隊員及兩隊犯規次數與記錄表保持一致。
⑧ 什麼情況下兩籃球裁判要交換位置
球從後場推進至前場, 底線裁判 變追蹤裁判,站在中圈附近位置;追蹤裁判變底線裁判,到前場端線位置。 再另一隊進攻時,如此反復。 就是說,隊員打全場,每個裁判只跑半場就夠了。
⑨ 籃球裁判(三人執行的裁判)的換位,有沒有規律
犯規報號時有一個規律,去報號的人報完號要去技術台遠端,也就是變成追蹤裁判:若報犯專規的裁判本來就是屬追蹤裁判,回去就行了,另外兩個裁判不動;若報犯規的裁判原來是中央,則原追蹤裁判跑到原中央裁判的位置,前導不變,准備執行發邊線球或者罰球什麼的;剩下一種情況中央不變,追蹤裁判去底線的前導裁判的位置執行前導裁判應該做的事情。非犯規換位時前導跟中央可以發起換位,這就要看三個人的配合了。再就是場上始終保持強側有兩個裁判,弱側有一個裁判,也就是中央裁判。
如果是進攻犯規報號,規律差不多,自己想想就行。以上都是個人實踐經驗。
⑩ 籃球比賽三個裁判怎麼換位
裁判員的落位與移位,根據三個裁判的角色不同,為以下幾種:
a.前導裁判
應落回於端線外1-2米處,答保持一寬廣的視角;
一般情況下應在罰球線梯形線與端線的兩交點之間[6米]移動,為了找到更好的觀察角度,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越出此范圍;
當球罰球線以上,從強側轉移到弱側時他則要快速移動到另一側,以獲取最佳的觀察位置;
一般情況下,他應與追蹤裁判在同一側;
他應根據球的位置決定自己所處的位置,從而發動裁判員們的輪轉;
正常的攻守轉換時,他成為新的追蹤裁判。
b.追蹤裁判
一般情況下,他在有球一側的28英尺線附近移動;
通常與前導裁判在一側;
當中央裁判移動換位後,他移動到同側中央裁判的位置上;
正常的攻守轉換時,他成為新的前導裁判。
c.中央裁判員
通常在無球區;
移動范圍在罰球線延長線與罰球區弧頂之間;
始終是罰球的執行者;
正常攻守轉換時仍為中央裁判。
概括來說就是
正常攻守轉換時,三位裁判員的換位原則是,追蹤 → 前導、中央 → 中央、前導→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