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逆轉裁判1第三話第一次開庭攻略
第三章 逆轉大將軍
第一部分 庭審前調查
一. 拘留所
1. 交談「事件的情況」——引出新選項
2. 交談「荷星的不在場證明」——得到攝影所地址
二. 攝影所 大門前
1. 交談「關於攝影所」和「關於荷星」——引出新選項
2. 全部交談——得知需要委託書
三. 拘留所
1. 交談「大嬸兒」——得到《委託書》
四. 攝影所 大門前
1. 指證《委託書》——被准許進入
五. 第一攝影棚前
1. 交談「搜查的狀況」——得到《解剖記錄》
2. 交談「大嬸兒」——引出新選項
3. 交談「決定性的證據」——得到活動准許
4. 調查照相機——記下型號ST1-307
六. 職員區後台小屋
1. 調查地下的包——得到鑰匙卡
七. 第一攝影棚前
1. 調查遠處大門——使用鑰匙卡開門
八. 第一攝影棚內
1. 調查攝像設備——女孩出現
2. 全部交談——得知有其他人在
九. 攝影所 大門前
1. 交談「職員的證詞」——大嬸兒走掉
2. 調查門口電腦——選「操作」——選ST1-307——得到《荷星?的照片》
第二部分 第1次庭審
一. 系鋸的證詞
1. 事件流程——不用了
二. 大嬸兒的證詞
1. 關於事件當天 共8句
①. 用《荷星?的照片》指證第7句或第8句
2. 照片上的人物是荷星 共7句
①. 威懾第4句——《大將軍長槍》資料更新
②. 威懾第2、3、5句——御劍阻止——任選(「提出反對意見」)
3. 關於事件當天 繼續 共4句
①. 用《荷星?的照片》威懾第2~4句任一句
4. 關於「還有1個人」 共4句
①. 威懾第4句
5. 可能實施犯罪的人:大嬸兒——選「乘勝追擊」——選《荷星?的照片》、《鑰匙卡》或《大將
軍長槍》均可
6. 關於保密 共5句
①. 威懾第2句或第5句——選「算了」
第三部分 第1次庭外調查
1. 攝影所 職員區——調查排水口——選「拆壞它」
2. 攝影所 大門前——交談「關於導演他們」
3. 攝影所 職員區後台小屋——遇見導演
4. 第二攝影棚前——得知需要鑰匙
5. 攝影所 職員區——遇見九太交談「事件的情況」得到《空的小瓶子》
6. 攝影所 大門前——調查警衛室——得到鑰匙
7. 第二攝影棚前——調查小木屋的門——開門
8. 小木屋內——遇見姬神櫻——全部交談——得到《姬神的字條》
9. 後台小屋——指證《姬神的字條》
10. 第一攝影棚內——調查椅子——得到《腳本》
11. 小木屋內——指證《腳本》——交談「道路被阻斷了」
12.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千尋現身
13. 攝影所 大門前——用《鑰匙卡》指證——選「給她」——得到《大將軍卡片》
14. 攝影所 職員區 後台小屋——遇到九太——指證《大將軍卡片》
15. 小木屋內——指證《大將軍卡片》——任選(「交換」)——得到《稀有卡片》
16. 後台小屋——指證《稀有卡片》——交談「大將軍」——選「戰斗時的姿態」——得到《光榮的
足跡》——交談「事件的情況」,引出新選項——交談「目擊到的情況」——任選(「相信」)
第四部分 第2次庭審
一. 導演的證詞
1. 事件當天的情況 共7句
①. 威懾第5句——選「有矛盾」
②. 威懾第7句——選「更進一步威懾」
2. 關於「休息」 共4句
①. 威懾第1句
②. 威懾第3句——御劍阻止——任選(「還是不要勉強了」)
二. 大潼九太的證詞
1. 事件當天的情況 共9句
①. 用《九太的數碼相機》指證第9句
2. 關於「看到的情景」 共5句
①. 威懾第4句——選「進一步威懾」——選「出示證物」——選《九太的數碼相機》
3. 「為什麼沒有拍到照片「? 共5句
①. 威懾第5句——選「嚴厲威懾」——證詞更新
②. 用《光榮的足跡》指證第5句——選「因為大將軍沒有獲勝」——選「被害人是大將軍」——指
出畫面上方「2」處——指明第2攝影棚——選「因為那裡有小木屋」或「因為道路被阻斷了」均可——任
選(「有證據」)——選《空的小瓶子》——選「檢查瓶子上的指紋」
第五部分 第2次庭外調查
一. 拘留所——全部交談
二. 第二攝影棚前——交談「宇在導演」
三. 攝影所 職員區
1. 交談「盤子」——得到《牛排的盤子》
2. 交談「御劍檢控官」——得到《安眠葯的小瓶子》
四. 職員區 後台小屋
1. 交談「最後1集」——引出「攝影所的方針
2. 交談「攝影所的方針」——選《光榮的足跡》
3. 交談「衣袋先生」——引出「五年前的事故」
4. 交談「五年前的事故」
五. 攝影所 大門前
1. 交談「五年前的事故」——選「有證據」——選《牛排的盤子》和《安眠葯的小瓶子》——得到
《五年前的事故的照片》
六. 第二攝影棚前
1. 指證《五年前的事故的照片》
七. 小木屋內——引發事件
第六部分 第3次庭審
一. 姬神櫻的證詞
1. 事件當日的情況 共7句
①. 用《牛排的盤子》指證第6句——選「沒有吃牛排」——選「在與大將軍會面」——選「我看,你不能」或「不清楚」均可——選《大將軍長槍》——選「當然能」——選《五年前的事故的照片》——
選「確實不可能」或「還有其他的方法」均可——選《輕便客車》——選「當然是同案犯」——選「請再
一次作證」和「想不出該問的問題」均可
2. 發現屍體以後的情況 共7句
①. 威懾第6句——選「進一步威懾」——御劍阻止——證詞更新
②. 用《荷星?的照片》指證第7句——選「看見了拖著腿的衣袋」——任選「當然能」——選《五
年前的事故的照片》——選「不存在什麼動機」——選「出示證物」——選《荷星?的照片》或《光榮的
足跡》
⑵ 逆轉裁判游戲中逆轉將軍怎麼過關
某天,從新聞中得知,《大江戸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
來到拘留室見荷星,詢問後得知: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一直到傍晚5點。但在集合時,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台附近倒下,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接著又了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吃過午飯後,他在休息室睡午覺。但醒來時,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趕到混亂的現場時,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
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門衛,她要主角拿出委託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託書,再回到攝影所把委託書交給老太太,得到攝影棚的俯視圖。在第1スタジオ(第一舞台)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用槍狀的凶器刺穿胸部。
到樂屋(休息室)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台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和女工作人員聊聊天。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事發當天,那裡只有被害者、被告,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員三人。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然後法官會拿來凶器,作為法庭記錄被登錄。然後宣布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
老太太:當然就是這照片啊。
主角:這照片只是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凶器都損壞了,後來她用膠帶弄好了。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並且想矇混過關。這時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辯。
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
主角拿出那張照片,開始發問。
主角:這照片是在那裡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通過,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
老太太:你好象很了解啊。
主角:拍攝後的照片,都存儲在門房的電腦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太了解了。
主角:這照片就是那電腦列印出來的,在背面分明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問題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電腦中的照片,只有這一張。所以……這照片上沒有寫著《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主角: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通過那裡去舞台。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消除了那張照片的數據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嗎!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
主角就抓住最後一句證言發問,老太太承認有個小學二、三年級的影迷,從排水口的網那裡鑽了進來。所以法官宣布休庭討論此事。
再次開庭時,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選擇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個老太太,他作為值班人員,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台。
法官: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
主角:很簡單!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矇混過關。
然後主角繼續選擇:追い打ちをかける(追擊不放),向老太太發問。
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對象都推在了那個小學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說明那凶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那小學生是不可能得到凶器的。因此法官宣布改日審理,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台開會。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他們讓她別說出去。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是電視台的エラ。所以改日再審理,需要進一步調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區打開被堵上的排水口,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發現都過期了。在正門前向女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在第二舞台前聽見房間里有特殊聲音。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了解製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門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職員區域),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葯。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調查電腦得到鑰匙。到第二舞台前調查房子的門,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卻說要看劇本。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得到「姫神のメモ」。到樂屋把「姫神のメモ」給監督看。到第一舞台內調查椅子,發現「台本」。把台本交給姬神,並得知當天在道口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在事務所得到提示,去攝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鑰匙)給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里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換得レアカード。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交談後得到「榮光の足跡」。
第二天再次開庭,監督先作出證言。經過盤問後,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尋問開始,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里的人去過第一舞台時,主角選擇:もちろん主張する。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後,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九太作出證言後,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後選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
主角:九太,你最開始說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鬥現場」。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
然後法官會問為什麼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主角選擇「證據品を提示」並拿出相機。
主角: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
九太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後選「キツくゆさぶる」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但是數據消失了。主角就對這一句話,以「榮光の足跡」來駁回他。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數據消除了,選擇回答:トノサマンは勝たなかった(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你說他不會輸,那些只是故事的台詞而已。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因為對你來說,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但是,九太,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認,你說的「看到了諸侯勝利了」那都是謊言!
主角: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那就是——選擇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諸侯),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2」,這說明不是第一舞台。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台,關鍵問題選擇:「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台。而監督的證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不管怎麼說行凶是在第二舞台,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台。為了證明這點,選擇回答:證處はある,並且拿出安眠葯的小瓶子作為證據,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紋を調べる(調查瓶上的指紋)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然後就休庭,等第二天再開庭。
現在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台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裡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葯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裡的說法。在「攝影所の方針」的對話中,把「榮光の足跡」給女孩看。女孩就會告訴主角,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在正門前「5年前の事故」的對話中選擇:「證據はある」,把睡眠葯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這事被記者拍了照,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然後得到了「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返回第二舞台把這照片給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這時刑警趕到解圍……
法庭審理最終日,姬神上庭作出證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裡面什麼都沒有,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所以她並沒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主角還認為凶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凶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凶器並不是槍,然後拿出トノサマン。スピアー進行說明。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參照。從照片上被鐵柵欄刺穿胸部的人來看,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在再次發生了。
主角: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柵欄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所以現在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
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在15分鍾內移動屍體。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ライトバン來解釋。
主角:你剛才說過,你很累,讓監督開車送你去,所以你是用麵包車把屍體運送過去的。而且……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並把他包在了屍體的身上!
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主角也沒辦法,只能讓她再次證言(もう一度證言を)。但她不同意。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要她對於發現屍體後的舉動進行證言。
開始尋問後,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都選擇: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她解釋說,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所以就沒想要綵排了。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提出: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主角就抓住這一條,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傷的是荷星,你為什麼說是衣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為了蒙蔽攝影機。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聽監督說的。
主角: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也就是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
但她還不承認,所以主角選擇:可以證明動機(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後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寫真」。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動機などない)。
主角:她並沒有要殺衣袋,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葯讓荷星睡覺,偷了戲服,矇混過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所以荷星無罪釋放。
主角又打贏了艱難的一仗。
⑶ 逆轉裁判第一部。逆轉,然後再見,圖片的劇情用在哪句話用什麼指證對方
全部功略在此:
一個聖誕夜平靜的湖面上,發生了驚人的一幕:兩聲槍響,一起兇殺案發生了。
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這時電視報道葫蘆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又報道那裡有殺人事件發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御劍。
主角趕往留置所,在那裡見到御劍。雖然御劍拿出弁護士バッジ,但不肯委託主角辯護。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園和刑警交談,在公園。廣場上調查長凳,選擇「もらっておく」得到聖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去ひょうたん森調查相機後點燃煙火,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把弁護士バッジ給她看,交談後得知她是研究員,來這里已經三天,是來拍攝流星的。得到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後,再把相機給她看。
前往警察署。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回到事務所後,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但那裡空無一人。在ひょうたん森見到研究員,得到湖の寫真。去公園。廣場碰到矢張(他和主角都是御劍的小學同學),了解了湖中怪物的事,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記事。先到警察署內。刑事課,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把死者の解剖記錄給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曾辯護過「DL6號事件」。原來「DL6號事件」的被害者就是御劍的父親。得到綾里舞子の寫真。去留置所把綾里舞子の寫真給御劍看,得知被害人為「DL6號事件」的嫌疑犯辯護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在法律時效上,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再把湖の寫真給他看,御劍終於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主角選擇:引き受ける,得到了御劍憐侍の依賴狀(委託辯護書)。去警察署內。刑事課將御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
「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地方法院」
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他是御劍的師傅,是一個比御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開庭後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聖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在零點10分,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在兩聲槍響後,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視圖)。
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刑警先作出證言,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刑警說屍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得到子彈作為記錄。再抓住第6句尋問,刑警補充證言後,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得知那槍上有御劍的右手指紋。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
現在法庭幾乎由豪控制,他宣布休息十分鍾,然後帶新證人。證人大澤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證言。開始尋問後,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但深入盤問(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攔。這時真宵挺身而出,尋問大澤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後迫使真宵退庭。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當然選擇有(それは違う)。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主角拿出湖の寫真,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
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而非雙筒望遠鏡,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追求する)。大澤木證人補充道: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准備的設備。主角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攝流星,那麼照相機應該朝天上,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然後選擇:證據品を見せる。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證據(證據はある)可以說明,接著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
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然後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後,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主角隨後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擴大寫真を提出させる),得到了湖の寫真。隨後對照片提出異議(擴大寫真に異議)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於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說明槍上的指紋是御劍的右手指紋,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得到解剖記錄。這時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再開庭。得到ナツミの證言書作為法庭記錄,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
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警察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金屬探知機。在公園。廣場會碰到矢張,然後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拴已經沒了,但瓶上面有彩旗。與矢張談論他身後的充氣玩偶,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後也有那樣的彩旗,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接著選擇:想知道詳細情況(さ
⑷ 逆轉裁判1第三話逆轉大將軍中的一個問題急求助!
給你全部攻略,自己看看
某天,從新聞中得知,《大江戸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
來到拘留室見荷星,詢問後得知: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一直到傍晚5點。但在集合時,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台附近倒下,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接著又了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吃過午飯後,他在休息室睡午覺。但醒來時,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趕到混亂的現場時,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
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門衛,她要主角拿出委託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託書,再回到攝影所把委託書交給老太太,得到攝影棚的俯視圖。在第1スタジオ(第一舞台)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用槍狀的凶器刺穿胸部。
到樂屋(休息室)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台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和女工作人員聊聊天。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事發當天,那裡只有被害者、被告,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工作人員三人。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然後法官會拿來凶器,作為法庭記錄被登錄。然後宣布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
老太太:當然就是這照片啊。
主角:這照片只是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凶器都損壞了,後來她用膠帶弄好了。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並且想矇混過關。這時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辯。
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
主角拿出那張照片,開始發問。
主角:這照片是在那裡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通過,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
老太太:你好象很了解啊。
主角:拍攝後的照片,都存儲在門房的電腦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太了解了。
主角:這照片就是那電腦列印出來的,在背面分明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問題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電腦中的照片,只有這一張。所以……這照片上沒有寫著《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主角: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通過那裡去舞台。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消除了那張照片的數據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嗎!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
主角就抓住最後一句證言發問,老太太承認有個小學二、三年級的影迷,從排水口的網那裡鑽了進來。所以法官宣布休庭討論此事。
再次開庭時,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選擇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個老太太,他作為值班人員,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台。
法官: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
主角:很簡單!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矇混過關。
然後主角繼續選擇:追い打ちをかける(追擊不放),向老太太發問。
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對象都推在了那個小學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說明那凶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那小學生是不可能得到凶器的。因此法官宣布改日審理,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台開會。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他們讓她別說出去。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是電視台的エラ。所以改日再審理,需要進一步調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區打開被堵上的排水口,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發現都過期了。在正門前向女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在第二舞台前聽見房間里有特殊聲音。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了解製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門前的スタッフエリア(職員區域),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葯。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調查電腦得到鑰匙。到第二舞台前調查房子的門,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卻說要看劇本。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得到「姫神のメモ」。到樂屋把「姫神のメモ」給監督看。到第一舞台內調查椅子,發現「台本」。把台本交給姬神,並得知當天在道口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在事務所得到提示,去攝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鑰匙)給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里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換得レアカード。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交談後得到「榮光の足跡」。
第二天再次開庭,監督先作出證言。經過盤問後,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尋問開始,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里的人去過第一舞台時,主角選擇:もちろん主張する。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後,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九太作出證言後,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後選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
主角:九太,你最開始說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鬥現場」。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
然後法官會問為什麼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主角選擇「證據品を提示」並拿出相機。
主角: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
九太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後選「キツくゆさぶる」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但是數據消失了。主角就對這一句話,以「榮光の足跡」來駁回他。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數據消除了,選擇回答:トノサマンは勝たなかった(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你說他不會輸,那些只是故事的台詞而已。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因為對你來說,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但是,九太,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認,你說的「看到了諸侯勝利了」那都是謊言!
主角: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那就是——選擇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諸侯),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2」,這說明不是第一舞台。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台,關鍵問題選擇:「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台。而監督的證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不管怎麼說行凶是在第二舞台,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台。為了證明這點,選擇回答:證處はある,並且拿出安眠葯的小瓶子作為證據,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紋を調べる(調查瓶上的指紋)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然後就休庭,等第二天再開庭。
現在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台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裡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葯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裡的說法。在「攝影所の方針」的對話中,把「榮光の足跡」給女孩看。女孩就會告訴主角,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在正門前「5年前の事故」的對話中選擇:「證據はある」,把睡眠葯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這事被記者拍了照,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然後得到了「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返回第二舞台把這照片給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這時刑警趕到解圍……
法庭審理最終日,姬神上庭作出證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裡面什麼都沒有,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所以她並沒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主角還認為凶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凶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凶器並不是槍,然後拿出トノサマン。スピアー進行說明。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の寫真」作為參照。從照片上被鐵柵欄刺穿胸部的人來看,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在再次發生了。
主角: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柵欄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所以現在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
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在15分鍾內移動屍體。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ライトバン來解釋。
主角:你剛才說過,你很累,讓監督開車送你去,所以你是用麵包車把屍體運送過去的。而且……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並把他包在了屍體的身上!
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主角也沒辦法,只能讓她再次證言(もう一度證言を)。但她不同意。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要她對於發現屍體後的舉動進行證言。
開始尋問後,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都選擇: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她解釋說,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所以就沒想要綵排了。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提出: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主角就抓住這一條,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傷的是荷星,你為什麼說是衣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為了蒙蔽攝影機。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聽監督說的。
主角: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也就是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
但她還不承認,所以主角選擇:可以證明動機(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後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寫真」。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動機などない)。
主角:她並沒有要殺衣袋,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葯讓荷星睡覺,偷了戲服,矇混過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所以荷星無罪釋放。
⑸ 誰能給我介紹逆轉裁判類的單機游戲!~~~
逆轉4是NDS版吧,一般是直接按start鍵……不過有些劇情階段啊,最後一個案子的最後判有罪無罪階段可能是不能存檔的……如果是詢問階段的話,跳過第一個標題,等詢問內容的第一句話開始,就可以存檔啊……如果是用模擬器的話,那換一種模擬器試試看吧……如果用NDS玩的話,也許不能存檔和燒錄卡有點關系吧……(我用NDSL玩《瑪麗&路易RPG3》時存檔會卡住……是因為燒錄卡的問題……)我當初用NDSL玩逆轉4時,貌似也出現問題過,游戲玩到一個階段,自動問你是否要存檔時,選擇存檔繼續的話,游戲存好檔後會出現馬賽克,然後會卡住……把NDSL關掉再開機就可以繼續了……是因為我那個牌子的燒錄卡導致的問題……
推理破案解謎類的話,試試看柯南啊,金田一啊,萊頓教授之類的吧……可以去電玩巴士上搜來玩玩看……(因為我只玩過逆轉裁判,所以這些你是否會喜歡我也不能保證……)
⑹ 逆轉裁判 逆轉檢事
自01年《逆轉裁判》初代發售後,逆轉系列逐漸由一顆幼苗成長為了一株枝繁葉茂的大樹。從GBA的時代走過來的玩家可能沒有玩過逆轉系列,但是沒聽說過逆轉大名的絕對寥寥無幾。自DS上《逆轉裁判 復甦的逆轉》與《逆轉裁判4》相繼獲得成功之後,Capcom又推出了這款外傳性質的《逆轉檢察官》(《逆轉検事》)。 逆轉系列之所以成功,與其突出的人物刻畫是分不開的。游戲里幾乎每個人物都是個性鮮明,或冷靜、或暴躁、或游刃有餘、或膽小猥瑣,給玩家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這一次《逆轉檢察官》就選擇了系列中人氣數一數二的御劍憐侍作為主角,讓玩家有機會以檢察官的身份來伸張正義,獲得不同以往的新感受。 本作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增加了「搜查系統」。玩家可以控制御劍在場景中自由移動展開調查,獲得證據和線索,展開推理,最終得出事件的真相。逆轉系列本篇的角色也會在劇情里登場,這對老玩家來說有著很大的吸引力。 與以往一樣,本作對人物動作與表情的刻畫非常細膩。隨著對話的內容變化,人物也會產生相應的反應,極大的擴展了游戲的表現力。 游戲在音樂方面沒給小五留下很大印象,但是在揭穿犯人話中漏洞時BGM風格一變,有種強烈的撥雲見日之感,增加了游戲的爽快度。在尋問階段中,時常可以聽見人物喊出逆轉系列的經典台詞來,不過由於辯論不在法庭上進行了,喊「異議」的時候倒是不用拍桌子了…… 本作大致上可以分為調查階段與尋問階段。在調查階段里需要控制御劍尋找足夠的證據來推進劇情;而在尋問階段中需要尋找對手言語中的漏洞,推翻對手的假設從而找出真相。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個階段。調查階段: 剛由海外歸來御劍就撞上了一場謀殺案,而且還是在自己辦公室里發生的……糸鋸刑警趕來後,兩人立即展開了調查。 開始搜查後,使用十字鍵可以控制御劍移動,用觸筆拖動下屏地圖也能達到同樣效果。點擊PARTNER的頭像可以得到一些信息。調查手賬里可以查看收集到的證物與人物資料。調查可疑地點 房間里有一些可疑的地方,調查以後可以得到有用的線索。比如在屍體前按下A鍵,就能進行詳細的檢查。在此處調查屍體可以得到死者腹部被子彈貫通致死的報告,調查地上散落的檔案能得到死者與犯人經過了搏鬥的線索。調查物品 得到某些證物後,可以進行進一步的調查以獲得線索。比如得到地上的手槍後,可以對其進行詳細的分析。在物品的3D畫面里按R可以旋轉物品,使用X、Y鍵進行縮放。調查手槍的彈倉部分會發現此槍只發射了一發子彈。 邏輯推理(ロジツク) 邏輯推理可以使兩條相關的線索結合在一起,從而導出結論獲得新的線索等。在下屏按下「ロジツク」按鈕即可開始邏輯推理。比如使用「犯罪現場時辦公室」與「辦公室的鑰匙」兩個線索得出了「御劍的辦公室是不能隨便進入的,這場案件不是偶然」的結論,從而得到了新線索「犯人的目的是什麼」。 推理 推理系統允許玩家選擇場景中某個奇怪的地方,通過提出證物進行推理來發現隱藏的線索。比如使用推理指令選擇畫面中的彈痕後,再提交之前得到的「只發射了一發的手槍」即可得出「由於犯人開了兩次槍,所以犯人還持有另一把槍」的結論。通過調查推進劇情發展到一定程度時,調查部分就結束了。詢問階段: 調查中,突然闖進來的優木檢察官看到了文件上面的血字後就隨便認定糸鋸是犯人。替糸鋸辯護的任務自然落到了御劍身上。追問(ゆさぶる) 選擇下屏左方的按鈕「ゆさぶる」,就能夠使對方對自己的話做出詳細的解釋,遇到不好推理的地方可以一句一句的用這個指令盤問對方。有的時候,追問後還能得到新的線索,如果進一步問下去的話說不定對方一不小心就說漏了嘴,這就是反擊的大好時機了。提證(つきつける) 選擇下屏右方的「つきつける」按鈕,就能夠通過提出證物來揭穿對方話語中的漏洞。比如先前追問時優木不小心說出了犯人的目的是保險箱,此時提出證據「這個秘密保險箱只有身為檢察官的人才知道」反駁了優木胡亂指認他人的論點。 駁倒對手後,又進入了調查階段。這樣就構成了《逆轉檢察官》的基本流程。另外,在游戲中按下START的話,隨時都能保存游戲中斷存檔。
⑺ 關於逆轉裁判1第四話再見,然後逆轉的問題
全部功略在此:
一個聖誕夜平靜的湖面上,發生了驚人的一幕:兩聲槍響,一起兇殺案發生了。
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這時電視報道葫蘆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又報道那裡有殺人事件發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御劍。
主角趕往留置所,在那裡見到御劍。雖然御劍拿出弁護士バッジ,但不肯委託主角辯護。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園和刑警交談,在公園。廣場上調查長凳,選擇「もらっておく」得到聖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去ひょうたん森調查相機後點燃煙火,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把弁護士バッジ給她看,交談後得知她是研究員,來這里已經三天,是來拍攝流星的。得到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後,再把相機給她看。
前往警察署。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回到事務所後,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但那裡空無一人。在ひょうたん森見到研究員,得到湖の寫真。去公園。廣場碰到矢張(他和主角都是御劍的小學同學),了解了湖中怪物的事,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記事。先到警察署內。刑事課,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把死者の解剖記錄給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曾辯護過「DL6號事件」。原來「DL6號事件」的被害者就是御劍的父親。得到綾里舞子の寫真。去留置所把綾里舞子の寫真給御劍看,得知被害人為「DL6號事件」的嫌疑犯辯護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在法律時效上,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再把湖の寫真給他看,御劍終於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主角選擇:引き受ける,得到了御劍憐侍の依賴狀(委託辯護書)。去警察署內。刑事課將御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
「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地方法院」
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他是御劍的師傅,是一個比御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開庭後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聖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在零點10分,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在兩聲槍響後,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視圖)。
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刑警先作出證言,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刑警說屍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得到子彈作為記錄。再抓住第6句尋問,刑警補充證言後,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得知那槍上有御劍的右手指紋。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
現在法庭幾乎由豪控制,他宣布休息十分鍾,然後帶新證人。證人大澤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證言。開始尋問後,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但深入盤問(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攔。這時真宵挺身而出,尋問大澤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後迫使真宵退庭。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當然選擇有(それは違う)。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主角拿出湖の寫真,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
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而非雙筒望遠鏡,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追求する)。大澤木證人補充道: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准備的設備。主角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攝流星,那麼照相機應該朝天上,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然後選擇:證據品を見せる。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證據(證據はある)可以說明,接著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
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然後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後,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主角隨後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擴大寫真を提出させる),得到了湖の寫真。隨後對照片提出異議(擴大寫真に異議)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於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說明槍上的指紋是御劍的右手指紋,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得到解剖記錄。這時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再開庭。得到ナツミの證言書作為法庭記錄,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
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警察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金屬探知機。在公園。廣場會碰到矢張,然後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拴已經沒了,但瓶上面有彩旗。與矢張談論他身後的充氣玩偶,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後也有那樣的彩旗,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接著選擇:想知道詳細情況(さらにくわしく聞く),得知他就是用氧氣瓶的氣來充的。但充氣當天拴一下子飛了,很響的「啪」的一聲,氧氣瓶象火箭一樣飛上了天。那是20日左右發生的事,然後氧氣瓶飛到湖裡去了。最後他在前天找到了,正好是事發當天。回去見大澤木,主角選擇:根本沒有湖中怪物(ヒョッシーはいない)。然後表示可以證明(もちろんある),再把ボンベ給她看。主角解釋道:破裂音就是氧氣瓶飛上天的聲音,而怪物就是那個充氣人偶掉在湖中的景象。作為交換,主角得知明天的證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並得到了另一張照片(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前往管理小屋內,把弁護士バッジ給管理人看,答應他條件(約束する)。拿出湖の寫真,調查房間中的八哥鳥(オウム)。沒想到八哥說了驚人的話:別忘記「DL6號事件」!到警察署把八哥給刑警看,得到將八哥鳥作為證人的許可。
在警察署資料室得到關於「DL6號事件」的信息:2001年12月28日,發生在地方法院。那天下午2點,發生了大地震。法院的一部分建築倒塌,院內停電。這時候,電梯中有三人被困了5小時左右。電梯內嚴重缺氧,生存者意識模糊。三人中,有一個心臟中彈,那就是御劍的父親。當時35歲,下午法庭敗訴後,和兒子一起回家,在電梯中被殺。從子彈射入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是自殺。手槍在電梯中被發現。一共開了兩槍。那個第三人就是嫌疑犯,但是現在事件的被害人生倉為他辯護成功。嫌疑犯在無罪釋放後,就蹤跡不見了。
得到了DL6號事件資料作為法庭記錄
「12月27日地方法院,第三法庭」
租船屋的管理人上庭作證,他因為失去了很多年前的記憶而無法說出自己的名字。
作完證詞後,主角對第2句和第6句證詞表示疑問。主角指出那晚有霧,所以不可能看到男子的臉。老頭進行證詞補充:聽到那個男人說「竟然開了槍」。主角想抓住這句話繼續追問,但是豪百般阻擋。雖然主角一再提出異議(異議を申し立てる),但最後法官還是判御劍有罪。這時矢張沖上法庭,作為證人出現。法官決定撤消判決,並且在休息5分鍾後繼續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說當時因為嚇壞了,所以不加思考地在對方掉進湖中後撿起了槍。
開庭後矢張作出證言,抓住他最後一句尋問。因為他只聽到了一下,所以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應該是兩下響聲。但他竟然說當時他在聽收音機。所以在主角的要求下,他繼續作出與這有關的證言。
主角認為當時DJ在說話,而非音樂,槍聲是有可能聽到的。抓住證詞的最後一句話,主角認為有必要說出DJ說了些什麼(意味はある)。所以矢張補充證言:聽到槍聲的時候,聽到廣播裡面說聖誕節就在眼前了。主角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矢張聽到槍聲的時候,聖誕節並沒有到。這和研究員的證詞有出入。但主角說矢張並沒有錯(矢張は正しい),拿出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上面的時間是晚上11點50分。因為有破裂聲,所以有這張照片。
主角繼續向大家解釋:原來那晚在25分鍾的間隔里,有兩下槍聲。證據就是手槍(ピストル),因為那槍打了三發子彈。並說明被害者是在11點50分的時候被殺的,所以照片上的人是:御劍と犯人。那晚被害人叫御劍出來見面,但他提前被殺,然後犯人裝成被害人和御劍見面。犯人的名字還不知道(わからない),因為……犯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老頭!
主角指著地圖上面的小屋,那就是真正的殺人現場。主角:矢張當天在找東西,找到後,就回租船屋還船,當他聽音樂時聽到槍聲就逃跑了。但因為在聽音樂,所以槍聲一定不遠,那就是管理小屋!然後老頭穿著被害人的大衣去見御劍,所以開槍的是老頭(ボート小屋の管理人)。因為沒打中,所以就連開兩槍,為了製造目擊證人(目擊者を作るため)。然後犯人跳進湖中,上岸後,給死者屍體穿回衣服,然後再扔屍體進湖裡。
這時有人報告,管理人老頭逃跑,也沒有回小屋。
法官宣布第二天再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我不知道是否應該告訴你,關於我的惡夢……我殺人的那段記憶。
回事務所,主角回憶起一段往事:小學時代,主角三人是同學,有一件永生難忘的事,讓他決定做一個辯護律師。當時主角班級有一個人的伙食費被偷了,雖然只有3800日元。那天被偷應該是在體育課上。矢張休息,主角因為感冒而不能上體育課,所以就把唯一有嫌疑的主角送上了學校法庭。當時周圍所有的人都喊著主角有罪,連老師都要讓主角當場道歉。主角感到很痛苦,就在主角走向那個被偷的學生——御劍面前要道歉的時候,「既然是法庭,那就需要證據。其他人都安靜下來!你們連這都不知道,你們這些外行」這是御劍的聲音,矢張也幫主角說話。老師權衡了後,就此結束了這次審判。
事後得知御劍要做一個象他父親一樣的辯護律師。但他完全變了,他不肯見主角。主角因此做一個辯護律師,以求在法庭上見他,替他排解痛苦。
前往管理員小屋,調查電視機上的金庫,會發現了一封信:向御劍復仇,這是最後的機會。讓你人生破滅的兩個男人,只有現在才能報仇。而且信上寫著今天法庭上讓主角為難的方法。看來管理員是被人指示的,將此信作為法庭記錄。回到留置所把金庫中信給御劍看,他懷疑那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DL6號事件」後,高太郎神智不清,所以被判無罪。接著御劍也說出了自己的惡夢——「DL6號事件」:電梯里空氣越來越少,為空氣而爭斗。這時我撿到了身邊的手槍……
回到星影法律事務所,得知御劍父親很反對豪的做法。另外,有可能當時真宵的母親得到的信息是錯誤的。把金庫中的信給星影看,主角認為這信是狩魔豪寫的。又得知15年前,豪和御劍父親的較量,雖然豪贏了,但是御劍父親揭發豪使用不正當手段得到證據,而使豪受到了處罰,將豪的完美形象破壞。在警察署資料室調查拉開著的抽屜,「DL6號事件」的資料已經被豪拿走。將金庫中的信給他看,他竟然搶走了信並要放火燒掉。
豪走後,主角發現留下的「DL6號事件」的彈殼,這是打中御劍父親的子彈彈殼。
最終日的開庭,管理人老頭上庭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證言的第3、第4、第5句進行尋問,指出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但由於老頭碰到過化學品而無法以指紋鑒定身份。主角決定尋問八哥鳥(もちろんする)!八哥的證言只有兩句。主角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進行尋問:名字叫什麼(お名前は)?
這名字和事件當然有關系(もちろんある)。把「DL6號事件。資料」拿出來並指出,在資料的「容疑者のデータ」部分可以看到高太郎的未婚妻自殺而死,未婚妻的名字和八哥鳥的名字一模一樣。但是這被認為有巧合的可能。所以只能第二次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尋問:金庫の番號は(金庫的密碼是多少)?
主角再選擇:カンケイある(這密碼和管理人的身份當然有關系)。拿出「DL6號事件。資料」,和密碼有關系的就是:事件概要。密碼就是事發日期。
因為有兩個偶然,所以就不再是巧合,法官宣布老頭上庭。
老頭一改頹廢的風格,承認自己就是高太郎,而且也不否認是他殺了被害人。
老頭:15年前,雖然我沒有罪,但是辯護人把我說成是神經錯亂,才無罪的。他根本就不相信我是無罪的。工作、未婚妻、社會地位……什麼都沒有了。15年後的今天,我收到了一封信和一把手槍。裡面寫著詳細的計劃。誰寫給我的並不重要,15年後的現在能得到這樣的機會才是關鍵。有些話我不能說,你們問御劍吧,反正被害人是我殺的。
御劍上庭,法官宣判他無罪釋放。
審理結束,但御劍提出異議,希望審理「DL6號事件」。
主角無論作出什麼選擇都無法阻止御劍。
御劍:……這15年裡……我被一個「夢」一直困擾著。……那隻是夢……我對自己這樣說著。但是,那並不是夢。灰根高太郎不是罪犯。從射擊的距離來看,父親也不是自殺。是的,我什麼都明白了。犯人……就是我自己!法官大人,我在這里認罪。而且「DL6號事件」的時效還沒有超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法官決定休庭。
主角表示不相信他的夢,並且要證明他的夢只是一個夢,而不是事實。
休息後,御劍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第6句展開尋問,御劍說只有一下槍聲,和可怕的慘叫。尋問第7句後,針對第6句話拿出「DL6號事件。寫真」,然後指著電梯玻璃上的另一個彈痕進行說明並表示這和事件有關(ある)。接著拿出「DL6號事件。資料」中的被害者のデータ,說明當時記載著開了兩槍。但因為當時找不到另一個彈殼,而懷疑是否只開了一槍,進而要判決御劍有罪。主角自然提出異議,這時所長的聲音出現,告訴主角另一顆彈殼一定被人拿走了。所以主角表示是犯人拿走了彈殼,不過也沒有必要尋找了(必要は別にない)。在主角想不出子彈去了哪裡時,所長的聲音再次響起:提出不得不拿走彈殼的理由,用一種「逆轉」的思維方式……原來另一顆子彈是射中了犯人,在犯人體內,所以自然找不到。
主角設想:在御劍扔槍的時候,槍走火,並打中了電梯窗戶外的犯人,然後犯人進電梯,殺害了御劍父親。但是這設想沒有立足點,這時想起了星影說過,豪在那事件後休假了幾個月,那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主角立刻說出:豪就是最大的嫌疑犯。
這時候主角想傳喚醫生,但御劍認為像豪那樣的人是不會去做手術而留下任何把柄在別人手裡的。但主角提到外行人是不可能自己把子彈取出來的,所以主角說有證據(證據品を提示)。主角拿出了金屬探知機,要用這個來探測他的身上的彈殼!此時豪渾身是汗,但法官允許主角使用。雖然探測出來了,但是豪否認這個傷和事件有關。主角就拿出「DL6號事件の彈丸」,指出子彈的線條痕和豪體內的如果相同,那就說明是同一把槍射出的子彈。這時豪發怒了,御劍突然覺得這叫聲和當時聽到的慘叫聲一模一樣……
15年前……豪因為被御劍父親抓住了尾巴而被處罰。當天豪從資料室出來,正好停電,他摸黑來到了電梯前。按了電梯卻沒有反應,這時候一聲槍響,打中了豪的右肩。這時電力恢復,他走進電梯,看到已經昏迷的三人和地上的手槍,他知道這都是命運的安排……
法官:我好象從迷宮中剛走出來的感覺。15年的時間里,御劍你一直是清白的,那隻不過是你的一個惡夢而已。我宣布你無罪釋放!
閉庭後,休息室中,大家都聚集到了一起。矢張給了御劍一個信封作為禮物,裡面裝著3800日元……研究員讓大家站好,拍了一張集體照。
忙了一天,主角回到律師事務所,看見一封信,是真宵寫給主角的:再見了,成步堂君。昨天的你真的是表現得很出色。我覺得自己作為一個靈媒師,還不能獨當一面。我也想過要幫助御劍,但你做到了,我卻什麼都不行。所以我想再度外出修行。我怕看到你之後什麼都說不出來,所以我留給你這封信。再見了……
主角連忙趕向車站,正好碰到了真宵,主角用「DL6號事件の彈丸」告訴她,辯護成功是她的功勞。
真宵帶著微笑踏上了修行的旅程……
主角:自此,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向新手辯護律師的自己告別。現在我會翻開新的一頁,創造一個嶄新的故事。當御劍說我是外行的時候,也許我不太會說話,但是我還是會……異議あり!!!
⑻ 求逆逆轉裁判1的第五話(復甦的逆轉)的攻略~
我復制別人的....
成步堂龍一――主人公,寶月巴的辯護律師
寶月茜――寶月巴的妹妹,兩者之間似乎有一些不為人知的隱情,關系比較微妙
御劍憐侍――負責本案的檢察官,外界對其有不甚好的風評。在案發當天被授予「最佳檢察官」稱號,一個標有K(KING)字的獎杯
寶月巴――案件最大的疑犯,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罪門恭介――目前職業為巡警(PATROLMAN),以前卻是一位刑警。根據其現在的職責范圍,罪門本不該負責此次的殺人案件,不過由於某些原因這次卻被特別指派調查此案
市之谷響華――賣便當的女老闆,和罪門一樣前身是警視廳的一位女刑警,不過由於某些原因被革職,人稱「毒嘔女王」。對檢察官這一職業懷有很深的敵意,是寶月巴殺人事件目前唯一的證人
嚴徒海慈――警視廳的最高負責人,出現於第一輪法庭BATTLE的後半部分,帶來了沖擊性的情報和證據
原灰獎――貌似也是巡警,案件的另一個嫌疑人
多田敷道夫――被害人,在生時是一位警視廳探員,不過能力並不突出
[color=red][b]案件基本資料[/b][/color]
案發地點:檢察院大樓的地下停車庫A區域
案發時間:2月21日下午5點15分
被害人:多田敷道夫
凶器:御劍憐侍自用車後備箱內的匕首(刀身長約10CM)
屍體位置:御劍憐侍自用車後備箱
致死原因:胸口前的一處致命刀傷(據死亡報告是一擊致死),大量失血而亡。
嫌疑人:寶月巴
目擊者:市之谷響華
[color=red][b]案件描述――9/18[/b][/color]
案件看上去非常地簡單,寶月巴於2月21日下午通過電話把被害人多田敷道夫叫至檢察院大樓的地下停車庫。
5點12分,御劍憐侍駕車回車庫,並離開。
5點15分,寶月巴利用御劍憐侍車內的匕首猛刺被害人胸部,至其死亡。
5點18分,寶月巴通過手機打了個電話給其妹寶月茜,提到關鍵字「圍巾」(或圍脖)。
案發當時,市之谷響華正好在探望其在檢察院保安室工作的男友。由於保安室的位置處於地下車庫的二樓,能一目瞭然地看到地下車庫中發生的一切,因此,市之谷響華目睹了整個案件的案發情況。不過由於保安室到地下車庫的緊急出口被反鎖,所以為了逮捕寶月巴,市之谷響華只能繞遠路至案發現場。根據車庫平面圖中的距離和時間估算,她大約花了5分鍾才到達現場,也就是說在這5分鍾成為了案件中的一個「重要空白點」。
現在再來看一下案發現場的地下車庫,從游戲里的平面圖中可以看到整個車庫被劃分為A,B兩個區域,A區域為檢察官們的停車地點,B區域則為外來人員的停車區。A,B區域之間有一道高6(9?具體忘了)英尺的鐵絲網分隔,並且在A區域中,其間也有一道高6英尺的矮牆,可以部分阻擋B區域中人的視線,而被害人屍體被發現的那輛跑車就位於鐵絲網和矮牆中間。
當市之谷響華到達了B區域後,其用「拍立得」拍下了一張重要的現場照片,其上反映寶月巴的外套中上有大量明顯的血斑,同時手上也套有輕薄的塑膠手套,顯示其有確鑿的殺人事實並進行了事先的預謀。並且在其後的法庭供證部分,市之谷響華提舉了另兩樣對寶月巴非常不利的證據,一項是被害人多田敷道夫的白色皮鞋,根據檢驗上面有被害人和寶月巴兩人的血跡,而事實上,寶月巴在案發後被發現手上確實有割傷流血的痕跡。另一項則是市之谷響華拍攝的第二張現場照片,照片中顯示了在案發的跑車周圍有用大量清水沖洗過的跡象,完美地立證了寶月巴為了掩蓋殺人後的血污,用現場的水桶(游戲中提示的是油桶,只不過裡面裝了水而已)清洗了現場。不過也正是由於第二張照片中的一處細微的不合理事項,給了成步堂反擊的機會,獲得了苟延殘喘的短暫休庭,而這個不合理事項,則和5點18分寶月巴在電話中提到的圍巾有著密切的關聯。
在休庭階段重新整理一下手頭的證物,會發現一張在調查現場時發現的便條在剛才的法庭辯論中完全沒有用處,雖然這是在案發後備箱中一處不顯眼的地方發現的,但是上面多田敷的頁眉卻可以肯定這是被害者的東西,不過上面「9-7S(第一行),12/2(第二行)」這樣字母和數字的組合卻還是讓人不得甚解。
休庭結束後發現御劍憐侍臉色鐵青,同時證人席上卻坐著一個從來沒有看到過的老人,看審判長對其也要避讓三分的態度,隱約覺得這人來頭不小。而在其後的對話中才了解到這位老人原來是警視廳的最高長官嚴徒海慈,此次前來是因為帶來了一些重要的證物。而其中一項證物就是市之谷響華第二張照片中被指出的不合理事項,在汽車排氣口中發現的一條紅色圍巾。回想寶月巴平時的裝束,可以發現她似乎很喜歡在脖子上圍上一條紅色的絲巾,不過根據案發時的照片,她的脖子上卻沒有圍這條絲巾,這個疑點已經很讓人費解了。不過更讓人覺得可疑的是絲巾中包裹的東西,一把血跡斑斑,已經折斷的彈簧匕首,而其後嚴徒海慈最高長官的一段發言帶來了更驚人的沖擊事實,原來在檢察院地下車庫發生了命案的同一天,警視廳中也有一位刑警被發現死於證物陳列室內,時間同樣是下午5點15分,而這位刑警的身份更是讓法庭內所有的人大跌眼鏡――他竟然就是多田敷道夫,本案中唯一的被害者。
同一個被害者在同一時間內被發現死於不同的兩個地點,並且這兩個地點之間相差至少30分鍾的車程,這未免太過不可思議。而同樣不可思議的是御劍憐侍竟然在事前沒有注意到這個荒誕的情況,因為根據嚴徒海慈的陳述,在警視廳多田敷被害案發後,他曾派人把相關的資料送給御劍審閱,不過御劍卻看都沒看就打發走了跑腿的那位警官,實在不像平常連一點蛛絲馬跡都不會放過的他,對此,御劍本人似乎無可辯駁也無法辯駁。不過所幸的是,警視廳這方面已經逮捕了他們認為有最大嫌疑的罪犯,並關押在拘留所等待審問。
由於嚴徒海慈帶來的沖擊性情報,讓原本看似簡單的本案突然陷入了層層的迷霧之中,因此裁判長宣布今天就此休庭,讓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利用1天的時間重新去收集資料,來日再審。至此,游也進入到了新的調查部分
[color=red][b]9-21第二次更新[/b][/color]
警方所逮捕的另一位疑犯看上去非常地眼熟,在記憶中尋找一番後發現原來這位殺人兇手就是給御劍送報告的那位巡警――原灰獎。從在拘留所的對話中發現這位巡警的性格似乎有點脫線,對工作抱有極大的熱情但是卻又非常地迷糊,和系劇警官有得一拼。根據原灰獎的陳述,在21日5點14分,他從警視廳證物陳列室的監控錄像中看到一個可疑的人影,出於安全的考慮,自己便要求對方出示警官證,可是沒有想到對方突然拔出匕首向他襲來。出於防衛本能,原灰獎和對方進行了搏鬥,並在搏鬥中被對方猛擊頭部至昏迷,而當他醒來之後,才得知自己剛剛與之搏鬥的可以人士原來是多田敷道夫,並且已經死亡。因此,做為最後一個看見被害人,並與之發生過沖突的唯一當事人,警方以殺人罪逮捕了他。
[color=blue]題外話
根據劇本的走向和上面的這一些描述,自己發現這次的劇本中似乎存在著一個漏洞。首先,在一開始的階段,原灰獎提到自己是在監控錄像中看到有可疑人士進入了陳列室才跟進的,不過在後面的劇本中,結合一張當天進入陳列室的記錄後,他又說到案發當天自己的職責是看管好逮捕君,正因為要分別放入和取出逮捕君才會在記錄上留下兩次的名字,並且正好在取出逮捕君的時候遇見了多田敷才會發生這次的事件,顯得前後不一致。當然,也不排除這是自己沒看清對白造成的[/color]
再一次來到檢察院地下車庫調查時,很巧地碰到了市之谷響華,在攀談中她提到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原來這次的被害人和她自己以前曾經共事過一個案件,並且更令人吃驚的是,罪門恭介,御劍憐侍,甚至此次的委託人寶月巴都和這個案件有關,多田敷是警方的負責人,御劍是當時案件的檢察官。雖然這個案件在當時已經結案並且就要在今年的2/21日辦理移交手續,徹底歸檔不再翻案了,但是從這次案件之後市之谷被革職,罪門恭介被降職來看,這個案件似乎有著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許這次的殺人事件是當時的某種延續,那個存在著太多迷題的SL-9號案件……
為了能夠搞清多田敷為何會在同一時間死於兩個不同的地點,因此證物陳列室的調查是非常必要的,本以為作為一個當事律師進入重要的案發現場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可是沒想到嚴徒海慈最高長官很爽快地就答應了這個要求,並給了自己一張ID卡,用於進出陳列室用。同時,在和警視廳內一些警員的對話中得知,在案發當天,多田敷似乎填寫過一張「報失單」,不過似乎他填到一半就有事走開了,因此,這張填到一般的單子就被當作了垃圾處理,沒有被收入到警方物證中去。
陳列室可以經由保安室進入,而進入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要有ID卡,每一位警員都有自己的ID卡,因此平時都可以隨意進出,不過在進入的同時,監控儀器會自動記錄下進入者的ID號碼和進入時間。在證物室內會遇見正在巡查的系劇警官,得知這里的證物都是由當事警官親自保管的,每一個保管箱都需要驗證指紋密碼才能夠打開,不過事實上很多警視廳內的刑警並不知道有這么一個感應設備。從平面圖來看證物室的構造非常簡單,類似於「』」型,而已經用黃線封鎖了的區域就是多田敷的被害地點,根據寶月茜科學調查(發光氨測試劑)的方法,發現在這里的地面上確實曾有過大量的血跡,證明嚴徒海慈所說的證物室內發生殺人事件並不是空穴來風。不過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離開殺人地點有一定距離的保管箱處竟然同樣發現了發光氨試劑反映的跡象,並且一下子就是兩個。從發光的反映來看,這兩個血跡在被抹去前似乎都是掌印,利用新的指紋鑒別技術後,發現其中一個較為清晰的掌印中沒有任何的指紋信息,似乎留下它的主人帶上了手套,而對另一個掌印分析後,卻發現這個指紋和罪門恭介的指紋信息完全一致。罪門警員為什麼會在證物室留下一個帶血的掌印?他到證物室來做什麼?當時又發生了什麼?而在給系劇警官看了證物室出入人員記錄後更得知了一個驚人的情報,原來在案發當天的4點40分,御劍憐侍也曾進入過證物室中!案件的發展似乎越來越難以想像了……
[color=blue]題外話
根據先前的案件描述,警視廳和檢察院相差約30分鍾車程的距離,也就是說檢察院的地下車庫和警視廳的證物陳列室在地理位置上相差頗遠。但是從游戲中實際的情況來看卻不是如此,如果自己沒有理解錯誤的話市之谷響華所提到的保安室男友就是罪門恭介,而其所在的保安室在檢察院地下車庫的二樓,游戲中有明確的SECURITY ROOM的標志。再回頭來看證物陳列室的地點,根據游戲中的畫面提示和一些指示性的介紹,玩家會很自然地認為證物陳列室的入口就在保安室里,和一開始的設定又有矛盾。[/color]
[color=red][b]9-23日第三次更新[/b][/color]
第二天的法庭審判在忐忑不安中開始了,雖然在證物室中發現了罪門恭介的指紋可謂是一個意外的收獲,但是缺乏其他有力的證據依然讓今天的辯護困難重重,而案件中另一位當事人原灰獎在一開始自述時就把自己的職業無誤稱為殺人兇手也確實是一個不太吉利的先兆。原灰獎關於案件的陳述和當初在審訊室中透露的情報基本一致,對其進行了一系列的詢問後也沒有發現什麼矛盾點,就在大家以為這次審判會比較順利時,裁判長(?)卻拿出了一盤記錄了案發當時的錄影帶。御劍在看到這盤錄影帶時臉色非常難看,原來在先前的調查中,他曾向警視廳詢問過案發當時錄影帶的事宜,但被告知已被誤刪,不過現在這盤錄影帶卻做為證物之一出現在法庭之上,這不禁讓人非常奇怪。
關於當時案發情況的那段影像並不長,本以為這段影像後能作為一個有力的證據而被採用,但是實際上當在場所有人觀看了後,大家都一致認為它反而讓案件變得撲朔迷離起來。由於攝像頭在記錄這段影像時一直在來回地機械運動,並且很不巧的是那個等人高的逮捕君正好擋在了攝像頭前,因此錄影帶中實際記錄下的案發情況只有很「破碎」的一部分,不僅毫無連貫性另外很多重要的畫面情報也被遮擋住了。不過即使如此,在缺乏足夠物證的這個案件中,這盤錄影帶還是透露了一部分信息,並且暗藏著幾個很容易被疏忽的矛盾點。循著這些矛盾點,一個很大的疑點開始浮現,在5點15分被殺害於證物室的多田敷是不是真的就是他本人?為了能夠把案件引向這個新的方向,自己提舉了先前發現的那個罪門恭介的指紋物證,並傳罪門警官就此事做相關的證言說明。
即使在極為嚴肅的法庭之上,罪門警官依然是一副桀驁不羈的神情,雖然知道自己很有可能被指控為案件的嫌疑人,但似乎他有極大的自信擺脫目前的這一困境。根據他的解釋,在殺人現場留下指紋是因為自己需要每天去證物室進行巡查,是在日常的檢查中自然留下的,和殺人案件並無任何關聯。罪門的證言看上去非常地嚴謹,但是在結合了當天的錄像內容後,卻發現一個很不自然的疑點,罪門所擁有的那個證物箱在短短幾分鍾影像的前後竟出現了一個奇怪的不同,而由於每一個證物箱都需要本人的指紋驗證後才能開啟,說明罪門在案發當時確實出現在了現場!指出這個矛盾點後罪門啞口無言,因為他本人根本不知道這些證物箱有指紋驗證系統,在如此的鐵證面前他不得不承認自己在案發當天假扮了多田敷,並開始述說出真正的事實,而伴隨著他其後的一段發言,SL-9號案件再次浮出了水面,看來這個本應該在2月21日被封存的連續殺人案件正如自己先前的猜測,它就是一切的源頭和起因。
由於罪門承認了當天自己曾假扮多田敷的事實,因此關於多田敷同時被害於兩個地點的疑點終於水落實出。不過正如御劍所言,既然事實證明了多田敷確實只在檢查院地下車庫被害,因此,寶月巴的嫌疑反而越加明顯,畢竟在這一處的案發當時,有市之谷響華確鑿的目睹證言。雖然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但畢竟先前的事實都是自己一手推論出來的,自己不可能再去推翻,顯然御劍早就料到會出現現在這樣的情況,才會在先前的辯論中一直保持低調,刻意讓我跳進自己設下的陷阱中去。就在自己不知何言以對時,寶月茜的一番話讓我突然產生一個能夠逆轉一切的想法,而所有的關鍵就在於案發現場留下的另一個血掌印。根據原灰獎的陳述和名冊登記卡的記錄,在21日下午4點50分到5點15分時,逮捕君一直被放置在證物室內系鋸警官的保管箱前,也就是說,只有在罪門和原灰搏鬥前證物室中發生了另一起流血爭斗的情況下,系鋸的保管箱上才有可能會留下血掌印!再回頭看案發當天的名單記錄,發現在此之前只有4點40分的御劍和4點20分的另一位ID號為「7777777」的匿名人氏曾來過證物室。據御劍自己陳述,他當天來到證物室是因為嚴徒海慈長官要求他去取一樣某個案件的相關證物的,而且要在4點40到4點50這短短的十分鍾內殺人,搬運屍體並清洗所有的血跡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所有的焦點開始集中到「7777777」這個人士身上,但可惜的是這個號碼是高層人員使用過ID卡後留下的一個偽裝代號,一般人是無權進行查詢的。與此同時,不甘心的罪門再次在寶月巴面前提起了SL-9號案件,質問其是否當時所有的證據都是確鑿並且合乎法律程序的,本以為答案是勿庸置疑的,但是寶月巴的回答卻讓全場一片嘩然,「為了能夠讓犯人得到應有的懲罰,有時一些程序外的手段是必須的……」。至此,法庭陷入了一片極度的混亂中,而案件的審判也不得不拖入到最後一次的法庭辯護……
[color=red][b]10-21日第四次更新[/b][/color]
2月24日,雖然離案件的最終審判日已經越來越近,但是太多的謎團直到今日還是依然沒有一絲頭緒,尤其是那個神秘的SL-9號事件。當時到底發生了些什麼?每個人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它和今次的案件到底又有些什麼樣的聯系?如果能夠解開這些疑點的話,對案件的進展必定會有莫大的幫助。在這一想法的驅使下,自己決定再次向寶月巴詢問當時的事宜。
在警察局門口,碰到了罪門警員,由於在昨天的法庭上得知SL-9號案件中他弟弟是被害人之一,因此出於進一步了解案情的原因,詢問了一些關於當時的情況。原來罪門被害的弟弟以前也是一位檢察官,非常優秀的他在案發當天曾和御劍一樣被授予了「最佳檢察官」的稱號,不過就在之後沒多久,就因為捲入了事件中英年早逝。由於案件中有太多的疑點,而21日又是證物移交的最後一天,因此不甘心的他才會出此下策,冒充多田敷希望親自能找出證物和案件中的矛盾點,揭露事實的真相。之後和寶月巴的對話中得到的信息也大致雷同,但是通過寶月茜和其的一番對話後卻確認了SL-9號案件原來就是寶月茜被捲入的連續殺人案件,這解釋了為何寶月茜的名字為何會出現在案件當事人的名錄之上,而似乎寶月巴默認有做假證的事實也正是因為案件中牽涉了妹妹寶月茜的緣故。
雖然目前還有很多的謎團尚未明了,但是所有的線索似乎都指向了一個方向――SL-9號案件。因此為了能充分了解案發當時的情況,現場取證非常有必要,而案發的現場則在於現在警視廳的局長室。說明來意之後,最高長官嚴徒海慈當場就婉拒了,認為SL-9號案件已經順利結案,沒有任何翻案的必要了。但是從其辦公桌上留有的SL-9號案件的證物清單上可以看出,嚴徒本人似乎對SL-9號案件有點放不下心。遇到了系鋸警官後,提出想偷偷潛入局長室調查一事,雖然系鋸有想幫忙的意思,但是卻害怕自己飯碗不保,不過在得知御劍因為這個案件正考慮辭去檢察官一職後,他立馬出借了自己ID卡,讓我們展開實地調查。
局長室非常之大,根據系鋸所說,這里就是以前寶月巴和嚴徒一起辦公的地方,並且這兩個人可以說是當時警視廳最為出色的一對傳奇搭檔,寶月巴的辦公桌到現在仍舊被保留著。在用發光氨測試劑測試之後,發現在寶月巴的辦公處曾有大量的血跡,似乎這里就是罪門的弟弟被害的當事地點。而在調查嚴徒長官的桌上的證物清單後,發現了一個令人不解的地方,原來在這張清單背後竟然有著一副案發時的塗鴉,不知道有何用意。而在嚴徒長官的保險櫃中則找到了另兩件重要的證物,一件是粘有血跡的瓦罐碎片,另一件則是張粘有指紋的碎布。聯想起先前在證物室發現的瓦罐碎片,果然在加上這片後就拼裝完整了,而調查碎布上的指紋後,發現其上的指紋竟然和寶月茜完全一致!雖然不知道目前這意味著什麼,但這個沖擊性的證物必定有著絕大的隱情,或許正是找出事實真相的最大王牌。而從嚴徒長官保留著這兩樣至關重要的證物的情況來看,他在這個案件中必然也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也許寶月巴在這次殺人案件中不尋常的舉動和供認不諱的情況正是出於庇護他的原因?在當面質問了寶月巴後,其沉默不語的反應也正驗證了自己的想法,看來所有的謎團都會在明天的法庭中揭曉了,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原諒我吧,柯南君……)
⑼ 3ds上的《逆轉裁判》,詢問階段怎麼喊話呢
大聲出奇跡!我記得我好像成功過!
⑽ 逆轉裁判1第4章大澤木夏美出庭時怎麼玩
由於不知道你卡在哪,把大澤木夏美出庭部分全列出來
大澤木夏美入庭作證。
證言回1:事發當晚,目擊到的答情況
一定要威懾全部證詞,<證言結束>
出現由於詢問下來找不到任何矛盾,辯方的出言遭到了禁止的劇情
問題選1
證言2:關於最後的發言
不能威懾,直接指證湖的照片
證言3:為何可以目擊到御劍?
威懾:但是啊。本小姐,可是拿著雙筒望遠鏡的吶。
問題:選1
威懾:所以本小姐設置好相機以後就回到了車子里。
(追加)那個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設置的。
在添加的證詞出指證夏美的照相機
問題1:選1 提交:葫蘆湖水怪的報道 問題2:選2 提交:夏美的照相機
證言4:關於夏美,關於事發當晚的事
「因為也沒有其他可以看的東西,就只好一直看著那隻小船吶」 指證葫蘆湖水怪的報道
問題1:選1 問題2:選1 指示:照片中拿槍的手 提交:手槍
問題3: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