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疑問:末代名人本因坊秀哉的人品如何
要想知道秀哉的人品,必須知道三件事情。
一是「萬年劫事件」。
二是「隨時打掛、集體研究」。
三是秀哉將本因坊稱號是「賣」給了日本棋院還是「獻」給了日本棋院。(如果是「賣」,為什麼要說成是「獻」,如果是「賣」,賣得的錢到底做什麼用去了。)
以上幾件事,到網上可以查實,大家會知道,秀哉其實就是個人渣。
在此只對打掛說幾句:
第一,打掛和現在的「封手」完全不同,封手是不讓對方知道最後一手棋下在哪裡(只告訴裁判,到再次開局的時候由裁判宣布),而打掛是讓對方知道最後一手棋下在哪裡,對方可以回去研究對策。
第二,古人打掛,是到了吃飯睡覺的時候才打掛,而秀哉是隨時打掛;古人一局棋打掛一般只有三四手,很少超過五手,而秀哉打掛動輒十幾手。更雷人的是,有時候秀哉打掛回家研究,重新開局時,秀哉下出了研究好的一手棋,對方應了一手,秀哉感覺不好對付,就又宣布打掛,就這樣「一手一打掛」連續數手,這在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秀哉的臉皮簡直比城牆還厚。
另,一樓的回答有很多內容與事實不符,希望大家不要被誤導:
一、秀哉和木谷下的那盤引退棋,秀哉是完敗,而不是「一度形勢還不錯」,這在1997年底4期《圍棋天地》的第20-27頁中有詳細說明。
二、坂田榮男和藤澤秀行都不是秀哉的弟子,藤澤朋齋實際上也不是秀哉的弟子,秀哉是在藤澤朋齋暫露頭角之後才湊上去要給人家當師傅的。 就像侯耀文給郭德綱當師傅,能說郭德綱是侯耀文培養出來的嗎?
B. 末代皇帝 溥儀如何從帝王到戰犯到平民的轉變歷程
1945年8月18日,溥儀在沈陽機場被前蘇聯紅軍俘獲,8月19日,被押往前蘇聯,開始了他長達年的異域囚徒生涯……
195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部分偽滿洲國戰爭罪犯宣布特赦,偽滿洲國的皇帝愛新覺羅·溥儀赫然在列。
溥儀,曾經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大清帝國的最後一位帝王宣統皇帝。
他一生的身份是如此特殊:做過皇帝,做過寓公,做過傀儡,做過囚犯;在經過新中國的10年改造後,最終成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中國,還沒有哪位封建帝王像他一樣幾次處在社會巨變的動盪旋渦之中;也沒有誰敢於像他這樣,在公眾面前坦述坎坷半生的心路歷程:「人,這是我在開蒙讀本《三字經》上認識的第一個字,可是我前半生中一直沒有懂得它……」
1945年8月9日,毛澤東在延安發表了《對日寇最後一戰》的聲明,中國人民已經看到了勝利的曙光。此時與日本同在一輛戰車上的偽滿洲帝國皇帝溥儀,又一次走到了命運的十字路口。
8月11日深夜,長春市上空再一次響起了令人心驚肉跳的空襲警報,隨即燈火管制,整座城市一片漆黑。溥儀帶著家眷,在「帝室御用掛」吉岡安直等人的引導下,慌慌張張地離開了偽皇宮。
8月17日零點30分,在大栗子鐵礦的一間倉庫里,溥儀當著他的近臣和幾位日本關東軍軍官的面,宣讀了退位詔書,這是溥儀的第三次退位。
同日下午,吉岡安直向溥儀傳達了山田司令官的指示,要送他去日本。溥儀立刻帶著裝滿了珍寶的皮包和幾個心腹,急匆匆地跟著吉岡走了。飛機在沈陽上空盤旋了很長一段時間才總算平穩地降落,吉岡告訴溥儀,他們要在這里吃完午飯,然後再換乘大型飛機前往日本。溥儀在隨行人員簇擁下走進候機樓,可是午餐還沒有擺上桌,一隊手持沖鋒槍的前蘇聯士兵就出現在了溥儀面前。一位軍官對溥儀說:「皇帝陛下,您被俘了。」
□當人們在為勝利而歡呼雀躍的時候,溥儀卻在前蘇聯紅軍的押解下,來到了前蘇聯境內的赤塔市,異域囚徒生涯開始了。
赤塔是前蘇聯西伯利亞地區的一座小城,這里群山環抱,景色秀美。1945年8月中旬,一隊荷槍實彈的蘇聯士兵,來到了赤塔市一個名叫莫洛科夫卡的療養院。隨後,溥儀和他的族親一行九人便被關押在這里。
自從溥儀被關押到莫洛科夫卡療養院以後,這里變得戒備森嚴起來,但溥儀的待遇卻並不壞。他後來回憶說:「我們在這個療養所里開始了頗為優待的抑留生活。每日有三頓豐盛的俄餐,一次俄式午茶。有服務員伺候,有醫生、護士經常檢查身體,治療疾病,還有收音機,有書報,有各種文娛器材,還經常有人陪著散步。對這種生活,我立刻感到了滿意。」而那時蘇聯打了幾年仗,物資其實已特別緊張了。
在莫洛科夫卡住了不久,溥儀突然產生了一個奇怪的想法:既然蘇聯和英國、美國是聯盟,那麼,或許他還有希望從蘇聯前往英國或者美國去做寓公。溥儀在逃亡時隨身攜帶的大量珠寶和首飾,足夠他後半生的花銷了。但怎樣才能夠留在蘇聯呢?溥儀決定給蘇聯政府寫一封信試探一下。
□在5年時間里,溥儀先後3次給蘇聯政府和斯大林本人寫信,請求留居蘇聯,而前蘇聯政府一直沒有對溥儀留居蘇聯的要求作出任何回應。
在莫洛科夫卡關押的不僅有偽滿洲國的皇帝和高級官吏,還有被前蘇聯紅軍抓捕的日本關東軍高級將領,這些人的到來,使原本不大的療養院變得擁擠不堪,於是前蘇聯政府決定把他們轉移到哈巴洛夫斯克郊區紅河子岸邊的一座別墅區看押。
在紅河子岸邊的這座別墅區里,溥儀和偽滿洲國的高級官吏與日本關東軍高級將領被分別關在不同的區域,但溥儀的待遇卻一如莫洛科夫卡。這里的看守人員不知從哪裡弄來了幾把用貝殼和大理石鑲嵌成花紋的中國椅子,還有與之相配套的一張八仙桌,溥儀每天就在這里用餐和念佛經,對於看守送來的中文報紙和一些政治書籍,他偶爾也會心不在焉地翻上幾頁。
溥儀對於政治學習沒有半點興趣。他常常會站在陽台上望著不遠處鬱郁蔥蔥的森林發呆。蘇聯政府對於他寫的那封請求留居蘇聯的信,一直沒有任何反應。他擔心今後自己的命運不知會怎樣?溥儀決定直接給蘇聯最高領導人斯大林寫封信。
溥儀在信中寫道:「尊敬的約瑟夫·斯大林元帥:首先請接受我——滿洲國皇帝溥儀至誠而崇高之敬意。承蒙貴國政府之垂顧和不殺之恩,悉心照料,賴以存活於蘇聯境內,安然無恙。為此,讓我再次深表謝意。現不揣冒昧,斗膽提出,請求貴國政府允許我永久留住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境內,這將是我完善自己科學認識的最好機會。我真心願意學習蘇聯的社會主義,同時,也要學習其他科學,以圖更新革面,追求光明。」
在被前蘇聯囚禁的5年時間里,溥儀先後3次給蘇聯政府和斯大林本人寫信,請求留居蘇聯,溥儀說:「我並不是真願留住蘇聯,只因為怕回祖國受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嚴厲懲辦。」當然,溥儀要求留居蘇聯還有另外一個不便明說的目的。
愛新覺羅·毓瞻回憶說:「溥儀說將來的話咱也不能老在蘇聯呀,咱得由蘇聯接著上南美洲去吧。一看過去那時候可能是別的國家有些個皇帝,到南美洲當寓公去了,他也想著那個呢。」
在焦急地等待中,蘇聯政府一直沒有對溥儀留居蘇聯的要求作出任何回應。1946年7月,溥儀一行又被轉送到哈巴洛夫斯克市內的第45收容所關押。
在收容所的學習中和廣播里,溥儀聽到最多的名詞就是蘇維埃和布爾什維克,他不解地問看守的軍官:蘇維埃和布爾什維克是什麼關系?軍官告訴他,蘇維埃是政權,布爾什維克是政黨。溥儀點頭說:「我懂了,在貴國布爾什維克是上等的人。」於是,一個天真可笑的想法又在他的頭腦里產生了,溥儀認為蘇聯的布爾什維克和中國的愛新覺羅家族一樣,都是本國最上等的人,那麼只要由中國最上等的人變為蘇聯最上等的人,就能留居在蘇聯了,於是他找到看守的軍官問:「你們布爾什維克接納皇帝嗎?」當看守軍官終於弄明白這是怎麼一回事以後,語調平和地說:「布爾什維克從來沒有接納過皇帝,我相信永遠也不會。」
溥儀顯然對於十月革命以後,沙皇尼古拉二世和家人很快就被秘密處決的事情一無所知,他嘟囔著說:「布爾什維克中難道連一個皇帝也沒有嗎?這太遺憾了,我就可以成為第一個嘛。」
□1946年1月,由第二次世界大戰受降國美國、蘇聯、中國、英國、法國等11個國家,在日本東京成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庭作出了一項特殊決定,要求溥儀作為證人到庭。溥儀出庭作證引起了世界各國媒體的廣泛關注,8月16日,溥儀第一次被傳喚到庭,以後又連續7天出庭作證,創下了在遠東國際法庭上個人出庭作證時間最長的紀錄。
1946年8月2日,打扮得煥然一新的溥儀在蘇聯軍人的陪同下,悄悄地離開了第45收容所,在哈巴洛夫機場登上了飛往日本的飛機。
8月16日,溥儀第一次被傳喚到庭。溥儀出庭作證引起了世界各國媒體的廣泛關注,每逢溥儀到庭,審判大廳都會變得擁擠不堪。
溥儀在法庭上曾有幾次表現得很激動。他後來曾說:「我更願意人人把我看成是一個被迫害者。」
溥儀說:「被告的辯護人為了減輕被告的罪行,曾使用了許多辦法來對付我,企圖降低我的證言價值,甚至想否定我的證人資格。當然,他們是失敗了;即使他們真把我全否定了,也無法改變被告者的命運。但是如果他們是在利用我的畏懼懲罰的心理,使我少談真相,那麼他們是達到了部分目的。我還記得在我歷數日本戰犯罪行之後,一個美國律師對我大嚷大叫:『你把一切罪行都推到日本人身上,可你也是罪犯,你終究要受中國政府的裁判的!』他的這話打中了我的要害,說到我最害怕的地方,我就是出於這種心理,才把投敵叛國說成是被綁架的結果的。我把我與日本的勾結,一律否認,甚至當法庭上拿出了我給南次郎寫的信時,我也堅決否認,說成是日本人偽造的。我掩蓋了這件事,也掩蓋了日本軍國主義的種種陰謀手段,所以到頭來還是便宜了日本帝國主義者。」
就在溥儀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證的時候,國民黨政府電令派駐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的檢察官向哲浚,向蘇聯交涉引渡溥儀等偽滿洲國戰犯的問題。然而蘇聯政府卻以「東京國際軍事法庭善後事宜尚未結束,故遞解溥儀之事暫緩執行」為由,拒絕了國民黨政府的要求。
結束了在東京國際軍事法庭上的作證,溥儀又被押回了蘇聯。令人奇怪的是,蘇聯當局並沒有把他馬上送回收容所,而是把他在紅河子江邊別墅隔離了一段時間。而關於這段時間溥儀的活動,沒有任何相關的材料記載。
□在東北廣袤的黑土地上,隨著47萬國民黨軍隊被殲滅,喧囂的戰場也沉寂下來了,國內形勢日趨明朗,溥儀留居蘇聯的願望化作了泡影。
為此,溥儀決定再做最後一次努力。這次他忍痛把隨身帶來的一部分珠寶和首飾拿了出來,並表示願意與蘇聯人民一道醫治戰爭創傷,建設第二家園。但對於他的這個舉動,當時哈巴洛夫邊疆區內務局長除了表示感謝以外,對於溥儀要求留居蘇聯的請求卻仍沒有作出任何承諾。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
1950年初,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訪問了前蘇聯,兩位國家領導人在與前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斯大林的會談中,提出了引渡在中國犯有戰爭罪行的日本戰犯和偽滿洲國戰犯。斯大林在這個問題上對中國給予了支持。
1950年8月1日,溥儀和其他68名偽滿洲國戰犯一同被中國政府引渡回國。
溥儀的一生
1906年2月7日,溥儀出生於北京醇親王府。
1908年11月13日,溥儀入宮為嗣皇帝。
1908年12月2日,溥儀在紫禁城即皇帝位,年號宣統。
1912年2月12日,溥儀退位。
1917年7月1日,溥儀第二次即皇帝位,12天後又第二次退位。
1922年12月1日,溥儀在紫禁城結婚,郭布羅·婉容為後,鄂爾德特·文綉為妃。
1924年11月5日,溥儀被逐出紫禁城。
1924年11月29日,溥儀離開醇親王府躲進日本駐北京公使館。
1925年2月14日,溥儀前往天津。
1928年7月4日,清皇陵被軍閥孫殿英盜掘,溥儀發誓與民國政府不共戴天。
1931年10月22日,淑妃文綉與溥儀在天津離婚。
1931年11月13日,溥儀在日本人的挾持下到達東北。
1932年3月8日,溥儀離開旅順前往偽滿洲國首都長春。
1932年3月9日,溥儀就任偽滿洲國「執政」。
1934年3月1日,在日本關東軍的策劃和操縱下,溥儀第三次登「皇帝」位,改國號「滿洲帝國」,年號「康德」。
1935年4月,溥儀訪問日本。
1937年9月18日,溥儀在長春頒布《時局詔書》,宣稱「發揚一心一德之真意,舉其全力貫徹共同防衛之精神」。
1937年8月18日,溥儀納17歲的譚玉齡為妾,封「祥貴人」。
1940年5月15日,溥儀第二次訪日,將日本「天照大神」奉祀為偽滿洲國「建國元神」。
1940年8月19日,溥儀納15歲的李玉琴為妾,封「福貴人」。
1945年8月11日夜,溥儀攜家眷逃往通化。
1945年8月15日夜,溥儀第三次宣布退位;偽滿洲國隨之解體。
1945年8月18日,溥儀在沈陽機場被前蘇聯紅軍俘獲。
1945年8月19日,溥儀被押往前蘇聯,開始了5年的異域囚徒生涯。
1946年8月16日,溥儀到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為日本戰犯作證。
1950年7月4日,溥儀被蘇聯政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0年8月1日,溥儀被中國政府引渡回國。
1950年8月3日,溥儀被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編號「981」。
1956年12月2日,撫順河北區法院判決溥儀與李玉琴離婚。
1959年12月4日,溥儀被最高法院宣布特赦。
1959年12月9日,溥儀回到北京。
1962年4月30日,溥儀和李淑賢在政協禮堂舉行了婚禮。
1964年3月,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問世。
1964年11月,溥儀正式成為全國政協委員。
1967年10月17日凌晨,愛新覺羅·溥儀走完了人生的最後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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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日寇在清朝末年扶植末代皇帝溥義在東北三省建立滿州國,有誰知道詳細事件經過的資料介紹下
可以查閱「遠東軍事法庭」(東京裁判)的有關資料
E. 疑問:末代名人本因坊秀哉的人品如何
要想知道秀哉的人品,必須知道三件事情。
一是「萬年劫事件」。
二是「隨時打掛、集體研究」。
三是秀哉將本因坊稱號是「賣」給了日本棋院還是「獻」給了日本棋院。(如果是「賣」,為什麼要說成是「獻」,如果是「賣」,賣得的錢到底做什麼用去了。)
以上幾件事,到網上可以查實,大家會知道,秀哉其實就是個人渣。
在此只對打掛說幾句:
第一,打掛和現在的「封手」完全不同,封手是不讓對方知道最後一手棋下在哪裡(只告訴裁判,到再次開局的時候由裁判宣布),而打掛是讓對方知道最後一手棋下在哪裡,對方可以回去研究對策。
第二,古人打掛,是到了吃飯睡覺的時候才打掛,而秀哉是隨時打掛;古人一局棋打掛一般只有三四手,很少超過五手,而秀哉打掛動輒十幾手。更雷人的是,有時候秀哉打掛回家研究,重新開局時,秀哉下出了研究好的一手棋,對方應了一手,秀哉感覺不好對付,就又宣布打掛,就這樣「一手一打掛」連續數手,這在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秀哉的臉皮簡直比城牆還厚。
另,一樓的回答有很多內容與事實不符,希望大家不要被誤導:
一、秀哉和木谷下的那盤引退棋,秀哉是完敗,而不是「一度形勢還不錯」,這在1997年底4期《圍棋天地》的第20-27頁中有詳細說明。
二、坂田榮男和藤澤秀行都不是秀哉的弟子,藤澤朋齋實際上也不是秀哉的弟子,秀哉是在藤澤朋齋暫露頭角之後才湊上去要給人家當師傅的。
就像侯耀文給郭德綱當師傅,能說郭德綱是侯耀文培養出來的嗎?
F. 塗磊主持過的末代皇帝,那個節目叫什麼
時間節目播出平台備注2015幸福來敲門天津衛視主持人2015中華好家風河北衛視主持人專2014愛情保衛戰天津衛屬視情感導師2014非你莫屬天津衛視主持人2014完美告白遼寧衛視主持人2013情感大裁判河北衛視主持人2013大聲說出來重慶衛視情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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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天窗說亮話湖南人民廣播電台新聞頻道主持人
G. 李家駒的末代「議長」
清朝滅亡前夕的資政院總裁李家駒,本是立憲運動的風雲人物,
如今不僅被人遺忘,還「丟失」了故鄉,成為異鄉孤魂。李家駒在清末趨新陣營中屬於十分活躍的人物,曾任京師大學堂總監督(相當於北京大學校長)、考查憲政大臣,積極參與新政、立憲運動,無奈時勢變幻,無力回天,鼎革之後,寓居青島,今日幾乎沒有人知道他是個地道的廣州人。
有一本《東北人物大辭典》竟將李家駒收錄進去,出錯的原因,可能因為他是個旗人,而旗人祖先大多來自東北。按照清朝制度,「旗籍」和「民籍」分開管理。「民人」有籍貫,如番禺、南海;旗人一般自稱屬於某旗,如「正黃旗」「鑲藍旗」。漢軍旗人的祖先,是早期投效滿洲的漢人,老家不一定在東北。清朝滅亡之後,旗人逐漸轉入民籍,大多會像漢人那樣隸籍於某地,如著名的商衍鎏、商承祚家族,原來也屬漢軍旗,但現在都公認他們是廣州人。 「老夫聊發少年狂」
李家駒(1871-1938),字柳溪,號昂若,廣州駐防漢軍正黃旗人,光緒二十年(1894)與三水梁士詒、新會陳昭常同榜進士。光緒二十四年(1898)任新開辦的京師大學堂提調,與李盛鐸等一起赴日本考察學務。二十九年年任湖北學政,三十年調東三省學政,三十二年(1906)任京師大學堂總監督。在京師大學堂任上,李家駒幹了一件前無古人、恐怕也後無來者的趣事,為北京大學校史添上光彩的一筆。
李家駒早在戊戌年就到日本考察教育,深知體育的重要性。在他上任以前,京師大學堂曾在外籍教師倡議下搞過第一屆運動會,但無論參加人數、觀眾人數還是影響力都乏善可陳。李家駒上任,擔任第二屆運動會的「會長」,親力親為,讓中國人擔任裁判,首次組織女生參加比賽,轟動一時,觀眾人數超過萬人。比賽的前兩天,李校長穿戴官袍,招待來賓。到了最後一天教職員工比賽,只見他急急忙忙來到操場,脫下袍褂,穿著短衣短褲,站到300碼起跑線上。發令槍響,李校長健步如飛,在全場一萬多人的助威聲中,第三個沖過終點。比賽結束,他得意地對旁邊的人說:「老夫聊發少年狂吧!」李家駒這一「反傳統」的舉動,得到當時開明報章的大力揄揚,也帶動了中國學校體育運動的發展。李家駒自稱「老夫」,其實並不老,這一年只不過30多歲。 光緒三十三年(1907),李家駒出任清朝駐日公使,又一次來到日本,下一年又兼任考查憲政大臣,對日本各項制度作了深入研究,在宣統元年提交了幾份重要報告,對清末立憲和官制、稅制、司法改革影響深遠。他專門編寫了《日本司法制度考》,向皇室和官員大力宣揚「司法獨立」理念,界定「司法權」與「司法行政權」兩者的內涵及區別;當年八月,李家駒「協理資政院事務」。所謂資政院,是正式國會成立前的過渡機構,部分代替國會職能,有點像英國的「上議院」。宣統三年,出任協同纂擬憲法大臣、資政院副總裁。7月初,李家駒和好友汪榮寶躲到道觀佛寺,最後又跑到泰山上面,關起門來擬訂憲法草案,被稱為「李汪憲草。」可惜清朝很快倒台,這份憲法草案終歸未能發揮作用。
李家駒根據長期考察的成果,編成《日本租稅制度考》10冊、《日本會計制度考》4冊進呈朝廷,提出整頓和改革財稅制度的思路,頗有見地。清廷到了末年,財政困難達到極點,除《辛丑條約》賠款造成的沉重負擔外,缺乏關稅自主、稅種不合理、稅基過窄、稅負不公也是財政收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只是,到了這個時候,再好的政策建議,也缺乏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來加以實施。征稅不僅僅是技術問題,而牽涉到政權正當性、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問題,並非依靠個別強勢高官的壓力可以解決。表面上大一統的多民族國家,在執行力遞減律、離心力遞增律面前,終難擺脫解體的命運;崇禎皇帝如此,攝政王載灃如此,蔣介石也如此。成功逃脫這個「宿命」的,到目前為止只有「西方」國家,以及一些曾被「西方」佔領過的國家和地區。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1911年10月30日,李家駒臨危受命,出任資政院總裁。1911年11月9日,李家駒以資政院總裁身份上奏,請旨任命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組織「責任內閣」。1911年11月26日,受到新軍第二十鎮統制張紹曾等聯名通電(「灤州十二條」)壓力,資政院緊急頒布《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削弱君權、讓權於民,希圖以此逃過劫難。1912年1月26日,鑒於南北議和的局勢,君主立憲無望,李家駒辭去資政院總裁職務,由許鼎霖接任,資政院很快就無疾而終。 清末立憲如今是史學界、政治學界、法學界乃至「時評界」共同的熱門話題。從早年立憲派、革命黨和國民政府到當今官方著作,指責清廷「假立憲」的罵聲不絕於耳;近三十年我們又聽到清廷立憲富有誠意的聲浪。這對立的兩種觀點都免不了「主題先行」的弊端。清廷下決心立憲,出於實用主義的考慮,其出發點有二:一是「制度萬能論」,二是用立憲抵製革命,保住大清江山。「制度萬能論」由康梁發起其端,朝中趨新官員大張其軍,特別是在日俄戰爭之後,這批趨新人士用以說服清廷改革的邏輯簡單到了極點:日本立憲,所以戰勝;俄國專制,所以戰敗。清廷在鋪天蓋地的言論大潮之下,無法抵擋。預備立憲的出發點,乃是企圖用外來的制度來實現富國強兵,延續清朝統治壽命。趨新人士就這樣給了清廷一個虛幻的希望。
清廷掌權者本身還是相對務實的,知道一項事關重大的制度引進,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做充分的准備,有大量的配套改革措施,觀念的轉變也需假以時日,定的調子是「預備立憲」。不務實的一方,反而是朝野那一批掌握輿論的趨新人士,其基本觀念就是:越快越好,再遲就要亡國了。一個朝代過了兩百多年,按中國歷史上的周期律,倒台的幾率趨於無窮大;引進一項可能「水土不服」的外來制度,就能打破周期律?趨新人士這種「死馬當作活馬醫」的心態,說到底是不負責任。
今日我們獲得了「歷史的縱深」(黃仁宇常用語),回頭看看清末民初的「憲政」,無法否認:這是一項失敗的試驗。北洋時期有憲法、有議員議會、又有「責任內閣」的那一套暫時行不通,何時能行得通,尚是未知之數。文化和制度,是社會的一體兩面,難以截然分割。制度以文化為基礎。不能揉合兩種傳統,對制度框架作適應性調整,沒有觀念、行為模式的轉變,盲目照搬,引進的制度可能只是空洞的符號,如北洋時期那樣,成了各派勢力弄權謀私的工具。
革命黨人劉成禺為人滑稽詼諧,曾假借著名文士於式枚之名,寫成一闋《浣溪沙》嘲笑袁世凱的親信,有兩句是「包攬殺人洪述祖,閉門立憲李家駒」。把李家駒與暗殺宋教仁的兇手洪述祖罵在一起,有些過當,但嘲笑李家駒的「閉門立憲」,到今天仍有意義。歐美系國家,其立憲成功各有其條件,日本當時的立憲不能算是成功,否則也不會出現軍國主義。李家駒只知道照抄日本現成的條文,不開眼看國內的現實,「閉門立憲」,出門撞板,也難辭其咎。 李家駒和袁世凱私交不錯,但袁氏當上大總統,李家駒即離開北京,並非趨炎附勢之徒。1914年,在徐世昌一再勸說下,李氏擔任過短期的參政院參政,一旦識破袁世凱的真面目,也就辭職不幹,悠遊林下,終老青島。不回原籍定居的原因,一是民國初年的廣州對前清遺老並不友好,二是有一批趣味相投的遺老集中在青島,所謂「嚶其鳴矣,求其友聲。」
1933年,京師大學堂一南海籍學生,回憶當年李家駒當校長時一則趣事,令人絕倒。李氏生長在廣州,酷嗜粵菜。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後勤部門管事的,竟把全校的廚師換成廣東人;食堂飯菜,也「一律粵化」。一日,廚師精心炮製「咖喱雞」名菜,本以為能博得全校師生滿堂喝彩,誰知北方學生從未見過,由咖喱汁聯想到大糞的顏色,大倒胃口,聚眾大嘩,紛紛端著菜盆找雜務質問,說:我們這最高學府,怎麼能供應此等菜式?雜務請示庶務提調(後勤處長)金梁,金梁先是愕然,繼而大笑,說:這是粵菜裡面的名菜,從西洋仿製來的,諸君不要這么老土啦!(1933年《民族》雜志)
李家駒雖是旗人,但生於斯,長於斯,認廣州為故鄉。他在給很多書作序時,署名都寫上「廣州李家駒」。特別是1924年為廖鳳舒《新粵謳解心》寫序時,慨嘆「鄉音之感人」,回憶早年廣州繁華盛景,寫下一段真摯文字,思鄉之情,溢於言表:「當夫夕陽欲下,華燈始張;茉莉香溫,葡萄釀熟;珠娘妝竟,開玳瑁之筵;疍女船來,弄琵琶之奏。一聲乍起,四座無言。……抑或酒闌人靜,燭炧漏長,涼月墮於床前,曼聲發於水上;揚之則孤雁嘹空,抑之則潛魚出聽,輒喚奈何。此又一境也。蓋雖靜噪不同,固亦頑艷均感者焉。閱世百年,滄桑屢變,莫聞嗣響,曷盡物情?」翰林才情,遊子心曲,滄桑之感,讀之酸鼻。在李家駒離世七十多年之後,我們對這個「失去故鄉的人」,似應高歌一曲:「魂兮歸來!」
H. 關於著作權訴訟案件,法院一般會怎麼判決
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
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著作權侵權行為應採用過錯原則
(一)過錯原則的定義
過錯原則包含一般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
一般過錯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一般過錯原則的要求,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後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其目的在於引導人們行為的合理性。在一般過錯原則下,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入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
過錯推定原則,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過錯推定原則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觀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之處在於過錯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問題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只需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系,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為了免除其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
(二)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
1、著作權的固有屬性,決定其應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如上文所述,著作權的保護客體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雙重屬性,它不僅關繫到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也關繫到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著作權法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壟斷權的同時,極其注重並積極尋求著作權人的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這構成了著作權法的基本立法目的。為了實現該立法目的,在具構建著作權侵權制裁體系時,應充分考慮到著作權合法壟斷權與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無過錯責任原則傾斜保護受害方的歸責理念,註定無法完成權益平衡的使命,而過錯責任原則通過舉證責任分擔、侵權過錯認定等方式,充分平衡了侵權人利益與著作權人利益的利益,有利於實現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
2、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符合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標准
Trips協議作為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也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標准。該協議第45條涉及到了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歸責原則與法律救濟問題,其中第1款明確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適當的損害賠償費,以補償由於侵害知識產權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其條件是侵權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該歸責原則作為一般性原則,為成員國普遍接受和適用。(雖然有部分學者指出該條約第45條第2款承認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司法部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費用,其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在適當的情況下,即使侵權者不知道或者沒有正當理由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成員也可以授權司法部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支付預先確定的損害賠償費。」並據此提出知識產權歸責原則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張,然而該主張有失片面。首先,從文義表述上來看第2款的適用范圍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其次作為選擇性適用條款,它對成員國不具備約束力,由此其不能作為確立侵權歸責的依據。)
就我國來說,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是一個單獨的體系,它需要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基本國情相適應。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利益分配中與發達國家相比不是處於優勢而是處於劣勢,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無疑會「贏得」發達國家的「喝彩」,但這種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採取嚴格標準的做法,將會妨礙我國知識的運用和傳播。為此在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歸責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不違反Trips協議的規定的情況下,在著作權歸責制度中採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是適當的。
損害賠償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需要,應當確立以下四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准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當限制原則。筆者認為,全部賠償的損失計算問題,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正確適用法定賠償標准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全部賠償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范圍為標准,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全部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