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做五人制足球裁判
球一出邊界復必需要吹制,另外有人動作過大要看情況給紅黃牌,還有如果有人有意使用無禮的,侮辱性的語言一定要給紅牌.
給了紅牌的隊員該場比賽不能再上場,要等到2分鍾以後該示意過你以後才能補上一名隊員~
另外,罰點球必需在點球點,還要確定主罰隊員.
還有就是守門員得到球門球的話,不能直接將球擲過對方半場~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將球權判給對方.
角球:罰角球時防守隊員應離角球區至少5米,如果不夠,你就鳴哨讓其離遠點~
界外球要用腳發,並且不可以有意射門.如果有人違規,球權判給對方~
最重要的是,如果你不懂足球的話,就找個第二裁判幫你~
希望這些能幫到你,另外你有空看一場別人吹的比賽,會有很大幫助滴~~
❷ 五人制足球裁判員
據規則罰任意球
❸ 怎麼做五人制足球裁判
有一個PPT,請參考。
❹ 五人制足球的裁判規則是什麼
一、第一裁判員裁判員
每場比賽必須要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當他進入比賽場地,即開始行使規則所賦予他的職權,當他離開賽場時,職權即告終止。
在比賽期間,以及在比賽暫停或死球時,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為最後判決,如比賽結果等。
裁判員的職權為:
1、執行規則。
2、避免作出裁判員認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3、記錄在比賽前,比賽中及比賽後發生的事件。
4、如比賽中沒有計時員,應負責計時員的工作。
5、因違反規則、觀眾干擾或其它原因妨礙比賽時如主裁判員認為有必要,可以並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主辦協會的有關條款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6、從進入賽場起,對犯有不正當行為或不君子行為的隊員予以警告,經警告後仍堅持其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事後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主辦協會的有關條款將該隊員姓名及行為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7、除參加比賽的隊員以及第二裁判員外,未經裁判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賽場。
8、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嚴重受傷時,應立即停止比賽,將受傷隊員迅速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認為隊員受輕傷時,比賽不應停止,而應待比賽成死球時處理。凡受傷隊員能夠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9、裁判員如認為隊員有粗暴行為、嚴重犯規、使用粗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時,應罰令其出場。
10、每次比賽暫停後,應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11、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如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在比賽中同時發出判罰信號,而兩者的判罰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裁判員的判罰為准。
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均具有警告及罰令出場的權力,但當兩人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裁判員的判罰為准。
二、 第二裁判員
比賽時應委派一名第二裁判員,他與裁判員隔著場地面對面執行任務。第二裁判員擁有與主裁判員同樣的職權,但不負責計時員的工作。因違反規則,觀眾干擾或其它原因妨礙比賽時,如認為有必要,可以並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
第二裁判員的職責為:
1、如果比賽沒有計時員,他應負責隊員被罰出場後兩分鍾處罰期的記錄。
2、他應負責「機動替換」的正確進行。
3、負責計時一分鍾的暫停規則。
若發現第二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或妨礙比賽時,裁判員應免除其職務並指派他人代替,並將此情況報告主辦機構。
第二裁判員應攜帶哨子。
決議:在國際比賽中,必須委派第二裁判員。
如果比賽中,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同時發出判罰信號,而兩人判罰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裁判員的判罰為准。
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均有警告和罰令隊員出場的權力,但當兩人的判決意見不一致時,則以裁判員的判罰為准。
❺ 五人制足球裁判用手勢表示犯規隊員的號數嗎
第五章 裁判員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兩名裁判員控制,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相關的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 執行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
· 在有助理裁判員的情況下,與其盡可能合作控制比賽;
·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2章的要求;
·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4章的要求;
· 記錄比賽成績;
· 根據判斷因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停止比賽;
· 因任何外界干擾停止比賽;
·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場外,受傷隊員只能在比賽重新開始後方可重返比賽場地;
·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是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因流血離場的隊員只有在當裁判員或第三裁判員確認血流已經停止,並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判罰;
·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不正當行為時,則對較嚴重的不正當的行為進行紀律制裁;
· 對犯有可警告或罰令出場的隊員採取紀律處罰。裁判員不必立即採取處罰行動,但必須在下一次比賽成死球時進行;
·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罰,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技術區域及場地周邊區域;
· 確保未經批准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 比賽停止後示意重新開始比賽;
· 根據本書中標題為「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信號」章節描述的方式給予信號;
· 根據比賽需要和本書中「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詮釋及裁判員指南」(規則第5章—裁判員)中標題為「比賽中隨球移動選位」章節描述的方式在比賽中移動選位
· 向相關權威部門提交比賽報告,包括任何針對隊員或球隊官員的紀律處分信息或任何其它賽前、賽中或賽後發生的意外事件。
裁判員:
· 當助理裁判員不在場時充當第三裁判員和計時員;
· 因違反競賽規則停止或終止比賽;
· 因任何外界干擾停止或終止比賽。
第二裁判員:
· 當裁判員受傷或身體不適時對其進行替換。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是最終的決定。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或未終止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當裁判員與第二裁判員就某一違規行為同時發出判罰信號,而發生雙方判罰不一致時,以裁判員的判罰決定為准。
如第二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過分干預或有不恰當的行為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指派他人替代,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責任
裁判員 (或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 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 隊員、官員和觀眾的任何受傷;
·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些決定可能包括:
·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邊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止比賽;
· 決定適合比賽的場地器材和比賽期間的比賽用球;
·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 決定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佩戴某種裝備;
· 決定(在其職責范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保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媒體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 裁判員遵照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足協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❻ 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及裁判員跑位
五人制足球規則大部分和11人制相通,差別比較大的幾項:
守門員用手發球門球,發球後不允許回觸答未過半場且未經對方隊員觸碰的球;
踢界外球;
紅牌罰下後2分鍾可以補充新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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