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訴訟中,當事人一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否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應否對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中,法院復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制進行判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貳』 法院能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抗辯
核心內容:民事訴訟中對於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能否主動適用?下面,法律快車民事訴訟法欄目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的知識內容。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 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干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當事人一方根據實體法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訴訟中提起的訴訟時效抗辯是實體權利的抗辯,是需由當事人主張的抗辯,當事人是否主張,屬於其自由處分的范疇,司法也不應過多干涉,這是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應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在義務人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應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該規定也與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適應。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顛覆性權利,義務人在法院釋明後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將會使裁判結果較之其不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情形發生根本性變化,即將導致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予保護。 還應指出的是,在義務人無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如果人民法院主動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則無異於提醒和幫助義務人逃債,有違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也有違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因此,該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義務人二審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釋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階段進行了限制,原則上,義務人關於訴訟時效的抗辯應當在一審中提出,二審提出的,不予支持。 另外,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關於第二審人民法院 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查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採用二審續審制,即第二審承接第一審繼續進行審理。二審既是法律審,又是事實審,在 二審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進一步陳述案件的事實,法院可以對一審未盡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審理。 續審制更多地體現了對實體公正功能的追求,也有助於實現訴訟效率。因此,司法解釋規定了除外情形,即義務人在二審期間有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同時,法院不應任由義務人突破審級限制,不應對當事人基於訴訟時效抗辯權提出的再審申請予以支持;同時,當事人基於其他再審事由獲得支持進入再審後,在再審審理過程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也不應予以支持。
『叄』 人民法院可以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對嗎
訴訟時效必須由當事人主張,法院不能主動適用。
但討論這個問題意義不大,如果法官注意到這個問題,想讓被告主張這一點,那太簡單了。
『肆』 法院主動適應訴訟時效是什麼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專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屬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也就是說,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不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拒絕。
法院主動適應訴訟時效的意思,就是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是人民法院卻代替了另一方當事人以訴訟時效過期為由拒絕受理,這是違法的。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伍』 如果法院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怎麼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回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答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如果法官主動提醒被告的話,這是違反規定的,所判決的案件就是錯案了,你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
『陸』 何種情況下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法時效的規定、種何種情況下法院可以主動適用訴訟法時效的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二、《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柒』 法院能主動審查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嗎
核心內容:民事訴訟中對於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能否主動適用?下面,法律快車民事訴訟法欄目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的知識內容。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
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干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當事人一方根據實體法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訴訟中提起的訴訟時效抗辯是實體權利的抗辯,是需由當事人主張的抗辯,當事人是否主張,屬於其自由處分的范疇,司法也不應過多干涉,這是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應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在義務人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應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該規定也與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適應。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顛覆性權利,義務人在法院釋明後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將會使裁判結果較之其不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情形發生根本性變化,即將導致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予保護。
還應指出的是,在義務人無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如果人民法院主動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則無異於提醒和幫助義務人逃債,有違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也有違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因此,該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義務人二審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釋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階段進行了限制,原則上,義務人關於訴訟時效的抗辯應當在一審中提出,二審提出的,不予支持。
另外,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關於第二審人民法院 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審查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採用二審續審制,即第二審承接第一審繼續進行審理。二審既是法律審,又是事實審,在 二審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進一步陳述案件的事實,法院可以對一審未盡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審理。
續審制更多地體現了對實體公正功能的追求,也有助於實現訴訟效率。因此,司法解釋規定了除外情形,即義務人在二審期間有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同時,法院不應任由義務人突破審級限制,不應對當事人基於訴訟時效抗辯權提出的再審申請予以支持;同時,當事人基於其他再審事由獲得支持進入再審後,在再審審理過程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也不應予以支持。
『捌』 法院不得主動援用訴訟時效裁判,這一原則到底有什麼意義
萬里長屠的理解有偏差,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也是不能主動審查訴訟時回效。
訴訟時效只是債務人答的一項抗辯權利,當事人不主動提出這項權利時,相當於當事人主動放棄這項權利,法院是無權將這項權利強加於訴訟當事人。
在民事審判過程中,法院是作為一個中立的裁決者,要不偏不倚,如果法院過於主動,則有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偏向性。
『玖』 法院能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抗辯
當事人沒有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最高人民版法院關於審理權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拾』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1,時效抗辯屬於當事人權利之一,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時不主動釋明,是回當事人處答分權的表現。
2,相關規定:
(1)《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
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