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比賽裁判 > 裁判文書格式調研

裁判文書格式調研

發布時間:2021-02-14 04:20:00

㈠ 如何寫好裁判文書

寫好裁判文書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牢記讓人讀懂、讓人信服的基本准版則;
二、全面做好審理工作,夯實權書寫裁判文書的基礎;

三、准確地確定案由;
四、選擇恰當的敘事方法;
五、根據案情需要,合理設定段落;
六、裁判文書中的用語要盡可能地與法律條文保持一致,法律條文中沒有的,要盡可能地使用規范性用語;
七、要准確地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
八、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代表國家對糾紛進行裁判而製作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文書,是訴訟活動的最終載體。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7/id/1026736.shtml

㈡ 如何將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轉換成Word形式

直接在網頁上點下載,會彈出錯誤提示。

那麼可以打開Word文檔,然後在「文件」中點擊打開,選擇位置為「網路」,將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具體網頁鏈接得到到文件名里,點擊打開,即可在Word中直接編輯相應的法律文書。

詳見附圖

㈢ 民事審判監督程裁判文書樣式(一審)的格式是什麼樣的

原審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與×××(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本院於××××年××月××日作出(××××)華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於××××年××月××日作出(××××)華民字第××號民事裁定,再審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參加再審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年××月××日,原審原告訴稱,……(簡要寫明原審原告的起訴理由,請求)。原審被告辯稱,……(簡要寫明原審被告的答辯情況)。

原審查明,……(概括寫明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

原審認為,……(概括寫明原審判決的裁判理由及裁判結果)。

本院再審過程中,原審原告稱,……。原審被告答辯稱,……。(寫明雙方當事人在再審中的訴辯意見)

本院再審查明,……(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

本院再審認為,……(重點針對當事人在再審中的訴辯主張、爭議焦點闡述裁判理由)。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未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的不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及……(寫明再審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裁判主文)。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㈣ 什麼是裁判文書,簡述判決與裁定的區別

1、適用的事項不同來。裁定解決的源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3、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㈤ 如何製作裁判文書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對案件的訴訟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處理決定。它既體現了司法權威和審判獨立,又體現了執法水平與判案能力。裁判文書是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反映訴訟活動的忠實記錄,考察法官素質和進行司法管理,也是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因此,裁判文書製作水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從筆者所在法院裁判文書評查看,格式不規范問題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格式標准》要求。裁判文書內容與《法官行為規范》對文書製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結構機械、說理簡單,套話多,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和說理不夠,沒有體現質證、認證過程,沒有按照「三性」對證據進行分析認定,公式化問題較突出。另外,部分案件裁判文書對無爭議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沒有進行歸納,或者爭議焦點歸納得不夠精練、准確。
規范的裁判文書,要求敘述事實清楚,說理充分,引用法律條文准確無誤,說服力強,在裁判文書中體現法院採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展示裁判結論的公正性,格式和規范符合要求,努力做到裁判文書無懈可擊,使其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載體,真正具有司法權威。
具體來講,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內容全面、說理透徹、邏輯嚴密、用語規范;簡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簡練、准確、規范。
對審判程序及審判全過程的敘述:(1)如實敘述當事人的名稱、案由、立案時間、開庭審理時間、訴訟參加人到庭等情況;(2)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寫明轉換程序的時間和理由;(3)追加、變更當事人的,寫明追加、變更的時間、理由等情況。
對訴訟各方訴狀、答辯狀的歸納:(1)簡要、如實歸納訴訟各方的訴、辯主張;(2)在歸納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對當事人質證過程和爭議焦點的敘述:(1)簡述開庭前證據交換和庭審質證階段各方當事人質證過程;(2)准確概括各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3)案件事實、法律關系較復雜的,應當在准確歸納爭議焦點的基礎上分段、分節敘述。
對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些重要事項的交代:在「審理情況」部分,應當如實敘述審理管轄異議的情況,在「事實認定」部分,應當真實反映委託司法鑒定、評估、審計等環節的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對事實認定部分的敘述:(1)表述客觀,邏輯嚴密,用詞准確,避免使用明顯的褒貶詞彙;(2)詳細分析說明各方當事人提交證據採信與否的理由以及被採信的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3)對證明責任、證據的證明力以及證明標准等問題應當進行合理解釋。
對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審理結果的分析論證:(1)應當進行客觀、全面、充分的說理,對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是否採納要闡述理由;(2)審理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具體事實做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確定有罪的,對法定、酌定的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等進行分析認定;(3)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個案具體情況,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承擔責任及責任的大小等進行詳細的歸納評判;(4)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權益是否被侵害,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進行分析論證。
法律條文的引用:(1)在裁判理由部分應當視情況盡可能引用法律條款原文;說理中涉及多個爭議問題的,應當一論一引;在判決主文理由部分最終援引法律依據時,只引用法律條款序號;(2)一般法和特別法都有規定的,應當引用特別法;(3)既有原則性法律條文又有具體法律條文時,應當引用具體法律條文。第1頁共1頁

㈥ 民事判決書的撰寫有哪些「格式」要求

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的一種重要法律文書,是法院在案件審結後,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案件實體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結論。它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判決書具有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權威性,判決結論是國家意志的體現,非合議庭成員意見,亦非獨任審判員意志。二是判決書調整的是當事人之間具體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解決的是案件的具體爭議問題。三是判決書具有證明性,是向雙方當事人證明判決結果的合法性、公正性,是針對具體糾紛就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對當事人及社會的一個客觀合理回答。四是判決書起到公開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作用。不僅使當事人而且使所有閱讀判決書的人都知道勝訴者的根據,敗訴者的原因,知道法律法規對某一具體問題的具體規定。一、民事判決書應當反映訴辯式的審判過程。應將訴方與辯方的請求及為支持請求的主要事實、理由寫清楚,寫完整。既不能完全照錄,也不能歸納過於簡單,造成偏離當事人本來的主張及理由,對於其中內容重復、層次不清,可以作適當調整和歸納,要准確表達當事人的意思。對書狀中的侮辱性、攻擊性語言,決不能寫到判決書里。二、民事判決書應有針對性的反映當事人舉證、質證情況和法院認證意見。在民事判決書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一欄里,通常是將當事人提供的所有證據分類加以表述並言明其要證明的問題,這樣表達羅列從整體上來說也未尚不可,但判決書是針對當事人之間爭執的具體糾紛依據事實和法律所下的結論,對當事人提供的全部證據予以列舉沒有必要。實踐中,有一部分當事人對如何舉證不懂,不知道為了勝訴如何提供證據,往往將手中的一切證據都提交法庭,無論它是否支持自己的主張,習慣性的認為證據越多越好。其實不然,能支持其主張的一個充分必要證據就可以了,提供的證據再多,如果與其請求沒有必然聯系也不能支持其主張。所以,法院在列舉當事人的證據時,不應將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全部列出,而只應列舉能支持其主張的證據就可以了。
當事人對證據的質證,習慣做法是,凡是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都列舉上,無論它與認定事實或定案有無關系,這是一種誤解。當事人的水平有高低,認識能力和法律意識不一樣,有的異議直接擊中了證據不能成立或不能作為證據認定的要害,有的說了多方面的異議也不能否定證據的證明效力,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在製作民事判決書時參照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根據認定證據的規則,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篩選,有針對性地列舉當事人提出的異議,而不是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泛泛列舉。
法院認證是法院就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否支持其主張所作的認定。實踐中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法院完全依據當事人提出的異議對證據加以認定;二是法院參照當事人提出的異議並結合證據規則、具體案情和法律規定予以認定;三是當事人提出的異議不能成立或當事人沒有提出異議,而該證據的內容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不知道有此規定才未提出異議,這樣法院就應依據法律、法規來確定該證據不具有證據效力。另外,在目前民事判決書法院認證部分往往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依據或具有證據效力不加以明確表述,而僅表述為當事人的異議是否成立,或能否得到支持,這種表述不確切,沒有將證據與能否作為定案依據直接聯系起來,因為嚴格地來說異議是否成立不能直接得出證據是否有效或是否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三、關於法院認證在判決書中,應表述為:「經庭審質證,本遠對本案的證據認證如下」。查明部分應表述為「本院依據上述有效證據及當事人陳述,可以認定以下案件事實」。理由是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也需法院認定以後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提出異議的證據,更需法院依據證據規則、具體案情作是否有效的認定,這樣才能夠認定案件事實。所以應先這樣表述。關於查明部分首語的表述,實踐中,有的案件當事人沒有提供證據,或雖提供了證據卻無效力,但當事人陳述清楚,對方當事人完全認可,所以既要表述「根據上述有效證據」,有要表述「當事人陳述」,或者針對具體案情,無證據的或證據無效力的表示為「本院依據當事人陳述」,當事人有有效證據的,可按上述表示。(因當事人在庭審中的陳述在判決書中的訴稱、編程、舉證、質證部分不顯示,而在認定的案件事實中卻不能不加以表述)。四、判決理由應做到說理、論證透徹有力。
判決理由是民事判決書中承接案件事實與判決主文的關鍵部分,是判決書的靈魂,如果說認定事實部分是擺事實,那麼判決理由就是講道理。但在目前的民事判決中確實存在不少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說理不準,沒有針對訴訟各方當事人的主張及個案的具體情況來分析說理。二是說理不全,沒有對訴訟各方當事人的主要證據、觀點及與判決有關的問題做出全面的分析,而只就法官認為可以公開的理由予以說明。三是說理簡單不透徹,看不到對證據的分析、認定、採信與否,將認定與說理混為一體。要想克服糾正上述問題,獨任法官或合議庭成員在寫判決理由時,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要有針對性,不能無的放矢,凡是當事人爭執的主要問題,或判決所依據的法律及適用法律的理由都要把道理說透說全。要做到層次分明、條理清楚、用詞准確恰當、法言法語,不能有損民事判決的嚴肅性、權威性。
五、民事判決書的整體思路。
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主文是法院對當事人爭執的訴訟事項所作的結論,它的先後順序是:判決主文來源於判決理由和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判決理由的產生和適用某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來源於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而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則來源於當事人陳述和法院認證。簡言之判決主文源於判決理由,判決理由源於認定事實,認定事實源於當事人陳述和法院認證。這就要求民事判決書製作者在製作判決書時或在判決書製作完畢後要正思和反思,正思審查法院是否將當事人提供的主要證據予以認證,認定的事實是否完全包括了所有認證和當事人陳述,判決理由是否將當事人的訴訟主要爭執點進行分析,說理是否全面、是否准確,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判決主文的認定在判決理由里是否說理論證透徹,是否存在漏判,對裁判文書反思審查與正思審查道理相同,不再贅述。

㈦ 如何寫好優秀裁判文書

裁判文書寫的是否好,一是看敘述事實是否清楚,二是看是否有分析。裁判文書是要高度體現出審判人員的法律意識,要言之成理論之有據,三是看是否體現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真正保護。
1、辦理刑事一審案件,製作刑事一審法律文書,不僅要有一定的刑法理論基礎,實踐中往往更需要一定的語言文字功底和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寫刑事一審判決書,首先要把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敘述清楚、准確、恰當,這就要有一定的書面語言表達能力;判決書中的語言,一般不宜使用方言俚語,而要使用「法言法語」,要緊緊依據法律規定來組織文書語言,這就要有一定的刑法等法學理論修養;判決書的案件事實敘述以及論證的層次性、邏輯性等,又需要作者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因此,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文書,就是一篇好的論文。基於這種認識,在審判實踐中,我們極力貫徹不斷學習的思想,不斷結合所辦案件對文書的寫作方式進行研究探索。學習研究最高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分別編寫的《刑事審判參考》、《經濟犯罪審判指導》登載的各類刑事判決書。這些判決書都是最高法院從各地法院精選出來的,不論在案件的典型性方面,還是在判決書製作的質量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指導意義,如《經濟犯罪審判指導》2004年第1輯刊登的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一審判決書中,針對辯護人提出的偵查人員取證地點不合法等辯護意見,判決書是這樣評價的:「本案偵查機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而本案大部分證人居住或者工作在安徽,偵查機關通知證人到偵查人員在外地辦案居住的賓館或者招待所進行,是工作需要,沒有證據證明有關證人因為取證地點的原因而作了虛假陳述,」故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再如《刑事審判參考》刊登的原雲南紅塔集團董事長褚時健案件的一審判決書,該判決書在格式上沒有採用通常的方式,即先敘述指控的事實、簡要概括指控證據,後寫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詳細列寫確認的證據,再評價辯方意見,最後闡明判決理由,而是採用了「一事一控一辯一評」的格式,即針對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實,採取一起一清的方式,在每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實後,緊接著表述控方提供的證據和理由、辯方提供的證據和理由,再敘述法官對雙方意見的評述。這樣的表述方式對於多起指控事實的案件非常恰當。
2、民商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商事案件中為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及調解書,它體現著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是止紛息爭的工具,是公正與效率的載體,是法官技能的賽場,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案件的質量,對判斷人民法院公正與否、效率高低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份好的民商事裁判文書不僅能客觀地反映該案件的審判過程及審判結果,而且能起到息事寧人、化解矛盾的作用,還能起到應有的法制宣傳作用,促使民事主體依法行事。要寫出好的裁判文書,法官需要有豐厚的法學理論功底,成熟的社會經驗,豐富的人生閱歷,一定的文學素養。
筆者查閱了相當一部分民商事裁判文書,從中發現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程序性問題,包括當事人及代理人的有關情況寫的不夠恰當,格式不符合《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文書的式樣》的製作規范,該問題涉及法官的基本素質及司法理念問題,對此筆者不再贅述。

2、說理不透。(1)對證據不予理睬、不予分析或分析不透。證據是訴訟的關鍵所在,是法院認定法律事實的前提,它直接關聯著當事人案件的勝敗與否,直接決定著法院如何判案,在查閱的有些法律文書中,筆者發現少數法官在裁判文書中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證據根本不予理睬,這樣勢必導致該法律文書所認定的法律事實及其裁判成了無源之水;有些法官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加分析便直接採信,有此導致對方當事人的嚴重不滿,它為人們對該裁判文書的合理懷疑提供了機會;有的法官對證據分析不透,決定證據採信與否的著力點是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及證明力,在分析證據時必須准確地適用法律 ,又要運用其在相關領域的知識與才華,還要掌握一定的邏輯規律,然而筆者發現有些法官在分析證據時對法律知識把握不夠,對有關生活常識及專業知識掌握膚淺,邏輯規律意識淡薄,從而在分析證據時出現適用法律不準、認識上有偏見、推理上出現矛盾等不正常情形,這些都勢必會動搖法律事實存在的根基。(2)採信證據與法律事實脫節。從採信證據到認定法律事實是一個邏輯推理過程,它要求法官的思維是法律思維,在此前提下的推理是無論歸納推理還是演繹推理都必須符合邏輯規律,然而,筆者發現有些法官的思維違背邏輯規律,出現採信的證據推不出所認定的法律事實的怪現象 。(3) 法律事實與判理銜接不順。判理就是闡明判決的理由,從法律傳統看,我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成文法的演繹推理的方法決定了法官的判決結果及當事人的請求無法通過判例而只能通過具體的判決理由來闡述,因此一份優秀的民商事判決書的判理部分既是判決書的靈魂,又是聯系法律事實與法律引用乃至裁判結果的橋梁與紐帶,是反映法官水平的標尺,是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的砝碼,是進行法制宣傳的有力工具,它在整個裁判文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判理即邏輯推理,這種理性認識通常採用的是演繹推理,即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有大前提(法律規定)與小前提(案件事實)兩個條件而得出一個結論(裁判結果),這個思維過程必須符合邏輯規律及一般人認知規律,推理過程即認識內容表現應該祥略得當;在推理循序上,先列舉大前提,即相關法律所隱含的精髓,譬如:是合同糾紛應先擺出「合法的合同依法應受保護」的前提,再列出小前提,即本案中的合同是否合法及其理由,最後得出結論,即各方當事人法定、約定的權利義務是什麼,實際上履行了什麼義務、享有了什麼權利,還應履行哪些義務、享有哪些權利,由此可以使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同時也能夠使法院判案顯得有根有據,凸現公正,顯示效率,然而筆者發現有的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邏輯性不強,推理不夠嚴密,過於簡單,發揮不出裁判文書判理應該發揮的作用。 (4)在判理與判決結果之間存在法理不順,即引用法律不當,包括引用法律錯誤及不符合先程序法後實體法、先上位法後下位法、先一般法後特殊法的正常順序。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要想寫出比較出色的法律文書,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要認真學習,提高綜合素質。特別是學好、學透法學基礎理論,豐富法學理論功底,樹立起符合現代司法理念的法律思維方式;學習基本的邏輯知識,有一定的邏輯推理能力;學習文學知識,增強文學修養;同時 要多看優秀法律文書,作到取長補短。其次要 不斷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掌握法律的精神實質及缺陷。最後要增加閱讀量,善於觀察,不斷思考,拓寬視野,增長自己各方面的知識,積累比常人更為豐富的專業知識、生活經驗。

一份好的裁判文書可以體現出審理案件的「事實清、道理明、人心服、裁判公」的效果,所以我們必須要加強對裁判文書重要性的認識,同時也要不斷學習,認真思考,這樣才能寫出比較出色的民商事裁判文書。(D)

㈧ 怎樣做好校對裁判文書的工作

裁判文書的校對是書記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校對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裁判文書的質量,關繫到法院的形象和權威。因此,書記員必須認真做好裁判文書校對的工作。 一、做好校對工作應遵循的原則和具備的能力 (一)忠於原稿原則。 忠於原稿原則是指裁判文書的校對稿應與原稿完全一致,校對稿上的文字、標點、段落、格式等內容,均必須與原稿無異。書記員在進行校對工作時,應始終貫徹這項原則。 (二)善於發現錯誤的能力。 裁判文書的校對過程,也是檢查原稿的過程。書記員在進行校對的過程中,要具備「揪錯」的敏感性,善於發現原稿上文字、標點、語句的錯漏或內容上的疑點。書記員認為原稿有錯漏或疑點的,應及時向擬稿人或原稿簽發人提出,由擬稿人或原稿簽發人審查,並決定是否修改。 二、校對工作的一般步驟和注意事項 (一)校對工作的一般步驟。 1.對校對稿進行校對。 首次對校對稿進行校對,應採取「唱校法」,即由兩人各執一稿,一唱一校。唱校人應將原稿的字、詞、句和標點符號朗讀清楚、准確,遇有容易混淆、生僻、同音的字詞要著重說明;遇有空行、齊行、另頁也要說明。校件人要集中精神聽清閱讀,發現稿件有錯漏的,應予以標注或更改。對文字的改正、刪除、補正、倒轉的處理,依照1981年國家出版局發布的《中國專業標准校對符號及其用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唱校完畢,對校對稿通篇審閱,檢查是否有內容上的遺漏和表達上的錯誤,並重點核對首部、判決主文、日期等部分內容。一校稿如有修改,可送印二校稿。書記員再進行二校。 2.對付印稿進行校對。 付印稿印出後,書記員依照原稿對其進行校對。原稿修改的內容,應當格外注意核對無誤。 3.對裁判文書進行檢查。 裁判文書印出後送達之前,書記員依照付印稿檢查有無因印刷技術原因造成的錯漏。 (二)應當注意的事項。 1.裁判文書的案號、標題、開頭、結尾、日期等內容往往容易被忽視,校對時要格外注意。 2.有關專用名詞、人名、地名、醫學科技名詞、數字、數量單位等內容較易出現差錯,應嚴加註意。例如:注意區分人民幣等幣量單位。第1頁共1頁

閱讀全文

與裁判文書格式調研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西安最大的體育館 瀏覽:601
省體質檢測 瀏覽:4
長春馬拉松全長多少 瀏覽:825
茂名體育館周圍旅館 瀏覽:927
廬江沙溪中學體育老師 瀏覽:595
拳擊裁判知乎 瀏覽:965
適合小學二年級的體育活動 瀏覽:137
s7比賽煉金 瀏覽:224
2016齊魯弈友比賽通知 瀏覽:817
lpl有些什麼比賽 瀏覽:943
武漢體育學院公共事業管理怎麼樣 瀏覽:632
梅州體育學院杜院長 瀏覽:906
宿城文化體育中心 瀏覽:435
小班體育活動捉小魚 瀏覽:876
2020年高中籃球特長生招生 瀏覽:221
北京戶外運動聖地 瀏覽:330
跑馬拉松能長壽嗎 瀏覽:846
學習鋼琴不能練哪些體育項目 瀏覽:785
大班體育活動龜兔賽跑 瀏覽:770
我的體育老師田野的結局 瀏覽: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