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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比賽裁判法

發布時間:2021-02-13 20:27:41

Ⅰ 尋求:排球裁判法具體內容謝謝~~~

國際排聯排球競賽規則2005—2008

第一節 器材與設備
1 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為對稱的長方形,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
1、1 面積
比賽場區為18米×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的無障礙區比賽場區上空的無障礙空間從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間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邊線外的無障礙區至少寬5米,端線外至少寬8米,比賽場地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高12、5米。
1、2 比賽場地的地面
1、2、1 場地的地面必須平坦、水平、劃一。場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不得在濕、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賽。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的地面只能是木製的或合成物質的。任何地面都必須事先經國際排聯驗准。
1、2、2室內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淺色。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界線為白色。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不同的顏色。
1、2、3室外場地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不得用任何堅硬的物體作為地界線。
1、3場地上的畫線
1、3、1所有的畫線寬5厘米。其顏色應該是與地面以及其他項目場地畫線不同的顏色。
1、3、2界線
兩條邊線和兩條端線劃定了比賽場區。邊線和端線都包括在比賽場區的面積之內。
1、3、3中線
中線在網下連接兩條邊線的中點。中線的中心線將比賽場區分為長9米、寬9米的兩個相等場區。
1、3、4進攻線
每個場區各畫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標出了前場區。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時,在每條進攻線兩端各畫5段長15厘米、寬5厘米、間隔20厘米的虛線,虛線總長1、75米。
1、4區和區間
1、4、1前場區
中線中心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前場區被認為是向邊線外延長的,直至無障礙區的邊沿。
1、4、2發球區
發球區寬9米,位置在端線後。端線後兩條邊線的延長線各畫一條長15厘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厘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短線的寬度包括在發球區之內。發球區的深度延長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1、4、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台一側邊線外的范圍為換人區。
1、4、4准備活動區域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的無障礙區外的球隊席遠端角落,畫有3米×3米的准備活動區域。
1、4、5判罰區域
判罰區域位於控制區域內各端線的延長線後,放有兩把椅子。其長寬各為1米,線寬5厘米,為紅色。
1、5溫度
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50°F)。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的室內溫度,最高不得高於25℃(77°F),最低不得低於16℃(61°F)。
1、6照明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室內照明度在距比賽場地地面1米高處進行測量,應為1000-1500勒克斯。
2 球網與網柱
2、1 球網高度
2、1、1 球網架設在中線上空,高度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1、2 球網的高度應從場地中間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空)的高度必須相等,並不得超過規定網高2厘米。
2、2 構造
球網為黑色,寬1米,長9、50-10米(每邊標志帶外25-50厘米),網眼直徑10厘米。球網上沿的全長縫有7厘米寬的雙層白帆布帶。帆布帶的兩端留有孔,用繩索系在網柱上使網上沿拉緊。用一根柔韌的鋼絲穿過帆布帶,拉緊網上沿,固定在網柱上。
2、3 標志帶
兩條寬5厘米、長1米的白色帶子為標志帶,分別系在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標志帶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
2、4 標志桿
標志桿是有韌性的兩根桿子,長1、8米,直徑10毫米,由玻璃纖維或類似材料製成。兩根標志桿分別設置在標志帶外沿球網的不同側面。
標志桿高出球網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應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為紅白相間。標志桿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並視為過球網的邊界。
2、5 網柱
2、5、1 兩根網柱分別架設在兩條邊線外0、5-1米處,高2、55米,最好可以調節高度。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中網柱應架設在兩條邊線外1米處。
2、5、2 網柱應為圓柱形,光滑並無拉鏈。一切危險設施和障礙物都必須清除。
2、6 附加設施
一切附加設備都必須符合國際排聯的規定。
3 球
3、1 球是圓形的,由柔軟皮革或合成革製成外殼,內裝橡皮或類似質料製成的球膽。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使用的合成革和彩色球須經國際排聯同意並符合其標准。圓周: 65-67厘米。重量:260-280克 氣壓: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294、3-318、82毫巴)
3、2 統一性
在一次比賽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圓周、重量、氣壓、牌號及顏色等都必須是統一標準的。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國家聯賽和錦標賽所用的球必須是國際排聯批準的用球,或經過FIVB特許。
3、3 三球制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應採用三球制。設六名撿球員,無障礙區的四個角落各一人,第一、二裁判後面各一人。
第二節比賽參加者
4 比賽隊
4、1 隊的組成
4、1、1 一個隊最多有12名隊員,1名教練員、一名助理教練員、1名訓練員和1名隊醫。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中,醫生必須事先得到國際排聯的認可。
4、1、2 除後排自由防守隊員外的一名隊員為隊長,隊長在記錄表上被註明。
4、1、3 只有登記在記錄表上的隊員才可以進入場地和參加比賽。教練員和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以後,已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名單不得更改。
4、2 隊的位置
4、2、1 比賽時,替補隊員應坐在 本隊場地一側的球隊席上或在准備活動區域內,教練員和其他成員也應坐在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球隊席設在記錄台的兩側,無障礙區之外。
4、2、2 在比賽中只有隊的成員才允許坐在球隊席上並參加賽前的准備活動。
4、2、3 替補隊員可以做無球的准備活動如下:
4、2、3、1 比賽中,在准備活動區域內;
4、2、3、2 暫停或技術暫停時在本隊場區之後的無障礙區。
4、2、4 兩局比賽之間隊員可以在無障礙區用球做准備活動。
4、3 服裝
隊員服裝包括上衣、短褲、襪子(必須一致)和運動鞋。
4、3、1 全隊上衣、短褲和襪子的顏色、樣式必須統一(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服裝必須整潔。
4、3、2 運動鞋必須是沒有後跟的柔軟輕便的膠底或皮底鞋。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不允許穿鞋底可畫出黑色痕跡的鞋。上衣和短褲須完全符合國際排聯標准。
4、3、3 隊員上衣必須有號碼,序號為1-18號。
4、3、3、1 號碼必須在身前和身後的中間位置,並與上衣的顏色明顯不同。
4、3、3、2 身前號碼至少15厘米高,身後號碼至少20厘米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2厘米。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隊員短褲右腿處須有4-6厘米高的號碼,號碼筆畫至少寬1厘米。
4、3、4 隊長上衣胸前號碼下,應有一條與上衣顏色不同的長8厘米、寬2厘米的條狀標志。
4、3、5 禁止穿著不符合規則規定號碼的服裝和與同隊其他隊員不同顏色的服裝(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
4、4 服裝的更換
第一裁判員可以允許一名或多名運動員:
4、4、1 赤腳比賽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不允許赤腳比賽。
4、4、2 在局間或換人後更換濕的或損壞的服裝,但必須是相同的顏色、式樣和號碼。
4、4、3 天氣較冷時穿訓練服比賽、但全隊服裝顏色、樣式必須相同(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號碼符合規定4、3、3。
4、5 禁止佩戴的物品
4、5、1 禁止佩戴可能對運動員造成傷害及加力的物品。
4、5、2 隊員可以戴眼鏡比賽,但風險自負。
5 隊的領導
隊長和教練員應對全隊成員的行為和紀律負責。
後排自由防守隊員不能擔任隊長。
5、1 隊長
5、1、1 比賽前: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抽簽。
5、1、2 比賽中:隊長擔任場上隊長。當隊長不在場上時,教練員或隊長應指定除後排自由防守隊員以外的另一名隊員擔任場上隊長代行其職權,直至該隊員下場或隊長返回場上,或至該局結束。只有場上隊長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
5、1、2、1 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轉達本隊隊員提出的問題或請求。如果他對解釋不滿意,可以選擇抗議並立即向第一裁判員聲明,保留其在比賽結束時將正式的抗議寫在記分表的權力。
5、1、2、2 請求允許:
1) 更換全部或部分服裝;
2) 核對雙方隊員的位置;
3) 檢查地板、球網和球等。
5、1、2、3 請求暫停或換人
5、1、3 比賽後:
5、1、3、1 感謝裁判員,並在記分表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
5、1、3、2 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員作過聲明,進一步確認後可將對裁判員的解釋或執行規則的正式抗議記錄在記分表上。
5、2 教練員
5、2、1 教練員應自始至終在比賽場區之外進行指揮,他與第二裁判員聯系填寫位置表、請求暫停或換人。
5、2、2 比賽前:在記分表上登記或檢查隊員姓名、號碼並簽字。
5、2、3 比賽中:
5、2、3、1 每局開始前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
5、2、3、2 坐在靠近記錄員一端的球隊席上,但可以暫時離開;
5、2、3、3 請求暫停或換人;
5、2、3、4 與隊的其他成員一樣,可以對場上隊員進行指導。進行指導時可以在球隊席前自進攻線延長線至准備活動區域之間的無障礙區內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擾或延誤比賽。
5、3 助理教練員
5、3、1 助理教練員坐在球隊席上,但無任何權力。
5、3、2 如果教練員必須離隊時,場上隊長請求並經第一裁判員同意,他可以承擔教練員職責。第三節比賽方法
6 勝一分、勝一局與勝一場
6、1 勝一分
6、1、1 得分 某隊得一分
6、1、1、1 球成功地落在對方場區;
6、1、1、2 對方犯規;
6、1、1、3 對方受到判罰。
6、1、2 犯規 當隊員的比賽行為違背規則時(或有其他方式的犯規時),裁判員按以下規則進行判斷和作出決定:
6、1、2、1 如果兩個或更多隊員同時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第一犯規;
6、1、2、2 如果雙方隊員同時犯規,判為」雙方犯規」,該球重新比賽。
6、1、3 勝一球的結果
一球,只是指從發球擊球起至該球成死球止的過程。
6、1、3、1 如果發球隊獲勝,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6、1、3、2 如果接球隊獲勝,得一分並獲得發球權。
6、2 勝一局
每局(決勝的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同時超過對方2分的隊勝一局。當比分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兩分(26:24、27:25) 為止。
6、3 勝一場
6、3、1 勝三局的隊勝一場。
6、3、2 如果2:2平局時, 決勝局(第五局)打至15分並領先對方2分者獲勝。
6、4 棄權與陣容不完整
6、4、1 某隊被召喚後拒絕比賽,則宣布該隊為棄權。對方以每局25:0 的比分和3:0的比局獲勝。
6、4、2某隊無正當理由而未准時到達比賽場地,則宣布該隊為棄權,處理同規則6、4、1。
6、4、3某隊被宣布一局或一場比賽陣容不完整時,則輸掉該局或該場比賽,判給對方勝局或該場比賽所必要的分數和局數。陣容不完整的隊保留其所得分數和局數。
7 比賽的組織
7、1抽簽
比賽開始前由第一裁判員主持抽簽,決定首先發球的隊和場區。進行決勝局比賽前,應再次抽簽。
7、1、1抽簽由雙方隊長參加。
7、1、2抽簽獲勝方可以選擇:
7、1、2、1發球或接發球;
7、1、2、2或場區。另一方挑選餘下部分。
7、1、3 如果兩隊分開進行准備活動,則首先發球的隊先使用球網。
7、2 准備活動
7、2、1 在比賽開始前,如另有場地提供比賽隊進行活動,則他們可以上網活動6分鍾,如果沒有,則活動10分鍾。
7、2、2 如果隊長要求分開使用球網活動,按照規則7、2、1他們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鍾。
7、3 開始陣容
7、3、1 每個隊必須始終保持6名隊員進行比賽。隊員的輪轉次序應按位置表登記的順序進行,直至該局結束。
7、3、2 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員必須及時地將開始陣容登記在位置表上,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
7、3、3 未列入開始陣容的隊員,為該局的替補隊員(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 。
7、3、4 位置表一經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除正常換人外,陣容不得改變。
7、3、5 當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
7、3、5、1 一局開始前,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7、3、5、2 一局開始前,場上有一名或更多隊員沒有登記在位置表上,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7、3、5、3 如果教練員要保持未登記的隊員在場上,他必須請求正常的換人,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7、4 位置
發球隊員擊球時,雙方隊員(發球隊員除外)必須在本場區內按輪轉次序站位。
7、4、1隊員場上位置為::
7、4、1、1靠近球網的三名隊員為前排隊員,其位置為4號位(左) 、3號位(中)2號位(右)。
7、4、1、2另外三名隊員為後排隊員,其位置為5號位(左)、6號位(中)和1號位(右)。
7、4、2兩名隊員之間的位置:
7、4、2、1每一名後排隊員的位置必須比其相應的前排隊員距離中線更遠;
7、4、2、2前、後排隊員左右之間的位置按規則7、4、1的規定站位
7、4、3 隊員的位置應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判定:
7、4、3、1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7、4、3、2每一名右(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右(左)邊線更近。
7、4、4發球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
7、5位置錯誤
7、5、1當發球隊員擊球時,如果隊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
7、5、2當發球隊員擊球時的犯規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則發球犯規被認為在先。
7、5、3如果是發球隊員在擊球後的犯規,則位置錯誤在先。
7、5、4位置錯誤的判罰如下:
7、5、4、1該隊被判失去一球;
7、5、4、2隊員恢復到正確位置。
7、6輪轉
7、6、1整局比賽中,輪轉次序、發球次序以及隊員位置均按位置表的順序進行。
7、6、2發球隊獲得發球權後,該隊隊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2號為隊員轉至1號位,1號位隊員轉至6號位等。
7、7輪轉錯誤
7、7、1沒有按照輪轉次序進行發球為輪轉錯誤,應進行如下判罰:
7、7、1、1該隊失一球;
7、7、1、2隊員的輪轉次序被糾正。
7、7、2 記錄員應准確地確定其錯誤何時發生,從而取消該隊自錯誤發生後的所有得分。對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確定錯誤發生的時間,則僅判該隊失一球。
第四節 比賽行為
8、 比賽的狀態
8、1 比賽的開始
經第一裁判員允許,發球隊員擊球時比賽開始。
8、2比賽的中止
裁判員鳴哨即為比賽的中止。如果裁判員是因出現犯規而鳴哨,則比賽的中止是由犯規一刻開始的。
8、3界內球
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麵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8、4界外球
下列為界外球:
8、4、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8、4、2球觸及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場上比賽隊員;
8、4、3球觸及標志桿、網繩、網柱或球網標志帶以外部分;
8、4、4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以外過網,規則10、1、2除外;
8、4、5球的整體從網下空間穿過。
9比賽中的擊球
比賽隊必須在其本方場地及空間進行比賽(規則10、1、2除外),但可以越出無障礙區救球。
9、1球隊的擊球
比賽隊員與球的任何觸及都視為擊球。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規則14、4、1)將球擊回對區,如果超過則判為"四次擊球犯規"。
9、1、1連續擊球
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規則9、2、3、14、2和14、4、2除外)。
9、1、2同時擊球
兩名或三名隊員可以同時觸球。
9、1、2、1同隊的兩名(或三名)隊員同時觸到球時,被記為兩次(或三次)擊球(攔網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隊員觸球,則只記一次。隊員之間的碰撞不算犯規。
9、1、2、2兩名不同隊的隊員在網上同時觸球,比賽繼續進行,獲球一方可再次擊三次。如果該球落在某方場區之外,則判對方擊球出界。
9、1、2、3如果兩名不同隊的隊員在網上同時觸球並造成"持球"。則判為雙方犯規,該球重新比賽。
9、1、3藉助擊球
隊員不得在比賽場地之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支持進行擊球。但是隊員可以擋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將犯規(如觸網、過中線等)的同隊隊員。
9、2擊球的性質
9、2、1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任何部位。
9、2、2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拋出。它可以向任何方向彈出。
9、2、3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但必須是同時。下列情況除外:
9、2、3、1攔網時,一名隊員或多名隊員可以在一個動作中連續觸球;
9、2、3、2在第一次擊球時,允許身體不同部位在一個動作中連續觸球。
9、3擊球時的犯規
9、3、1四次擊球;一個隊連續擊球四次。
9、3、2藉助擊球;隊員在比賽場地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
9、3、3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拋出,而不是被彈擊出。
9、3、4連擊;一名隊員連續擊球兩次,或球連續觸及其身體的不同部位。
10球網附近的球
10、1球通過球網
10、1、1球必須通過球網上空的過網區進入對方場區。過網區是球網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 范圍::
10、1、1、1下至球網上沿;
10、1、1、2兩側至標志桿及其延長線;
10、1、1、3上至天花板。
10、1、2球的整體或部分從延長空間進入對方無障礙區,可以在下列情況將球擊回;
10、1、2、1隊員不得觸及對方場區;
10、1、2、2球被擊回時,它的整體或部分必須從同側延長空間通過。對方隊員不得阻礙此擊球。
10、2球觸球網
球通過球網時可以觸及球網。
10、3 球進球網
10、3、1 球進球網後,可以在該隊的三次擊球內再擊。
10、3、2 如果球擊破球網或使球網墜落,該球重新進行。
11 球網附近的隊員
11、1 越過球網
11、1、1 攔網時允許攔網隊員越過球網觸球,但不得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妨礙對方。
11、1、2 進攻性擊球後允許手過網,但擊球時必須在本方空間。
11、2 網下穿越
11、2、1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
11、2、2 穿越中線進入對方場區;
11、2、2、1 隊員的一隻(兩只)腳或一隻(兩只)手部分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其餘部分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是允許的。
11、2、2、2 隊員身體的任何其它部位都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區。
11、2、3 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區。
11、2、4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隊員可以穿越進入對方的無障礙區。
11、3 觸網
11、3、1 隊員觸網不是犯規,但擊球時或干擾比賽的情況下除外,某些擊球可包括實際上沒有觸及球的擊球動作。
11、3、2 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它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
11、3、3 由於球被擊進球網而造成的球網觸及隊員,不算犯規。
11、4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
11、4、1 對方進行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觸及球或對方隊員。
11、4、2 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
11、4、3 越過中線進入對方場區。
11、4、4 隊員擊球時或干擾比賽情況下觸及球網或標志桿。
12 發球
後排右側隊員在發球區將球擊出而進入比賽的行動是發球。
12、1首先發球
12、1、1第一局和第五局由抽簽選定發球權的隊首先發球。
12、1、2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發球的隊首先發球。
12、2發球次序
12、2、1隊員發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順序進行。
12、2、2一局的首先發球後,隊員按下列規定進行發球:
12、2、2、1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原發球隊員或其替補隊員繼續發球;
12、2、2、2當接發球隊勝一球時獲得發球權並輪轉,由前排右側隊員轉至後排右側,到發球區發球。
12、3發球的允許
第一裁判員檢查發球隊員已握球在手,而且雙方隊員已做好比賽准備時,鳴哨允許發球。
12、4發球的執行
12、4、1 球被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後,必須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
出。
12、4、2 球只能被拋起或撤離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擺弄球是允許的。
12、4、3 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和發球區以外地面。擊球後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
12、4、4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後8秒鍾內將球發出。
12、4、5 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前的發球無效。
12、5 發球掩護
12、5、1 發球隊員個人或集體不得利用掩護阻擋對方觀察發球隊員和球的飛行路線。
12、5、2 在發球時,發球隊個人或集體揮臂、跳躍或左右移動,或集體密集站立遮擋了球的飛行路線,構成發球掩護。
12、6 發球時的犯規
12、6、1 發球犯規
下列犯規應判為發球犯規,即使對方位置錯誤。
發球隊;
12、6、1、1 發球次序錯誤;
12、6、1、2 沒有遵守"發球的執行"的規定。
12、6、2 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球被發出後出現以下情況仍作為發球犯規(除非位置錯誤):
12、6、2、1 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整體沒有從過網區通過球網垂直平面;
12、6、2、2 界外球;
12、6、2、3 球越過發球掩護。
12、7 發球時的犯規與位置錯誤
12、7、1 如果發球犯規(規則12、6、1)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判發球犯規。
12、7、2 如果發球擊球後的犯規(規則12、6、2)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判位置錯誤犯規。13 進攻性擊球
13、1 進攻性擊球
13、1、1 除發球和攔網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都是進攻性擊球。
13、1、2 在進攻性擊球時,吊球是允許的,但擊球必須清晰並不得接住或拋出。
13、1、3 球的整體通過球網垂直平面或觸及對方隊員,則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
13、2 進攻性擊球的限制
13、2、1 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行性擊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方空間(規則13、2、4除外)。
13、2、2 後排隊員可以在進攻線後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是:
13、2、2、1 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超過進攻線;
13、2、2、2 擊球後可以落在前場區。
13、2、3 後排隊員也可以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於球網上沿。
13、2、4 接發球隊隊員不能對處於前場區內高於球網上沿的對方發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3、3 進攻性擊球的犯規
13、3、1 在對方空間擊球。
13、3、2 擊球出界。
13、3、3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並且擊球時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
13、3、4 對處於前場區內高於球網上沿的對方發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3、3、5 後排自由防守隊員對高於球網上沿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3、3、6 隊員在高於球網處,對同隊自由防守隊員在前場區用上手傳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4 攔網
14、1 攔網
14、1、1 攔網是隊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動作。只能前排隊員可以完成攔網。
14、1、2 攔網試圖
沒有觸及球的攔網行動為攔網試圖。
14、1、3完成攔網
觸及球的攔網行動為完成攔網。
14、1、4集體攔網
兩名或三名隊員彼此靠近進行攔網為集體攔網,其中一人觸球則完成攔網。
14、2攔網的觸球。
在一個動作中,球可以連續(迅速而連貫地)觸及一名或更多名的攔網隊員。
14、3進入對方空間攔網
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但不得防礙對方擊球。過網攔網的觸球必須在對方進攻性擊球之後。
14、4攔網與球隊的擊球
14、4、1攔網的觸球不算作球隊三次擊球的一次。
14、4、2攔網後可以由任何一名隊員進行第一次擊球,包括攔網時已經觸球的隊員。
14、5攔發球
攔對方的發球是被禁止的。
14、6攔網的犯規
14、6、1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的同時,在對方空間完成攔網。
14、6、2後排隊員或自由防守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
14、6、3攔對方的發球。
14、6、4攔網出界。
14、6、5從標志桿以外伸入對方空間攔網。
14、6、6後排自由防守隊員試圖進行個人或參加集體攔網。

Ⅱ 排球裁判員規則

排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一、場地、器材、設備
(一)場地
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其形狀為對稱的長方形。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平坦、水平。並且劃一。
比賽場區為18×9m的長方形。中線把它分為相等的兩個區,兩條長線是邊線,兩條短線是端線。所有界線的寬均為5cm,線的寬度均包括在場區內。
發球區:在兩條邊線後各畫一條長15cm,垂直並距離端線20cm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發球區的深度延伸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中線與進攻線構成前場區,前場區向邊線外的無障礙區無限延長,進攻線於端線夠成後場區。
比賽場區的四周至少有3m寬的無障礙區,從地面量起至少要有7m的無障礙空間。
(二)球網和網柱
球網為黑色,長9.5m,寬1m,架設在中線的中心線的垂直面上。球網的高度男子為2.43m,女子為2.24m。少年比賽網高男子一般為2.35m,女子一般為2.15m。一般基層比賽或兒童比賽可根據情況自行確定網高。
球網高度的測量應用量尺在場地的中間丈量。場地中間的高度必須符合規定高度,兩條邊線上空的高度必須相等,並且不超過規定網高2cm。
網柱為兩根高2.55m的光滑圓柱。最好能夠調節高度,固定在邊線外0.5-1m處,一切危險設施和障礙物必須排除。
標志帶:為兩條寬5cm,長1m的白色帶子,分別系在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標志帶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
標志桿:兩根有韌性的桿子,長1.8m,直徑10mm,分別設在標志帶外沿球網的兩側。
出球網80cm,高出部分每10cm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為紅白相間。標志桿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並視為過網區的邊界。
(三)球:
比賽用球的顏色可為一色的淺色或國際排聯批準的多色球,圓周為65-67cm,重量為260-280g,氣壓為0.30-0.325kg/cm

Ⅲ 排球的裁判方法

規則太多,請參考<排球競賽規則2009-2012>

Ⅳ 排球比賽挑戰裁判有何規定

1、每局有兩次可以挑戰的機會;

2、如果成功機會繼續保留,如果兩次都失敗,本局都不可再挑戰。

Ⅳ 排球比賽規則,還有裁判評判時的手勢等等

排球比賽規則是由技術性規定、非技術性規定和場地設備要求等方面的內容組成的。場地設備、比賽的方法,以及參賽人數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項目不同於其他運動項目的性質。比賽參加者的權力與責任,比賽的間斷及延誤比賽,隊員的不良行為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運動參加者必須在公正和遵守體育道德的環境中進行比賽。規則中大量的清楚的技術定義,是排球運動的核心,也是我們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隨著排球運動的不斷發展和眾多客觀條件的需要,規則在對技術性規定的要求上逐漸放寬,趨於簡單。這樣將更便於人們去了解規則,了解排球。

(一)隊員的服裝

隊員的服裝包括上衣、短褲和運動鞋。

1.隊長

隊長在比賽開始前要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進行抽簽。抽簽獲勝者可以選擇發球或接發球,或場區。隊長在場上時將擔任場上隊長。只有場上隊長可以在死球時同裁判員講話。場上隊長可以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可請求正常的比賽間斷(暫停和換人)

2.隊員的替換

每一局每隊最多可替換六人次,一名隊員離開比賽場地,而由另一名隊員上場據占他的位置為一人次替換。在一次換人中可以同時替換一人或多人。

3:比賽間斷

正常的比賽間斷為暫停和換人。在比賽成死球時,裁判員鳴哨發球前,場上隊長用相應的手勢請求間斷。一次或兩次暫停可以與雙方的各一次換人相連續,中間無須經過比賽過程。同一隊未經過比賽過程不得連續提出換人的請求,但在同一次換人請求中可以替換兩名或更多的隊員。一次暫停的時間為30秒,但在世界比賽中,採用技術暫停的方法,即比賽中,當比分至5分和10分時,便為技術暫停,時間為1分鍾,在每局中,球隊還有一次暫停的機會,時間為30秒。暫停時,比賽隊員必須離開比賽場區到球隊席附近的無障礙區。

(一)發球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鍾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一次發球試圖。在發球試圖後,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後的3秒鍾內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後,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在每一次發球時都允許有一次發球試圖。

(二)隊員的場上位置

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三)網下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隻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除腳以外,不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四)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所謂無試圖擊球,意指已經完成了擊球動作和擊球試圖。如完成扣球動作或掩護扣球動作之後,偶爾觸網則不算犯規。

(五)攔網

攔網是指隊員*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行動。

觸及到球的攔網行動則完成了攔網。只有前排隊員允許完成攔網,後排隊員不得完成攔網。如攔球到本方場區,則為本隊的第一次擊球。前排隊員的攔網觸球不算作本隊的一次擊球,因此本隊攔網後還可以再擊球三次。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但不得影響對方擊球,過網攔網觸球應在對方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之後。在一個攔網動作中,允許球迅速而連續地觸及一名或更多的攔網隊員。

(六)比賽中的擊球

規則規定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如果隊員違反了上述規定,則判為持球。

規則規定球必須同時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觸及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則為連擊犯規。但是在攔網動作中,允許同一隊員或同一攔網中的不同隊員,在一個單一的動作中連續觸球。在球隊的第一次擊球時,允許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第一次擊球指接發球、接進攻性擊球、接本方攔起的球和接對方攔回的球。而在本隊第二次和第三次擊球時,則不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

(七)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准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第一至第三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才算勝局。

排球主裁判手勢
http://www.hfyz.net/teacherhomepage/tiyu/new_page_8.htm

司線旗語:
1.高舉紅旗——界外球
2.紅旗斜下指向場內——界內球
3.紅旗豎直放在前胸,左手平放在旗子頂端——打手出界
4.高舉紅旗呈逆時針方向旋轉——球碰標志桿
5.不做任何錶示——沒有看清楚

Ⅵ 要最新的排球比賽規則,還有裁判。

排球比賽特性
排球比賽是由兩隊球員在一以球網分隔的比賽場地上進行的一種團隊競技。有不同比賽方式,適應特定狀況提供人們不同比賽。
比賽的目標是要每隊採用合於規定的方法擊球過網,落於對方的場地上,同時防止球在自己的場地上落地。每一隊有三次機會將球擊回對方的場區(攔網觸球除外)。
比賽由發球開始,球員擊球過網進入對方的場區,雙方往返擊球,直到球觸地、出界或一隊無法正確的回擊為止。
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則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該隊得到一分並取得發球權。
第一篇比賽

7.比賽程序
7.1擲硬幣:賽前第一裁判執行擲硬幣決定第一周發球權及場地權,若須進入決勝局,第一裁判須再次進行擲硬幣的選擇。
7.1.1在兩隊隊長面前進行擲硬幣事宜。
7.1.2擲硬幣獲勝者可任選下列之一:
7.1.2.1發球權或接發球權。
7.1.2.2選擇場地。
輸者只有另一選擇。
7.1.3若兩隊先後進行網前熱身,則由先發球的球隊先行開始。
7.2熱身時間
7.2.1如賽前已有場地練習,則每隊上場各有3分鍾的熱身時間;否則,可各有5分鍾時間。
7.2.2若兩隊隊長同意一起進行賽前熱身,則依據規則7.2.1的規定,兩隊可同時進行6分鍾或10分鍾的熱身活動。
7.3球隊上場陣容
7.3.1·各隊必須始終保持六名隊員在場比賽。
7.3.1.1每局開始時所決定的球員位置輪轉順序均須維持到該局結束。
7.3.1.2·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在第一周時與6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陣容軍士。
7.3.2在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必須將球隊上場的陣容寫在陣容單上,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或記錄員。
7.3.3凡末列在上場陣容單內的球員即為替補球員。
7.3.4上場陣容單一經提出,即不得更改。
7.3.5若球員的實際位置與上場陣容單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時:
7.3.5.1球員須在該局比賽開始前,依上場陣容單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罰。
7.3.5.2同樣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場球員未登於上場陣容單上,則必須依照陣容單中所列更換球員,不予判罰。
7.3.5.3然而,若教練希望保留陣容單上未登記的球員上場,則必須請求合法的替補,並登記於記錄表上。
7.4位置
當發球員擊球的瞬間,雙方球員均須在各自的場區內依照輪轉次序排列(發球員除外)
7.4.1球員位置如下:
7.4.i.1三名沿著球網排列的球員為前排球員,應站在4號位置(左)、3號位置(中)及2號位置(右)
7.4.1.2另三名為後排隊員,站在5號位置(左)、6號位置(中)及1號位置(右)
7.4.2球員之間關系位置
7.4.2.1每一名後排球員的位置均須比其所對應的前排球員離球網更遠。
7.4.2.2前後排球員必須依序排列(規則7.4.1)
7.4.3球員的位置是以他們足部接觸地面的位置來判定如下
7.4.3.1每一位前排球員均必須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較具相對位置的後排球員之雙足更靠近中線,
7.4.3.2每一位右(左)側球員均必須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較同排中間球員的雙足更靠近右(左)測的邊線。
7.4.4球一旦發出,球員即可在己方的場區及無障礙區域任意移動。
7.5位置錯誤
7.5.1當發球員擊球的瞬間,若有球員未按其規定位置站立,則判該球員犯規(規則7.3和7.4)
7.5.2若發球員擊球時犯規(規則13.4和13.7.1)先於位置錯誤之前,判發球犯規。
7.5.3若發球員是擊球後的犯規(規則13.7.2)輪轉錯誤犯規。
7.5.4位置錯誤之判罰如下:
7.5.4.1該隊失一球(規則6.1.2)
7.5.4.2球員應立即回到正確位置。
7.6輪轉
7.6.1整局比賽的輪轉順序,發球順序,球員位置都依陣容單來決定。
7.6.2當接發球隊取得發球權時,該隊球員必須依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2號位置的球員輪轉到l號位置發球,1號球員則輪轉到6號位置,依此類推)
7.7輪轉錯誤
7.7.1當發球未按輪轉順序進行時,即為輪轉錯誤(規則7.6.1)。而產生下列結果:
7.7.1.1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規則6.1.2)並由對隊得一分(規則6.2)且擁有發球權。
7.7.1.2改正球員輪轉次序。
7.7.2除此之外,記錄員應即判定犯錯的正確時間。犯規隊在錯誤期間所得的分數均須取消,其對隊所得的分數則依然有效。
若無法確定錯誤時間則分數不取消,僅判犯規球隊失一球。
8.球員替補
球員替補是指裁判員允許一名球員退場,並由另一名球員上場代替其位置(規則16.5)
8.1替補限制
8.1.1每隊每局最多可准許有六人次的替補,且同時可替補一名或多名球員。
8.1.2每局開始時上場的球員,僅可在該局中退場一次及再進場一次,但僅以回到原比賽位置為限。
8.1.3替補球員每局僅可上場一次,以替換開始時上場的球員,同時該替補球員亦僅能由原來被替補退場的球員所替換。
8.2例外替補
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時,(自由防守球員除外規則8.5.2.4)應作合法之替補,如該隊已無合法替補之可能,則可使用例外替補,且不受規則8.1規定的限制。
例外替補是指不在場內之任一球員(自由防守球員除外)替補受傷之球員,受傷之球員不得再進場比賽。
8.3驅逐替補
被判驅逐或取消資格的球員(規則21.3.2、21.3·3)必須以合法的方式進行替補。若是無合法替補的可能,則應判該隊為陣容不完整(規則6.4.3;7.3.1.1)
8.4非法替補
8.4.1凡球員替補超出規則8.1之規定音,即為非法替補(規則8.2所規定之情形除外)
8.4.2當球隊構成非法替補,且比賽已重新開始後才發現(規則9.1),則依下列程序處理:
8.4.2.1非法替補之判處,為對隊得一分,且擁有發球權。(規則6.1.2)
8.4.2.2錯誤替補應即改正,
8.4.2.3該隊在犯錯期間所得的分數一律取消,而對隊所得的分數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員
8.5.1自由防守員(規則4.1.2)於賽前必須用明顯線條標示於記錄表,號碼亦必須於第一局的陣容單上標示(規則7.3.1.3)。
8.5.2自由防守球員的特殊規定:
8.5.2.1裝備
自由防守球員必須穿著與其它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樣式的比賽服(規則4.3.5)
8.5.2.2比賽行為
(a)自由防守球員可以替補任何一位後排球員。
(b)自由防守球員只能扮演後排球員的角色,並且不能將高於網上端的球擊向對區(含場內及無障礙區)。自由防守球員不得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自由防守球員於前區及延長區域內,使用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不得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如果自由防守球員於後區以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可以任意擊球。
8.5.2.3球員替補
(a)自由防守球員的替補不計為合法正常替補次數,其替補次數、對象不限,但其退場必須與原球員相互替補,再替補時必須經過一次死球。
(b)交換時機:
i每一局開賽前第二裁判查驗陣容單之後;
ii在比賽中成死球時
iii鳴笛發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員進出場區只能在球員席前介於攻擊線與端線之間進行。
8.5.2.4自由防守球員受傷的替換:
(a)經等一裁判允許,自由防守球員受傷時須與場外球員進行替補,並不得參加所剩下
的比賽。(包含已替補之球員)
(b)被指定替補受傷的自由防守球員之選手,在所剩下之比賽中只能擔任自由防守球員
的職務。
第四章 比賽行為
9.比賽情況
9.1比賽的開始
第一裁判員鳴笛後開始發球;而比賽的進行始於發球員擊球的瞬間。
9.2死球的構成
比賽中犯規,裁判鳴笛時,構成死球。若無犯規,則自鳴笛時構成死球。
9.3界內球
當球觸及包括球場界線在內的場內地面時,即為「界內球」(規則1.3.2)
9.4界外球
以下情況發生時為「界外球」
9.4.1球體觸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線外時;
9.4.2球觸及球場以外的任何物體,如天花板或非比賽球員時;
9.4.3球觸及標志竿、繩子、網柱或標志竿、標志帶以外的球網本身時;
9.4.4球體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網空間外通過其垂直面時(規則11.1.2情況除外)
9.4.5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規則11.1.3)
10·比賽的擊球:每隊必須在自己比賽區域內打球(除了規則1l.1.2以外)無論如何,救球可以自無障礙區將球打回。
10.1球隊的擊球次數
各隊均賦予至多三次的擊球(攔網除外,規則15.4.1)擊回對區,若超過就構成四擊球。
全隊擊球次數的計算不僅包括球員有意的擊球,同時也包含無意的觸球。
10.1.1連續擊球
同一名球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攔網除外,規則10.2.3、15.2·、15.4.2)
10.1.2同時觸球
二名或三名球員可同時觸球。
10.1.2.1當二(三)名隊友同時觸球,應視同二(三)次的擊球(攔網除外)
若二(三)名隊友均趨前擊球但僅一人觸球,則視為一次擊球。
若同隊球員互相碰撞,不視為犯規。
10.1.2.2若雙方球員於球網上方同時觸球而比賽繼續進行,則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擊球權。
若該球落於界外,則為該球所在場區的對隊犯規。
10.1.2.3若因雙方球員同時觸球而造成「持球」(規則10.2.2)則判為雙方犯規(規則6.1.1.2)
並重新發球。
10.1.3藉助擊球
在比賽區域內,球員不得以隊友或任何建造物/物體作為擊球的支撐。
然而若球員即將犯規(觸網或越過中線等),隊友可予以阻止或將其拉回。
10.2擊球的特性
10.2.1可用身體任何部位觸球。
10.2.2擊球必須清晰,不可持球或拋球,球可反彈至任何方向。
10.2.3球可觸及身體數個部位,惟須以同時觸及為原則。
例外:
10.2.3.1在攔網時,球可以連續數次觸及一名或多名攔網者,但須在同一動作中發生(規則15.2.)
10.2.3.2球隊第一次擊球時(規則10.1、15.4.1)只要是發生在同一動作中,球可以連續觸及身體多處部位。
10.3擊球的犯規
10.3.1四擊:球隊在擊球回對方場區前觸球四次(規則10.1)
10.3.2藉助擊球:在比賽區域內,球員以隊友或任何建造物/物體作為擊球的支撐(規則10.1.3)。
10.3.3持球:球員未能清晰的擊球(規則10.2.2)而是用持球、擲球。
10.3.4連擊:球員連續擊球二次或球連續觸及身體數個部位(規則10.2.3)
11·近網球
11·1球越網
11.1.1送到對隊場區的球,必須由網上有效穿越空間越過。有效穿越空間是限於球網垂直面部分,其范圍如下:
11.1.1.1下至球網上緣。
11.1.1.2兩側到標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線內。
11.1.1.3上至天花板。
11.1.2球的部份或全部從有效空間外穿越球網垂直面飛向對方無障礙區可擊回繼續比賽只要:
11.1.2.2該球員末接觸到對方場區
11.1.2.2球由同邊有效空間外擊回,對手不得妨礙
11.1.3當球體完全越過球網以下的垂直平面時,即為"界外球"
11.2球觸網
當球飛越球網時(規則ll.l.1)可以觸網。
11·3球入網
11.3.1擊球入網時,可在球隊三次擊球的限制下將球救起(規則10.1)。(發球除外)
11.3.2若球將球網的網孔擊破或將球網擊落,則該球不計,並重新發球。(發球除外,規則11.2)
12·近網球員
12.1手越過球網
12.1.1攔網時,若未妨礙對方球員攻擊前及攻擊時的活動,
攔網者可越網觸球(規則15.3)
12.1.2當進攻球員在自己的比賽空間擊球時,手於擊球後可順勢越過球網。
12.2網下侵入對區
12.2.1隻要不妨礙對方的活動,允許球員由球網下方侵入對方空間。
12.2.2跨中線侵入對方場區:
12.2.2.1允許單是(手掌)或雙足(手掌)觸及對方場地,惟侵入的單是(手掌)/雙足(手掌)須
仍有一部份與中線接觸或在中線的上方。
12.2.2.2禁止以身體的其它任何部位觸及對方場地。
12.2.3球員可在死球後進入對方的場地(規則9.2)
12.2.4若未妨礙對方球員的活動,球員可侵入對方的場外無障礙區域。
12.3觸網
12.3.1球員無企圖擊球而觸及球網或標志竿,不視為犯規(規則12.4.4)。
12.3.2球員一旦擊球後,可觸及球網全長以外的網柱、繩子或其它物體。但不得妨礙比賽。
12.3.3若球被擊入網,並致使球網觸及對方球員,不作犯規論。
12.4近網球員犯規
12.4.1在對方攻擊前或攻擊時,球員於對方空間內觸及球或對方球員(規則12.1.1)
12.4.2球員由網下侵入對方空間干擾對方的活動(規則l2.2.1)
12.4.3球員侵入對方場地(規則12.2.2.2)
12.4.4球員企圖擊球時,觸及球網及標志竿(規則12.3.1)
13.發球
發球,系指後排右方球員在發球區內用一隻手或手臂將球擊出而進入比賽
的動作。(規則13.4.1)
13.1一局的首先發球
13.1.1第一局與決勝局(第五局)的第一次發球,以擲硬幣方式決定之(規則7.1)
13.1.2其它各局則由前一局未先發球的球隊開始發球。
13.2發球順序
13.2.1各隊球員須依照上場陣容單的順序,依次發球(規則7.3.1.2)
13.2.2每局第一次發球後,其後的發球球員依下列方式決定:
13.2.2.1當發球隊贏得該球時,由原球員再發球
13.2.2.2當接發球隊贏得該球時,則由接發球隊獲得發球權並輪轉(規則7.6.2)。出前排右的球員移到後排右位置進行發球。
13.3指示發球
第一裁判確認發球員已拿球,且雙方球員已准備進入比賽,便可指示球員發球。
13.4執行發球
13.4.1球拋起或離手後,應以單手或單臂的任何部位將球擊出。
13.4.2在擊發球的瞬間或跳躍發球起跳時,發球員不得觸及球場場區(含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後,可踏入或落於發球區外或場內。
13.4.3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八秒鍾內將球擊出。
13.4.4裁判鳴笛前所發出的球無效,應重新發球。
13.5掩護
13.5.1發球隊球員不得以個人或集體掩護方式妨礙對方觀察發球者或球的飛行路線。
13.5.2在發球時,球員不得以個人或集體以揮動手臂、跳起或側移。球飛經集結球員上方,即構成掩護。
13.6發球犯規 13.6.1即使在對方位置錯誤的情況下(規則13.7.1),下列的犯規則成為換邊發球。發球員: 13.6.1.1違反發球順序(規則13.2)。 13.6.1.2未按規定執行發球(規則13.4)。 13.6.2發球犯規:擊發球後犯規正當發球後,造成發球犯規的情況如下(除非有球員位置錯誤):(規則13.7.2) 當球: 13.6.2.1觸及發球隊球員?/pre>

Ⅶ 一場排球比賽的裁判由哪些人構成

一場排球比賽的裁判由:第一 、第二裁判員、記錄員、司線員組成。

正式排球比賽應有第一 、第二裁判員各1人,記錄員1人,司線員2~4人。

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後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第二裁判員在第一裁判鳴哨允許發球後,又鳴哨中斷比賽允許某隊暫停或換人的請求,第一裁判員不允許中斷比賽的請求。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後鳴哨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員。

(7)排球比賽裁判法擴展閱讀

不良行為:

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同隊隊員或觀眾造成不良行為,應給予判罰。根據其犯規的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1、粗魯行為:違背體育道德原則和文明舉止,有侮辱性表示。

2、冒犯行為:誹謗、侮辱的言語或形態。

3、侵犯行為:人身侵犯或企圖侵犯。

對不良行為的裁判方法。對輕微不良行為不進行判罰,以手勢或語言進行警告。對粗魯行為出示黃牌,判該隊失一球,對冒犯性行為,出示黃牌,判罰取消一局比賽資格。對侵犯性行為,出示紅黃牌,判罰取消一場比賽資格。各種判罰均登記在記分表上。

Ⅷ 排球裁判法

國際排聯排球競賽規則2005—2008

第一節 器材與設備
1 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為對稱的長方形,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
1、1 面積
比賽場區為18米×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的無障礙區比賽場區上空的無障礙空間從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間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邊線外的無障礙區至少寬5米,端線外至少寬8米,比賽場地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高12、5米。
1、2 比賽場地的地面
1、2、1 場地的地面必須平坦、水平、劃一。場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不得在濕、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賽。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的地面只能是木製的或合成物質的。任何地面都必須事先經國際排聯驗准。
1、2、2室內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淺色。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界線為白色。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不同的顏色。
1、2、3室外場地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不得用任何堅硬的物體作為地界線。
1、3場地上的畫線
1、3、1所有的畫線寬5厘米。其顏色應該是與地面以及其他項目場地畫線不同的顏色。
1、3、2界線
兩條邊線和兩條端線劃定了比賽場區。邊線和端線都包括在比賽場區的面積之內。
1、3、3中線
中線在網下連接兩條邊線的中點。中線的中心線將比賽場區分為長9米、寬9米的兩個相等場區。
1、3、4進攻線
每個場區各畫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標出了前場區。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時,在每條進攻線兩端各畫5段長15厘米、寬5厘米、間隔20厘米的虛線,虛線總長1、75米。
1、4區和區間
1、4、1前場區
中線中心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前場區被認為是向邊線外延長的,直至無障礙區的邊沿。
1、4、2發球區
發球區寬9米,位置在端線後。端線後兩條邊線的延長線各畫一條長15厘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厘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短線的寬度包括在發球區之內。發球區的深度延長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1、4、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台一側邊線外的范圍為換人區。
1、4、4准備活動區域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的無障礙區外的球隊席遠端角落,畫有3米×3米的准備活動區域。
1、4、5判罰區域
判罰區域位於控制區域內各端線的延長線後,放有兩把椅子。其長寬各為1米,線寬5厘米,為紅色。
1、5溫度
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50°F)。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的室內溫度,最高不得高於25℃(77°F),最低不得低於16℃(61°F)。
1、6照明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室內照明度在距比賽場地地面1米高處進行測量,應為1000-1500勒克斯。
2 球網與網柱
2、1 球網高度
2、1、1 球網架設在中線上空,高度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1、2 球網的高度應從場地中間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空)的高度必須相等,並不得超過規定網高2厘米。
2、2 構造
球網為黑色,寬1米,長9、50-10米(每邊標志帶外25-50厘米),網眼直徑10厘米。球網上沿的全長縫有7厘米寬的雙層白帆布帶。帆布帶的兩端留有孔,用繩索系在網柱上使網上沿拉緊。用一根柔韌的鋼絲穿過帆布帶,拉緊網上沿,固定在網柱上。
2、3 標志帶
兩條寬5厘米、長1米的白色帶子為標志帶,分別系在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標志帶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
2、4 標志桿
標志桿是有韌性的兩根桿子,長1、8米,直徑10毫米,由玻璃纖維或類似材料製成。兩根標志桿分別設置在標志帶外沿球網的不同側面。
標志桿高出球網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應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為紅白相間。標志桿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並視為過球網的邊界。
2、5 網柱
2、5、1 兩根網柱分別架設在兩條邊線外0、5-1米處,高2、55米,最好可以調節高度。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中網柱應架設在兩條邊線外1米處。
2、5、2 網柱應為圓柱形,光滑並無拉鏈。一切危險設施和障礙物都必須清除。
2、6 附加設施
一切附加設備都必須符合國際排聯的規定。
3 球
3、1 球是圓形的,由柔軟皮革或合成革製成外殼,內裝橡皮或類似質料製成的球膽。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使用的合成革和彩色球須經國際排聯同意並符合其標准。圓周: 65-67厘米。重量:260-280克 氣壓: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294、3-318、82毫巴)
3、2 統一性
在一次比賽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圓周、重量、氣壓、牌號及顏色等都必須是統一標準的。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國家聯賽和錦標賽所用的球必須是國際排聯批準的用球,或經過FIVB特許。
3、3 三球制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應採用三球制。設六名撿球員,無障礙區的四個角落各一人,第一、二裁判後面各一人。
第二節比賽參加者
4 比賽隊
4、1 隊的組成
4、1、1 一個隊最多有12名隊員,1名教練員、一名助理教練員、1名訓練員和1名隊醫。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中,醫生必須事先得到國際排聯的認可。
4、1、2 除後排自由防守隊員外的一名隊員為隊長,隊長在記錄表上被註明。
4、1、3 只有登記在記錄表上的隊員才可以進入場地和參加比賽。教練員和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以後,已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名單不得更改。
4、2 隊的位置
4、2、1 比賽時,替補隊員應坐在 本隊場地一側的球隊席上或在准備活動區域內,教練員和其他成員也應坐在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球隊席設在記錄台的兩側,無障礙區之外。
4、2、2 在比賽中只有隊的成員才允許坐在球隊席上並參加賽前的准備活動。
4、2、3 替補隊員可以做無球的准備活動如下:
4、2、3、1 比賽中,在准備活動區域內;
4、2、3、2 暫停或技術暫停時在本隊場區之後的無障礙區。
4、2、4 兩局比賽之間隊員可以在無障礙區用球做准備活動。
4、3 服裝
隊員服裝包括上衣、短褲、襪子(必須一致)和運動鞋。
4、3、1 全隊上衣、短褲和襪子的顏色、樣式必須統一(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服裝必須整潔。
4、3、2 運動鞋必須是沒有後跟的柔軟輕便的膠底或皮底鞋。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不允許穿鞋底可畫出黑色痕跡的鞋。上衣和短褲須完全符合國際排聯標准。
4、3、3 隊員上衣必須有號碼,序號為1-18號。
4、3、3、1 號碼必須在身前和身後的中間位置,並與上衣的顏色明顯不同。
4、3、3、2 身前號碼至少15厘米高,身後號碼至少20厘米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2厘米。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隊員短褲右腿處須有4-6厘米高的號碼,號碼筆畫至少寬1厘米。
4、3、4 隊長上衣胸前號碼下,應有一條與上衣顏色不同的長8厘米、寬2厘米的條狀標志。
4、3、5 禁止穿著不符合規則規定號碼的服裝和與同隊其他隊員不同顏色的服裝(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
4、4 服裝的更換
第一裁判員可以允許一名或多名運動員:
4、4、1 赤腳比賽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不允許赤腳比賽。
4、4、2 在局間或換人後更換濕的或損壞的服裝,但必須是相同的顏色、式樣和號碼。
4、4、3 天氣較冷時穿訓練服比賽、但全隊服裝顏色、樣式必須相同(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號碼符合規定4、3、3。
4、5 禁止佩戴的物品
4、5、1 禁止佩戴可能對運動員造成傷害及加力的物品。
4、5、2 隊員可以戴眼鏡比賽,但風險自負。
5 隊的領導
隊長和教練員應對全隊成員的行為和紀律負責。
後排自由防守隊員不能擔任隊長。
5、1 隊長
5、1、1 比賽前: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抽簽。
5、1、2 比賽中:隊長擔任場上隊長。當隊長不在場上時,教練員或隊長應指定除後排自由防守隊員以外的另一名隊員擔任場上隊長代行其職權,直至該隊員下場或隊長返回場上,或至該局結束。只有場上隊長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
5、1、2、1 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轉達本隊隊員提出的問題或請求。如果他對解釋不滿意,可以選擇抗議並立即向第一裁判員聲明,保留其在比賽結束時將正式的抗議寫在記分表的權力。
5、1、2、2 請求允許:
1) 更換全部或部分服裝;
2) 核對雙方隊員的位置;
3) 檢查地板、球網和球等。
5、1、2、3 請求暫停或換人
5、1、3 比賽後:
5、1、3、1 感謝裁判員,並在記分表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
5、1、3、2 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員作過聲明,進一步確認後可將對裁判員的解釋或執行規則的正式抗議記錄在記分表上。
5、2 教練員
5、2、1 教練員應自始至終在比賽場區之外進行指揮,他與第二裁判員聯系填寫位置表、請求暫停或換人。
5、2、2 比賽前:在記分表上登記或檢查隊員姓名、號碼並簽字。
5、2、3 比賽中:
5、2、3、1 每局開始前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
5、2、3、2 坐在靠近記錄員一端的球隊席上,但可以暫時離開;
5、2、3、3 請求暫停或換人;
5、2、3、4 與隊的其他成員一樣,可以對場上隊員進行指導。進行指導時可以在球隊席前自進攻線延長線至准備活動區域之間的無障礙區內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擾或延誤比賽。
5、3 助理教練員
5、3、1 助理教練員坐在球隊席上,但無任何權力。
5、3、2 如果教練員必須離隊時,場上隊長請求並經第一裁判員同意,他可以承擔教練員職責。第三節比賽方法
6 勝一分、勝一局與勝一場
6、1 勝一分
6、1、1 得分 某隊得一分
6、1、1、1 球成功地落在對方場區;
6、1、1、2 對方犯規;
6、1、1、3 對方受到判罰。
6、1、2 犯規 當隊員的比賽行為違背規則時(或有其他方式的犯規時),裁判員按以下規則進行判斷和作出決定:
6、1、2、1 如果兩個或更多隊員同時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第一犯規;
6、1、2、2 如果雙方隊員同時犯規,判為」雙方犯規」,該球重新比賽。
6、1、3 勝一球的結果
一球,只是指從發球擊球起至該球成死球止的過程。
6、1、3、1 如果發球隊獲勝,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6、1、3、2 如果接球隊獲勝,得一分並獲得發球權。
6、2 勝一局
每局(決勝的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同時超過對方2分的隊勝一局。當比分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兩分(26:24、27:25) 為止。
6、3 勝一場
6、3、1 勝三局的隊勝一場。
6、3、2 如果2:2平局時, 決勝局(第五局)打至15分並領先對方2分者獲勝。
6、4 棄權與陣容不完整
6、4、1 某隊被召喚後拒絕比賽,則宣布該隊為棄權。對方以每局25:0 的比分和3:0的比局獲勝。
6、4、2某隊無正當理由而未准時到達比賽場地,則宣布該隊為棄權,處理同規則6、4、1。
6、4、3某隊被宣布一局或一場比賽陣容不完整時,則輸掉該局或該場比賽,判給對方勝局或該場比賽所必要的分數和局數。陣容不完整的隊保留其所得分數和局數。
7 比賽的組織
7、1抽簽
比賽開始前由第一裁判員主持抽簽,決定首先發球的隊和場區。進行決勝局比賽前,應再次抽簽。
7、1、1抽簽由雙方隊長參加。
7、1、2抽簽獲勝方可以選擇:
7、1、2、1發球或接發球;
7、1、2、2或場區。另一方挑選餘下部分。
7、1、3 如果兩隊分開進行准備活動,則首先發球的隊先使用球網。
7、2 准備活動
7、2、1 在比賽開始前,如另有場地提供比賽隊進行活動,則他們可以上網活動6分鍾,如果沒有,則活動10分鍾。
7、2、2 如果隊長要求分開使用球網活動,按照規則7、2、1他們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鍾。
7、3 開始陣容
7、3、1 每個隊必須始終保持6名隊員進行比賽。隊員的輪轉次序應按位置表登記的順序進行,直至該局結束。
7、3、2 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員必須及時地將開始陣容登記在位置表上,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
7、3、3 未列入開始陣容的隊員,為該局的替補隊員(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 。
7、3、4 位置表一經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除正常換人外,陣容不得改變。
7、3、5 當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
7、3、5、1 一局開始前,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7、3、5、2 一局開始前,場上有一名或更多隊員沒有登記在位置表上,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7、3、5、3 如果教練員要保持未登記的隊員在場上,他必須請求正常的換人,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7、4 位置
發球隊員擊球時,雙方隊員(發球隊員除外)必須在本場區內按輪轉次序站位。
7、4、1隊員場上位置為::
7、4、1、1靠近球網的三名隊員為前排隊員,其位置為4號位(左) 、3號位(中)2號位(右)。
7、4、1、2另外三名隊員為後排隊員,其位置為5號位(左)、6號位(中)和1號位(右)。
7、4、2兩名隊員之間的位置:
7、4、2、1每一名後排隊員的位置必須比其相應的前排隊員距離中線更遠;
7、4、2、2前、後排隊員左右之間的位置按規則7、4、1的規定站位
7、4、3 隊員的位置應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判定:
7、4、3、1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7、4、3、2每一名右(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右(左)邊線更近。
7、4、4發球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
7、5位置錯誤
7、5、1當發球隊員擊球時,如果隊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
7、5、2當發球隊員擊球時的犯規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則發球犯規被認為在先。
7、5、3如果是發球隊員在擊球後的犯規,則位置錯誤在先。
7、5、4位置錯誤的判罰如下:
7、5、4、1該隊被判失去一球;
7、5、4、2隊員恢復到正確位置。
7、6輪轉
7、6、1整局比賽中,輪轉次序、發球次序以及隊員位置均按位置表的順序進行。
7、6、2發球隊獲得發球權後,該隊隊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2號為隊員轉至1號位,1號位隊員轉至6號位等。
7、7輪轉錯誤
7、7、1沒有按照輪轉次序進行發球為輪轉錯誤,應進行如下判罰:
7、7、1、1該隊失一球;
7、7、1、2隊員的輪轉次序被糾正。
7、7、2 記錄員應准確地確定其錯誤何時發生,從而取消該隊自錯誤發生後的所有得分。對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確定錯誤發生的時間,則僅判該隊失一球。
第四節 比賽行為
8、 比賽的狀態
8、1 比賽的開始
經第一裁判員允許,發球隊員擊球時比賽開始。
8、2比賽的中止
裁判員鳴哨即為比賽的中止。如果裁判員是因出現犯規而鳴哨,則比賽的中止是由犯規一刻開始的。
8、3界內球
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麵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8、4界外球
下列為界外球:
8、4、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8、4、2球觸及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場上比賽隊員;
8、4、3球觸及標志桿、網繩、網柱或球網標志帶以外部分;
8、4、4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以外過網,規則10、1、2除外;
8、4、5球的整體從網下空間穿過。
9比賽中的擊球
比賽隊必須在其本方場地及空間進行比賽(規則10、1、2除外),但可以越出無障礙區救球。
9、1球隊的擊球
比賽隊員與球的任何觸及都視為擊球。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規則14、4、1)將球擊回對區,如果超過則判為"四次擊球犯規"。
9、1、1連續擊球
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規則9、2、3、14、2和14、4、2除外)。
9、1、2同時擊球
兩名或三名隊員可以同時觸球。
9、1、2、1同隊的兩名(或三名)隊員同時觸到球時,被記為兩次(或三次)擊球(攔網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隊員觸球,則只記一次。隊員之間的碰撞不算犯規。
9、1、2、2兩名不同隊的隊員在網上同時觸球,比賽繼續進行,獲球一方可再次擊三次。如果該球落在某方場區之外,則判對方擊球出界。
9、1、2、3如果兩名不同隊的隊員在網上同時觸球並造成"持球"。則判為雙方犯規,該球重新比賽。
9、1、3藉助擊球
隊員不得在比賽場地之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支持進行擊球。但是隊員可以擋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將犯規(如觸網、過中線等)的同隊隊員。
9、2擊球的性質
9、2、1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任何部位。
9、2、2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拋出。它可以向任何方向彈出。
9、2、3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但必須是同時。下列情況除外:
9、2、3、1攔網時,一名隊員或多名隊員可以在一個動作中連續觸球;
9、2、3、2在第一次擊球時,允許身體不同部位在一個動作中連續觸球。
9、3擊球時的犯規
9、3、1四次擊球;一個隊連續擊球四次。
9、3、2藉助擊球;隊員在比賽場地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
9、3、3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拋出,而不是被彈擊出。
9、3、4連擊;一名隊員連續擊球兩次,或球連續觸及其身體的不同部位。
10球網附近的球
10、1球通過球網
10、1、1球必須通過球網上空的過網區進入對方場區。過網區是球網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 范圍::
10、1、1、1下至球網上沿;
10、1、1、2兩側至標志桿及其延長線;
10、1、1、3上至天花板。
10、1、2球的整體或部分從延長空間進入對方無障礙區,可以在下列情況將球擊回;
10、1、2、1隊員不得觸及對方場區;
10、1、2、2球被擊回時,它的整體或部分必須從同側延長空間通過。對方隊員不得阻礙此擊球。
10、2球觸球網
球通過球網時可以觸及球網。
10、3 球進球網
10、3、1 球進球網後,可以在該隊的三次擊球內再擊。
10、3、2 如果球擊破球網或使球網墜落,該球重新進行。
11 球網附近的隊員
11、1 越過球網
11、1、1 攔網時允許攔網隊員越過球網觸球,但不得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妨礙對方。
11、1、2 進攻性擊球後允許手過網,但擊球時必須在本方空間。
11、2 網下穿越
11、2、1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
11、2、2 穿越中線進入對方場區;
11、2、2、1 隊員的一隻(兩只)腳或一隻(兩只)手部分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其餘部分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是允許的。
11、2、2、2 隊員身體的任何其它部位都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區。
11、2、3 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區。
11、2、4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隊員可以穿越進入對方的無障礙區。
11、3 觸網
11、3、1 隊員觸網不是犯規,但擊球時或干擾比賽的情況下除外,某些擊球可包括實際上沒有觸及球的擊球動作。
11、3、2 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它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
11、3、3 由於球被擊進球網而造成的球網觸及隊員,不算犯規。
11、4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
11、4、1 對方進行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觸及球或對方隊員。
11、4、2 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
11、4、3 越過中線進入對方場區。
11、4、4 隊員擊球時或干擾比賽情況下觸及球網或標志桿。
12 發球
後排右側隊員在發球區將球擊出而進入比賽的行動是發球。
12、1首先發球
12、1、1第一局和第五局由抽簽選定發球權的隊首先發球。
12、1、2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發球的隊首先發球。
12、2發球次序
12、2、1隊員發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順序進行。
12、2、2一局的首先發球後,隊員按下列規定進行發球:
12、2、2、1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原發球隊員或其替補隊員繼續發球;
12、2、2、2當接發球隊勝一球時獲得發球權並輪轉,由前排右側隊員轉至後排右側,到發球區發球。
12、3發球的允許
第一裁判員檢查發球隊員已握球在手,而且雙方隊員已做好比賽准備時,鳴哨允許發球。
12、4發球的執行
12、4、1 球被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後,必須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
出。
12、4、2 球只能被拋起或撤離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擺弄球是允許的。
12、4、3 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和發球區以外地面。擊球後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
12、4、4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後8秒鍾內將球發出。
12、4、5 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前的發球無效。
12、5 發球掩護
12、5、1 發球隊員個人或集體不得利用掩護阻擋對方觀察發球隊員和球的飛行路線。
12、5、2 在發球時,發球隊個人或集體揮臂、跳躍或左右移動,或集體密集站立遮擋了球的飛行路線,構成發球掩護。
12、6 發球時的犯規
12、6、1 發球犯規
下列犯規應判為發球犯規,即使對方位置錯誤。
發球隊;
12、6、1、1 發球次序錯誤;
12、6、1、2 沒有遵守"發球的執行"的規定。
12、6、2 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球被發出後出現以下情況仍作為發球犯規(除非位置錯誤):
12、6、2、1 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整體沒有從過網區通過球網垂直平面;
12、6、2、2 界外球;
12、6、2、3 球越過發球掩護。
12、7 發球時的犯規與位置錯誤
12、7、1 如果發球犯規(規則12、6、1)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判發球犯規。
12、7、2 如果發球擊球後的犯規(規則12、6、2)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判位置錯誤犯規。13 進攻性擊球
13、1 進攻性擊球
13、1、1 除發球和攔網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都是進攻性擊球。
13、1、2 在進攻性擊球時,吊球是允許的,但擊球必須清晰並不得接住或拋出。
13、1、3 球的整體通過球網垂直平面或觸及對方隊員,則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
13、2 進攻性擊球的限制
13、2、1 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行性擊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方空間(規則13、2、4除外)。
13、2、2 後排隊員可以在進攻線後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是:
13、2、2、1 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超過進攻線;
13、2、2、2 擊球後可以落在前場區。
13、2、3 後排隊員也可以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於球網上沿。
13、2、4 接發球隊隊員不能對處於前場區內高於球網上沿的對方發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3、3 進攻性擊球的犯規

Ⅸ 排球競賽規則與裁判法

排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一、場地、器材、設備

(一)場地

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其形狀為對稱的長方形。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平坦、水平。並且劃一。

比賽場區為18×9m的長方形。中線把它分為相等的兩個區,兩條長線是邊線,兩條短線是端線。所有界線的寬均為5cm,線的寬度均包括在場區內。

發球區:在兩條邊線後各畫一條長15cm,垂直並距離端線20cm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發球區的深度延伸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中線與進攻線構成前場區,前場區向邊線外的無障礙區無限延長,進攻線於端線夠成後場區。

比賽場區的四周至少有3m寬的無障礙區,從地面量起至少要有7m的無障礙空間。

(二)球網和網柱

球網為黑色,長9.5m,寬1m,架設在中線的中心線的垂直面上。球網的高度男子為2.43m,女子為2.24m。少年比賽網高男子一般為2.35m,女子一般為2.15m。一般基層比賽或兒童比賽可根據情況自行確定網高。

球網高度的測量應用量尺在場地的中間丈量。場地中間的高度必須符合規定高度,兩條邊線上空的高度必須相等,並且不超過規定網高2cm。

網柱為兩根高2.55m的光滑圓柱。最好能夠調節高度,固定在邊線外0.5-1m處,一切危險設施和障礙物必須排除。

標志帶:為兩條寬5cm,長1m的白色帶子,分別系在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標志帶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

標志桿:兩根有韌性的桿子,長1.8m,直徑10mm,分別設在標志帶外沿球網的兩側。

出球網80cm,高出部分每10cm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為紅白相間。標志桿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並視為過網區的邊界。

(三)球:

比賽用球的顏色可為一色的淺色或國際排聯批準的多色球,圓周為65-67cm,重量為260-280g,氣壓為0.30-0.325kg/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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