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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場裁判要求

發布時間:2021-02-12 12:56:49

『壹』 體育比賽裁判員應具備什麼條件

體育比賽的裁判員,應該具備以下條件:①有高尚的道德品質,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公正無私,嚴肅認真,對所有運動員一視同仁。②精通本項比賽的規程和規則,善於把規則精神運用到比賽中去。了解本專項當今世界的技術、戰術發展趨勢,不斷進行觀念和知識的更新,以提高裁判水平。③謙虛謹慎,虛心聽取不同意見,善於向別人學習,尊重他人,團結協作。④有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⑤有健康

『貳』 籃球裁判員臨場應遵循的四個原則

公平值哨,判罰正確,手勢清晰,跟場到位

『叄』 臨場裁判員的主要職責和權利是什麼

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47.1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47.2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裁判員不應鳴哨。
47.3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7.4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47.5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47.6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47.7每一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裁判員做出的宣判。

『肆』 簡述籃球裁判員在臨場工作中應遵循的四個基本原則

起動:起動是裁判員突然、迅速地改變靜止、走動、滑動狀態的一種方法。分前向起動和側向起動。

『伍』 前導裁判和追蹤裁判在臨場執法時要注意的四個原則是什麼

前導裁判:意為裁判員的位置在端線。
中央裁判:意為無球位置內的外側裁判,站在罰球線延長線上步遠和罰班幹部圈頂部的中路上。中央裁判可站在記錄台同側或對側。
追蹤裁判:意為站在離中場線最近的外側裁判,在28英尺線的附近。如果出現進攻轉換,追蹤裁判將成為新的前導裁判。追蹤裁判可站在記錄台的同側或對側。
28英尺線:是從端線沿邊線向中線量出28英尺(約8.5米)所得出的線,全場共有四條。
輪轉:意為在活球的情況下,球的位置決定前導裁判發動輪轉,前導裁判向球側的移動命令追蹤裁判和中央裁判改變位置。當球換邊時完成此輪轉。
交換:當一位裁判員宣判犯規或違例天成死球時出現。
球側:從端線到端線,(以球籃為中心點)把球場劃分為兩部分,在進攻隊的前場球所在的位置為球側。
強側:前導裁判的位置決定強側。
弱側:前財裁判的對側。
記錄台一側:記錄台所在位置一側。
記錄台對側:記錄台所在位置的對面。

三、基本原則
在任何情況下,三位裁判之間必須保持寬廣的三角形,面向場內監控所有隊員。
宣判犯規的裁判員向記錄台報告犯規後,他必須移動到記錄台對面的位置上,因此,前導裁判員和靠近記錄台的裁判員不宣判犯規不換位,如宣判犯規則要和記錄台對面的裁判員換位;而記錄台對面的裁判員宣判了犯規不換位,不宣判犯規則要和宣判犯規的裁判員換位。
執行罰球的裁判必須面向記錄台,他肯定是宣判犯規的裁判,也一定成為中央裁判。
裁判員宣判了犯規,他只要跑出人群就可以向記錄台報告,而要換位的裁判員則要慢慢地移向新的校園並撿球,另一裁判員則應選擇一合適位置,監控所有隊員直到向記錄台作出報告的裁判員轉身觀察隊員為止。
擲前場時,前導裁判員應位於籃板與球之間;擲後場端線球時,追蹤裁判則應位於邊與球之間。
正常攻守轉換時,三位裁判員的換位原則是,追蹤 → 前導、中央 → 中央、前導→追蹤。
裁判員們要始終知道:(1)球的位置;(2)其他裁判員的位置;(3) 隊員們的位置。

四、裁判員的落位與移位
前導裁判
應落於端線外1-2米處,保持一寬廣的視角;
一般情況下應在罰球線梯形線與端線的兩交點之間(6米)移動,為了找到更好的觀察角度,在特殊 情況下也可越出此范圍;
當球罰球線以上,從強側轉移到弱側時他則要快速移動到另一側,以獲取最佳的觀察位置;
一般情況下,他應與追蹤裁判在同一側;
他應根據球的位置決定自己所處的位置,從而發動裁判員們的輪轉;
正常的攻守轉換時,他成為新的追蹤裁判。
追蹤裁判
一般情況下,他在有球一側的28英尺線附近移動;
通常與前導裁判在一側;
當中央裁判移動換位後,他移動到同側中央裁判的位置上;
正常的攻守轉換時,他成為新的前導裁判。
中央裁判員
通常在無球區;
移動范圍在罰球線延長線與罰球區弧頂之間;
始終是罰球的執行者;

『陸』 臨場裁判員的主要職責和權力是什麼\

第46條 主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

主裁判員應:

46.1 檢查和批准在比賽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46.2 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24秒鍾裝置、計秒錶並確認記錄台人員。

46.3 從主隊提供的至少2個用過的球中挑選比賽球。如果2個球中沒有一個適宜作為比賽球,他可挑選最好質量的合用的球。

46.4 不允許任何隊員佩戴可能對其他隊員造成傷害的物品。

46.5 執行跳球開始第1節和管理擲球入界開始所有其它節。

46.6 當情況需要時有權停止比賽。

46.7 有權判定某隊棄權。

46.8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或在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仔細地審查記錄表。

46.9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認可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裁判員對比賽的管理和聯系。裁判員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前20分鍾到達比賽場地,此時他們的權力應開始,當裁判員批准比賽時間結束時他們的權力應結束。

46.10 在早於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或在比賽時間結束和核查及在記錄表上簽字之間發生了任何棄權或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主裁判員必須在簽字之前在記錄表的反面記錄該事件。在這種情況下,主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必須向競賽的組織部門送交詳細的報告。

46.11 每當有必要或裁判員的意見不一致時做出最終的決定。為做出最終的決定,他可與副裁判員、技術代表和/或記錄台人員商量。

46.12 在他在記錄表上簽字之前,有權運用技術設備決定每一節或任一決勝期結束時的最後一投是否在比賽時間內。

46.13 有權對本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任何事項做出決定。

第47條 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47.1 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47.2 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裁判員不應鳴哨。

47.3 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7.4 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47.5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47.6 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47.7 每一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裁判員做出的宣判。

上述部分是規則中對臨場裁判員的主要職責和權力做出的規定,你看一看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柒』 裁判的臨場能力

前言
籃球裁判員是籃球比賽的執法者、管理者和服務者。他的職責是為雙方球專隊提供一個公平、屬公正的比賽環境,促使雙方嚴格地遵循規則精神,保證比賽公平、有序、精彩、激烈地進行。在我國,隨著CBA聯賽的出現,有關籃球運動的競賽體制、競賽環境、觀眾參與方式都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由於外援的引進,各隊的技術特點和戰術組合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在這種新的形勢下,籃球裁判員應該具備怎樣的臨場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他的職責-本文試圖從分析籃球裁判員的臨場能力結構入手,對如何具備這種能力進行思考和探討。 結構
籃球運動是一項動態的、發展的、對抗的、控制的、綜合的程序工程。作為籃球運動重要組成部分的裁判員,他的能力結構應該反映籃球運動規律,並體現籃球運動價值。因此,籃球裁判員的臨場能力應該是在職業道德約束下的身體條件、心理狀態、基本技能和執裁技藝的總和。

『捌』 當裁判的要求

裁判是分等級的,你要先考試先,從很低級的聯賽開始執法

至於如何考取裁判,看完這個,你就知道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裁判員隊伍是體育戰線的一文重要力量,裁判員隊伍的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為加強裁判員隊伍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強化制度管理,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風硬、技術精的裁判隊伍,進一步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裁判員管理工作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體委下發的「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和北京市裁判員管理條例,本辦法是依據上述文件和我區具體情況制定的,未包括在內的條款和內容仍執行國家體委和市體委以及單項組織對裁判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由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體委)公布施行,由區體委主管科室和單項體育協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各技術等級的裁判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做好本職工作,以「裁判員守則」為行動准則,並且身體健康,符合本項目對裁判員身體素質的要求。

第二章組織系統
第五條管理體制
我區各運動項目的裁判員必須接受區體委和體育總會所屬各單項運動協會的雙重管理。
第六條裁判委員會
(一)區級各單項協會應成立裁判委員會(簡稱裁委會)配合區體委對該項目等級裁判員進行管理、教育、考察和培訓、組織講學、咨詢、考核評定等經常性活動,推薦和建議對裁判員的培養使用晉級、派出、獎勵與處分等工作。
(二)裁委會應由該單項協會選舉或協商產生,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由思想作風正派,在本項目有一定影響和組織能力的人組成,並應吸收區體委主管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接受市體委和市單項協會的業務指導。區體委對所屬裁委會及裁判員隊伍具有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的職責。並負責制定裁判員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以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使用與考核
第七條培養及使用原則
根據裁判員的實際業務能力和臨場技術水平及工作需要,由單項裁委會協商推薦、區體委統一調配使用。培養選拔對象要任人唯賢,唯才是舉,在裁委會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內定名單,落實到人,優先使用培養目標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八條裁判員義務。各等級裁判員應積極參加各級比賽裁判工作,按市體委要求,一級以上裁判員(含一級)每年必須參加兩次以上區體委組織的裁判任務和活動,否則區體委有權建議上級主管部門不再選調派出。
第九條派出
(一)派出擔任市級以上比賽任務,凡國家體委、市體委點名者,無特殊原因不更換,未點名的任務,由區體委同單項裁委會協商、確定人選,區單項協會或裁委會未經區體委同意不能派出裁判員。
(二)凡聘請、選調裁判員參加區級以上裁判工作,由區體委與裁判本人所在單位聯系借調,經該單位同意後方能參加裁判工作,未經區體委及本單位同意,一律不得參加區級以上競賽裁判工作。
(三)臨時性比賽任務亦應遵循上述原則和程序。
(四)派出參加市級以上裁判工作的裁判員,需按組織手續由市體委發函。經區體委和裁判員所在單位同意後,方能通知本人,任何市級以上的比賽如先通知本人,後通知組織系統者一律不予派出。
第十條年度考核
(一)二、三級裁判員由區體委責成各單項裁委會組織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不參加年度考核,原則不安排當年裁判工作(一級以上裁判由市單項協會進行考核)。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考核或三年不參加指派的工作任務者將撤銷其等級稱號。
(二)各單項協會裁委會應制定本項目的裁判工作年度計劃和培訓、使用計劃,每一至兩個月組織一次所屬裁判員業務學習,對所管理的裁判員的政治表現和業務能力定期進行考核評定,對表現優秀、工作成績卓著者應給予表揚、獎勵或推薦參加晉級考試。

第四章審批與晉級考試
第十一條申請報考二、三級裁判程序
(一)申報二級裁判員必須是已獲得三級裁判員稱號一年以上並符合二級裁判員規定報考條件者,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附三級裁判員證書一並送報區體委,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考試。
(二)申報裁判員第一次考試末被錄取者,第二次報考時仍須按規定重新辦理申報手續,並重新參加各項考試。
第十二條關於二、三級裁判員的申報條件
(一)思想進步、工作積極、作風正派、遵守「裁判員守則」、熱愛競賽裁判工作。
(二)二級裁判員應該熟悉規則和裁判法,並能比較准確地運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經驗,在區(縣)級競賽中能勝任正、副裁判長職務。三級裁判員應懂得該項規則和裁判法,並能基本上正確運用或經過區縣體委舉辦的裁判員訓練班學習,能擔任區縣以上競賽裁判工作。
(三)年齡規定:體力項目,不超過40歲,非體力項目年齡不限,但重點培養審批30歲以下青年裁判員,以向更高級別創造條件。德才兼備可優先審批。
(四)文化程度:二級裁判員須具備高中(中專)以上相當於高中(中專)文化水平。三級裁判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條培訓和考試
(一)各項目的二、三級裁判員培訓、考試,由區體委委託單項裁委會成立考試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裁委會3—5人和區體委主管部門l—2人組成,負責全部考試工作,考試結束後,須將書面材料報區體委備案。
凡符合申報條件,經理論、實踐、身體素質(根據項目需要)三項考試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會綜合評定,擇優推薦,報區體委審批。
(二)裁判員晉級考試前,須舉辦培訓班,各單項裁委會可舉辦各種形式的學習班,但申報二、三級考試的培訓班,必須經區體委批准,由主管業務部門審定考試計劃、試題和答案,否則申報等級無效。
(三)裁判員等級考試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的原則,力求考出水平,杜絕不正之風,若發現考生作弊、弄虛作假或工作人員收禮、受賄、以權謀私等不正當行為立即取消考生資格,工作人員按規定,據情給以處分。
(四)考試內容:
晉升二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2)實踐考試:結合原級比賽,安排臨場工作,考核執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和標准由考委會制定。
三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2、實踐考試:結合原級或基層比賽,考核臨場能力。
3、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和標准由考委會制定。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區體委正式發出的通知為准。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解釋權屬東城區體委。

『玖』 羽毛球比賽規則及裁判要求

1.1 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2 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3 如「再賽」,發球員應以該局的總得分,按規則1.1和1.2的規定站位。
1.4 球發出後,由發球員和接發球員交替對擊直至「違例」或「死球」。
1.5.1 接發球員違例或因球觸及接發球員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員就得一分。隨後,發球員再從另一發球區發球。
1.5.2 發球員違例或因球觸及發球員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員即失去發球權。隨後,接發球員成了發球員,雙方均不得分。

2.羽毛球雙打比賽規則
2.1 一局比賽開始和每次獲得發球權的一方,都應從右發球區發球。
2.2 只有接發球員才能接發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觸及,發球方得一分。
2.3.1 自發球被回擊後,由發球方的任何一人擊球,然後由接發球方的任何一人擊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2.3.2 自發球被回擊後,運動員可以從網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擊球。
2.4.1 接發球方違例或因球觸及接發球方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方得一分,原發球員繼續發球。
2.4.2 發球方違例或應球觸及發球方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原發球員即失去發球權,雙方均不得分。
2.5.1 每局開始首先發球的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得分為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2.5.2 每局開始首先接發球的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得分為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
2.5.3 上述兩條相反形式的站位使用於他們的同伴。
2.5.4 如有再賽,則以該局本方總得分,按規則2.5.1至2.5.3的規定站位。
2.6 發球必須從兩個發球區交替發出。
2.7 任何一局的首先發球員失去發球權後,由該局首先接發球員發球,然後由首先接發球員的同伴發球,接著由他們的對手之一發球,再由,另一對手發球,如此傳遞發球權。
2.8 運動員不得有發球順序錯誤和接發球順序錯誤,或在同一局比賽中連續二次接發球。
2.9 一局勝方中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負方中的任一運動員可先接發球。健之樂羽毛球正品專賣店提供優質羽毛球正品

3.羽毛球發球規則
3.1 合法發球
3.1.1 發球時任何一方都不允許非法延誤發球;
3.1.2 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必須站在斜對角發球區內發球和接發球,腳不能觸及發球區的界線;兩腳必須都有一部分與地面接觸,不得移動,直至將球發出(規則3.4)。
3.1.3 發球員的球拍必須先擊中球托,與此同時整個球要低於發球員的腰部。
3.1.4 擊球瞬間,球拍桿應指向下方,從而使整個排頭明顯低於發球員的整個握拍手部。
3.1.5 發球開始(規則3.2)後,發球員的球拍必須連續向前揮動,直至將球發出。
3.1.6 發出的球必須向上飛行過網,如果不受攔截,應落入接發球員的發球區內。
3.2 一旦雙方運動員站好位置,發球員的球拍頭第一次向前揮動即為發球開始。
3.3 發球員須在接發球員准備好後才能發球,如果接發球員已試圖接發球則被認為已做好准備
3.4 一旦發球開始(規則3.2),球被發球員的球拍觸及或落地即為發球結束。
3.5 雙打比賽,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同伴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擋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

4.羽毛球裁判規則
4.1 裁判長對競賽全面負責。
4.2 臨場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場地及其周圍。裁判員向裁判長負責;未設裁判長時,向競賽負責人負責。
4.3 發球裁判員負責宣判發球違例(規則3)。
4.4 司線員負責宣判界內球或界外球。
4.5 裁判員應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地宣判「違例」或「重發球」等。
4.6 裁判員對申述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4.7 裁判員應使運動員和觀眾能了解比賽的進程。
4.8 裁判員可與裁判長磋商、安排、撤換司線員或發球裁判員。
4.9 裁判員不能推翻司線員和發球裁判員對事實的裁決。
4.10.1 在缺少臨場裁判人員時,裁判員應就無人執行的職責作出安排。
4.10.2 有臨場裁判人員不能作出判斷時,由裁判員執行他的職責或「重發球」。
4.11 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
4.12 裁判員應記錄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4.13 裁判員應將所有僅與規則問題有關的申述提交裁判長(這類申述,運動員必須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提出;如在一局結尾,則應在離開場地前提出)。

5.羽毛球新規
每局比賽打到14平(女單10平)先到14分(女單10分)一方可選要加3分 (打到17分, 女單13分)或不加(打到15分,女單11分),而且只有這一次機會。現行計分制度仍維持不變。 男單、男雙、女雙、混雙每局15分中,有一方先達到8分時,由裁判強制休息90秒; 女單每局11分中,有一方先達到6分時,裁判措施如上。 在第一局和第二局間,最多允許90秒的休息。 在第二局和第三局間,最多允許5分鍾的休息。 根據規則,每局中,雙方可在任何時間要求暫停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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