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香港裁判官和法官要符合什麼條件
裁判來官:供職於香港裁判法院,至少自五年的私人律師執業、政府律師之類的資歷,裁判官的任命比較簡單,權力也比較小。但工資奇高,每月9萬以上。
法官:泛指供職於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終審法院的法官。均由一個專門的獨立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名,行政長官點頭了,還要立法會同意,但行政長官不能提名,只能根據別人的提名任命。一經委任,法官是不會被隨意撤職的(很少有過法官被撤)。在香港,法官的權力非常大,大到足以挑戰政府和立法會。新聞機構也很少膽敢公開批評法官的判決,因為司法獨立~~
有句話說得好:「香港的法律,就是雙方把情況按程序跟法官說一遍,然後法官說什麼就是什麼。」他怎麼判你也不能質疑他。
裁判官要晉升法官,跟普通人晉升法官的程序一樣,不會因為你是裁判官就有優惠。法官跟裁判官壓根是兩樣事物,雖然有聯系。
Ⅱ 香港的法官和裁判官有何不同
裁判抄官主要是在各裁判法院及審裁處工作.
至於法官則主要在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工作 原則上,裁判官與法官不算是同一個人,因為他們要處理的案件不同裁判法院的定之刑罰不會超過兩年但區域法院或以上的法院,定之刑期是兩年以上,沒有上限。其次是裁判官和法官的服飾,也有所不同裁判官隻身穿黑色法官袍,沒有戴假發而區域法院以上之法官,都會戴上假發,和穿上紅色或紫色的法官袍。
Ⅲ 港劇中裁判官和法官的區別
在香港地區,裁判官與法官的確是區別的,這一稱謂,因應於香港地區針對刑事審判所專設的裁判法院。
關於香港的裁判法院,樓上的回答已了作為較為詳細的介紹,而裁判官即特指在裁判法院從事審判的法官。需要補充的是,因部分裁判法院已經停用,目前在香港地區共有七所裁判法院。包括:位於香港島的東區裁判法院,位於九龍的九龍城裁判法院,位於新界東的粉嶺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以及位於新界西的荃灣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
而目前香港的總裁判官為唐文先生,主任裁判官共有六位,特委裁判官共有10位,其他為普通的常任裁判官。
此外,香港還有專門的《裁判官條例》,裁判官包括常任裁判官和特委裁判官都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令狀予以委任。
還需指出的是,在香港回歸以前,法官被稱作按察司,而裁判官被稱為裁判司。因此法官與裁判官的區別在香港回歸以前即已經存在。
關於裁判官和法官的誰的權力更大,這一問題很難回答,因香港地區奉行司法獨立原則,因此所有裁判官和法官的權力都應當是平等的,但如果考慮到裁判法院為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判刑上限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港元,而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相較裁判法院管轄更為嚴重的罪行,且針對裁判法院的判決,還可上訴至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而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審判人員均被稱作法官,按照非司法專業人士的理解,單就刑事審判領域而言,法官又似乎較之裁判官有更大的權力。
Ⅳ 香港怎麼查裁判法院的判決書
進入香港法院官網,即可
Ⅳ 香港法院系統的分級
香港法院組織系統分為三級:
(1)基層法院組織。由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組成。
(2)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設上訴法庭和原訴法庭。
(3)終審法院。
Ⅵ 香港的法官和裁判官有什麼區別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進行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主權移交前稱裁判司),而非法官。
香港有一套比較完善和復雜的法院系統。分別是:(一)終審法院。(二)高等法院。(三)區域法院。(四)裁判法院(五)審裁處和專責法庭
法官的責任更大,要求更高任職的法院也不同
Ⅶ 香港粉嶺法院大樓裁判法院第3法庭電話號碼咨詢
下面提供的是裁乎虧判法院的電話,您可培源以通過這個電話咨詢歲中神第 3 法庭的信息。
Ⅷ 裁判官的香港裁判官和法官區別
在香港地區,裁判官與法官的確是區別的,這一稱謂,因應於香港地區針對刑事審判所專設的裁判法院。
裁判官即特指在裁判法院從事審判的法官。需要補充的是,因部分裁判法院已經停用,目前在香港地區共有七所裁判法院。包括:位於香港島的東區裁判法院,位於九龍的九龍城裁判法院,位於新界東的粉嶺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以及位於新界西的荃灣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
而目前香港的總裁判官為唐文先生,主任裁判官共有六位,特委裁判官共有10位,其他為普通的常任裁判官。
此外,香港還有專門的《裁判官條例》,裁判官包括常任裁判官和特委裁判官都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令狀予以委任。
還需指出的是,在香港回歸以前,法官被稱作按察司,而裁判官被稱為裁判司。因此法官與裁判官的區別在香港回歸以前即已經存在。
關於裁判官和法官的誰的權力更大,這一問題很難回答,因香港地區奉行司法獨立原則,因此所有裁判官和法官的權力都應當是平等的,但如果考慮到裁判法院為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判刑上限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港元,而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相較裁判法院管轄更為嚴重的罪行,且針對裁判法院的判決,還可上訴至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而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審判人員均被稱作法官,按照非司法專業人士的理解,單就刑事審判領域而言,法官又似乎較之裁判官有更大的權力。
Ⅸ 為什麼香港裁判法院竟然用不懂法律的太平紳士判案還可以判一年以下監禁
香港和我們大陸不是同一法系,香港是屬於英美法系,在法庭上起決定作用的是陪審團而不是法官。而陪審團不具有像法律工作者那樣的法律水平,陪審團大多是各行各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