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高人民法院第56號指導案例的裁判理由是否正確,為什麼
您好,最高法指復導案例一制般都是正確的,在第56號指導案例中: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對於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由此可知,當事人在一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未提出管轄異議,在案件二審或者再審時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根據管轄恆定原則,案件管轄權已經確定,人民法院對此不予審查。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貳』 人民法院案例選的裁判案例能不能作為打官司的依據
指導性案例所確定的裁判要點,對人民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做出裁判具有指導效力,法官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並可以作為裁判文書的說理依據加以引用。
『叄』 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卷)電子書
你要的書我有pdf版,私信你了
『肆』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有幾卷
【指導性案例】 所選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主,同時,精選內了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容接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 【裁判規則】 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後形成的並為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是案例的核心內容、靈魂所在,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啟發、引導、規范和參考作用。 【理解與適用】 作為本叢書核心內容,突出對所提煉裁判規則解讀的指導意義,以超越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 【法律拓展】 對與裁判規則相關聯理論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深入探討,以期能夠較為全面地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推動對法律的理解、闡釋與適用,從而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伍』 人民法院指導案例裁判要旨通纂 還會出嗎
除了四點樓上,有: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通過行為,6條明版文授權,行政機關,7調解行權為,仲裁行為行政機關,8,不是行政指導有九個力,駁回當事人提起行政行為的投訴處理重復的權利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的行為,10,沒有一個真正的影響力行為。
『陸』 指導性案例可否作為法院裁判依據
不可以,但是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