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香港的法官和裁判官有何不同
裁判抄官主要是在各裁判法院及審裁處工作.
至於法官則主要在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工作 原則上,裁判官與法官不算是同一個人,因為他們要處理的案件不同裁判法院的定之刑罰不會超過兩年但區域法院或以上的法院,定之刑期是兩年以上,沒有上限。其次是裁判官和法官的服飾,也有所不同裁判官隻身穿黑色法官袍,沒有戴假發而區域法院以上之法官,都會戴上假發,和穿上紅色或紫色的法官袍。
『貳』 請問香港的高等法院是不是它們那裡最高級別的
給樓主個完善的列表
終審法院
《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明確承諾於1997年7月1日在香港設立終審法院,取代在倫敦的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作為本港的最終上訴法院。終審法院具有《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賦予的司法管轄權。終審法院是香港最高的上訴法院。終審法院聆訊來自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
高等法院
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
上訴法庭
上訴法庭負責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訴,同時亦處理土地審裁處、各審裁處及其他法定組織的上訴。
原訟法庭
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原訟法庭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該法庭亦處理來自各級法院的上訴,包括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在刑事審訊中,原訟法庭法官與7人陪審團一起審理案件; 而在法官的特別指令下,陪審團的成員數目可增至9人。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處理涉及款項5萬港元以上、100萬港元以下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
家事法庭
家事法庭主要負責處理離婚及有關的事宜,包括贍養費及子女的福利等。
裁判法院
最初級的刑事法院。本港共有7所裁判法院,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負責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港元。不過,愈來愈多的條例都賦予裁判官權力,判處高達3年的監禁和更高的罰款(有些罪行甚至可高達500萬港元)。
土地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審理有關租賃糾紛及建築物管理事宜的案件,亦處理因強制收回土地而需評估賠償的申請,及差餉租值/地租值上訴和《房屋條例》涵蓋的處所的市值評估上訴。
勞資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處理的申索,必須是在同一申索中至少有一名申索人所追討的款項是超過港幣8,000元,或該申索涉及超過10名申索人。這里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
小額錢債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其享有司法管轄權之民事申索案件,但款額不可超過港幣五萬元。這里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而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
淫褻物品審裁處
淫褻物品審裁處為物品或在公眾地方展示的其它事物鑒定類別,並且評定是否含淫褻或不雅成分。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負責調查死亡個案及如認為有需要的話,進行研訊。
少年法庭
若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案件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只有兇殺案除外。少年法庭亦有權對18歲或以下青少年發出看管及保護令。該法庭分別設於東區、九龍城、荃灣、粉嶺及屯門裁判法院內。
『叄』 港劇中裁判官和法官的區別
在香港地區,裁判官與法官的確是區別的,這一稱謂,因應於香港地區針對刑事審判所專設的裁判法院。
關於香港的裁判法院,樓上的回答已了作為較為詳細的介紹,而裁判官即特指在裁判法院從事審判的法官。需要補充的是,因部分裁判法院已經停用,目前在香港地區共有七所裁判法院。包括:位於香港島的東區裁判法院,位於九龍的九龍城裁判法院,位於新界東的粉嶺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以及位於新界西的荃灣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
而目前香港的總裁判官為唐文先生,主任裁判官共有六位,特委裁判官共有10位,其他為普通的常任裁判官。
此外,香港還有專門的《裁判官條例》,裁判官包括常任裁判官和特委裁判官都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令狀予以委任。
還需指出的是,在香港回歸以前,法官被稱作按察司,而裁判官被稱為裁判司。因此法官與裁判官的區別在香港回歸以前即已經存在。
關於裁判官和法官的誰的權力更大,這一問題很難回答,因香港地區奉行司法獨立原則,因此所有裁判官和法官的權力都應當是平等的,但如果考慮到裁判法院為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判刑上限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港元,而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相較裁判法院管轄更為嚴重的罪行,且針對裁判法院的判決,還可上訴至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而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審判人員均被稱作法官,按照非司法專業人士的理解,單就刑事審判領域而言,法官又似乎較之裁判官有更大的權力。
『肆』 香港5人涉嫌作出虛假聲明騙取多少港幣強積金
據報道,香港2家強積金信託公司的5名強積金成員,11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5名被告涉嫌作出將永久離開香港的虛假聲明,謊稱自己將離開香港,並且不打算返回香港永久居留以就業或再居住,但5名被告從未打算離開香港,5人合共騙取2家公司超82萬元(港幣,下同)的強積金。11日分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5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作出虛假聲明」罪,被告均承認控罪。
新聞配圖
郭某在警誡下接受會面時,承認他曾接到身份不明的財務公司代理人電話,建議被告將其強積金整合至其銀聯信託,並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作出法定聲明提取強積金,被告在該代理人陪同下到民政事務處作出虛假聲明,然後申請提取強積金。
『伍』 香港怎麼查裁判法院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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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香港的法官和裁判官有什麼區別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進行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主權移交前稱裁判司),而非法官。
香港有一套比較完善和復雜的法院系統。分別是:(一)終審法院。(二)高等法院。(三)區域法院。(四)裁判法院(五)審裁處和專責法庭
法官的責任更大,要求更高任職的法院也不同
『柒』 香港的裁判官和法官有什麼區別
香港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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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級法院位置圖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進行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主權移交前稱裁判司),而非法官。
在一般情況下,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就一宗案件只涉及單一罪行而言)。但是,當裁判法院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處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元。至於有關違例小販、交通違例事項、亂拋垃圾、公司沒有遵守《公司條例》事項以及僱主違反《僱傭條例》事項等性質較輕微的罪行,則由特委裁判官負責審理。特委裁判官不能判處監禁刑罰,而罰款的上限為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