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勝訴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需先登報嗎
如果對方沒有到場又送達不了仲裁結果的,就要登報公告送達。
2. 勞動仲裁判決書下達後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勞動者可持,勞動仲裁裁決書和執行申請書到法院申請內強制執行。
申請實行時需要提供,容仲裁裁決書,執行申請書,當事人身份信息以及仲裁裁決生效證明等材料。法院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會立案受理,並依法強制執行。
3. 仲裁裁決書向什麼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仲裁裁決書包括兩種,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勞動仲裁。無論哪種仲裁裁決書,選擇執行法院時,第一要選擇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第二,選擇被執行人的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執行,又叫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書、支付令、勞動仲裁裁決書、商事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等。這些法律文書生效後,義務人就應當按照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自動履行。如果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5、《仲裁法》第62條規定: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4. 勞動仲裁下達了裁決書,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下達了裁決書,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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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5. 仲裁裁決生效後,應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要選擇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者是選擇被執行人的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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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如下要求:
1、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並盡可能(非必須)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
2、如果當事人嫌麻煩或搞不懂怎麼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3、如果不知道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 裁決書下來後,該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從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收到判決書的時間往後數十天,是履行期;再往後數十五天為上訴期。一共過二十五天以後,可以去法院開生效確認書,申請執行。執行的內容按照法院判決書確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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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國人大網
7. 仲裁判決書生效了,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機構來沒有執行的權力自,執行只能交由當地法院執行,就是說公司在四川,你只能向四川的基層法院申請執行。一般來說,除非雲南法院受理之後,發現對方有不動產在四川的時候,才能由雲南法院發函委託四川法院協助執行,像你這種情況,雲南法院估計不會受理,所以,你還是需要去四川法院申請。
順便說一句,這個律師有點黑,一般都是預收一部分代理費,再按標的額收取一個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是款項到達委託人賬戶後才收取的,沒有提前收費的,而且一般執行都是免費的。
8. 勞動仲裁之後公司不接收判決書,聽說登報了,登報會泄露申請人信息嗎那要多久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登報肯定要公布判決書內容啊,一般公告60日後算送達,然後經過15天當事人沒有向法院起訴後仲裁裁決就生效了,就可以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