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高法的裁判文書是否屬於規范性文件
您好,不是。規范性文件具有普遍性和可以重復適用性,如刑法。您所言的裁判文書是非規范性文件,是針對行為人的,一次性的適用。
B. 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經過公證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不過裁判文書網上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和地址都屏蔽了,沒有實際作用。
C. 法院裁判文書是反映案件爭議和訴訟請求、記載司法活動過程、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司法產品
司法產品嘛,就是司法活動的最後的後果,當然,還得有其他記載了,比如該話里的司法活動,反應當事人訴訟請求等
D. 最高法院關於裁判文書中如何引用司法文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009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0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9〕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已於2009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為進一步規范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質量,確保司法統一,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引用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准確完整寫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稱、條款序號,需要引用具體條文的,應當整條引用。
第二條 並列引用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順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應當先引用基本法律,後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實體法,後引用程序法。
第三條 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范性法律文件,同時適用本規定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條 對於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外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經審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
第七條 人民法院製作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無法選擇適用的,應當依法提請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裁決,不得自行在裁判文書中認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條 本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E.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是否屬於司法解釋
應該是兩個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送審稿回)》明答確規定:「司法解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援引。」援引司法解釋作為裁判的依據時,在順序上,應當先引用適用的法律條款,再引用適用的司法解釋條款。另規定,「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公開引用司法解釋,維護其合法權益。」
F. 最高院的判決文書是否屬於司法解釋范疇
您好,最高法院的來裁判文書自不屬於規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要低於法的正式淵源,不屬於司法解釋的范疇。
兩者屬於不同概念,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最高法院的判決僅具有個案效力,司法解釋是普遍適用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G. 司法裁判文書是不是作品
當然不是作品,其內容是根據事實和法律來決定的,也不符合商業作品交換的特徵
H. 偵查文書 檢察文書 裁判文書是屬於司法文書嗎
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裁判文書都屬於司法文書。
I. 裁判文書如何體現司法公正、社會價值
有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即可
縱橫法律網-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於平律師
J. 為什麼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找不到一個朋友的裁判文書
可能您的朋友的案件涉及了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所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找不到判決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規定,當事人認為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請求不在互聯網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經案件承辦部門審核理由正當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聯網公布。
隱私案件主要涉及個人、夫妻、家庭的不宜告人或公開的生活私事,如戀愛史、婚姻史、夫妻生活、生理缺陷等。例如,離婚案件,強奸案件。
商業秘密(Business Secret),按照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此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信息。
(10)裁判文書是司法產品擴展閱讀:
一、審判文書公開
審判文書公開是法院系統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標志著人民法院司法公開邁出了關鍵一步。裁判文書公開是司法公開的重要一環,有利於增強司法透明度,強化監督,防止司法權濫用。通過互聯網及時、全面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在國際司法領域已是大勢所趨,其優勢在於發布速度快,覆蓋面廣,便於查閱,既高效回應社會關切,也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不公開審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所謂不公開即不允許群眾旁聽,不允許記者采訪報道,但對當事人仍要公開進行。在我國,審判公開是司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
但是以下幾類案件不得公開審理:
1.有關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2.14歲以上不滿16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3.16歲以上不滿18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4.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在宣告判決時仍要公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