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沒有違規情況,卻被判違規,多次申訴無果,請問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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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請問司法腐敗的案例及定義
關於司法腐敗現象透視及對策
——武漢市漢南區地方人大研究會會長 吳大新
一些司法部門和司法人員中確實存在著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它是怎樣產生的?如何加以治理?筆者談點一孔之見。
司法腐敗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它的產生既有社會歷史根源和思想根源,也有現時的經濟因素和體制因素。具體地講:
一、司法權力本質上不屬於社會資源的范疇,但它可能成為一種用來交換的社會資源。司法權力又稱為國家最後的權力,這種權力具有權威性、排它性、強制性,其設置的本意是用於管理國家和社會,本質上是為公眾服務的,不屬於社會資源的范疇。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市場經濟的等價交換原則、競爭原則、效益原則等滲透到社會各個領域,對司法權力主體的思想觀念也構成了巨大的沖擊。部分人先富起來,這對某些國家司法機關公職人員產生了極大的誘惑力,於是,少數司法權力主體便將人民賦予的司法權力作為商品交換的資本,直接或間接地利用司法權力謀取私利和小團體利益。這種情況下,司法權力就異化為可以交換的社會資源,司法權力主體由執法者異化為賣法賣權,進行權錢、權色交易的經營者。
二、司法權力「人命關天」,存在著強勁的買方市場和便捷的交換渠道。司法權力的運用直接關繫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權力主體有權以國家的名義,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權、人身自由權,也可以調整當事人之間的人身和財產等民事法律關系。可謂「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因此,當事人出於自身利害關系的需要,總是希望司法人員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裁決。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不少當事人通過各種渠道和關系,直接或間接拉攏和腐蝕司法人員,於是部分意志不堅定的司法人員抵擋不住金、錢、美色等誘惑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也有極少數司法人員主動索賄、賣權賣法。
三、.司法權力的交換價值大於自身勞動力價格,存在著一定的「剪刀差」。目前我國公務員實行低工資制,司法人員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補貼外,沒有其他額外收入,即使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司法人員年工資收入也在一萬多元這個水平。這與案件中部分廠長、經理和個體大老闆及律師的收人相比,形成較大的反差,而且司法權力主體在行使權力時,涉及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多則幾十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上億。有的案件還涉及當事人的生命權、人身自由權等,當事人更會不惜重金向司法人員行賄,這樣權力資本帶來的高額利潤對權力主體產生巨大的誘惑力,於是少數司法人員為了獲得司法權力資本而不擇手段,鋌而走險。現實生活中,我們不時看到和聽到:有的人進入司法機關後又競爭熱點部門和熱點崗位,其目的並不都是為了工作,有的就是為了獲得司法腐敗的權力資本。這部分人掌握司法權力後,立即表現出極大的貪婪性,迫不及待地運用司法權力謀取私利。
四、司法權力監控乏力,司法腐敗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活動空間。目前由於立法滯後和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司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人治問題難以根除。於是,有的司法人員隨意解釋法律,鑽法律空子;有的主觀臆斷,枉法裁判。而對這些現象內外部監督又不夠嚴格有力。公、檢、法、司幾大機關,雖然內外上下都有監督機制,內部有內設監督機構監督,相互間有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還有人大和上級機關的監督。按理來說,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腐敗。但目前的現狀是:內部監督怕痛護短,相互監督怕影響關系,人大和上級機關監督又怕影響獨立司法權,挫傷辦案人員積極性等,致使監督不到位、不得力。治理司法腐敗,確保司法公正,既是人民群眾的強烈呼喚,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1998年以來,反對司法腐敗,深化司法改革,強化司法監督,被提上中共中央、全國人大的重要議事日程,高法、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先後出台了一系列維護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敗的重要措施。從隊伍整頓人手,延伸到改革司法制度、機構等方面,動了真格,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治理司法腐敗,仍舊任重道遠,必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尤其要注意抓好這樣幾個方面:
一、正視現狀,堅定信心,多管齊下,著力提高司法隊伍整體素質。
首先,對司法隊伍的總體估價,要堅持兩分法。既要看到主流——絕大多數政法幹警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愛崗敬業,為保障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是完全值得信賴的。但又要看到支流——極少數「害群之馬」違法亂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貪贓枉法、欺壓百姓、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不清除不足以平民憤。對主流、支流,我們要綜合起來看。看到主流,我們才會增強信心;看到支流,我們才會下定決心。只有正確分析現狀,才能打好治理司法腐敗的總體戰。其次,要堅持不懈地抓好司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司法腐敗,說到底是人的素質問題;而人是可以教育轉化的,不能「不教而誅」。各司法機關要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隊伍建設的新情況、新特點,有的放矢地強化思想政治工作,堅持不懈地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公僕意識、法制意識、奉獻意識教育,理想宗旨、艱苦奮斗、勤政廉政教育等,通過教育,解決為誰執法、怎樣執法等基本問題,爭做人民滿意政法幹警。再次,要加大司法腐敗的查處力度。各司法機關對清除司法腐敗不能喊在嘴上,寫在紙上,停留在會議、文件上,要從已發現的違法紀亂案件人手較真,不要怕家醜外揚,凡是發現濫用司法權力進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應一律清除出司法隊伍,並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在經濟上也要給以重罰,直至傾家藹產,身敗名裂。要營造一種氣氛,司法人員必須公正司法,否則不僅會失去公職,而且要受到比一般國家公職人員更加嚴厲的懲罰。這樣通過增加司法腐敗的成本,提高付出的代價,最終使妄圖搞司法腐敗的人望而怯步,不越雷池半步。
二、突出重點,攻克難點,分步推進,切實抓好司法改革措施落實。
解決司法腐敗問題,根本的出路還在於深化司法改革,鏟除司法腐敗賴以生存的土壤。根據黨的十五大關於推進司法改革的總體要求,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先後出台了各自的改革綱要和具體實施意見,在政法系統內外產生了較好的反響思路可謂確定,現在關鍵是抓好落實。首先,要突出重點。不同的司法機關改革的重點不一樣,如法院系統改革著重點主要是:以落實公開審判原則為主要內容,進一步深化審判方式改革;以強化合議庭和法官職責為重點,建立符合審判工作特點和規律的審判管理機制;以加強審判工作為中心,改革法院內設機構,使審判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的力量得到合理配置;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進一步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法官隊伍。檢察院系統改革著重點主要是:改革檢察業務工作機制,突出法律監督的地位和作用;改革檢察機關的機構等組織體系,加強檢察機關上下級之間的領導關系;改革檢察官辦案機制,全面建立主訴(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人事制度,實行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分類管理,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等。公安系統、司法系統也有各自的側重點。如果各司法機關偏離這些重點,改革就將失去方向,也極容易流於形式走過場,因此,我們要牢牢把握這些重點來深化司法改革。其次,要攻克難點。司法改革和其他改革一樣,也是一場深刻的革命,不可能沒有「陣痛」。遇到「陣痛」,各司法機關不能「繞道走」。如政法幹警的「進門出門」問題,就需要通過公開招考制度把好「進門關」,通過考核淘汰制度把好「出門關」,徹底改變「進門容易出門難」的狀況。不管是誰,一律平等,公開、公正、公平。又如推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違法責任制,就要做到不論職務高低,一旦認定是錯案或違法,就要分清責任,實施責任追究。這樣,才能加強政法幹警嚴格執法、秉公辦案的責任感和自覺性,預防和減少錯案的發生,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確保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再次,要注意分步推進。司法改革涉及到司法觀念、工作方法、管理機制、司法制度等各個方面,是關系政法工作全局的重要舉措。因此在實施改革方案過程中,要堅持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廣泛聽取各界群眾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廣開言路,擇善而從。要立足當前,考慮長遠,抓好分步實施。
三、履行職責,加大力度,求真務實,努力增強司法監督實際效果。
司法腐敗的產生、蔓延,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條還是司法監督沒有到位。我國現行的監督體系不能說不完備,就司法系統監督而言,有政黨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還有各個司法機關系統自身的內部監督。在走向依法治國的今天,人們有理由相信:只要相關的機關、部門和人民群眾齊心協力,共同行動起來,履行各自的監督職責,司法腐敗就沒有藏身之地。這里,特別要提及的是作為最權威的監督體制——人大監督問題。
人大的監督,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法定的權威性、權力制約的有效性。作為權力機關的人大,在國家體制中居於核心地位,其他國家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就是說,人大同行政、司法機關的關系,不是資本主義的主權制衡所謂鼎立關系,而是決定和執行、監督和被監督、制約和被制約的關系,它有法定的權力和手段能遏制司法腐敗問題。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大監督力度,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努力提高司法監督的實際效果。首先,要敢於監督,維護法律權威。其次,要善於監督,突出監督重點。再次,要樂於監督,不負人民重託。人大機關從事具體司法監督的人員,更要以兢兢業業、一絲不苟的態度,做好基礎性工作,處理好每一件人民群眾的來信來。同時,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監督工作的水平,向時代和人民交出滿意的答卷,為治理司法腐敗、實現司法公正作出應有的努力。
❸ 江西高級人民法院張忠厚院長關於法官辦錯案怎麼處理
知道法院為什麼知錯不改么?
錯案難於糾正的原因:1、司法機關實行的錯案追究制度,客觀上對錯案的糾正起了反作用。從院長(檢察長、局長)到審判員(檢察員、偵查員),各級每年都要簽署軍令狀,保證隊伍不出問題,保證不出違法違紀的枉法裁判。錯案連帶責任使相關人員成了利害共同體,一旦被確認為錯案,各級領導甚至整個法院(檢察院、**局)都要受到影響。而平時不下真功夫,不貫徹執行,所以,不會沒有問題,而是有了問題後千方百計不被發現或不被查處,所以對錯案採取的態度是想方設法不被糾正。而這種方法源自於古代的「保甲連做」,違反起碼的「一人做事一人當」諺語,更違反現代司法精神!2、法律規定的國家賠償等制度客觀上也成了糾正錯案的阻力。錯案一旦糾正,會帶來糾錯後的一系列善後工作,可想而知,有些司法機關會怎麼做。3、法律文書不被法院撤銷或改判,不能定為錯案,使法院有恃無恐。盡管某個案件錯誤非常明顯,幾乎所有人都知道錯了,只要法院不改正,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大檢察院,都無權認定為錯案。4、刑法和紀律上追究枉法裁判責任要以認定案件錯誤為前提,而再審程序中以枉法裁判為由申請再審的,又要求先經刑事法律文書或紀律處分決定確認,互為前提,無法操作。並且要求當事人舉證,混淆了公權力監督和公民檢舉的界限,使枉法者鑽了法律的漏洞,成為漏網之魚。5、經過多次審理仍然不糾正的錯案,絕大多數都有人為因素,包括徇情枉法、徇私枉法、貪贓枉法,有些案件是從**機關偵查開始,直到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審判,一審、二審、再審……可想而知影響公正司法的勢力或成本有多大!此類案件一經糾正,「拔出蘿卜帶出泥」,拒不糾正也就不難理解。
法官是法院的基本成員,它的任命是由「人大」等部門層層篩選而定,人大是干什麼的?它是監督法院等部門之一,他們能打自己的嘴巴嗎?說白了進法院當法官是具有高層次社會關系的人才能進入,要追究它們的錯誤,簡直就是痴人說夢···
法官的錯誤是職務行為還是瀆職行為很難界定,這就給法官找了一個很好的台階和理由,說白了要看法官與領導的關系,關系好了就是職務行為,不需要承擔責任,關系一般要象徵性的受到處分,很難讓法官徹底悔悟,事過之後會變本加厲的撈回損失,這樣一個惡性循環會有更多更大冤假錯案···
從網路知道看到:以一百八十份假證據判案···法院偏袒被告,不按合同判決···錯案不是個案,究其原因就是權錢在作怪,法官是本科以上學歷,然而(2010)新商重字第3號判決,讓一個80年代只有初一文化的農民看出明顯錯誤達7處之多,這絕不是偶然···
❹ 求法律解釋!
所謂「法律就是玩的」完全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甚至弱智的說法。。無法理解這內是所謂的法律人說出來的。容我國現在推進依法治國,並且是重要的戰略,那麼,法律的重要性就可見一斑了。作為法科生,我必須聲明,法律是神聖的,是社會規范,任何人都不能褻瀆。
再說說衙門和法院。您所感覺的,法院和衙門一樣,有理沒錢別進來,可能是存在的,但是絕對不是普遍的。現在,對於各種案件,無論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只要你想要提起訴訟,法院一般都會受理,除極特殊情況外。一些可能經濟情況不是很好的人,要訴訟,訴訟費可能缺,這個完全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會有援助律師代理您受理案件,不用擔心有理沒錢進不去。而衙門與法院的區別在於:(個人觀點)衙門幾乎承攬了所有程序,在這個案件中,包括案件的整個查詢證據等等。但是現今法院的工作主要是審判,關於證據搜尋等都是公安和檢察院已經搜尋了的。所以,衙門的職能更多。
❺ 決斗書怎麼寫
決斗書
某年某月某日
某人將在某地與某人決斗
不來的話就是懦夫
❻ 如何對淘寶小二進行投訴 以及投訴方式
1、首先打開淘寶網首頁,然後登錄淘寶賬號,之後滑鼠移動到右上方的「聯系客服」標簽內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