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足球裁判員的體測方法
《國際足聯最新裁判員,助理裁判員體能測試方法》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測試一
測試目的:在特定比賽距離下反復跑動過程中的平均跑速
測試方法:
·6組40米沖刺跑,每組沖刺後1分30秒恢復(從終點走回起點).
·行進間起動,前腳在距離起點電子計時門1.5米遠處的線上.
提示:如果不能採用電子計時,那麼就由一名觀察員在測試裁判員通過第一個門的瞬間給出准確的旗示信號,另一名觀察員在終點處當裁判員沖過終點瞬間停表.
·為保持測試的一致性,本測試應在田徑跑道上完成.
測試過程:
·所有測試裁判員列隊站好,當裁判長發出電子計時門准備好的信號後,裁判員自己決定什麼時候起動.
·計時設備:在起點和終點放置電子計時門.
·時間要求:
⒈國際裁判每次測試不能超過6.2〃,國際助理裁判不能超過6〃.
⒉國家級裁判每次測試不能超過6.4〃,助理裁判不能超過6.2〃.
⒊女子國際裁判每次測試不能超過6.6〃,助理裁判不能超過6.4〃.
⒋女子國家級裁判每次測試不能超過6.8〃,助理裁判不能超過6.6〃.
其它指示:
·如果裁判員在測試過程中摔倒或失誤,則可以補測一次
·如果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在6次測試中有一次失敗,那他只有一次補測機會(在6次測試完成後馬上進行),如果失敗兩次,則為測試失敗.
·在測試過程中,不允許使用帶釘子的跑鞋.
測試二
測試目的:高強度反復跑能力
測試方法:間歇式聽哨聲跑動.(為保證測試的一致性,測試應在田徑跑道上完成)
50米慢走--150米跑
測試過程:
·每一名測試者必須在哨聲響前到達用四個標志桶標出的慢走區域(跑道從起點1開始150處前後各3米放置標志桶),如果裁判員在30秒內沒有任何一隻腳到達慢走區域,測試人員將給信號讓其停止測試.
·測試者在第二聲哨響起前不能離開慢走區域,因此,助理測試人員必須拿著旗子站在起點處,在第二聲哨響起前,他們應將旗子平舉,攔在跑道上,哨聲一響,他們必須馬上放下旗子,被測試裁判員才能起跑.助理測試員要讀秒(例如15秒,10秒,5秒),以通知·被測試裁判員准確的時間.旗子必須是聽到哨音後放下.
·被測試裁判以最多6人一小組為測試組合(最好).
提示:如果可能,可以採用4個不同的起點,每一組有一個監督員監督完成整個測試.
·計時設備:
一個計時器和一把哨子,跑動和慢走區域要標志清晰.
·其它指示:
每個助理測試員必須配備秒錶,用來計算慢走區域恢復時間. 關於男子測試時間
· 裁判長第一聲哨後,國際級裁判從起點1開始起跑,30秒內跑完150米;然後50米慢走,35秒內完成;第二聲哨後,從起點2起跑150米,30秒內完成;然後再慢走50米,35秒內完成.這樣剛好完成一圈.這個測試最少測10圈.
·國際級助理裁判員測試程序:方法與裁判員測試相同,裁判長第一聲哨後,助理裁判員從起點1開始起跑,30秒內跑完150米;然後50米慢走,40秒內完成;第二聲哨後,從起點2起跑150米,30秒內完成;然後再慢走50米,40秒內完成.這樣剛好完成一圈.這個測試最少測10圈.
·裁判長第一聲哨後,國家級裁判從起點1開始起跑,30秒內跑完150米;然後50米慢走,40秒內完成;第二聲哨後,從起點2起跑150米,30秒內完成;然後再慢走50米,40秒內完成.這樣剛好完成一圈.這個測試最少測10圈.
·國家級助理裁判員測試程序:方法與裁判員測試相同,裁判長第一聲哨後,助理裁判員從起點1開始起跑,30秒內跑完150米;然後50米慢走,45秒內完成;第二聲哨後,從起點2起跑150米,30秒內完成;然後再慢走50米,45秒內完成.這樣剛好完成一圈.這個測試最少測10圈.
關於女子測試時間
·裁判長第一聲哨後,國際級女子裁判從起點1開始起跑,35秒內跑完150米;然後50米慢走,40秒內完成;第二聲哨後,從起點2起跑150米,35秒內完成;然後再慢走50米,40秒內完成.這樣剛好完成一圈.這個測試最少測10圈.
·國際級助理裁判員測試程序:方法與裁判員測試相同,裁判長第一聲哨後,助理裁判員從起點1開始起跑,35秒內跑完150米;然後50米慢走,45秒內完成;第二聲哨後,從起點2起跑150米,35秒內完成;然後再慢走50米,45秒內完成.這樣剛好完成一圈.這個測試最少測10圈.
·裁判長第一聲哨後,國家級女子裁判從起點1開始起跑,35秒內跑完150米;然後50米慢走,45秒內完成;第二聲哨後,從起點2起跑150米,35秒內完成;然後再慢走50米,45秒內完成.這樣剛好完成一圈.這個測試最少測10圈.
·國家級助理裁判員測試程序:方法與裁判員測試相同,裁判長第一聲哨後,助理裁判員從起點1開始起跑,35秒內跑完150米;然後50米慢走,50秒內完成;第二聲哨後,從起點2起跑150米,35秒內完成;然後再慢走50米,50秒內完成.這樣剛好完成一圈.這個測試最少測10圈.
㈡ 田徑各項裁判長職責
根據2012年最新的田徑規則的第125條「裁判長」,田徑裁判長的職責如下:
1、裁判長應保證本規則(和有關技術規程)得到執行,處理發生於比賽期間(包括熱身場地,檢錄處和賽後控制中心,直至頒獎儀式)以及本規則(和有關技術規程)未做明文規定的任何問題。
2、涉及紀律問題時,檢錄裁判長的監督職責應從第一檢錄處熱身場地到比賽場地。在所有其他情況中,相關項目的裁判長應有權對參加該項比賽或在比賽中的運動員進行判罰。裁判長不能代替裁判員和檢查員,但是可以根據規則,基於自己的觀察採取任何行動和作出決定。
3、裁判長應檢查所有有關的比賽成績,處理任何有爭議的問題,與(電子)測量裁判員一起監督創紀錄的成績測量。每項比賽結束後,成績單應立即由相關裁判長簽名後交給競賽秘書。
4、任何運動員如果在比賽中違反體育道德或者有不正當的行為,裁判長有權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給予運動員警告,應向運動員出示黃牌;取消比賽資格,應出示紅牌。這兩種處分均應填入成績記錄卡。裁判長做出的警告和取消比賽資格的處分應並傳達告知給競賽秘書和其它裁判長。
5、只要情況允許,裁判長可以根據任何可獲得的證據,重新做出決定(在比賽現場或出現口頭抗議時)。通常,這些重新做出的決定應在相關項目的頒獎儀式之前,或者在仲裁組作出有可操作性的決定之前。
㈢ 學校運動會三級跳裁判,需要做哪些詳細工作需要測量距離記錄嗎
跳遠沙坑那裡應該都是有刻度線的,到時候一看就行了。因為三級跳比較難,所版以一個裁判肯定是不夠權的。要有檢查是否踩線的人,記錄數據或者是讀米等等。看上去你好像沒有經驗,不過沒關系,學校這種都會給你簡單介紹的,畢竟之前都沒人干過
㈣ 在每次運動會的鉛球比賽中裁判員沒有用皮捲尺測量比賽的成績還是用一根一次來
用被拉緊了的皮捲尺測量跳遠成績時,皮捲尺的分度值變大,因此其讀數比真實值偏小,所以選項A、C、D的說法均不正確.
故選B.
㈤ 裁判的具備條件
裁判長是競賽裁判工作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在籃球競賽中一般設正裁判長一人,副裁判長二人或三人。
全國比賽的裁判長由國家體育總局籃球處進行安排。基層比賽的裁判長由基層領導確認。
籃球競賽中的著急是裁判,抓競賽,必須首先抓好裁判工作。因此,裁判長的思想水平、業務能力、組織能力,與籃球競賽質量有直接的關系。所以,裁判長是籃球競賽中的關鍵人物。
裁判長具條件
A.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有為籃球事業獻身的精神,要有嚴肅、認真,踏實肯乾的工作態度和作風。
B.要模範地遵守裁判員守則和籃球法規。
C.要具有公而忘私的高尚品行要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廉潔,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D.要深入群眾,細致工作,平易近人。
E.要做團結的模範。
F.要具有高尚的裁判道德,不偏不倚,秉公執法。
G.要精通規則、裁判法,要具有培訓裁判員和記錄台裁判人員的能力,要有較豐富的臨場經驗和果斷處理臨場中突發事故的能力。
H.要熟悉競賽規程,掌握籃球競賽制度和各種編排方法,掌握籃球成績計算的方法。
I.要有一套較好的管理賽區裁判員的方法和手段,能調動每個裁判員的積極性,自覺、主動的為籃球競賽做貢獻。
J.要有組織觀念,競賽中的原則性問題,要多請示,多匯報。 賽前工作:裁判長要提前到達賽區,了解賽區的准備情況;組織開好裁判員動員會;檢查比賽場地、器材和技術設備;組織好賽前裁判員的身體素質測驗;組織好裁判員規則、裁判法和規程的學習和討論;開好裁判長、教練員聯席會。
比賽期間的工作:認真安排好臨場裁判員,公正、合理、因材使用,新老結合保證比賽正常進行;及時召開小結會,總結臨場中存在的總是和今後臨場中要注意的問題;不斷徵求競賽部門、仲裁委員會和各個球隊對裁判工作的意見,以密切與各有關單位的關系,以利改進工作,提高裁判員的判罰水平。
比賽結束的工作:做好賽區裁判級的總結工作,並向上級匯報,做好精粹文明裁判員的評選工作,做好善後工作,寫出書面總結,報告賽區情況。籃球技術 籃球規則 籃球裁判 籃球巨星
㈥ 【籃球裁判員測試題】
不知你問啥,裁判就是判罰尺度,稍一項就不改變,所以裁判大都公正,也有些垃圾,人非聖賢,誰能無過。在足球被打死的裁判多了,有好有壞的,是想都公正也沒意思,偶爾加些垃圾的,也不I錯
㈦ 裁判是什麼意思
裁判,是體育比賽中負責維持賽場秩序,執行比賽規則的職位或人物。許多國際比賽中的裁判必須從比賽雙方的國家以外的第三國中選出,以示獨立、公正和無利益沖突。足球裁判由於多半穿黑色服裝,因此經常稱為「黑衣法官」,裁判的衣袋內帶有一塊紅牌和一塊黃牌,球類運動中的裁判又叫球證。
裁判英文RefereeOfficial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
職責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他應當:
(a)執行規則。
(b)避免作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c)記錄比賽成績和比賽時間,使比賽賽足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同意的時間,並補足由於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損耗的時間。
(d)因違反規則、遇風雨、觀眾或外界人員干擾及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一經投郵即為合乎手續。
(e)裁判員從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不端和不正當行為的隊員應給予警告並出示黃牌。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該隊員的姓名和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f)除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足球裁判
(g)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受傷嚴重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須將受傷隊員盡可能迅速地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隊員能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接受任何護理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h)裁判員對於場上隊員的暴力行為、嚴重犯規、使用污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以及經警告後仍犯有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i)在每次比賽暫停後,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j)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㈧ 【籃球裁判員測試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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