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規定民事裁判文書最後的落款日期
一是庭審活動尚未結束,宣判時才是庭審活動結束的時候,故應落為宣判時間,
第二種經合議庭合議確定的結果是判決的結果,故判決確定之日是合
議庭確定之日,
第三種院長簽發是確定案件最後審批之日,故應為判決書落款之日。因行政訴訟法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的規定,故判決書的落款日期應與民事判決書的落款日期是一
致的。但民事訴訟法對此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審判實踐中,無論是行政判決書、民事判決書還是刑事判決書,除了上述情況外,還有獨任審判當庭宣判的案件和獨任
審判定期宣判的案件;普通程序審理後待合議庭合議後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和不需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而定期宣判的案件和需繼續開庭的案件幾種情況落款日期
都應不一樣。
⑵ 法律對法官不送裁判文書有什麼規定
你好法官不直接送達裁判文書屬於程序違法。
⑶ 在法庭上提交了裁判文書網上不允許下載的文書,違反了法律哪條規定
裁判文書網的內容基本都是可以下載的,不違反法律規定。
⑷ 最高法院關於裁判文書中如何引用司法文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009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0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9〕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已於2009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為進一步規范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質量,確保司法統一,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引用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准確完整寫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稱、條款序號,需要引用具體條文的,應當整條引用。
第二條 並列引用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順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應當先引用基本法律,後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實體法,後引用程序法。
第三條 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范性法律文件,同時適用本規定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條 對於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外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經審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
第七條 人民法院製作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無法選擇適用的,應當依法提請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裁決,不得自行在裁判文書中認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條 本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⑸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規定民事裁判文書最後的落款日期
民事栽判決書的落款日期,應是合議庭合議作出評議結果的日期,或者獨任審判員作出判決意見的日期;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以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的日期為判決書落款日期。
⑹ 民事訴訟法有沒有規定判決書必需上網公布
除了不應公開的以外都應當上網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法釋〔2013〕26號 2013年11月21日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審判公開原則,規范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工作,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遵循依法、及時、規范、真實的原則。
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各級人民法院對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裁判文書質量負責。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⑺ 地方法院違反了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裁判文書查詢的,主要是以下幾種方式:
1、在如果知道案號,可以在頁面的左側直接輸入案號直接查詢;
2、如果知道當事人姓名(名稱)可以輸入姓名(名稱)查詢(有些法院考慮到當事人隱私等情況,可能會把當事人姓名、名稱以某某代替,這樣可能用姓名查詢就查不到);
3、如果只想要查找一類案件,可以在案由中直接輸入你想要找的案由即可。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如果離婚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將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當事人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無法查詢到相關的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保留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真實信息,但必須採取符號替代方式對下列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姓名進行匿名處理: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且不屬於累犯或者慣犯的被告人。
附中國裁判文書網鏈接:
⑻ 最高法的裁判文書是否屬於規范性文件
您好,不是。規范性文件具有普遍性和可以重復適用性,如刑法。您所言的裁判文書是非規范性文件,是針對行為人的,一次性的適用。
⑼ 最高人民法院對裁判文書製作是如何規定的
裁判文書是記載人民法院審理過程和結果,它是訴訟活動結果的載體,也是人民法院確定和分配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惟一憑證。一份結構完整、要素齊全、邏輯嚴謹的裁判文書,既是當事人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的憑證,也是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2013年7月3日,一批裁判文書首次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集中公布。
裁判文書的製作
在裁判文書 中使用漢字數字的情況:
1、裁判文書的裁判主文需要列條的序號;
2、裁判文書的裁判主文涉及的數字;
3、裁判文書尾部的年、月、日。
⑽ 法院裁判文書修改規定
法院未生效的裁判文書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書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
書寫錯誤的,可以請求法院用裁定補正。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五十四條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