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散打判斷擊中的裁判方法
散打是兩人按照一定的規則,並運用武術中的踢、打、摔等攻防技法制服對方的、徒手對抗的武術項目,它是中國武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有效攻擊對方的頭部、軀干、大腿和小腿,其中膝法只能攻擊腰帶以上軀幹部位。 在比賽中,攻擊對手的拳套和手臂是不能得分。
有時運動員雖然接觸到或碰到了對方的得分部位,但是沒有明顯的效果,這樣也不得分。裁判法規定只有明顯擊中才能得分。
規則規定了禁擊的三個部位:後腦、頸部和襠部。這三個部位是人體的薄弱之處,如果受到攻擊,很容易造成傷害事故。如何一方運動員有意進攻對方禁擊部位,或無意中擊中對方禁擊部位造成對方受到傷害時,場上裁判要給予警告處分,就要失掉2分。
② 國際拳擊的裁判方法
標準的拳擊冠軍爭奪戰規則(根據比賽的不同可能會有改變)
一、 比賽共有12個回合。
二、 比賽前將進行稱體重和體格檢查。
三、 沒有三次被擊倒終止比賽的規則,臨時終止比賽應由裁判決定。
四、 拳擊手沒有站著被記點到8的規則。
五、 鈴聲,WBC:比賽中,鈴聲只有在最後一個回合才能挽救你;IBF/USBA(美國拳擊協會):比賽中鈴聲任何時候都不能夠挽救你。
六、 拳擊手套,WBC:拳擊手套重8盎司(約半市斤),IBF和USBA:拳擊手套重10盎司(約6市兩)。
七、 拳擊比賽中,擊打對手腰部以下部位,WBC:一名拳擊手如果被對方擊打腰部以下部位那麼他可以被容許休息一段時間,但是必須繼續參加比賽(否則他將被判負);IBF/USBA:拳擊手被對方擊打腰部以下部位後,他可以休息一段時間,這段時間不能超過5分鍾,休息後必須繼續參加比賽,否則,將被判負 。
八、 故意犯規,如果拳擊手被對方故意犯規後失去繼續比賽能力,那麼,犯規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WBC:如果拳擊手被對方故意犯規後,造成的傷口在接下來的比賽中被對手有效擊中而惡化,從而導致比賽被終止,那麼,此時記分牌上處於領先的選手,將成為本場比賽的勝者;IBF/USBA:如果拳擊手被對方故意犯規後,並在接下來的比賽中,由於受到同樣的傷害而導致比賽被終止,此時如果受到傷害的拳手在記分牌上處於領先,那麼他將成為本場比賽的勝利者(通過技術判定的方法),如果受到傷害的拳手,在記分牌上處於落後或與對方持平,那麼比賽的結果將是技術平局;WBC:對故意犯規的拳手,將被扣除2點。
九、 以外犯規(偶然性犯規),只有裁判員才能判定是否有以外犯規的情況發生。WBC:如果遭到對方以外犯規,一名拳擊手喪失比賽那裡,那麼在記分牌上處於領先的拳手,將會成為比賽的勝利者,這種判定必須建立在第四回合比賽已經結束的基礎上;IBF/USBA:如果拳手遭到對方以外犯規後不能繼續進行比賽,或是在接下來的比賽中,由於被對方犯規,造成的傷口惡化,不能繼續比賽,此時如果第六回合比賽已經結束,那麼在記分牌上處於領先的拳手,將成為本場比賽的勝利者,記分時只記入已經結束回合的比分。WBC:如果拳擊比賽繼續進行下去,而在接下來的比賽中,由於對方有效的擊打,導致被犯規選手傷口惡化,從而使比賽不能繼續進行,那麼在記分牌上處於領先的拳手將成為本次比賽的勝利者,終止的那一回合,也應記入。
十、 這有裁判才可以終止比賽;
十一、 賽後應進行興奮劑(違禁葯品)檢查,參賽選手必須到更衣室提取尿樣,尿樣的提取必須在場邊的內科醫生特別調查員進行;
十二、 如果拳擊手在比賽中牙套脫落,則應盡快在裁判指令下由旁邊的人佩帶上,在角落帶牙套的時間不能停留超過4秒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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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拳擊比賽評分方法
目前世界上四大職業拳擊組織各自在世界范圍內對職業拳擊進行統一的、有效的和協調的管理和監督,他們各自有著嚴格的規則和章程。這四大拳擊組織是國際拳擊聯合會(IBF)、世界拳擊理事會(WBC)、世界拳擊協會(WBA)和世界拳擊組織(WB0),這四大組織各自以自己的名稱命名的世界性比賽,級別均為17個。
職業拳擊運動員可同時參加四大拳擊組織的比賽。獲重量級世界冠軍的拳擊手稱拳王,同現任拳王挑戰並獲勝者為新拳王。
職業拳擊比賽的回合在比賽前由雙方協商決定,但最多不能超過12回合。每場職業拳賽的比賽合同必須得到職業拳擊組織主席或秘書長的同意和批准,每名拳手在比賽前必須向洲級拳擊理事會遞交完整的身體狀況報告或證明材料。
職業拳王爭霸賽時世界冠軍進入賽場時要系冠軍腰帶,開賽前解下腰帶並交給裁判,然後由裁判交給世界職業拳擊組織的代表,任何一個連續四年的世界冠軍,將在一個特別儀式上被授予精美而昂貴的正式腰帶,連續三年衛冕的世界冠軍不授予一枚特製的世界拳聯榮譽獎章。
每場職業拳賽有一名台上裁判,三名台下裁判(台上裁判不參與評分工作)。三名台下裁判分別坐在三個不同的方向用人工記分方式進行打分,每一回合結束台下三名裁判必須將自己給雙方拳手所打的分記錄下來,並由專人收集交拳協代表,由他在總分表上匯總分數,也就是說一旦三名裁判給一個回合作出了裁決,他就沒有機會改變它,以使評分保持公正。
職業拳賽的記分方法為10分制,10分制意味著一個回合的勝者始終得10分,輸者不能低於6分。
一、擊中拳質量的區別
職業拳賽中台下三名評判根據擊中拳的質量,根據擊中拳是否完美,有力,准確和具有沖擊力分為主要的和有力的擊中和次要的擊中。
①主要的和有力的擊中
1、 任何一隻手的拳頭指前部位(拳峰)有力和正確的擊中。
2、 典型的較重擊中拳,例如:交叉拳、上鉤拳和猛烈的拋拳。
3、 強有力的刺拳。
4、 明顯擊中頭部、頸部、肝部、胃部、太陽穴和心臟,這些部位就是拳手的主要擊中、目標。
②次要的擊中和輕的擊中
1、根據上述記分方法擊中有效部位但拳的力量較輕。
2、擊中身體的其他部位,而且是合法但不是上述主要部分。
二、擊中拳數量的記分和擊中比例
這是公平記分制的最重要因素,對各種擊中拳要保持合理的平衡和可以互相抵消,因此擊中拳的數量變化,要取決於已確定的比例,如果有力的擊中控制了比分那麼在三分鍾一回合這的實際比例必須以擊中次數作為基礎,而且可以互相抵消。
國際拳擊理事會認為運動員的技、戰術加上得分或者有效的進攻性是判斷每個回合勝者的主要因素,我們的目的是做到評分的客觀性和一致性,因此公平的記分是2次,3次直至5次次要的擊中等於一次主要的有力的擊中。台下評判要根據擊中拳是否完美、有力、准確和具有沖擊力四個方面加以全面考慮來評分。例如:2個輕的刺拳對於一個有力的刺拳,3個輕的刺拳或3個輕的其他拳,對於一個有力擊中肝部的拳,5個輕的刺拳或5個其他拳對於一個出色的漂亮的重拳。
三、關於擊倒的記分
一個干凈利落的重拳將對手擊倒,可以說是一個完美的擊中,所有拳手都希望在比賽中打出這樣的拳,但不可能經常發生,這就像棒球比賽中的本壘打一樣。
被擊倒的拳手在數到3秒前起來等值是一分,3秒後起來等值是2分。如果同一拳手在同一回合這被第2次或第3次擊倒,永遠不能低於10:7。換句話說,一次干凈利索的擊倒,根據被擊倒地選手從拳台上站起來的秒數,這能扣或給對方加一分或二分,這不包括該回合結束前所擊中的分數。每個拳手被每次擊倒的分數按上述要求,從他每一回合所得的總分中扣除或加在對方身上。
職業拳擊對擊倒有嚴格的規定
1、 若一拳手在同一回合這幾次被合法擊倒,如台上裁判認為其傷勢不重則該拳手仍可繼續比賽。若台上裁判認為此拳手受傷,身體境況危險時,比賽要停止。
2、 若拳手被合法擊倒到台下,他將得到20秒的時間自己回到拳台上,若逾時未歸,比賽將停止,該拳手將被判輸方。
3、 若一方被合法擊倒,裁判員必須命令另一方站到中立角上去,並且在裁判命令比賽開始之前,不準擅自離開中立角,如比賽未宣布重新開始該拳手就離開中立角,台上裁判將中斷數秒,直到該拳手站回中立角之後,再繼續接著數。
4、 若一方在鈴響同時被擊倒,此擊打仍有效(最後一回合除外),若一拳手在一回合結束時被明確擊倒,裁判將繼續數秒,如該拳手在規定的10秒內不能站起來,台上裁判將判其被擊倒,並輸掉比賽,拳手一站起來,計時應馬上響鈴表示該回合比賽結束。
四、一個回合的記分方法
每名台下裁判要根據擊中拳的完美、有力、准確和具有沖擊力以及控制拳賽局勢的能力和防守,這里指的控制拳賽能力是指拳手能自始至終的把握拳賽的節奏,能夠隨心所欲的調動對手,用靈活、快速的移動步伐,將對手置於有利於自己進攻的位置。如果雙方得分相等就要看誰的防守好,總之,職業拳擊比賽的評分標准有利於強者。
按下列比例評分(舉例說明)
10:10 雙方平分秋色,或者把一回中勝者犯規的一分扣除。
10:9 在技術上或擊中數上稍有差距或技術相同,但一方犯規一次扣一分。
10:8 得分數相同加上3秒後起來的擊倒分。
10:8 根據十分清楚或完全控制局面的界限。
10:8 有較明顯的技術差異,加上3秒前起來的擊倒分。
10:7 根據十分明顯的差異或完全控制局面的界限加上一次擊倒。
10:7 技術差異加兩次擊倒。
下面舉例來說明10分制是如何來評分的,如甲在第一回合中以微弱優勢戰勝了乙,那麼第一 回合的分數比例應該是10:9。在第二回合中甲仍然獲勝且一次將對手擊倒(3秒前起來),那麼第二回合甲為10分乙為8分。在第三回合甲以兩次擊倒乙獲勝,那麼甲為10分乙為7分,這樣以此類推。
當然,最後三名裁判的總分有可能是平局,那麼將以多數裁判的評定為准。將有下列幾種情況:1 三名裁判均判甲獲勝。2 兩名判甲獲勝,一名判乙獲勝,最後判甲獲勝。3 如果兩名裁判判甲乙總分相等,一名裁判判甲獲勝或乙獲勝,那麼最後評定為平局,將由雙方商定下次比賽的時間地點及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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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羽毛球的比賽規則和裁判方法
最新羽毛球比賽規則
國際羽聯對21分製做了最後修訂,並宣布新規則將從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介紹,新規則的最大變化是取消了發球得分制,另外規定每局獲勝分統一定為21分。
具體規定如下:
1. 球場
1.1 球場應是一個長方形,如圖A(規則1.5除外);根據圖中所示尺寸,用寬40毫米的線畫出。
1.2 場地線的顏色最好是白色、黃色或其他容易辨別的顏色。
1.3.1 測試正常球速區域的4個40毫米x40毫米的標記(規則4.4),應畫在單打發球區邊線內沿,距端線530毫米和990毫米處(如圖B、C)。
1.3.2 這些標記的寬度均包括在所畫的尺寸內,即距端線外沿530毫米至570毫米和950毫米至990毫米。
1.4 所有場地線都是它所確定區域的組成部分。
1.5 如果面積不夠畫出雙打球場,可畫一單打球場,如圖D;端線亦為後發球線,網柱或代表網柱的條狀物(規則2.2)應放置在邊線上。
2. 網柱
2.1 從球場地面起,網柱高1.55米。網柱必須穩固地同地面垂直,並使球網保持緊拉狀態,如規則3所述。網柱如圖A所示,應放置在雙打的邊線上。
2.2 如不能設置網柱,必須採用其他辦法標出邊線通過網下的位置。例如,使用細柱或40毫米寬的條狀物固定在邊線上,垂直向上到網頂繩索處。
2.3 在雙打球場上,不論進行的是雙打還是單打比賽,網柱或代表網柱的條狀物,均應置於雙打邊線上。
3. 球網
3.1 球網應是深色、優質的細繩織成。網孔方形,各邊長均在15-20毫米之間。
3.2 網上下寬760毫米。
3.3 網的頂端用75毫米的白布對折而成,用繩索或鋼絲從夾層穿過。白布邊的上沿必須緊貼繩索或鋼絲。
3.4 繩索或鋼絲須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能牢固地拉緊並與網柱頂部取平。
3.5 球場中央網高1.524米,雙打邊線處網高1.55米。
3.6 球網的兩端必須與網柱系緊,它們之間不應有空隙。
4. 羽毛球
羽毛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們混合製成。只要球的飛翔性能與用天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軟木球托製成的球的性能相似即可。
4.1 一般式樣
4.1.1 羽毛球應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
4.1.2 羽毛長64毫米至70毫米。但每一個球的羽毛從托面到羽毛尖的長度應一致。
4.1.3 羽毛頂端圍成圓形,直徑為58毫米至68毫米。
4.1.4 羽毛應用線或其他適宜材料扎牢。
4.1.5 球托直徑25毫米至28毫米,底部為圓形。
4.2 羽毛球重4.74克至5.50克。
4.3 非羽毛球製成的球
4.3.1 用合成材料製成裙狀或羽毛。
4.3.2 球托如規則4.1.5所述。
4.3.3 尺寸和重量同4.1.2、4.1.3和4.2;但由於合成材料與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異,可允許不超過10%的誤差。
4.4 球的檢驗
4.4.1 驗球時,站在端線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擊球,球的飛行方向須與邊線平行。
4.4.2 一個具有正常速度的球,應落在離對方端線530-990毫米之間的區域內。
4.5 非標准球
只要球的一般式樣、速度和飛翔性能不變,經有關國家組織批准,可以變通以上條款。
4.5.1 由於海拔或氣候等條件不宜使用標准球時。
4.5.2 如情況特殊,必須更改才有利於開展比賽時。
5. 球拍
5.1 一把球拍的各部分如規則5.1.1至5.1.7所述,各部分的規格要求如圖E所示。
5.1.1 球拍由拍柄、排弦面、拍頭、拍桿、連接喉組成整個框架。
5.1.2 拍柄是擊球者握住球拍的部分。
5.1.3 拍弦面是擊球者用於擊球的部分。
5.1.4 拍頭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圍。
5.1.5 拍桿通過規則5.1.6所述的部件連接拍柄與拍頭。
5.1.6 連接喉(如果是這樣的結構)連接拍桿與拍頭。
5.1.7 拍頭、連接喉、拍桿和拍柄總稱拍框。
5.2 拍框總長度不超過680毫米,寬不超過230毫米。
5.3.1 拍弦面應是平的,用拍弦串過拍頭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編織而成。變質的式樣應保持一致,尤其是拍面中央的編織密度不得小於其他部分。
5.3.2 拍弦面長不超過280毫米,寬不超過220毫米。
5.3.3 不論拍弦用什麼方式拉緊,規定拍弦伸進連接喉的區域不超過35毫米,連同這個區域在內的整個拍弦面長不超過330毫米。
5.4.1 球拍不允許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為了防止磨損、斷裂、振動,或調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預防球拍脫手而將拍柄系在手上的繩索;但尺寸和位置應合理。
5.4.2 不允許改變球拍的規定式樣。
6單打
6.1、每場比賽採取三局兩勝制
6.2、率先得到21分的一方贏得當局比賽;
6.3、如果雙方比分打成20比20,獲勝一方需超過對手2分才算取勝;
6.4、如果雙方比分打成29比29,則率先得到第30分的一方取勝;
6.5、首局獲勝一方在接下來的一局比賽中率先發球;
7雙打
7.1、每球得分21分制
舊規則:15分制(女單11分制),獲發球權者方可得分。
新規則:21分制,任何一方只要將球打「死」在對方的有效位置,或者因為對方出現違例或失誤,均可得分。
解讀:取消有發球權的一方方可得分的規則後,比賽速度加快了。
7.2、增加技術暫停
舊規則:球員在比賽中可向裁判提出暫停比賽,到場邊擦汗、喝水或綁鞋帶……
新規則:除非特殊情況(比如地板濕了,球打壞了),球員不可再提出中斷比賽的要求。但是,每局一方以11分領先時,比賽進行1分鍾的技術暫停,讓比賽雙方進行擦汗、喝水……
解讀:以往,在一場激烈的比賽中,擦汗、喝水、綁鞋帶或者換球等舉動往往被球員當成一種戰術。現在,新規則騰出了技術暫停時間,球員除了把技術發揮好,其他「伎倆」都難以實現。
7.3、平分後的加分賽
舊規則:比賽雙方打成13平、14平,先獲13或14分的一方,有權決定雙方加打5分或3分(女單出現9平或10平時,可分別要求加打3分或2分)。
新規則:每局雙方打到20平後,一方領先2分即算該局獲勝;若雙方打成29平後,一方領先1分,即算該局取勝。
解讀:這些細則的變化對比賽整體的沖擊不是太大。盡管規則要求在20平後,雙方須有2分的差距,但因為取消了發球權,因此不會造成比賽的拖沓。
7.4、取消第二發球
舊規則:雙打賽,一方的一名球員失去發球權後,本方的另一名球員還有一次發球權。
新規則:得分者方有發球權,如果本方得單數分,從左邊發球;得雙數分,從右邊發球。
解讀:推行每球得分制後,取消雙打第二發球權也是順理的。從此次比賽看,雙打運動員的配合因為賽制的改變面臨著配合戰術的改變。
7.5、取消後發球線
舊規則:雙打除了有前發球線,還有後發球線。
新規則:取消後發球線。
解讀:沒有後發球線後,發球方可以大膽地發後場球,這對接球方提出更高的要求。很多球員還很不適應,造成接球失誤。
7.6、發球員的順序與單打中的順序一樣,即以分數的單數或雙數來決定 只有發球方在得分時才交換發球區。得分者方有發球權,如果本方得單數分,從左邊發球;得雙數分,從右邊發球。除此以外,運動員繼續站在上一回合的各自發球區不變,以此保證發球員的交替。例子:
1。如果雙方在A/B一對組合和C/D組合之間進行,A/B一方選擇先發球。假如說A站在兩人的右手區域,那麼A先發球給對角線位置上的C(假設)。
2.如果A/B一方得分,那麼A和B需要交換彼此的站位元區,還有由A來發球,將球發給D(A/B一方得分C和D兩人不換位置)。
3。如果此時C/D一方得分,那麼雙方四名隊員都不換位置,發球權交給C/D一方,由剛才接發球的D來發球,D發球給對方剛才發球的選手A。
4。如果D發球後C/D一方得分,那麼C和D交換位置繼續由D發球給B。
5.如果D發球後得分的是A/B一方,那麼雙方隊員不用換位,發球權交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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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民事裁判方法有哪些
上訴案件的審理,從基本過程來看,與第一審案件的審理大致相同,一般要經過審理前的准備和開庭審理等訴訟階段,其中開庭審理又包括開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與宣判等過程。為了避免沒有必要的重復,民事訴訟法在規范第二審程序時,在立法技術上採取了准用的方法,即《民事訴訟法》第157條規定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因此,關於上訴案件的審理,僅介紹和討論審理程序中的特別規定。
一、上訴案件的審理范圍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這表明我國上訴案件的審理范圍的特點是:第一,第二審人民法院既要對案件的事實進行審理,又要對案件的法律適用進行審理。簡言之,第二審既是事實審又是法律審。第二,第二審人民法院只對與上訴請求有關的事實與法律適用進行審理,即只審理關繫到上訴請求是否成立的事實與法律適用,對於上訴人沒有提出上訴、第一審裁判認定的事實與適用的法律,第二審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審理。其中,就審理的事實來說,既包括上訴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已經提出但不服第一審裁判認定的事實,也包括上訴人在上訴請求中提出的新事實;就審理的法律適用來說,既包括第一審裁判適用的實體法,也包括第一審裁判適用的程序法。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36條規定,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變更或者補充第一審判決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總之,民事上訴案件的審理范圍受上訴人上訴請求范圍的限制,我國法律關於第二審審理范圍的規定基本上屬於續審模式。
但是,上訴案件的審理范圍受上訴請求范圍的限制並不是絕對的,我國實行不完全的續審制。根據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180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人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在上訴請求以外原判確有錯誤的,也應當予以糾正。最高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35條規定,第一審裁判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即使上訴人沒有提出上訴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也應當予以糾正。
二、上訴案件的審理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有兩種方式,即開庭審理和逕行裁判,而且在具體適用上,應當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逕行裁判為例外。
(一)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是上訴案件審理的基本方式,其要求同時傳喚各方當事人並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宣判等環節,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以及當事人提出的新事實進行審查和口頭辯論,經合議庭評議後作出新的裁判。開庭審理是實現直接言詞原則、辯論原則的基本要求,能夠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有利於增強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信服感和確保司法公正。
(二)逕行裁判
逕行裁判也稱為不開庭審理,就是不同時傳喚當事人、不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合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直接對案件作出裁判。關於逕行裁判,有以下幾點應當注意。
1.逕行裁判必須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的規定,無論採取何種審理方式,第二審程序都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不能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判。第二審程序實行逕行裁判的,同樣必須組成合議庭,不能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判。
2.逕行裁判不同於書面審理。書面審理就是在不開庭、不調查、不詢問當事人的情況下,經過對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以及第一審案卷材料進行審查就作出裁判。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逕行裁判盡管不開庭,但除了閱卷之外,還必須開展調查,詢問當事人,聽取當事人陳述,這些遠遠超出了書面審理的范圍。
3.逕行裁判的適用范圍受到嚴格限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規定,只有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才可以適用逕行裁判,逕行裁判只是上訴案件審理的補充方式。經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之後,事實仍然不清的,還必須開庭審理。根據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188條規定,下列案件可以逕行裁判:一是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二是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三是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四是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雖然《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並以開庭審理為基本方式,但是在實踐中,許多上訴審法院都以人手緊張等為由,僅由一名承辦人負責「審理」上訴案件,且大部分上訴案件都得不到開庭審理,這種做法既不符合合議制度,也違反了上訴審案件裁判的程序制度,應當堅決予以糾正。
⑤ 徑賽終點裁判方法中的跟隨插入法是什麼樣的方法
跟隨插入法。
是一種應對激烈競爭的、難於判斷名次的終點盯人方法。其特點是把整個盯名次任務分解,各個分擔相應任務,再組合形成最後總名次。下面就把其具體方法加以說明。可能這種方法有很多同行在實際工作中已運用,只是還沒有在基層運動會中更廣泛被使用。
總體是這樣:以8條跑道為例,把1— 4道劃分為A區,把 5— 8道劃分為B區。如下圖示,首先分別判斷出A區和B區各自的名次,其次判斷出A區1、2、3、4道後緊隨著B區的人。然後把B區各道名次插入到A區當中。從而完成8個道的總名次。其原理是主要是把8條跑道劃分名次分成了兩大塊,然後再進行組合,以達到減小難度,增加准確性的目的。
具體方法:終點主裁判首先負責總體的名次。一名裁判負責A區,也就是把1、2、3、4道的名次判斷出來;第二名負責B區,即把5、6、7、8道的名次判斷出來。下面的還需4名裁判,他們要分別判斷出1、2、3、4道後面緊跟著的B區的人。注意一定要是緊跟著的B區的人。然後由終點主裁判進行匯總,即把B區的各道插入到A區各道當中。這樣就形成了全部8個道次的總名次。
詳解:以8條跑道為例,假設按上圖的名次沖過終點,名次為4、5、3、6、2、1、7、8。下面依據跟隨插入法來詳解。首先一名裁判員判斷出A區名次。根據實際應為4、3、2、1;B區判斷為5、6、7、8。實際工作中,AB區是非常重要的,是絕不能錯的。所有的判斷依據是在以AB區名次正確基礎上進行的。這兩名裁判應反應靈敏、眼光准確、有良好視野及大局觀好。下面看1道,也就是1道後面緊跟著的B區的人,根據沖過終點的名次應為7道。負責看1道後面緊隨B區的人可以直接喊7。裁判長就知道1道後B區的人是7道的。那麼我們就知道最後的3個名次為1、7、8道。接下來以此類推。2道後緊跟著B區的人,從實際沖剌來看,2道後沒有緊隨著B區的人。因為緊跟2道的人是1道。B區中沒有緊跟2道的人。所以負責2道的裁判可以向主裁判報告說0,裁判長就知道2道和1道是緊跟的。那麼最後的4個名次就為2、1、7、8道。再問3道,應為6,也就是3道與6道緊隨。那最後6個名次就為3、6、2、1、7、8道。最後問4道應為5。即5道在4道和3道之間。這樣總名次就出來了,依次為4、5、3、6、2、1、7、8道。就把B區的四個名次依次插入到A區當中。從而形成了8條跑道的總名次。
在實際裁判工作中,AB區的裁判要把自己負責分區的四個名次看出來。其實這也是有相當難度的。雖然道次並不多,但要一次性盯出4個名次來,也要掌握正確方法。除此之外,可介紹一點小經驗,如果沖剌的速度非常快,難已馬上做出選擇,那麼你應把沖剌曲線保留在頭腦當中,過後再馬上回憶,做出裁判。我們有過這方面經驗的都知道,根據不同的沖剌曲線就可以知道各道名次。相比來說,負責1、2、3、4道後緊跟B區的裁判是難度可能更大些。需要裁判員准確的眼光和良好的預判。(註:現在有的學校由於場地限制,直道不夠8條,那麼應用跟隨插入法時,A區可為1、2、3道,B區就為4、5、6道。)
跟隨插入法也不是完美的,如果在1、2、3、4道後緊跟著B區的人看的不對,就會影響最後名次的確定。 因此一定要掌握正確的察看A區各道後緊隨著B區的人的方法。這樣才能減少錯誤的發生。以1道為例來說,運動員起跑過60米後,就要密切注意1道所處的位置。在沖剌前10米要盯住1道與哪道最靠近。最後沖剌前的5米要基本判斷出1道後面緊跟的是A區還是B區的運動員,如是B區的一定要知道是B區的哪一個道的,預先的判斷一定要有。視線鎖定1道,把在1道之前的運動員讓過去,注意的重點是1道之後的道次。判斷是哪道離1道最近,是B區的還要防止沖剌時運動員的全力加速或者意外造成的名次變化。其它幾個分道也是同樣的方法。
基礎理論知識和常識清楚後,就需要在室外進行實踐。通過實踐來強化裁判技能並選取適合做裁判的學生。通常是這樣安排。每一次選10名左右的學生跟隨教師做裁判。其它學生由體委組織分組進行模擬比賽(主要是60米短跑)。當然了,需要事先畫好8條跑道,我們老師和學生就得辛苦一下了(呵呵)。學生輪流做裁判,要從中選取適合做裁判的學生。在實習中,有一些學生會顯示出做裁判的能力與特長來,這就是我們想要找的人。我大致會從兩個班中挑選合適的學生。不會從太多的班中找,因為如果不在一個班級內,組織合練不方便。只在一個班級挑選,也會因為運動會期間,學生任務較多,被選做裁判的學生可能同時也會有其它任務,造成不便。
實際應用中,為了防止在比賽中出錯,常用的按名次盯人方法也採用,只不過變通一下,只用四個人,分別負責看12名、34名、56名和78名,這樣就形成了以使跟插入法為主,按名次盯人為輔的方法,兩組用不同的方法,相互補充,確保最後的名次快速准確的出來。
⑥ 羽毛球裁判法的裁判員的裁判工作方法
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工作與各時間階段有密切的關系。為便於有條理地敘述,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1.比賽開始前:比賽開始前又可分為進場前、進場後到比賽開始
2.比賽開始後:比賽開始後可分為發球期、球在比賽進行中、發球前期(死球期)等三個時間段落。
3.比賽結束: 裁判員的裁判工作方法 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工作與各時間階段有密切的關系。
⑦ 徑賽項目裁判工作流程與方法有那些
徑賽項目的裁判包括很多,具體有:賽前控制中心(檢錄)、起點(發令)、檢查、風速員、終點計時、終點裁判、終點記錄和賽後控制中心等內容。
徑賽項目裁判的工作流程是:
賽前四十分鍾檢錄,填寫檢錄表(一般一式四份:分別給起點、終點、檢查。接力項目需要的檢錄表更多一些),賽前三十分鍾將運動員送到起點;
起點按照檢錄表運動員的分組與道次按比賽時間安排運動員上道發令;
檢查裁判員檢查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與無犯規現象;
風速員要測量運動員比賽過程中的風速(直道項目和200米);
終點計時員負責計量運動員的成績,並填寫計時表,將計時表匯總送給終點記錄員;
終點裁判負責判定運動員的名次,並填寫終點名次判定表,送終點記錄;
終點記錄根據計時表和終點名次判定表,記錄運動員的成績與名次;
賽後控制中心負責運動員資格申核,安排運動員照相,並安排運動員離場。
一般的田徑運動會的徑賽項目的裁判流程就是這樣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⑧ 羽毛球單打的裁判方法
簡單來說,你沒下網,沒出界,沒接不到,沒犯規,你就得一分。
單打線邊線為專裡面的線,底線為後屬面的線,當來球落地在這兩條線之外時,對方出界,你得分,落在線上,算砸線,對方得分。
下網就不用說了。
發球,你的分為雙數時,站在右半區發球,單數在左邊。
15分:你擁有發球權時(你這一輪發球)得分算一分;對方擁有發球權,你贏不得分,交換發球權;14比14時,先到14的人有權選擇繼續打(到15為勝)或加賽(到17為勝)。
21分:直接得分制。不論誰發球,打贏就得分,先到21分的勝。打到20比20時,必須比對方多2分(如20比22,23比25)算勝。
犯規:過手,過腰等。
⑨ 排球的裁判方法
規則太多,請參考<排球競賽規則2009-2012>
⑩ 跳遠裁判組工作方法及流程是怎樣的
比賽
1.應抽簽決定運動員的試跳順序。
2.運動員超過8人,應允許每人試跳3次,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可再試跳3次,試跳順序與他們前3次試跳後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試跳結束後出現第8名成績相等,按規則第146條3處理。當比賽人數只有8人
或少於8人時,每人均可試跳6次。
3.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比賽助跑道進行練習。
4.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則判為試跳失敗:
(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躍中,運動員以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以外地面;
(b)從起跳板兩端之外的起跳線的延長線前面或後面起跳;
(c)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地面,而落地區外觸地點較區內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
(d)完成試跳後,向後走出落地區;
(e)採用任何空翻姿勢。
註:運動員助跑時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標志線不算犯規。
5.上述4(b)的規定除外,運動員在起跳板後面起跳應為有效。
6.測量成績時,應從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觸地的最近點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測量線應與起跳線或其
延長線垂直。
7、應以每名運動員最好的1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
決定成績。
助跑道
8、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40米,條件許可時,至少應長45米。助跑道寬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應用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助跑道。
9、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傾斜度不超過1:100趴在跑進方向總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
10.標志物:為有助於助跑和起跳,運動員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2個標志物(由組委會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類標志物,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布,但禁用粉筆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跡的類似物質。
起跳板
11.起跳板是起跳的標志,應理入地下,上沿與助跑道及落地區表面齊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區的邊沿稱為起跳線。緊靠起跳線前應放置一塊橡皮泥顯示板,以便於裁判員進行判斷。
如不能設置上述裝置,應採用下列方法,緊靠起跳線前沿鋪設軟土或沙子,寬門厘米,與水平面成30度角。
12、起跳板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少應為10米。
13.起跳板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為1~3米。
14.結構:起跳板應為長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堅硬材料製成,長回.21~1.22米,寬20厘米(士2毫米),厚10厘米,塗成白色。
15.橡皮泥顯示板:應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材料製成,質地堅硬,長回.ZI~1.22米,寬門厘米(士2毫米)。此板應安放在緊靠起跳板前的凹處或一塊擱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士回毫米)。顯示板邊沿應向助跑道方向傾斜30度,在傾斜面上覆蓋1毫米厚的橡皮泥(見圖九),也可以切去邊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傾斜30度(見圖十)。當顯示板被安裝在溝槽中時,全部裝置必須牢固,足以承受運動員起跳腳的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顯示板的材料,應使運動員的鞋針能抓得牢而不滑。
橡皮泥層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運動員的足跡。
註:如有備用膠皮泥板則更為方便,在消除足跡時不致延誤比賽。
落地區
16.落地區寬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他跑道應對准落地區中央。一使助跑道中心線延長時與落地區的中心線重合。
註:當落地區中心線與助跑道的中心線不重合時,應在落地區內布置一條或兩條帶子,使這兩條線重合。
17、落地區內應填充濕沙,沙面應與起跳板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