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什麼級別的賽事了,公平公正當然是基本的了!如果專業點你需要有裁判證!
② 跳高的比賽規則
跳高的規則:
1、單腿起跳
就跳躍方法而言,規則上沒有任何規定,採用哪種方法都可以。但是,運動員必須單腿起跳。
2、試跳失敗
跳躍後橫桿由靜止而落下應判為試跳失敗(但是,有除運動員以外的明顯的原因如風等,裁判員應判斷是否試跳成功)。
另外,在越過橫桿之前,身體任何部分觸及立柱之間、橫桿延長線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者應判為試跳失敗。時常有這種情況,運動員在跑到墊子前又想停住,但是沒有停住而使手觸桿或摔到墊子上,這時應判為1次試跳失敗。
3、跳躍高度的選擇(有關「免跳」的規則)
運動員可以在事先宣布的橫桿升高計劃中的任何一個高度上開始起跳,也可以在以後任何一個高度上根據自己的願望決定是否試跳。
試跳可以連續失敗3次,並且一個高度已有2次試跳失敗,但第三次試跳成功仍能夠進行下一個高度的試跳。但是已跳過的高度不得再跳。
4、每次試跳的時間
運動員在做好准備活動之後等待著試跳開始。裁判員發出開始試跳的信號,通常是叫出運動員的號碼,運動員必須在1分30秒以內完成試跳。
但是到比賽的最後階段,只剩下2~3名運動員時,試跳時限為3分鍾。只剩1名運動員時,試跳時限為5分鍾。運動員應計算好時間,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試跳。
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完成試跳則以失敗論處。如果同樣的情況再次出現,即取消運動員繼續比賽的資格。大型運動會都有計時員記錄每次試跳的時間,運動員應把握好自己比賽的時間。
另外,運動員在助跑中同跑道上正在比賽的運動員發生沖突時,計時員應暫停表或補給跳高運動員一定的試跳時間。
5、關於指導
比賽中來自教練員和同伴的指導基本上是禁止的。裁判員會時刻注意是否有接受場外指導的情況。另外,像錄音機、收音機等是禁止使用的。
6、成績(決定名次)
由成績好的開始,按成績順序排列比賽名次。成績相等時名次的判定首先是在出現成績相等的高度中,試跳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
如成績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後跳過的高度在內的全賽中,試跳失敗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
如成績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後跳過的高度在內的全賽中,試跳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最後部分不適用於國際比賽,除第一名以外,名次並列),如果成績仍相等,除第一名的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名次並列。
如涉及第一名時,則令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在失敗高度上,每人再試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則升高或降低2厘米,他們應在每個高度上試跳一次,直到決出名次為止。
每名運動員應以最好一次試跳成績,包括第一名成績相等決定名次賽時的成績,作為最後決定成績。
(2)跳高裁判該怎麼做擴展閱讀:
跳高作為比賽項目始於愛爾蘭和蘇格蘭。1800年,跳高已列為蘇格蘭運動會的比賽項目。19世紀60年代以後跳高在歐洲和美洲開始普及,運動員的成績不斷提高。為了進一步提高成績,運動員不僅發展速度力量素質,同時還改進過竿技術動作。
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前30年提高成績主要靠改進起跳技術,後30年當採用跨越式姿勢跳高的成績達到1.93米以後,跳高的發展主要靠改進過竿技術。
19世紀末,美國高等學校的跳高運動員開始採用一些新的、比較省力的姿勢。美國東部各州的運動員用「波浪式」,在較長時間內它也被稱為「東方式」。
這種姿勢的特點是運動員助跑時與橫竿成很大角度,迅速起跳後向助跑開始的方向轉體,軀干最大限度地向下倒,擺動腿在竿後壓腿,由於軀乾和擺動腿下壓,臀部在這一瞬間升得高於橫竿。
而在竿上的身體部分好像處在最高的波峰上,因此人們把這種跳法叫做「波浪式」(有的國家稱作「剪式」)。美國西部各州的大學生中流行的是另一種跳高技術。
③ 跳高的裁判規則!!
1、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
2、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判為試跳失敗:
1)試跳後回,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答橫桿未能留在橫桿托上
2)在越過橫桿之前,運動員的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橫桿後沿(靠近助跑道)垂直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區。如果運動員在試跳中一隻腳觸及落地區,而裁判認為他並未從中獲得利益,則不應因此原因判該次試跳失敗。
④ 跳高比賽中,運動員跳躍過程中碰到橫桿,但橫桿未碰掉,而是落在了支架的頂端,這是裁判員應該怎樣判
應該判罰試跳失敗,因為跳高規則規定,運動員試跳結束後,橫桿始終要留在橫桿托上。這是我們體院院長剛給我們講的,哈哈..
⑤ 跳高裁判員手勢的動作
跳高裁判員旗示:
紅旗平舉——禁止起跳!
紅旗放下——開始起跳。
白旗上舉——試跳成功!
紅旗上舉——試跳失敗!
滿意請請採納,謝謝。
⑥ 小濤在運動會上跳高成績如下,裁判員應該
測量值是偏大的,因為俯視時裁判員會只看見標尺上部的刻度,所以會偏大,同理,如果仰視則偏小.
⑦ 最新的2010跳高裁判法誰能告訴我
跳高比賽
1.應抽簽排定運動員的試跳順序。
2.比賽開始前,主裁判應向運動員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輪結束後橫桿的提升高度,此計劃直至比賽中只剩下1名已獲勝的運動員或出現第回名成績相等時為止。
3.除非比賽中只剩下1名運動員,並且他已獲得該項目比賽的冠軍,否則:
(a)每輪之後,橫桿升高不得少於2厘米。
(b)橫桿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在規則第12條1(a)、(b)、(c)的全能比賽中,每輪的橫桿提升高度均為3厘米。
4.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
5.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區進行練習。
6.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則判為試跳失敗:
(a)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桿未能留在橫桿托上;或
(b)在越過橫桿之前,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立柱額過接隆叢里騎駐華也僅會運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如果運動員在試跳中一隻腳觸及落地區,而裁判員認為其並未從中獲得利益,則不應判為試跳失敗。
7、運動員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橫桿升高計劃中的任何一個高度開始試跳,也可在以後任何一個高度根據自己的願望決定是否試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運動員連續3次試跳失敗,即失去繼續比賽的資格。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除外。
允許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試跳失敗後,在其第2次或第3次試跳時請求免跳,並在後繼的高度上繼續試跳。
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請求克跳後,不準在該高度上恢復試跳,除非出現第1名成績相等的情況。
8.每次升高橫桿後,在運動員試跳之前,均應測量橫桿高度。當橫桿放置在紀錄高度時,有關裁判員必須進行審核測量。如果自上一次測量紀錄高度後,橫桿又被觸及,在後繼的紀錄高度的試跳之前,裁判員必須再次測量橫桿高度。
註:裁判員應在比賽前清楚辨認橫桿的7面和前面。放置橫桿時,應使橫桿的各面始終朝向侯來的方向。
9.即使其他運動員均已失敗,一名運動員仍有資格繼續試跳,直至其放棄繼續比賽的權利。當某運動員已在比賽中獲勝時,有關裁判員或裁判長應徵求該運動員的意見,由該運動員決定橫桿的提升高度。
註:此規定不適用於全能比賽項目。
10.每名運動員應以其最好的一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
助跑道和起跳區
11.助跑道的長度不得短於15米。舉辦規則第12條1(a)、(b)、(c)的比賽,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20米,條件允許時,至少應長25米。
12.助跑道和起跳區朝向橫桿中心地點的總的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1:250。
13、起跳區應保持水平。
14.標志物:為有助於助跑和起跳,運動員可以使用1~2個標志物(由組委會批准或提供)。如果未提供此類標志物,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布,但不可使用粉筆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跡的類似物質。
跳高比賽器材
15.跳高架:可以使用結構堅固的各種類型的跳高架或立柱。
跳高架應有能穩定放置橫桿的橫桿托。
跳高架應有足夠的高度,至少應超過橫桿實際提升高度10厘米。兩立柱之間的距離為4.00~4.04米。
16.在比賽過程中不得移動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關裁判長認為該起跳區或落地區已變得不適於比賽。
如需移動跳高架或立柱,應在試跳完一輪之後進行。
17、橫桿:橫桿應用玻璃纖維、金屬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除兩端外,橫桿的橫截面呈圓形。橫桿全長為4米
(士2厘米),最大重量2干克。
橫桿圓形部分直徑30毫米(士1毫米)。
橫桿應由3部分組成,圓桿和兩端。為便於放置在橫桿托上,橫桿兩端應寬30~35毫米,長歷~20厘米。質地堅硬而平滑。
橫桿兩端不得包裹橡膠或任何能增大與橫桿托之間摩擦力的物質。
橫桿應無彎斜,放在橫桿托上時,最多下垂2厘米。
橫桿的彈性檢查:放好橫桿後,在橫桿中央懸掛3千克重物,最多允許下垂7厘米。
18、橫桿托:橫桿托應水平放置,呈長方形,寬4厘米,長6厘米。在跳躍過程中,橫桿托必須固定在立柱上。橫桿托必須朝向對面立柱,放在托上的橫桿被運動員觸碰時,應易於向前或向後掉落。
在橫桿托上不得包裹橡膠或其他能夠增大與橫桿之間摩擦力的任何物質,亦不得使用任何種類的彈簧。
19.橫桿兩端與立柱之間至少應有]厘米的空隙。
落地區
20.落地區不得小於5X3米。
註:跳高比賽時,跳高架立柱與落地區之間至少應有IO厘米的空隙,以免由於落地區移動而觸及立柱,以致碰落橫桿。
⑧ 跳高的裁判規則是什麼
1、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
2、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判為試跳失敗:
1)試跳後回,由於運動員的答試跳動作,致使橫桿未能留在橫桿托上
2)在越過橫桿之前,運動員的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橫桿後沿(靠近助跑道)垂直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區。如果運動員在試跳中一隻腳觸及落地區,而裁判認為他並未從中獲得利益,則不應因此原因判該次試跳失敗。
⑨ 背越式跳高的裁判法
跳高比賽1.應抽簽排定運動員的試跳順序。2.比賽開始前,主裁判應向運動員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輪結束後橫桿的提升高度,此計劃直至比賽中只剩下1名已獲勝的運動員或出現第回名成績相等時為止。3.除非比賽中只剩下1名運動員,並且他已獲得該項目比賽的冠軍,否則:(a)每輪之後,橫桿升高不得少於2厘米。(b)橫桿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在規則第12條1(a)、(b)、(c)的全能比賽中,每輪的橫桿提升高度均為3厘米。4.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5.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區進行練習。6.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則判為試跳失敗:(a)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桿未能留在橫桿托上;或(b)在越過橫桿之前,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立柱額過接隆叢里騎駐華也僅會運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如果運動員在試跳中一隻腳觸及落地區,而裁判員認為其並未從中獲得利益,則不應判為試跳失敗。7、運動員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橫桿升高計劃中的任何一個高度開始試跳,也可在以後任何一個高度根據自己的願望決定是否試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運動員連續3次試跳失敗,即失去繼續比賽的資格。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除外。允許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試跳失敗後,在其第2次或第3次試跳時請求免跳,並在後繼的高度上繼續試跳。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請求克跳後,不準在該高度上恢復試跳,除非出現第1名成績相等的情況。8.每次升高橫桿後,在運動員試跳之前,均應測量橫桿高度。當橫桿放置在紀錄高度時,有關裁判員必須進行審核測量。如果自上一次測量紀錄高度後,橫桿又被觸及,在後繼的紀錄高度的試跳之前,裁判員必須再次測量橫桿高度。註:裁判員應在比賽前清楚辨認橫桿的7面和前面。放置橫桿時,應使橫桿的各面始終朝向侯來的方向。9.即使其他運動員均已失敗,一名運動員仍有資格繼續試跳,直至其放棄繼續比賽的權利。當某運動員已在比賽中獲勝時,有關裁判員或裁判長應徵求該運動員的意見,由該運動員決定橫桿的提升高度。註:此規定不適用於全能比賽項目。10.每名運動員應以其最好的一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助跑道和起跳區11.助跑道的長度不得短於15米。舉辦規則第12條1(a)、(b)、(c)的比賽,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20米,條件允許時,至少應長25米。12.助跑道和起跳區朝向橫桿中心地點的總的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1:250。13、起跳區應保持水平。14.標志物:為有助於助跑和起跳,運動員可以使用1~2個標志物(由組委會批准或提供)。如果未提供此類標志物,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布,但不可使用粉筆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跡的類似物質。跳高比賽器材15.跳高架:可以使用結構堅固的各種類型的跳高架或立柱。跳高架應有能穩定放置橫桿的橫桿托。跳高架應有足夠的高度,至少應超過橫桿實際提升高度10厘米。兩立柱之間的距離為4.00~4.04米。16.在比賽過程中不得移動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關裁判長認為該起跳區或落地區已變得不適於比賽。如需移動跳高架或立柱,應在試跳完一輪之後進行。17、橫桿:橫桿應用玻璃纖維、金屬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除兩端外,橫桿的橫截面呈圓形。橫桿全長為4米(士2厘米),最大重量2干克。橫桿圓形部分直徑30毫米(士1毫米)。橫桿應由3部分組成,圓桿和兩端。為便於放置在橫桿托上,橫桿兩端應寬30~35毫米,長歷~20厘米。質地堅硬而平滑。橫桿兩端不得包裹橡膠或任何能增大與橫桿托之間摩擦力的物質。橫桿應無彎斜,放在橫桿托上時,最多下垂2厘米。橫桿的彈性檢查:放好橫桿後,在橫桿中央懸掛3千克重物,最多允許下垂7厘米。18、橫桿托:橫桿托應水平放置,呈長方形,寬4厘米,長6厘米。在跳躍過程中,橫桿托必須固定在立柱上。橫桿托必須朝向對面立柱,放在托上的橫桿被運動員觸碰時,應易於向前或向後掉落。在橫桿托上不得包裹橡膠或其他能夠增大與橫桿之間摩擦力的任何物質,亦不得使用任何種類的彈簧。19.橫桿兩端與立柱之間至少應有]厘米的空隙。落地區20.落地區不得小於5X3米。註:跳高比賽時,跳高架立柱與落地區之間至少應有IO厘米的空隙,以免由於落地區移動而觸及立柱,以致碰落橫桿。 www.sport120.com歡迎您
⑩ 跳高裁判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跳高比賽裁判要點
1、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在同一高度連續3次試跳失敗,即失去繼續比賽的資格。
2、關於積分:比賽錄取前八名,背越式跳高雙倍積分,名次並列時,得分平均計算,同時去掉相應名次。
3、比賽開始前,主裁判應向運動員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輪結束後橫桿的提升高度。
4、比賽開始後,運動員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區進行練習。
5、關於試跳失敗:(a)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桿未能留在橫桿托上;或(b)在越過橫桿之前,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立柱及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
6、關於背越式跳高:運動員背部朝向橫桿,身體各部分依次過桿的一種過桿技術。
7、關於免跳: 運動員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橫桿升高計劃中的任何一個高度開始試跳,也可在以後任何一個高度根據自己的願望決定是否試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運動員連續3次試跳失敗,即失去繼續比賽的資格。 允許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試跳失敗後,在其第2次或第3次試跳時請求免跳,並在後繼的高度上繼續試跳。 運動員在某一高度上請求免跳後,不準在該高度上恢復試跳。
8、關於成績相等:(1)在出現成績相等的高度上,試跳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2)如成績仍然相等,則在包括最後跳過的高度在內的全賽中,試跳失敗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3)如成績仍相等: ①如涉及第一名時,在造成其成績相等失去了繼續試跳權利的最低失敗高度上,每人再試跳一次。如有關運動員都跳過或都未跳過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則橫桿應提升或降低,跳高為2厘米。他們應在每個高度上只試跳一次,直到分出名次為止。有關運動員必須參加決定名次的每次試跳。 ②如成績相等不涉及第一名時,則運動員的比賽名次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