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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規則

發布時間:2020-11-25 09:16:07

A. 網球的裁判規則

網球規則之裁判員規則

1報第一局某某先發球,司線員准備、球童准備、運動員准備——比賽開始。

2報分時應先報發球員一方的分數,平分後要報"發球佔先"或"接發球佔先"。不能用其他術語報分。

3報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一局結束,第一盤,局數4比2,或第一盤,局數4乎。"

4報盤數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第三盤結束,局數6比4,盤數2比1,某某領先。"

5一場比賽結束時按下列方法報:"比賽結束某某勝。盤數2比l,比分2比6、6比3、6比八"

6在報盤分時,宣布該場比賽獲勝者的局分。

7如果運動員在第一跳後沒有及時打到球,應宣布"兩跳"。按規則規定該球本應重發,然後該球仍處於比賽狀態,這時只有網上裁判員可以宣布重發球。如果司線員人數不多,則裁判員應擔負判定各線的失誤和出界等。如果沒有設腳誤裁判員,則裁判員應負責判定。

8由於客觀原因暫停後返回球場時,裁判員應看下司線員是否就位,比賽運動員是否位於球場上所應該站立的位置,發球順序是否正確。

9如果遇到運動員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他可以暫停比賽,但是要小心謹慎地予以處理,故意的"延誤"應從嚴掌握。

10裁判員可以根據當時的光線、場地和氣候條件推遲比賽,推遲比賽需經裁判長批准。

11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宣布最後比賽結果,並在記分表上簽字,將其交還記錄處或交給被指定的收表人。

12裁判椅應置於球場中間,距網1.2~1.5米遠的地方。司線員的椅子要對著各自所負責看管的線。腳誤裁判應距球場3~4.5米;其他司線員應緊靠著擋網和布幕,位於球場盡可能遠的地方。司線員不應面對陽光。

B. 足球裁判規則

標准規則
【最早的一部足球規則】 1.場地面積,在長150碼,寬100碼以內。 在每條邊線上距端線碼處,各樹立兩根標志桿。 2.球門由兩根立竿組成,相距英尺. 3.用投幣選擇球門或開球權。 4.上半時比賽時間結束後,交換場地。 5.當隊員將球踢出時,同隊任何隊員站在球的前面較對方隊員更接近對方端線時,不得參加比賽接觸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他隊員接觸球。 6.當球被踢出邊線外則為死球,由對方在出界地點 將球直接踢入場內,恢復比賽。 7.當一隊將球踢出 對方端線時,對方任何隊員誰先拿到球便可持球在垂直端線25碼處發任意球。 8.當球踢來時,隊員在對方端線後面不可觸球。 9.如果球落到端線之後和邊 線標志桿之外時,任意球應該在距端線25碼處發。 10.當一隊員踢任意球時,同隊隊員不得處在他與對方端線之間,並且對方隊員不可站在距離他10碼之內. 11.隊員可選擇任何方式踢任意球。 12.球從兩竿之間或從其間上方無限高度穿過,算勝一球。 13. 在比賽進行中,可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球,但不得用手、臂、肩部持、擊球。 14.所有沖擊都是公平合法的,但禁止用手抱、推,用腳絆掉或吵鬧。 這套正規原始規則經英格蘭足協主席公布刊登在(BELIS LIFE)雜志上。三年後足協補充規定,球門高度為6碼,寬度為8碼,兩立柱之間拉上一條繩,作為球門高度。

C. 跆拳道裁判規則

跆拳道主要規則如下:

1、比賽採用三回合制,每個回合3分鍾,回合之間休息1分鍾。屬於有直接身體碰撞的激烈對抗性項目,運動員比賽時必須穿戴護頭、護身、護襠、護臂和護腿。

2、以拳的正面、踝關節以下部位進攻對手髖骨以上、鎖骨以下被護具保護的軀幹部位,以及以兩耳為基準的頭部和頸部的前面部分。以得分判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按體重分級別進行比賽。

3、比賽開始前,裁判分別發出「cha-ryeot」和」kyeong-rye」指令後,雙方立正並相互鞠躬,然後裁判喊「Shi-jak」!宣布比賽開始。

(3)裁判規則擴展閱讀:

跆拳道主要技術特點:

1、腿法為主,拳腳並用:由於競賽的需要、規則上的限制和跆拳道在進攻方法方面的特點,使得跆拳道技法主要是以腿法攻擊為主、拳法攻擊為輔。

2、強調呼吸,發聲揚威:在跆拳道的練習當中要求在氣勢上給人以威嚴的感覺,練習者常以洪亮並帶有威懾力的聲音來顯示自己的威力。

3、動作追求速度,力量和效果,以擊破為測試功力的手段;禮始禮終,內外兼修:在任何場合下,跆拳道練習者始終以禮相待。練習活動都要以禮開始,以禮結束,以養成謙虛、友好、忍讓的作風,在道德修養方面不斷的提高自己。


D. 籃球裁判規則手勢

簡單的說,
先做犯規類型的手勢,
再做犯規隊員號碼的手勢。
在做處罰就打手犯版規來說
1.鳴哨並權做出打手犯規的手勢。
2.依次向裁判席示意犯規隊員號碼,犯規類型,犯規次數。
就打手犯規來說
1.鳴哨並做出打手犯規的手勢。
2.依次向裁判席示意犯規隊員號碼,犯規類型,犯規次數。
鳴哨
同時
做出
違例手勢,如果屬於
犯規
則面向
計時台
打出犯規球員的號碼手勢;如不需罰球則
打出由對方發球的手勢,如需罰球則
打出罰球的手勢或
加罰手勢(進球有效)。的手勢。

E. 門球的裁判規則

1.要經常學習和實踐,不斷提高和鞏固自己的業務水平能力。(特別是已經考上的國家級裁判,更加努力學習,不斷提高執裁水平,切不可馬放南山。)
①嚴守時間。(早來晚走)
②儀表衣著,整齊大方。要求上場隊員的服裝要統一,裁判自己就更要統一,樹立門球運動良好形象。③嚴格按照教科書規范執裁,不搞地方糧票和土改策。
④實踐中經常會有一些不常遇到的新問題。只有專業知識精通,閱歷豐富才能正確的分析解決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因此要不斷鑽研規則,總結經驗。
⑤站位。04裁判法中已明確裁判員的五條配合原則第一條就是觀察最清楚:選擇最佳位置觀察。這一點非常重要。(過一門時沒有壓在開球區?閃擊時只打到腳還是同時打到了腳和球?)
⑥精神集中、反映敏捷
⑦駕馭全場、控制比賽。(流程注意事項3)
2.以誠相待,態度和藹。俗話說「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裁判的話語也一樣。因此,第一自己要謙虛。第二要學點心理學,會恰當的表達思想,這樣即使判了人家人家也不會反感。(話有三說,巧說為妙),再有,不光對自己是這樣,對其他裁判也是這樣。在觀看比賽中不得議論和評價其它裁判的判決,要「觀棋不語」 ,有問題底下溝通。這是裁判隊伍的一條紀律。
3.鍛煉身體,保持充沛的精力和體力。 1.賽前准備
①檢查場地。(門球決定勝負的4個因素:技術、戰術、心理、場地。)過去打仗以前還要看地形呢,道理都是一樣的。這時裁判要注意的,是看四邊的線平穩不平穩、門和柱牢固不牢固,有沒有球門線,開球區是否正確、特殊情況(一棵大樹)注意作出臨時規定等等。教練要注意的,是看場地是否平整,要動腦筋。四條邊蹲下看。提前掌握了這些資料,仔細做好賽前的准備,在比賽中獲勝的機會就大些。②裁判員要確認參賽隊員資格,看有沒有非法上場的隊員。一旦這一關被忽略了,雙方都有責任,擊球順序名單是本場比賽的依據,一切以此為准。即使一名隊員姓名寫在秩序冊里了,但本場比賽沒有填寫在順序名單里也不得參加比賽。
③選攻。(方圖)我們看,他的這個方型編排和我們的固定1號位其它號位逆時針輪轉編排正好錯開一輪。也就是說我們的第一輪是他們的第二輪(一般國際比賽中第一階段分組循環中沒有超過4個隊的,國內比賽按照04裁判法執行。)再一個就是國際裁判法指定由左邊的隊長先來挑選正反面,這樣做的優點是任務明確,缺點是選擇次數有多有少,顯得不夠公平。
決定先攻、後攻方法示例:
l 如果通過挑幣方法決定先攻後攻方法如下。
a、b、c、d四隊聯賽(循環賽)
第1場 a :b
第2場 c :d第5場 d :a
第6場 b :c
第3場 c :a
第4場 b :d
由左側隊伍隊長挑選正面或反面,然後裁判挑幣
第1場 1 :2
第2場 3 :4
由數字小(本例子為1和3)的隊伍的隊長挑正面或反面。
採用抽簽方式則不按上述的方式。
④檢錄:賽前裁判員要召集雙方隊員到檢錄處檢錄。這里要做的一是由記錄員確認擊球順序,二是檢查球棒,三是檢查服裝。四是主裁要提醒一些注意事項:過一門壓開球區、注意10秒、注意停穩後再拿球等。這都是比賽中容易出現爭議的地方。
2.准備完畢各就各位。
①球的擺放。這時候是將球按合適的間距擺放在限制線外的,因為雙方隊員入場後是站在限制線外。
②比賽開始的基本站位。主裁聽到「比賽開始」後呼叫一號並跑至一角。副裁在一門後約兩米處與主裁保持對角線,記錄員在一線的位置上。為了執裁需要,也可以按照04裁判法的方法站位,因為甲乙裁要交換,副裁直接站到一角,主裁呼號後即改為乙裁,在一門旁觀察球是否真正通過一號門,減少了跑動路線;記錄員站在二線外正對一門處,
可以協助停出界球。
③替換席。
3.比賽開始。(略)
4.比賽結束時注意事項
門球比賽最後階段往往是最激烈的。幾秒鍾的時間,一桿之差往往就能決定和扭轉比賽的勝負。這時裁判員一定要高度精神集中,所有的環節都要按照規定來,不能多也能少,注意不要對球員的表現進行評論,雙方隊長也不要評論對方球員的表現。另外特別強調一句,真要是宣布了比賽時間到後,若主裁沒有聽見,就是再呼了下一輪紅球也無效了,副裁和記錄原應該及時提醒和糾正。而教練也不能要服從這一點。
5.得分確認和判定勝負
這里主要應該提醒的是:比賽結束後雙方站隊時主裁從記錄員手裡拿過記錄表後不應馬上宣布得分,要核實和確認一下,錯了以後再去修改是很麻煩的。
6.同分決勝
同分決勝大家已經執行多年,不再一一細說。側重提醒幾點:①迅速組織站隊,避免拖延時間。②球過一門後不得攔截,要大家都認為不會出界時再撿拾。③前兩輪擊球員自由選位擊球,擊球第三輪開始由裁判定位。這里還有一個細節。第一輪過門時中國是將過門的球擺在比賽線里,沒過門的球擺在線外。國際版本是將過門的球放在不礙事的地方,沒過門的球交回給擊球員。
7.滿分
8、取消比賽資格
取消比賽資格分為三種情況:棄權、拒絕比賽和無資格參賽(非法上場)。實踐中第一種情況(棄權)執行起來比較容易,第二、第三要慎重。第二種情況某隊拒絕比賽多半是場上發生了糾紛,難以達成共識。這時裁判員可以宣布暫停,先做說服工作,實在不行再進行處理。第三種無資格參賽是指場上發現了沒在該隊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本場比賽擊球順序名單中沒有填寫的人員。這種情況的發生是由於隊員私自替換穿戴了號碼布,或是冒名頂替申辦替換手續騙過了裁判。無論怎樣,只要一經發現,都要取消全隊比賽資格,判對方獲勝。9、妨礙比賽的處理
關於這一款,通常都是分為兩步來處理的。一般情況的違規都是給以警告;遇到嚴重情況才直接判罰。實踐中還缺乏具體實施標准,請裁判要認真把握好這個度。今後將在修改規則時,建議出台一個實施標准。 1.站位
甲裁的主要任務就是對人負責,乙裁的主要任務就是對目標負責。除了呼號是主裁的專利以外,其他場上一般情況(特殊情況除外,如中斷比賽,取消某人比賽資格等)的宣判處理以及主副裁跑動站位等都可以根據情況隨時交換。
2.呼號及跑位
主裁負責呼號,這要求主裁視野要寬,要有良好的觀察能力。一個國家級主裁要做到根本不用副裁提示下一號的位置,如果用餘光一掃①②④都在我左右視野之中,那麼③就應該在背後。
另外還要有判斷能力,我看這個球的速度方向不再會產生其他變化,隨即呼叫下一號,以減少裁判同時。
3.擊球員
被主裁呼號而進場比賽的隊員叫做擊球員,他擊出的球無過門,無撞擊、出界、滿分、犯規時,擊球權即告結束。
這就是說,在呼號至擊球權結束這一段時間里,擊球員有著他自己的權利,可以就一些情況要求裁判員給予確認,裁判員必須要進行答復。回答要迅速簡捷,因為回答的時間是算在10秒之內的。但如果壓在球門線上的球是門前球還是門後球自己也不太清楚,需要詢問記錄員的話,那麼,裁判向記錄員詢問的時間為裁判用時,不計算在10秒之內。這也充分體現了人性化的原則,比較合理。
4.通過一門
球通過一門是由 「開球區擊球」,「通過一門」「停在界內」這三個要點構成的,三個要點缺一不可。第一點開球區擊球,開球區是比賽線外沿到限制線外沿兩平方米的一個區域,只要把球哪怕是一點投影部分放在開球區內擊球就是好球。如果球沒有放在開球區內,應該重新擺放,重新擺放必須要用手,若用腳或球棒去擺放即判犯規,但由於開球區的場地環境而使自球觸及了擊球員的球棒或腳不為犯規。這裡面有個誰主動的問題,是我去碰球還是球來碰我,裁判員一定要看清楚。
第二要點,通過一門。這里要注意開球區到一門的梯型區域和一門後7.5厘米內若有球可以臨時移開。除此以外就不能移動了。鑒於此,一些教練員就想到了一門封堵戰術。這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特殊戰例,有一定的風險,要慎重運用。第三個要點「停在界內」。這就是說,只有停在界內,才能宣布該球通過一門而得分。
5.主副裁判雙方的跑位配合及宣判
我認為,主副裁雙方的配合跑位是一種藝術。這需要交流和默契,需要兩個人都有眼力和悟性。好裁判一個眼神、一個暗示都能做到心照不宣。比如近距離的撞擊,往往會出現兩人都判或兩人都不判的現象,這時兩人只要提前對一下目光,你一個眼神、一個手勢或後退半步,我就明白了是讓我宣判。若時間來不及時甲裁可稍慢半拍,看看乙裁沒判馬上補台,隨即宣判。如何能夠默契地配合,只靠教科書教不行,還要自己在實踐中去摸索,從而創造出更多更合理的分工配合來。
6.閃擊
重點講一下自球撞擊多球並密貼的處理情況。
①首先要請求裁判員給予確認,只有確認後才可以自己移開球。如果裁判認定撞擊了三球但是兩球密貼而一球有縫隙時,那你就只能先去移開和閃擊那些密貼球。
②裁判認定並答復了撞擊三個球並都密貼在一起,你就可以自己移開他球了。規則26頁說明裡講,可以一個一個的拿開;你一次拿開兩個也可以,但是必須要留下一個。拿球時造成其它密貼球的移動不犯規,放回原位。
③規則27頁方框說明裡舉出同時對多個他球進行閃擊犯規,其中列舉的第二種情況是同時撿起多個被撞擊的球犯規。有人來信問:規則26頁講可以兩球一並撿起拿開,27頁講同時起撿多個球判犯規。這兩頁不是互相矛盾嗎?其實這兩條說的不是一碼事,27頁同時撿起多個被撞擊的球犯規,一是說撞擊了多個球都沒有密貼,擊球員只能一個一個的來撿拾閃擊,但如果象打網球那樣,一下子把球都撿回來,放在兜里再一個個的閃出,到是省得來回跑了,但那就是犯規了。二是說撞擊三球並密貼,你自己可以移開後閃擊的球,一個一個拿可以,一把抓起兩個拿開也可以,但是必須留下一個。這時候的撿球是分為兩個步驟的:先前的撿球是臨時移開,他們的事情還沒有完,一會還要對這些球再次處理(閃擊);最後的撿球是閃擊,必須要一次完成。前後撿球的性質是不一樣的。這時候你要是不分兩步走,和剛才說的打網球那樣一下全部揀起三個密貼球,就屬於「同時撿起多個被撞擊的球」,就是犯規了。所以,27頁所說的多球密貼一次揀起幾個都沒有關系,只要你還剩下一個。若一個都不剩時才判「同時撿起多個被撞擊的球」犯規。三是自球成功撞擊數個球後,與其中一個被撞擊的球接觸,應該先閃擊接觸的球,而不能去拿未接觸的球閃擊,否則也屬於「同時撿起多個被撞擊的球」,算犯規, ④如果擊球員臨時放置的球對他的閃擊有影響時,裁判員可以把這個球放到其他位置。裁判將球改放位置的時間為裁判用時,不佔十秒。⑤如果裁判還沒有來的及改放,而你的閃擊球就碰到了臨時移開的球,那麼閃擊球和臨時移開球隨後的移動都是無效移動。裁判把閃擊的球拿回來放在碰球之處,把臨時移開球拿回來放好,隨後再撿拾進行第二次閃擊。特別提醒大家,因為明確了閃擊球撞上臨時放置球後的移動無效,所以我們前一段探討的擊球員將臨時移開球放在門前10厘米,在零號位閃擊球巧過門的設想也就無效了。
⑥若在門柱上有貼柱球,由於門柱的震動使它移開有三種情況三種處理方法:球的原因造成的,有效;人的原因造成的,無效;槌的原因造成的,犯規。強調一點,閃擊時的震動造成了貼柱球的移動,要恢復原位。
7.球出界和界外球
①出界的宣判由乙裁完成,也就是說乙裁在比賽線外踩住球後又有出界手勢又有「X號出界」的口令。這一點比較科學,因為看得最清楚,另外強調一點,球出界後又滾回到界內仍判球出界。
②界外球是球出界或犯規後由裁判員擺放在界外10厘米處的球。擊球員在擊打界外球進場時不得碰撞任何界內或界外的球,碰到即為犯規。(碰到無效移動球另當別論。)
8.滿分(略)
9.替換與缺員
①替換。主裁在呼叫②號時,教練或隊長提出「②號換人」。主裁向記錄確認後即可宣布「替換」讓其上場擊球。替換隊員必須戴好其所替換的隊員的號碼布。
再一個,如果裁判發現擊球的隊員是無資格替補隊員時,將球恢復原位,請隊員離開場地,宣判擊球無效。我來解釋一下,這個無資格替補隊員和前面所講的無資格參賽是不一樣的。他是寫在本場比賽擊球順序名單里的,是在冊的。在這里他或者是沒有辦理替換手續或者是重新上場,屬於無效比賽。
②缺員 對缺員比賽的處理見裁判法規定,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教練和隊長同時提出替換和缺員,優先執行教練的請求。
10.暫停只有主裁判有權宣布「暫停」。其他裁判無權宣布。每場記錄員要配有一塊計時表,以便發生意外暫停時,單獨計時。 1.填寫記錄表。收到雙方隊長的擊球順序名單後,在比賽開始前把相關欄目填寫好。
①比賽時間的記錄均用24小時制。
②將裁判員姓名事先寫好。(我國是事後由主、副裁自己簽名。這樣會更好一些,主裁可以再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後,再簽名。減少了誤差,共擔了責任。)
③在隊長號碼上劃圈(替換也可以任隊長。再有替補欄中都有一小斜杠,斜杠上是替補號,斜杠下是被替換隊員號碼。
④在備注欄中註明暫停時間和重新開始時間。
在備注欄中還要註明第二次替換同一號碼隊員。(詳見記錄表)
2.復述宣告比賽的時間。
還有15分鍾,還有10分鍾,還有5分鍾,時間到。
最後的宣報用了三個字,我看很好,越短越好。以後比賽中「時間到」或一聲鑼、一聲哨都可以試用,使比賽結束的界線分明,使得主裁呼號適時而止。
國際裁判法規定每次宣報兩遍,最後到時的宣報,以第一次為准。
3.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場上裁判。
①回答裁判壓球門線球的狀況。
②協助處理界外球(平時可站位於甲乙裁的遠端。和他們也有個保持對角線的默契。以便觀察外圍情況和及時處理界外球,減少裁判用時。)
③提醒和糾正場上裁判的失誤。

F. 足球裁判規則是什麼

老天!太多了 能看完不?

直接任意球
裁判員認為,如果隊員草率地、魯莽地或使用過分的力量違反下列六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跳向對方隊員;
·沖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為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拉扯對方隊員;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後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裁判員認為,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違反規則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紀律制裁
只有對場上人員、替補隊員或是被替換下場的隊員,才能出示紅黃牌。

可警告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1. 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
2. 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 持續違反規則;
4. 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 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罰令出場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1. 嚴重犯規;
2. 暴力行為;
3.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 用可判為任意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 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 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和技術區域內。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隊員無論是在比賽場內或場外,無論是直接對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助理裁判員或其他人犯有應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行為,都將根據犯規性質進行處罰。

·決議二
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後,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後。

·決議三
根據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款,隊員可以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在比賽進行中,該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是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他將被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當踢任意球時,隊員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並出示黃牌,該任意球重踢。
此種情況下,與守門員隨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

·決議四
從後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被視為嚴重犯規。

·決議五
在場地的任何地點試圖欺騙裁判員的佯裝行為,必須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而進行制裁。

第五章 裁判員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外。受傷的隊員只有在比賽重新開始後才能重返比賽場地;(2002年修定,)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隊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受傷;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可以包括: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設備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梁、角旗桿和比賽用球;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佩戴某種裝備;
•決定(在其職責范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決議二
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有關規定參照本規則中的相關條款。(2004年修定)
•決議三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員
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第七章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鍾。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鍾)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鍾。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允許補充的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予補足:
•替換隊員(秒);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補足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能適用。(2004年修定後刪除)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第八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
預備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另一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得分後;
•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程序
•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9.15米 (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員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一隊開球。
違規/判罰
如果開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
•由對方隊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在開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規:
•重新開球。
墜球
墜球是在比賽進行中因競賽規則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暫停比賽之後,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程序
裁判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
當球觸地比賽即為重新開始。
違規/判罰
重新墜球: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被隊員觸及;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未經隊員觸及而離開比賽場地。
特殊情況
判給守方在其球門區內的任意球,可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踢出。
判給攻方在其對方球門區內的間接任意球,從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踢出。
比賽暫停之後,在距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內的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九章 比賽進行及死球
下列情況比賽成死球:

G. 籃球裁判規則最新

最新籃球規則(縮略版)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
24
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
24
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
24
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1
、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
1
次。時
間為一分鍾,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
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
三、如果下半時要延長
5
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
5
分鍾,直到
分出勝負為止。
四、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五、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
2
分鍾的休息時間。
六、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
線的中心。
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
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
法地拍擊。
八、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項目。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
是違例。
十、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
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
如果投球中籃,
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
要計得分。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
(
動作
)
、則中籃無效。
十一、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
、球離手時踏場地;
2
、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
5
秒鍾;
3
、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
隊員;
4
、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
進球籃。
十二、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十三、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
(
稱為中樞腳
)
不離開與
地面的接觸點。
十四、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
3
秒鍾。當一名隊員
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
7
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
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十五、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
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
、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
、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

從背後防守:
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
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
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

用手攔阻:
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
或是阻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
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
、擋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
(


)
接觸。
6

非法用手:
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
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
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

推人:
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
體接觸。
8
、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十六、合法防守位置
1
、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2
、他正面對對手,並且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
3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
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
它們
必須放下。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十七、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
、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
、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
、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
、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
、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
、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
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場外同學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
時不得無禮。
十八、在
2
X
20
分鍾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
5
次,在得到通知時
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每半時
(20
分鍾
)
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已共達
7
次時:
1
、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
2
、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
十九、投籃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圓豐方投進球籃或投
籃觸及籃圈。發球時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
5
秒鍾內投球離手;不得做假動作
罰球;最多
5
名隊員可以占據被看作是
1
米深的位置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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