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乒乓球不予判分的回合叫什麼
重發球。
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如果接發球員或接發球方未准備好時,球己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接發球方沒有企圖擊球。
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遵守規則,裁判員或副裁判員暫停比賽。
(1)乒乓球裁判叫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發球:發出高質量的旋轉球都要靠充分的摩擦或者瞬間的擺速。關鍵就是發球時接觸球的瞬間手腕的爆發力大小問題。要求手腕有更高的靈活度和爆發力。摩擦球的瞬間兜住球並且發力。
接發球:對付對方發奔球的辦法主要是腳下步伐首先要靈活,對方發球時注意力要特別集中,最好能有預判,因為奔球的線都比較長,一般發過來都到本方底線附近。站位離台較近的時候不利於接奔球,容易接高或者下網。判斷對方發球的力度也就是球的旋轉強度,離網較近的球就擺短,出檯球則拉弧圈回擊。
2. 裁判員如何填寫乒乓球比賽團體計分表
裁判員要根據比賽程序和規則進行填寫
1、首先雙方隊長調邊,確定主隊和客隊。
2、雙方隊長將隊員上場順序報給裁判員,主隊為A、B、C,客隊為X、Y、Z。
3、裁判員將比賽時間、組別及隊員名單填入對應的欄目中。
4、裁判員按表格順序組織比賽,並將每場成績填入對應的欄目中。
5、比賽結束,雙方隊長確認成績並簽字。
6、裁判員簽字。
如下圖:
3. 乒乓球裁判怎麼樣報分
現在乒抄乓球裁判員是:
比賽開襲始是0:0
發球方繼續得分
報1:0.
如果繼續下去是發球方輸了此回合,直接報1:1
,可以不宣報「換發球」。
但無論什麼情況裁判員總是將發球員的得分數先報,如1:10
正規比賽裁判員應宣報發球員姓名,一局比賽結束還應宣報哪方選手獲勝。
4. 乒乓球裁判規則
擊球過程中如果球撞到網架上再落到對方檯面是算有效球。
根據《乒乓球競賽規則》 第1.7條 合法還擊的規定:
第1.7.1條: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台區。
乒乓球競賽規則,內容為除國際乒聯手冊的第二章乒乓球比賽規則、第三章國際競賽規程、第四章世界級比賽和奧運會比賽規程之外,根據國際乒聯的更改,撤銷了上一版的第六章和第七章,將《世界級比賽及國際乒批準的比賽——競賽官員指南》和《國際公開錦標賽建議》另列。
乒乓球比賽規則
球網裝置
1.2.1球網裝置包括球網、懸網繩、網柱及將它們固定在球台上的夾鉗部分。
1.2.2球網應懸掛在一根繩子上,繩子兩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網柱上,網柱外緣離開邊線外緣的距離為15.25厘米。
1.2.3整個球網的頂端距離比賽檯面15.25厘米。
1.2.4整個球網的底邊應盡量貼近比賽檯面,其兩端應盡量貼近網柱。
1.3 球
1.3.1球應為圓球體,直徑為40+(40.0-40.6毫米)
1.3.2球重2.7克。
1.3.3球應用塑料或類似的材料製成,呈白色、黃色或橙色,且無光澤。(原來是用賽璐璐制,但是賽璐璐做的球易燃,且有毒,所以改了)
5. 乒乓球比賽裁判如何報分
首先由拋硬幣決定發球權與台權,猜中一方先選擇台或發球權其中一種,另一方選擇剩下的權利。
報分時按雙方得分記,首先報當前發球方得分再報接發球方得分。
當每局其中一方得到10分時候裁判報局點,該局為決勝局時 到10分的時候裁判報賽點。
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乒乓球發球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場地的權利應通過選擇硬幣的正反面來決定。選對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了場地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每發球兩次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到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而且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的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單打決勝局中當有一方滿5分時應交換方位。
(5)乒乓球裁判叫分擴展閱讀
比賽檯面
1、左、右半區又稱1/2區,其方向對擊球者本身而言。
2、近網區指距球網40厘米以內的區域。
3、底線區指距端線30厘米以內的區域。
4、中區指介於近網區和底線區之間的區域。
5、邊區指靠近球桌邊緣的區域。
比賽類型
1、「國際賽」
2、「國際比賽」
3、「公開賽」
4、「限制賽」
5、「邀請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乒乓球
6. 乒乓球比賽裁判如何報分
先報發球人的比分
後報接發球人的比分
這樣可以直接告訴觀眾比賽的狀況。
7. 乒乓球國家三級裁判標準是什麼
乒乓球國家三級裁判要求:懂得競賽規則,並基本上能正確運用,或者經過當地體育局舉辦的裁判員培訓班學習,能擔任市、縣級競賽的裁判工作。筆試要考些基礎評判。乒乓球競賽規則,臨場裁判能力,英語臨場裁判術語。
8. 乒乓球裁判員判分注意點
乒乓球發球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場地的權力應通過抽簽來決定。中簽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了場地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每獲得二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到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而且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的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單打決勝局中當有一方滿5分時應交換方位。 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處理 1、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根據場上的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繼續進行比賽。 2、裁判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根據場上比分糾正運動員所站的方位後再繼續比賽。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合法還擊 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台區。凡屬上述情況,均為合法還擊。 重發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現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如果發球員或同伴未准備好時球已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3、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如燈光熄滅等原因,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未能遵守規則。(運動員與同伴相撞或者被擋板絆倒而未能合法回擊,則不能判重發球。) 4、裁判員或副裁判員宣布的暫停比賽。例如:①由於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②由於要實行輪換發球法;③由於警告或處罰運動員;④由於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例如外界球進入賽場或者是足以使運動員大吃一驚的突然喧鬧)。 判一分 回合中出現重發球以外的下列情況,應判失一分: 1、未能合法發球; 2、未能合法還擊; 3、阻擋; 4、連續兩次擊球(如執拍手的拇指和球拍連續擊球); 5、除發球外,球觸及本方台區後再次觸有本方比賽檯面; 6、用不符合規定的拍面擊球; 7、雙打中,除發球或接發球外運動員未能按正確的次序擊球; 8、裁判員判罰分; 9、其他已列舉的違例現象。 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比分出現10平後,先多得2分的—方為勝方。 一場比賽 1、一場比賽應採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鍾的休息時間。 輪換發球法 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鍾仍未結束(雙方都已獲得至少9分除外);或者在此之前的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計時員應在每一局比賽的第一個球進入比賽狀態時開表;在比賽暫停時停表,恢復比賽時重新開表。比賽暫停包括:球飛出賽區至重新回到賽區、擦汗、決勝局交換方位及更換損壞的比賽器材。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鍾尚未結束,計時員應報「時間到」。 2、當時間到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宣布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當時間到時,球未處於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3、出現上述情況時,計數員應在接發球方每一次擊球後報出擊球數,在使用輪換發球法時,計數員報數應用英語或用雙方運動員及裁判員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語言。 4、此後,每個運動員都輪發一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十三次合法還擊,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5、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的剩餘部分必須繼續進行,直至該場比賽結束。
9. 乒乓球裁判判分要注意什麼
乒乓球發球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場地的權力應通過抽簽來決定。中簽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了場地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每獲得二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到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而且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的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單打決勝局中當有一方滿5分時應交換方位。
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處理
1、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根據場上的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繼續進行比賽。
2、裁判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根據場上比分糾正運動員所站的方位後再繼續比賽。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合法還擊 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台區。凡屬上述情況,均為合法還擊。 重發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現下列情況。
應判重發球: 1、如果發球員發出的球,在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此後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如果發球員或同伴未准備好時球已發出,而且接發球員或其同伴均沒有企圖擊球。 3、由於發生了運動員無法控制的干擾,如燈光熄滅等原因,而使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合法還擊或未能遵守規則。(運動員與同伴相撞或者被擋板絆倒而未能合法回擊,則不能判重發球。)
4、裁判員或副裁判員宣布的暫停比賽。例如:①由於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②由於要實行輪換發球法;③由於警告或處罰運動員;④由於比賽環境受到干擾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例如外界球進入賽場或者是足以使運動員大吃一驚的突然喧鬧)。 判一分 回合中出現重發球以外的下列情況,應判失一分: 1、未能合法發球; 2、未能合法還擊; 3、阻擋; 4、連續兩次擊球(如執拍手的拇指和球拍連續擊球);
5、除發球外,球觸及本方台區後再次觸有本方比賽檯面;
6、用不符合規定的拍面擊球;
7、雙打中,除發球或接發球外運動員未能按正確的次序擊球;
8、裁判員判罰分;
9、其他已列舉的違例現象。 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比分出現10平後,先多得2分的—方為勝方。 一場比賽
1、一場比賽應採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鍾的休息時間。 輪換發球法 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鍾仍未結束(雙方都已獲得至少9分除外);或者在此之前的任何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計時員應在每一局比賽的第一個球進入比賽狀態時開表;在比賽暫停時停表,恢復比賽時重新開表。比賽暫停包括:球飛出賽區至重新回到賽區、擦汗、決勝局交換方位及更換損壞的比賽器材。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鍾尚未結束,計時員應報「時間到」。
2、當時間到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宣布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當時間到時,球未處於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3、出現上述情況時,計數員應在接發球方每一次擊球後報出擊球數,在使用輪換發球法時,計數員報數應用英語或用雙方運動員及裁判員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語言。
4、此後,每個運動員都輪發一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十三次合法還擊,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5、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的剩餘部分必須繼續進行,直至該場比賽結束。
10. 乒乓球裁判法是什麼
一、手勢
"手勢"是臨場裁判員除了口語之外的另一種比賽提示方法。在比賽過程中,現場觀眾因角度、距離等因素看不到比分的情況下,裁判員的手勢就可以成為一種讓觀眾了解比賽進程的信息來源。
1.發球
在一局比賽,運動員第一次發球,或下一輪發球前,裁判員在報出發球方稱謂的同時,五指並攏,手臂自然伸直指向發球方,示意該運動員發球。(該手勢同樣適用於一局比賽或一場比賽結束後,裁判員宣布比賽結果時,手臂也應指向獲勝方)。
2.報分
《乒乓球競賽規則》是這樣描述的:當判得分時,裁判員應將靠近得分方的手臂舉起,使上臂水平,前臂垂直,手握拳向上。在臨場操作時,裁判員應盡量使大臂與軀體、小臂與大臂形成直角狀態,握拳的虎口部分朝向頭部。
3.停
比賽時,當"停止練習"、 "時間到"、 "發球犯規"、 "擦網"、 "暫停"、 "外界球進入場地"以及因其它因素需要裁判員暫停時,裁判員在報出"停止練習"、"擦網"等臨場術語的同時,五指並攏,手臂自然伸直上舉。在操作時,裁判員應注意手臂盡量上舉過頭,避免過度前傾。
4.擦邊
回合中,當處於比賽;l犬態的球"擦邊"後結束比賽狀態,裁判員在報出"擦邊"的同時,應用靠近擦邊一側的食指指向球台,示意這一回合球擦邊。
二、坐姿
1.主裁判
在臨場執法時,主裁判需上身端坐,兩腿及雙膝盡量靠攏,雙手自然放在雙膝或座椅扶手或裁判椅搭板上。在比賽過程中,主裁判應身體略微前傾,全神貫注地關注比賽。在比賽間歇時,上身可以靠在椅背休息。為了方便看清運動員發球是否擦網,主裁判的身體重心和觀察視線可稍與球網的垂直線錯開一些距離。
2.副裁判
比賽中,副裁判的坐姿與主裁判相同,雙手握在裁判桌上翻分器的兩側。
4.擦邊
回合中,當處於比賽狀態的球"擦邊"後結束比賽狀態,裁判員在報出"擦邊"的同時,應用靠近擦邊一側的食指指向球台,示意這一回合球擦邊。
三、入場
一般正式比賽,在每一單元開始時會安排裁判員統一入場。
1.兩名裁判員(主、副裁判)
主裁判在前,副裁判及雙方運動員在後依次進入場地或主裁判在前,雙方運動員在中間,副裁判在後依次進入場地;
進入場地後,裁判應面向主席台或比賽橫幅或指定位置站立,停頓短暫片刻即開始比賽。
2.一名裁判員
裁判員在前,帶領雙方運動員入場;進入場地後,裁判應面向主席台或比賽橫幅或指定位置站立,停頓短暫片刻即開始比賽。
3.不安排統一入場的比賽時,裁判員可自行列隊進入場地,站在球台兩側等候運動員入場。
4.裁判員無論面向哪方站立,球台應始終置於他的前面。
四、退場
一場比賽結束時,主裁判需及時准確記錄比分,填寫記分單。副裁判應收回比賽用球,確認主裁判完成記錄比分後,將翻分器顯示至無比賽狀態。站在裁判桌旁等待主裁判。
主裁判完成工作後走到副裁判一側,雙方面向球台略作停頓,然後主裁判在前,成一列縱隊退出比賽場地。進場及退場時裁判員要避免跨越比賽擋板。
五、主、副裁判員需著裝一致,應穿著與比賽用球顏色有差異的服裝,穿軟底正裝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