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籃球比賽時各球隊要求換人,是怎麼規定的
FIBA2006年通過的新的《籃球規則》對替換做了一些修改
第19條 替換
19.1 定義
替補隊員請求中斷比賽成為隊員是一次替換。
19.2 規定
19.2.1 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19.2.2 一次替換機會開始,當:
•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
•在第4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投籃得分時,對於非得分隊。
19.2.3 一次替換機會結束,當:隊員在擲球入界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可處理球時。
19.2.4 隊員已成為替補隊員和替補隊員已成為隊員,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一個比賽的計時鍾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除非:
•某隊場上隊員已被減縮到少於5名。
•作為糾正失誤的結果,擁有罰球權的隊員已被合法地替換後坐在球隊席上。
19.3 程序
19.3.1 只有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他(不是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應到記錄台清楚地要求替換,用手做出適當的常規手勢或坐在替換椅子上。他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准備。
19.3.2 一次替換請求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替換請求的信號之前被撤銷。
19.3.3 替換機會一開始,記錄員就應發出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已提出了替換請求。
19.3.4 替換隊員應停留在界線外,直到裁判員給出替換手勢和招呼他進入比賽場地。
19.3.5 已被替換隊員不必向裁判員或記錄員報告,允許他直接去他的球隊席。
19.3.6 替換應盡可能快地完成。已發生第5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必須立即被替換(大約30秒鍾)。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誤,應給違犯的隊登記一次暫停。如果該隊沒有剩餘的暫停,可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B』)。
19.3.7 如果在一次要登記的暫停或比賽休息期間中請求替換,該替補隊員必須在進入比賽前向記錄員報告。
19.3.8 罰球隊員必須被替換,因為:
•他受傷了。
•他已發生第5次犯規。
•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
罰球必須由替補隊員執行,直到他已經在下一個計時鍾運行片段比賽後,才能再次被替換。
19.3. 9 如果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之後,一次替換被請求了,這次替換應被准予任一隊,如果:
•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
•最後還有在中線延長部分的擲球入界。
•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種情況下,多次罰球應完成,在新的犯規罰則執行之前允許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規。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新的犯規罰則之前允許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違例。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擲球入界之前允許替換。
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連續的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
19.3.10 在第4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不允許得分隊替換,除非:
•裁判員中斷比賽
•非得分隊被准予了暫停或替換。
㈡ 籃球的換人規則
籃球的換人的規則如下:
1、某隊請求暫停被允許後。
2、宣判了犯規或爭球後。
3、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非違例隊員可要求替換隊員。替換被允許後,對方也可以要求替換。
4、最末一次罰球成功後,只有罰球隊員可以被替換,但必須在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進入競賽狀態前提出。在此情況下,可允許對方替換一名隊員,只要在最末一次或僅有的一次罰球,球進入競賽狀態前提出。
足球的換人規則是不同的,正式比賽可以換3人(含守門員),當場上換人名額已滿但是守門員又因傷或罰下不能繼續比賽時,只能由一名場上其他位置隊員擔任守門員。友誼比賽換人原則上不限,但是通常以約定可換6人的居多。
(2)籃球比賽換人規則擴展閱讀:
籃球換人手勢有交叉手勢,換人的術語是buzzer(比賽用的),蜂蜜器響了後可以進行換人,(上場、下場)要注意的是在比賽中,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間。
籃球比賽由兩個隊參加,每隊出場5名隊員。每隊目標是在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隊在本方球籃得分。籃球比賽由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如到場)管理。球籃:被某隊進攻的球籃是本方的球籃,由某隊防守的球籃是對方的球籃。根據球隊戰術,可以在比賽過程可以請求換球員。
籃球規則指籃球比賽中應用的各種規則。基於適用范圍分為FIBA規則,NBA規則,NCAA規則等。在世界上通用的籃球規則是國際籃球聯合會指定的FIBA官方籃球規則。國際籃球聯合會近年來不斷對《籃球規則》進行完善,以4年為間隔對規則進行較大的修訂。
籃球規則指籃球比賽中應用的各種規則。基於適用范圍分為FIBA規則,NBA規則,NCAA規則等。在世界上通用的籃球規則是國際籃球聯合會指定的FIBA官方籃球規則。
籃球運動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普及和深入的發展,為使該項運動永遠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並在持續的發展中得到統一和規范,國際籃球聯合會近年來不斷對《籃球規則》進行完善,以4年為間隔對規則進行較大的修訂。
㈢ 請問籃球賽換人和暫停的規則是怎樣的
暫停的規則:
球成死來球並停止競賽自計時鍾時。
教練員提出暫停的請求後,當對方投籃得分時。該請求必須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前提出。
罰球中間發生犯規,在執行新罰則發球未進入競賽狀態時。
換人的規則:
某隊請求暫停被允許後。
宣判了犯規或爭球後。
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非違例隊員可要求替換隊員。替換被允許後,對方也可以要求替換。
最末一次罰球成功後,只有罰球隊員可以被替換,但必須在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進入競賽狀態前提出。在此情況下,可允許對方替換一名隊員,只要在最末一次或僅有的一次罰球,球進入競賽狀態前提出。
㈣ 籃球比賽換人規則 籃球比賽什麼時候換人
19.2.2
換人的時機:
(1)對於兩隊,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並且裁判員與記錄台回聯答系完畢之後。
(2)對於兩隊,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投中之後,球成死球。
(3)對於非得分隊,第四節或每一加時,比賽計時鍾顯示2:00分鍾或以下時,對方中籃得分。
還需要注意的是:
19.2.3
發界外球、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已經放在球員可以處理的地方時,替補時機結束。(通俗來說,就是裁判已經把球給球員了)
㈤ 籃球的換人有什麼規定
規定
(1)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2)一次替換機會開始:
(對於雙方隊)當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對於非得分隊)在第4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投籃得分時。
(3)一次替換機會結束於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4)隊員已成為替補隊員和替補隊員已成為隊員,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一個比賽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除非:
某隊場上隊員已被減縮到少於5名;作為糾正失誤的結果,擁有罰球權的隊員已被合法地替換後坐在球隊席上。
(5)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期間,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不允許得分隊替換,除非裁判員己停止了比賽。
(5)籃球比賽換人規則擴展閱讀:
只有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應到記錄台清楚地要求替換或者坐在替換椅子上。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准備。
一次替換請求可以被撤銷,但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替換請求的信號之前。替換機會一開始,記錄員就應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已替換請求提出。替補隊員應停留在界線外,直到裁判員鳴哨、給出替換手勢和招呼進入比賽場地。
已被替換的隊員不必向裁判員或記錄員報告,允許他直接去球隊席。替換應盡可能快地完成。已發生第五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必須立即被替換(大約30秒鍾內)。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誤,應給違犯的隊登記一次暫停。如果該隊沒有剩餘的暫停,可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B」)。如果在一次暫停或非半時的比賽休息間中請求替換,該替補隊員必須在進入比賽前向記錄員報告。
㈥ 籃球場上的換人規則
替換隊員來的定義:替補隊員請求中源斷比賽是替換。
19.2一次替換的開始,當球成死球時,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經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
上點可能是FIBA和NBA替換隊員的最大區別。NBA和FIBA對死球的定義也有差異。最主要表現在NBA球員可以在比賽進行中叫暫停,只要本隊有控制球權。而一次暫停的開始也就是使球成為死球,從而達到換人的條件。而每節結束前2分鍾,所有進球將停表,而當一次進球發生時,未得分(被進球)隊在未發出球也是死球。一般被換下的隊員由技術台工作人員通過廣播通知,一般的程序是先宣布換人,換人的球隊,number **(號碼)***·***(人名) 換 number ** ***·***。
㈦ 籃球比賽什麼情況下可以換人
籃聯規則規定如下:
第19條替換
19.1定義
替補隊員請求中斷比賽成為隊員是一次替換。
19.2規定
19.2.1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19.2.2一次替換機會開始:
•(對於雙方隊)當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
•(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
•(對於非得分隊)在第4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投籃得分時。
19.2.3一次替換機會結束於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19.2.4隊員已成為替補隊員和替補隊員已成為隊員,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一個比賽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除非:
•某隊場上隊員已被減縮到少於5名。
•作為糾正失誤的結果,擁有罰球權的隊員已被合法地替換後坐在球隊席上。
19.2.5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期間,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不允許得分隊替換,除非裁判員己停止了比賽。
19.3程序
19.3.1隻有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他(不是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應到記錄台清楚地要求替換或者坐在替換椅子上。他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准備。
19.3.2一次替換請求可以被撤銷,但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替換請求的信號之前。
19.3.3替換機會一開始,記錄員就應發出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已替換請求提出。
19.3.4替補隊員應停留在界線外,直到裁判員鳴哨、給出替換手勢和招呼他進入比賽場地。
19.3.5已被替換的隊員不必向裁判員或記錄員報告,允許他直接去他的球隊席。
19.3.6替換應盡可能快地完成。已發生第五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必須立即被替換(大約30秒鍾內)。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誤,應給違犯的隊登記一次暫停。如果該隊沒有剩餘的暫停,可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B」)。
19.3.7如果在一次暫停或非半時的比賽休息間中請求替換,該替補隊員必須在進入比賽前向記錄員報告。
19.3.8如何罰球隊員因為:
•他受傷了。
•他已發生第五次犯規。
•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
他必須被替換。罰球必須由替換他的替補隊員執行,並且該替補隊員在比賽的下一個計時鍾運行片段前不能再次被替換。
19.3.9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之後,如果任一隊請求替換,則在下列情況下替換應被准予:
•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
•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還有在記錄台對側中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種情況下,多次罰球應完成,在新的犯規罰則執行之前允許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規。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新的犯規罰則之前允許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違例。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擲球入界之前允許替換。
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連續的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
㈧ 請教籃球比賽換人是什麼規則
一場籃球比賽中可以進行若干次的換人,每次換幾個都行。但換人時替補隊員必專須先向記錄員屬報告,並做好比賽的准備,等裁判員招手示意時再進場,而且替換要盡快地完成。一般情況,應該執行跳球的隊員,不能被換下。如隊員在比賽中受傷,為了保護該隊員的身體健康,應盡快地換下。
㈨ 籃球比賽中什麼情況下可以換人
籃聯規則規定如下:
第19條
替換
19.1
定義
替補隊員請求中斷比賽成為隊員是一次替換。
19.2
規定
19.2.1
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19.2.2
一次替換機會開始:
•(對於雙方隊)當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
•(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
•(對於非得分隊)在第4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投籃得分時。
19.2.3
一次替換機會結束於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19.2.4
隊員已成為替補隊員和替補隊員已成為隊員,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一個比賽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除非:
•某隊場上隊員已被減縮到少於5名。
•作為糾正失誤的結果,擁有罰球權的隊員已被合法地替換後坐在球隊席上。
19.2.5
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期間,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不允許得分隊替換,除非裁判員己停止了比賽。
19.3
程序
19.3.1
只有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他(不是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應到記錄台清楚地要求替換或者坐在替換椅子上。他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准備。
19.3.2
一次替換請求可以被撤銷,但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替換請求的信號之前。
19.3.3
替換機會一開始,記錄員就應發出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已替換請求提出。
19.3.4
替補隊員應停留在界線外,直到裁判員鳴哨、給出替換手勢和招呼他進入比賽場地。
19.3.5
已被替換的隊員不必向裁判員或記錄員報告,允許他直接去他的球隊席。
19.3.6
替換應盡可能快地完成。已發生第五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必須立即被替換(大約30秒鍾內)。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誤,應給違犯的隊登記一次暫停。如果該隊沒有剩餘的暫停,可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b」)。
19.3.7
如果在一次暫停或非半時的比賽休息間中請求替換,該替補隊員必須在進入比賽前向記錄員報告。
19.3.8
如何罰球隊員因為:
•他受傷了。
•他已發生第五次犯規。
•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
他必須被替換。罰球必須由替換他的替補隊員執行,並且該替補隊員在比賽的下一個計時鍾運行片段前不能再次被替換。
19.3.9
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之後,如果任一隊請求替換,則在下列情況下替換應被准予:
•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
•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還有在記錄台對側中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種情況下,多次罰球應完成,在新的犯規罰則執行之前允許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規。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新的犯規罰則之前允許替換。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後,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違例。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擲球入界之前允許替換。
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連續的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