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渭南市臨渭區農民王俊明,法院判老賴還我血汗錢,但一直不還,我要求強制執行,執法局不作為怎辦
我國《法官法》規定,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如果有版不作為行為,可向其權上級機關投訴舉報,根據具體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第三十三條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江陵縣公安局王軍的案子法院判決下來了沒有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回答,如果你方是與案件有關的利害關系人,或查詢該法院的裁決文書網,或你自己或委託律師直接到該法院咨詢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