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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單打的裁判規則

發布時間:2021-02-03 18:42:08

⑴ 羽毛球單打規則及場地規則

羽毛球的單打規則如下:

(1)場區規則

①以下情況運動員應交換場區:

1.第一局結束。

2.第三局開始。

3.第三局中或只進行一局的比賽進行至一方達到11分時。

②運動員未按以上規則交換場區,一經發現立即交換,已得分數有效。

(2)合法發球:

①發球時任何一方都不允許非法延誤發球。

②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必須站在斜對角線發球區內發球和接發球,腳不能觸及發球區的界限;兩腳必須都有一部分與地面接觸,不得移動,直至將球發出。

③發球員的球拍必須先擊中球托,與此同時整個球必須低於發球員的腰部。

④擊球瞬間球桿應指向下方,從而使整個球框明顯低於發球員的整個握拍手部。

⑤發球開始後,發球員的球拍必須連續向前揮動,直至將球發出。

⑥發出的球必須向上飛行過網,如果不受攔截,應落入接發球員的發球區。

(3)羽毛球的違例

①發球不合法違例,或接發球者提前移動。

註:發球時,球拍拍框高於握拍手的手腕(稱為:過手)或者拍框過腰(稱為:過腰)也都屬於犯規。

②發球員發球時未擊中球。

③發球時,球過網後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

④比賽時:

1.球落在球場邊線外。

2.球從網孔或從網下穿過。

3.球不過網。

4.球碰屋頂、天花板或四周牆壁。

5.球碰到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

6.球碰到場地外其他人或物體(由於建築物的結構問題,必要時地方羽毛球組織可以制定羽毛球觸及建築物的臨時規定,但其他組織有否決權)。

⑤比賽時,球拍或球的最初接觸點不在擊球者網的這一方(擊球者擊球後,球拍可以隨球過網)。

⑥比賽進行中:

1.運動員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網或網的支持物。

2.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以任何程度侵入對方場區。

3.妨礙對手,如阻擋對方緊靠球網的合法擊球。

⑦比賽時,運動員故意分散對方注意力的任何舉動,如喊叫、故作姿態等。

⑧比賽時:

1.擊球時,球夾在或停滯在拍上緊接著又被拖帶。

2.同一運動員兩次揮拍連續擊中球兩次。

3.同一方兩名運動員連續各擊中球一次。

4.球碰球拍繼續向後場飛行。

⑨運動員違反比賽連續性的規定。

⑩運動員行為不端。

(4)重發球

①遇不能預見或意外的情況,應重發球。

②除發球外,球過網後,球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應重發球。

③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同時違例,應重發球。

④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做好准備時發球,應重發球。

⑤比賽進行中,球托與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離,應重發球。

⑥司線員未看清球的落點,裁判員也不能做出決定時,應重發球。

⑦「重發球」時,最後一次發球無效,原發球員重發球。

⑧當球掛在網上的時候(無效球),原發球員重發球。

(5)死球

①球撞網並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上。

②球撞網或網柱後開始在擊球這一方落向地面。

③球觸及地面。

④「違例」或「重發球」。

(6)發球區錯誤

①發球順序錯誤。

②從錯誤的發球區發球。

③在錯誤的發球區准備接發球,且對方球已發出。

(7)發球區錯誤的裁判方法

①如果錯誤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發現,應重發球;只有一方錯誤並輸了這一回合,則錯誤不予糾正。

②如果錯誤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未被發現,則錯誤不予糾正。

③如果因發球區錯誤而「重發球」,則該回合無效,糾正錯誤重發球。

④如果發球區錯誤未被糾正,比賽也應繼續進行,並且不改變運動員的新發球區和新發球順序。

(8)比賽中的出界

單打的邊線,是在邊界的裡面一條。

雙打的邊線就是最外面一條。

單打的前發球線,就是最前面的一條線。

後發球線就是底線。發球在這兩條線之間才有效。

雙打的前發球線和單打一樣,都是最前面一條。

後發球線是底線前的那一條線。發球在這兩條線之間才有效。

場地規則:

單打有效發球區域的范圍是:前發球線、中線、單打後發球線和單打邊線之間。

⑵ 羽毛球單打特例判法

裁判員的裁判工作方法
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工作與各時間階段有密切的關系。為便於有條理地敘述,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1.比賽開始前:比賽開始前又可分為進場前、進場後到比賽開始
2.比賽開始後:比賽開始後可分為發球期、球在比賽進行中、發球前期(死球期)等三個時間段落。
3.比賽結束:
比賽開始前
進場前:在接受擔任某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後,到進入比賽場地的一段時間。
1)檢查自己的裁判用品是否備齊(記分筆、秒錶、挑邊器、紅黃牌等)。
2)到記錄台領取記分表,檢查表中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填寫好可以預先填寫的項目,熟悉運動員的姓名和准確宣報姓名的發音,在國際比賽時,准確宣報隊名和運動員姓名尤為重要。
3)與該場比賽的發球裁判員見面問好,提出有需要配合的工作,如提醒他准備比賽用球,帶好運動員的姓名牌等。
4)檢查該場比賽的司線裁判員是否作好准備。
5)在有要求時,召集比賽運動員列隊入場。當發現有運動員未到時應立即報告裁判長。
6)了解進場和退場的路線,在聽到廣播或裁判長示意後與發球裁判員(有時包括司線裁判員或運動員)一起進場。要注意,裁判員是該場比賽的組織者,從列隊進場起,就應組織好該場比賽的所有運動員和臨場裁判員在觀眾前亮相,行走要有精神,步子快慢要適當。
進場後到宣布比賽開始:
召集雙方運動員進行挑邊,此時應與所有該場比賽的運動員們握手致意 。
挑邊:
裁判員最好使用一枚兩邊顏色不同的硬幣,進行挑邊,先應向雙方運動員交代清楚,他們各是挑邊器上的那一面(指顏色),然後用手指把硬幣向上彈起使硬幣 快速翻滾,在下落到地(也有的裁判員喜歡用手掌接)看是那一邊的顏色(圖案)向上,就是該方運動員贏得首先挑選權。
• 應問清楚在比賽開始時的首先發球員和首先接發球員,裁判員要立即在計分表上記下,發球員、接發球員(雙打比賽時)、比賽開始時雙方的場區(在裁判員的左邊還是右邊)。及時把挑邊結果告知發球裁判員和記分員,使記分器上運動員的名牌能正確地表明比賽開始時,雙方運動員所站的場區。
• 檢查司線裁判員的坐位,視線員的坐位要對准他所負責的線,特別是單打項目和雙打項目交替進行時,可以在檢查位置的同時與司線裁判員作配合的交流。
• 檢查運動員服裝上的廣告是否符合本次比賽的規定以及雙打比賽時兩名同伴的服裝顏色是否一致,發現問題要求及時改正。
• 以上所有的工作應在2至3分鍾的時間里完成,不要拖得太長,此段時間也正好是運動員作賽前練習,熱身的時間,在完成這些工作後裁判員就可以上裁判椅准備開始比賽。
• 宣布比賽開始(見宣報方法)

比賽開始
發球期: 從發球開始到發球結束的一段時間(詳見發球裁判員),在有發球裁判員時,宣判發球違例是發球裁判員的職責(見發球裁判員),裁判員主要是負責看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是否違例,但作為一場比賽的主持裁判員,仍應注意發球員的發球情況,在解答運動員提出申訴時,才能有自己的觀點依據,才能有力地支持發球裁判員的判決,或遇有情況特殊時可向裁判長提出自己的看法。作為裁判員,要能准確判斷接發球員的違例就一定要確切地知道發球時間,所以裁判員在注視接發球員的同時,眼睛的餘光要能看到發球員的整個發球動作。並且發球時,發球員做了揮拍動作但未擊中球為違例,將失去該次發球權,而不是重發球,這是裁判員宣判的。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可能出現的違例是:
接發球腳違例: 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應站在規定的發球區內,任何一腳不能踩線或觸線,這一情況比較容易看清和宣判,但裁判員一定是要在發球員開始揮拍發球後才能宣判;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前,接發球員的任何一腳不能提起或移動。這一違例多數發生在雙打比賽中,因雙打比賽時,發球員大都是以發近網球為主,接發球員就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前,提前向前移動,當來球剛過網時,在高處實施撲殺,給發球員造成很大威脅。由於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和接發球員腳的起動都是在極快的瞬間發生的,所以裁判員一定要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雙方的整個動作同時盡收眼底,才能作出准確的判斷。當然在單打比賽的接發高遠球時,有些運動員有習慣性提前後退的現象,從規則條文分析,明顯屬違例,但在實際臨場判罰中,不判的比判罰的多。依本人的意見,如果是明顯提前移動,應予以宣判「違例」。作為同一名裁判員來講,對同樣情況的判罰尺度應該一致。決不能,一般都不判(很多人不會有意見);情況特殊時判一個(也符合規則),這是裁判員不公正的表現。
干擾:
在發球員發球時,接發球員不能以任何行動或叫喊干擾發球員的發球。比較常見的接發球干擾,是接發球員在雙打比賽接發球時,站在貼近前發球線處高舉球拍,不停地晃動球拍,威脅發球員發近網球。如果單是高舉球拍這是允許的,問題是不能搖晃球拍。雙打比賽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可以站在本方場區的任何位置,但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都不能因此而影響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否則就屬於「干擾」違例。在實際比賽中,這種情況往往是由視線被擋的接發球員提出後,裁判員再提醒發球員的同伴移動位置,不要遮擋接發球員的視線。一般來說發球方總是聽從裁判員的勸告的,真有不服從裁判員的勸告,就應判違例了。
發球區錯誤的處理
在發球前發現:立即糾正
在球已經發出,還未成死球時發現錯誤:應該讓該回合繼續進行,直至死球,該球的勝負有效,不糾正新的發球順序和方位。
在成死球後發現錯誤,處理方法同上。
正確使用記錄計分表,並且在球發出前及時檢查,發球區錯誤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接發球員未作好准備:
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作好准備時把球發出,應判作「重發球」。但是如若接發球員已作了還擊,則應認為已經作好准備。有時裁判員一定要憑自己的經驗才能區分什麼是接發球員沒作好准備,什麼情況是接發球員對球的落點判斷錯誤而沒還擊。
發球員發球揮拍未擊中球: 遇有發球員揮拍未擊中球,待球落地後裁判員報「違例」(以前舊規則曾規定過未擊中球作重發球處理)。
發球球過網時擦網: 羽毛球比賽發球時球擦網過網與不擦網過網一樣處理。如果球過網後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內仍為有效,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外為界外違例。注意,不是作重發球處理。
發球方和接發球方同時被判違例: 應判重發球。如:發球裁判員判發球員,發球過手違例,裁判員判接發球員提前移動違例,裁判員應判此球「重發球」。
球在比賽進行中 :從球被發出後,一直到球落地或裁判員宣報「違例」或「重發球」或球碰網後開始落向地面成「死球」,這段時間是「球在比賽進行中」。裁判員雙眼要緊隨著飛行的球以及注意著整個球場及其周圍的情況,根據規則及時作出判斷和宣報。
「界內」和「界外」: :一場羽毛球比賽的勝負很大的程度上由球的落地點決定。當球落在有司線裁判員分管的線附近時,裁判員一定要根據該司線裁判員的決定宣判,如果該司線裁判員沒有做手勢,裁判員應要求他做出手勢,然後再宣判。凡球落在沒有司線裁判員分管的線的界內,裁判員可直接報比分,如果是落在界外,則裁判員需先報「界外」然後再報比分。
裁判員百分之百地認為司線裁判員是錯判時,可以糾正該司線裁判員的判決,糾正時,報「糾正,界內」或「糾正,界外」。並報裁判長,決定是否撤換該司線裁判員。
球碰屋頂或場外障礙物: 如果球場上空高度低於9米,裁判員要了解是否有補充規定,(場地高度低於9米時,競賽組委會或裁判長可以制定補充規定。
球觸及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 凡球觸及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分或衣服都屬違例。遇有此情況裁判員應立即大聲報「違例」,使雙方運動員能清楚地聽到,停止擊球,並且在球落到界線附近時,司線裁判員也不必考慮是否需做手勢。擊球時球拍的框,桿,柄擊中球均為有效。
網前「阻撓」: 羽毛球比賽中,當雙方球員都在近網時,球員甲在擊球時,他的對手球員乙如果舉拍企圖封堵球的飛行路線屬「阻撓」違例,但如若球員甲的球拍已擊到球後,球員乙再舉拍攔擊則非但不屬違例,而是高水平的快速反應。區分是否「違例」的界線第一是雙方位置都在近網時,第二舉拍動作是在球拍擊中球瞬間的前,還是後。
「侵入場區」: 羽毛球競賽規則規定「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區」(擊球者擊球後,球拍可以隨球過網)或「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妨礙對方或使對方分散注意力」均為違例。因此,凡身體、球拍從網上過網的即算「違例」而身體、球拍在網下過網時要在對方受到影響時才算「違例」。所以,裁判員對羽毛球運動比賽的感性認識對正確判斷對方是否受到影響是很重要的。
一名球員兩次揮拍,兩次擊中球或雙打比賽中兩名同伴連續各擊中一次球,均為連擊。在很早以前的舊競賽規則中曾有過擊球員的球拍擊球時球拍框先碰球然後再碰拍弦把球擊出屬擊球違例,這一條款現已取消。但是如果擊球時球在球拍上有停留或拖帶現象則仍是擊球「違例」。雙打比賽中兩名同伴同時去擊球,兩把球拍相撞,球只碰到前面的球拍被擊出不算違例。
球碰球拍後繼續飛向該運動員的後場: 因為在此情況下,球已不可能再飛向對方場區,規則規定這一情況屬違例,裁判員應立即報「違例」
死球: 凡球撞網並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球觸地、球碰網或網柱開始在擊球者這一方落向地面或裁判員報「違例」、「重發球」後,球均已成「死球」。死球後再有違例均不再判。准確掌握死球概念,對裁判員的正確宣判極其重要。如:網前撲球,球拍碰網時就要區分球落地和球拍碰網那一個發生在先;殺球時,球拍脫手飛過球網,球落對方場內,是球拍飛過網在前還是球落地在前;擊球者把球打在自己一方的網上,球在網的自己一方落向地面,而對方又不慎球拍觸網,這就要看如果是球拍觸網在先或球拍觸網和球碰網同時發生,這應是球拍觸網一方違例,如果是球已開始下落後球拍再碰網則應是擊球方擊球不過網違例
外物侵入場區: 當球在比賽進行中有外物侵入場區(這一情況大多數是邊上另一場地的球飛入本場),如果對本場地的運動員產生影響的話,裁判員應報「重發球」。是否有影響的尺度是由裁判員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的,所以這就又要求裁判員本身要有參加羽毛球活動的經驗,並經常擔任裁判員工作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發生意外事故: 當比賽進行中還未成死球時,遇有燈光突然熄滅、網柱倒下、地毯場地的接縫裂開等,裁判員應宣判重發球。及時做好記錄,比分、發球員、接發球員等。
發球前期(死球期): 這一時間段落,雖然看起來球不在比賽進行中,比賽的雙方是處於相對平靜狀態,其實比賽能否順利進行,作為一名羽毛球裁判員,他的裁判水平高低,控制全場能力都在此時表現出來。
記錄: 一旦成死球後,在計分表上立即記上比分或第二發球記號,也有時需做些特殊記錄。許多經驗不足的年輕裁判員,急於先報分,並只顧眼睛看著計分表記錄,此時發球員卻因裁判員已報過分就把球發出,裁判員本身就陷入困境和被動之中。因為忙於記錄而自己沒能顧及場上情況,對於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違例都將失控。如果是裁判員未報分,發球員把球發出,裁判員報「重發球」就顯得順理成章。
及時宣報: 做完記錄後,裁判員應盡快地宣報比分(或換發球及比分)。發球員只能在裁判員報分後才能發球,掌握報分的時間和節奏是很有講究的,既不能讓發球員等待太久,也不要使自己處於慌亂之中。裁判員處理好記錄和宣報這兩項互有關連的工作十分重要。一般的順序是,第一步先宣判哪一方勝該一回合(發球裁判員宣報發球違例、司線裁判員判決球的落點、裁判員自己報界外、裁判員報「違例」或「重發球」等);第二步裁判員在計分表上做記錄;第三步裁判員宣報比分。
比分顯示: 裁判員要隨時注意比分顯示器,發現比分或發球順序顯示錯誤則要立即糾正後再繼續比賽,如果發現錯誤時球已被發出,則等死球後再糾正。
運動員要求換球的處理: 一方球員要求換球首先應向裁判員提出,如果雙方運動員都同意換球,正常情況下裁判員不應拒絕;如果只有一方要求換球而另一方拒絕換球,此時裁判員一定要先察看球然後再做決定,如果羽毛有折斷、球體明顯變形就應予以更換,如果球的整體完好就應繼續使用。其實在比賽過程中,裁判員對球的飛行狀況應該已經有感覺,必要時可以試球的速度有否明顯改變,或飛行時是否搖晃再做決定。當裁判員認為運動員頻繁地提出換球是為了借機喘息恢復體力則應拒絕換球的要求。當比分處於關鍵時,為了避免比賽節奏被故意停頓,裁判員也可視情況拒絕運動員的換球要求,但是裁判員看到球體確實受損時,任何時候都不應拒絕運動員的換球要求。為保證比賽的連續性,不給運動員以換球的機會取得休息時間,當換新球後不允許試球。在只有一方運動員提出球速太快或太慢時,裁判員可予以否定。如果雙方運動員都提出球速太快或慢,裁判員自己也感到球速有問題時,應向裁判長報告。
運動員要求換拍的處理: 比賽中拍弦斷裂,運動員可以換拍;比賽中裁判員也可以接受運動員提出的換拍要求,如果運動員換了球拍應允許試打一下後,立即恢復比賽。
運動員要求擦汗和喝水的處理: 裁判員要謹慎地同意運動員提出的擦汗要求,因為現在規則中已經有當得分到11分時有60秒的間歇和兩局之間120秒,確實運動員因汗水太多影響比賽時,裁判員可以同意擦汗,但裁判員要示意雙方球員同時擦汗,控制時間不能拖得太久,必要時報「比賽繼續進行」以催促運動員盡快恢復比賽。裁判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借擦汗來恢復體力或改變比賽節奏的要求,例如,對方連續得分時,頻繁要求暫停擦汗。不能同意運動員提出的喝水要求,但在比賽暫停時,運動員不影響比賽繼續進行的情況時能喝水。
運動員要求擦地的處理: 在運動員有摔倒 在地的情況,裁判員應主動召喚負責擦地員擦乾地面。或運動員的汗水撒落在場地較多,運動員提出要求擦地時,裁判員召喚擦地員擦地。在場地確實有汗水 的情況下,即使裁判員認為運動員有要求擦地而借機休息之嫌,也不能拒絕他擦地的要求,只是要求擦地員的動作要快些,不使比賽中斷太久。
遇有意外事故的處理: 在此時間,裁判員要注意全場的情況,發現問題在發球員發球前及時處理,例如,場地線有缺損、場地旁的門未關,有風影響比賽、網高變低等等。
運動員受傷的處理: 比賽時發生運動員受傷,裁判員的處理步驟是,首先問該受傷運動員情況如何,是否需要醫生。如果傷情不重,比賽很快恢復;如果運動員要求醫生,裁判員應舉手要求裁判長進場地,裁判長帶領醫生或裁判長認為有需要的其他人員(領隊或隊醫等 )進入場地,裁判員此時應在記分表上記下當時的比分、發球員、接發球員和時間,並啟動秒錶隨時向裁判長報告時間,在裁判長的協助下宣布比賽恢復進行或宣布受傷運動員退出比賽
運動員提出申訴的處理: 運動員申訴的范圍是只能就規則問題向裁判員提出申訴,裁判員應在下一次發球前對申訴作出回答,有必要時提交裁判長處理。運動員應該服從裁判員對事實作出的判決。運動員對司線裁判員所作的判決如有問題只能向裁判員提出,而不能與該司線裁判員爭辯 ,遇有此情況裁判員應該予以制止。情況嚴重要按「行為不端」處理。發球員對發球裁判員所判的違例可以要求發球裁判員表明是哪一種發球違例,但不能爭辯,遇有此情況裁判員也應予以制止,情況嚴重的按「行為不端」處理。當然運動員也應該服從裁判員對事實的判決。如,連擊、碰網、過網擊球、侵入場區等等。對於運動員的申訴裁判員首先要聽清楚,在國際比賽時由於語言問題更應該仔細了解運動員提出的確切意思後再行處理。
運動員延誤比賽的處理: 發球員或接發球員在球成死球後在場上兜圈子、未經裁判員的允許離開場地喝水、擦汗等來拖延時間,而遲遲不作發球或接發球的准備,以此來喘息,恢復體力。這都是破壞比賽連續性的行為,在初犯程度較輕 時,裁判員應提醒該運動員注意,而不必馬上予以警告,但一定要有所表示,決不可聽之任之,比如,運動員在場上兜圈子時 ,裁判員就可報「比賽繼續進行」;運動員未經許可而離場擦汗的裁判員就應對該運動員說「要離場擦汗,請先得到我的同意」。在裁判員提醒過後,運動員屢犯或情節嚴重的裁判員應執行規則第16條「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裁判員還需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當比賽進行了一個很長的多拍回合 後),裁判員認為比賽必須進行時,可報「比賽繼續進行」來催促雙方作好發球和接發球的准備。如果一方已作好准備,對方也應立即作好相應的准備,不可延誤時間。
60秒間歇:當有一方得到11分 時,裁判員在該球剛成死球時,應該立即啟動秒錶,並在報「11比N」後,接著報「間歇」,此時教練員可以到球場邊,對運動員進行指導,當過了40秒後報「X號場地,20秒 」, 運動員進入場地,繼續比賽。
120秒間歇: 當一局比賽的最後一個回合剛成死球時,裁判員應立即啟動秒錶,報「第X局比賽結束,XX比XX,XXX勝,間歇」,運動員在交換場地後,可以到場地邊接受教練員指導,當過了70秒後,裁判員報「X號場地,20秒 」,運動員應回到場內,開始下一局的比賽。
教練員指導:比賽進行中,球未成死球時,禁止教練員以任何形式進行場外指導。並確保:
•比賽進行中,教練員坐在指定的椅子上,不得站在場地邊,(比賽規則16.2允許的間歇期間除外)。
•任何教練員都不得分散運動員的注意力或使比賽中斷。
•如果比賽因教練員 的指導而中斷或運動員的注意力被分散,則判「重發球」,同時給予該教練員第一次警告。
•如果有必要給予第二次警告時,立即召喚裁判長。
裁判長將對是否叫該教練員離開比賽場地做出相應決定。
運動員行為不端的處理: 任何不禮貌的行為和舉止都是行為不端。具體舉例如下
1)故意影響改變球的速度—裁判員除了按行為不端處理外,應更換新球。
2)用拍擊打網—運動員對自己的擊球失誤或對裁判員的判決不滿,以球拍擊打球網來發泄自己的情緒。
3)故意把球使勁打向場地外或對方場地—運動員對判決不滿或裁判員沒有同意他換球的要求時往往有此表現。
4)拋扔球拍—運動員以拋球拍或以球拍擊打場地來發泄自己的情緒。這是一很危險的行為,常會導致他人受到傷害。
5)不禮貌動作—裁判員應該制止運動員在打了一個成功的好球後,握拳 向對方示威。
6)罵人講粗話—在場上對別人或對自己罵粗話都是不允許的。
7)不服從判決與裁判無禮糾纏—運動員在裁判員對他提出的申訴作了解答後,仍拒不繼續比賽。
8)場外指導—除了規定的間歇時間外,運動員都不可以接受場外指導。裁判員根據情況可以判重發球,並應該報告裁判長,裁判長可以把該教練員罰出離開球場邊。
對犯有以上各種行為的裁判員應視情節輕重程度按規則予以相應的處罰,對情節較輕的予以提醒 ;對明顯的「延誤比賽和行為不端」予以警告;對已警告過又再犯的或情節嚴重的判違例;對判過違例又犯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判違例並報告裁判長,裁判長有權取消違犯方的比賽資格。裁判員應把所有執行處理「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執行這一規則的情況記錄在記分表上。
對犯「行為不端」執行處罰的方法
• 警告:右手持黃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警告」
• 違例:右手持紅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違例」
• 取消比賽資格:裁判長把黑牌交給裁判員,裁判員右手持黑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取消比賽資格」

⑶ 羽毛球單打比賽執行主裁判主要過程及特例判法

2007年整理校對的最新羽毛球規定
(感謝一級裁判 戎羽俱樂部會員胡天勇老師指點 )

裁判員的裁判工作方法
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工作與各時間階段有密切的關系。為便於有條理地敘述,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1.比賽開始前:比賽開始前又可分為進場前、進場後到比賽開始
2.比賽開始後:比賽開始後可分為發球期、球在比賽進行中、發球前期(死球期)等三個時間段落。
3.比賽結束:
比賽開始前
進場前:在接受擔任某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後,到進入比賽場地的一段時間。
1)檢查自己的裁判用品是否備齊(記分筆、秒錶、挑邊器、紅黃牌等)。
2)到記錄台領取記分表,檢查表中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填寫好可以預先填寫的項目,熟悉運動員的姓名和准確宣報姓名的發音,在國際比賽時,准確宣報隊名和運動員姓名尤為重要。
3)與該場比賽的發球裁判員見面問好,提出有需要配合的工作,如提醒他准備比賽用球,帶好運動員的姓名牌等。
4)檢查該場比賽的司線裁判員是否作好准備。
5)在有要求時,召集比賽運動員列隊入場。當發現有運動員未到時應立即報告裁判長。
6)了解進場和退場的路線,在聽到廣播或裁判長示意後與發球裁判員(有時包括司線裁判員或運動員)一起進場。要注意,裁判員是該場比賽的組織者,從列隊進場起,就應組織好該場比賽的所有運動員和臨場裁判員在觀眾前亮相,行走要有精神,步子快慢要適當。
進場後到宣布比賽開始:
召集雙方運動員進行挑邊,此時應與所有該場比賽的運動員們握手致意 。
挑邊:
裁判員最好使用一枚兩邊顏色不同的硬幣,進行挑邊,先應向雙方運動員交代清楚,他們各是挑邊器上的那一面(指顏色),然後用手指把硬幣向上彈起使硬幣 快速翻滾,在下落到地(也有的裁判員喜歡用手掌接)看是那一邊的顏色(圖案)向上,就是該方運動員贏得首先挑選權。
• 應問清楚在比賽開始時的首先發球員和首先接發球員,裁判員要立即在計分表上記下,發球員、接發球員(雙打比賽時)、比賽開始時雙方的場區(在裁判員的左邊還是右邊)。及時把挑邊結果告知發球裁判員和記分員,使記分器上運動員的名牌能正確地表明比賽開始時,雙方運動員所站的場區。
• 檢查司線裁判員的坐位,視線員的坐位要對准他所負責的線,特別是單打項目和雙打項目交替進行時,可以在檢查位置的同時與司線裁判員作配合的交流。
• 檢查運動員服裝上的廣告是否符合本次比賽的規定以及雙打比賽時兩名同伴的服裝顏色是否一致,發現問題要求及時改正。
• 以上所有的工作應在2至3分鍾的時間里完成,不要拖得太長,此段時間也正好是運動員作賽前練習,熱身的時間,在完成這些工作後裁判員就可以上裁判椅准備開始比賽。
• 宣布比賽開始(見宣報方法)

比賽開始
發球期: 從發球開始到發球結束的一段時間(詳見發球裁判員),在有發球裁判員時,宣判發球違例是發球裁判員的職責(見發球裁判員),裁判員主要是負責看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是否違例,但作為一場比賽的主持裁判員,仍應注意發球員的發球情況,在解答運動員提出申訴時,才能有自己的觀點依據,才能有力地支持發球裁判員的判決,或遇有情況特殊時可向裁判長提出自己的看法。作為裁判員,要能准確判斷接發球員的違例就一定要確切地知道發球時間,所以裁判員在注視接發球員的同時,眼睛的餘光要能看到發球員的整個發球動作。並且發球時,發球員做了揮拍動作但未擊中球為違例,將失去該次發球權,而不是重發球,這是裁判員宣判的。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可能出現的違例是:
接發球腳違例: 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應站在規定的發球區內,任何一腳不能踩線或觸線,這一情況比較容易看清和宣判,但裁判員一定是要在發球員開始揮拍發球後才能宣判;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前,接發球員的任何一腳不能提起或移動。這一違例多數發生在雙打比賽中,因雙打比賽時,發球員大都是以發近網球為主,接發球員就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前,提前向前移動,當來球剛過網時,在高處實施撲殺,給發球員造成很大威脅。由於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和接發球員腳的起動都是在極快的瞬間發生的,所以裁判員一定要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雙方的整個動作同時盡收眼底,才能作出准確的判斷。當然在單打比賽的接發高遠球時,有些運動員有習慣性提前後退的現象,從規則條文分析,明顯屬違例,但在實際臨場判罰中,不判的比判罰的多。依本人的意見,如果是明顯提前移動,應予以宣判「違例」。作為同一名裁判員來講,對同樣情況的判罰尺度應該一致。決不能,一般都不判(很多人不會有意見);情況特殊時判一個(也符合規則),這是裁判員不公正的表現。
干擾:
在發球員發球時,接發球員不能以任何行動或叫喊干擾發球員的發球。比較常見的接發球干擾,是接發球員在雙打比賽接發球時,站在貼近前發球線處高舉球拍,不停地晃動球拍,威脅發球員發近網球。如果單是高舉球拍這是允許的,問題是不能搖晃球拍。雙打比賽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可以站在本方場區的任何位置,但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都不能因此而影響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否則就屬於「干擾」違例。在實際比賽中,這種情況往往是由視線被擋的接發球員提出後,裁判員再提醒發球員的同伴移動位置,不要遮擋接發球員的視線。一般來說發球方總是聽從裁判員的勸告的,真有不服從裁判員的勸告,就應判違例了。
發球區錯誤的處理
在發球前發現:立即糾正
在球已經發出,還未成死球時發現錯誤:應該讓該回合繼續進行,直至死球,該球的勝負有效,不糾正新的發球順序和方位。
在成死球後發現錯誤,處理方法同上。
正確使用記錄計分表,並且在球發出前及時檢查,發球區錯誤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接發球員未作好准備:
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作好准備時把球發出,應判作「重發球」。但是如若接發球員已作了還擊,則應認為已經作好准備。有時裁判員一定要憑自己的經驗才能區分什麼是接發球員沒作好准備,什麼情況是接發球員對球的落點判斷錯誤而沒還擊。
發球員發球揮拍未擊中球: 遇有發球員揮拍未擊中球,待球落地後裁判員報「違例」(以前舊規則曾規定過未擊中球作重發球處理)。
發球球過網時擦網: 羽毛球比賽發球時球擦網過網與不擦網過網一樣處理。如果球過網後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內仍為有效,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外為界外違例。注意,不是作重發球處理。
發球方和接發球方同時被判違例: 應判重發球。如:發球裁判員判發球員,發球過手違例,裁判員判接發球員提前移動違例,裁判員應判此球「重發球」。
球在比賽進行中 :從球被發出後,一直到球落地或裁判員宣報「違例」或「重發球」或球碰網後開始落向地面成「死球」,這段時間是「球在比賽進行中」。裁判員雙眼要緊隨著飛行的球以及注意著整個球場及其周圍的情況,根據規則及時作出判斷和宣報。
「界內」和「界外」: :一場羽毛球比賽的勝負很大的程度上由球的落地點決定。當球落在有司線裁判員分管的線附近時,裁判員一定要根據該司線裁判員的決定宣判,如果該司線裁判員沒有做手勢,裁判員應要求他做出手勢,然後再宣判。凡球落在沒有司線裁判員分管的線的界內,裁判員可直接報比分,如果是落在界外,則裁判員需先報「界外」然後再報比分。
裁判員百分之百地認為司線裁判員是錯判時,可以糾正該司線裁判員的判決,糾正時,報「糾正,界內」或「糾正,界外」。並報裁判長,決定是否撤換該司線裁判員。
球碰屋頂或場外障礙物: 如果球場上空高度低於9米,裁判員要了解是否有補充規定,(場地高度低於9米時,競賽組委會或裁判長可以制定補充規定。
球觸及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 凡球觸及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分或衣服都屬違例。遇有此情況裁判員應立即大聲報「違例」,使雙方運動員能清楚地聽到,停止擊球,並且在球落到界線附近時,司線裁判員也不必考慮是否需做手勢。擊球時球拍的框,桿,柄擊中球均為有效。
網前「阻撓」: 羽毛球比賽中,當雙方球員都在近網時,球員甲在擊球時,他的對手球員乙如果舉拍企圖封堵球的飛行路線屬「阻撓」違例,但如若球員甲的球拍已擊到球後,球員乙再舉拍攔擊則非但不屬違例,而是高水平的快速反應。區分是否「違例」的界線第一是雙方位置都在近網時,第二舉拍動作是在球拍擊中球瞬間的前,還是後。
「侵入場區」: 羽毛球競賽規則規定「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區」(擊球者擊球後,球拍可以隨球過網)或「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妨礙對方或使對方分散注意力」均為違例。因此,凡身體、球拍從網上過網的即算「違例」而身體、球拍在網下過網時要在對方受到影響時才算「違例」。所以,裁判員對羽毛球運動比賽的感性認識對正確判斷對方是否受到影響是很重要的。
一名球員兩次揮拍,兩次擊中球或雙打比賽中兩名同伴連續各擊中一次球,均為連擊。在很早以前的舊競賽規則中曾有過擊球員的球拍擊球時球拍框先碰球然後再碰拍弦把球擊出屬擊球違例,這一條款現已取消。但是如果擊球時球在球拍上有停留或拖帶現象則仍是擊球「違例」。雙打比賽中兩名同伴同時去擊球,兩把球拍相撞,球只碰到前面的球拍被擊出不算違例。
球碰球拍後繼續飛向該運動員的後場: 因為在此情況下,球已不可能再飛向對方場區,規則規定這一情況屬違例,裁判員應立即報「違例」
死球: 凡球撞網並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球觸地、球碰網或網柱開始在擊球者這一方落向地面或裁判員報「違例」、「重發球」後,球均已成「死球」。死球後再有違例均不再判。准確掌握死球概念,對裁判員的正確宣判極其重要。如:網前撲球,球拍碰網時就要區分球落地和球拍碰網那一個發生在先;殺球時,球拍脫手飛過球網,球落對方場內,是球拍飛過網在前還是球落地在前;擊球者把球打在自己一方的網上,球在網的自己一方落向地面,而對方又不慎球拍觸網,這就要看如果是球拍觸網在先或球拍觸網和球碰網同時發生,這應是球拍觸網一方違例,如果是球已開始下落後球拍再碰網則應是擊球方擊球不過網違例
外物侵入場區: 當球在比賽進行中有外物侵入場區(這一情況大多數是邊上另一場地的球飛入本場),如果對本場地的運動員產生影響的話,裁判員應報「重發球」。是否有影響的尺度是由裁判員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的,所以這就又要求裁判員本身要有參加羽毛球活動的經驗,並經常擔任裁判員工作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發生意外事故: 當比賽進行中還未成死球時,遇有燈光突然熄滅、網柱倒下、地毯場地的接縫裂開等,裁判員應宣判重發球。及時做好記錄,比分、發球員、接發球員等。
發球前期(死球期): 這一時間段落,雖然看起來球不在比賽進行中,比賽的雙方是處於相對平靜狀態,其實比賽能否順利進行,作為一名羽毛球裁判員,他的裁判水平高低,控制全場能力都在此時表現出來。
記錄: 一旦成死球後,在計分表上立即記上比分或第二發球記號,也有時需做些特殊記錄。許多經驗不足的年輕裁判員,急於先報分,並只顧眼睛看著計分表記錄,此時發球員卻因裁判員已報過分就把球發出,裁判員本身就陷入困境和被動之中。因為忙於記錄而自己沒能顧及場上情況,對於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違例都將失控。如果是裁判員未報分,發球員把球發出,裁判員報「重發球」就顯得順理成章。
及時宣報: 做完記錄後,裁判員應盡快地宣報比分(或換發球及比分)。發球員只能在裁判員報分後才能發球,掌握報分的時間和節奏是很有講究的,既不能讓發球員等待太久,也不要使自己處於慌亂之中。裁判員處理好記錄和宣報這兩項互有關連的工作十分重要。一般的順序是,第一步先宣判哪一方勝該一回合(發球裁判員宣報發球違例、司線裁判員判決球的落點、裁判員自己報界外、裁判員報「違例」或「重發球」等);第二步裁判員在計分表上做記錄;第三步裁判員宣報比分。
比分顯示: 裁判員要隨時注意比分顯示器,發現比分或發球順序顯示錯誤則要立即糾正後再繼續比賽,如果發現錯誤時球已被發出,則等死球後再糾正。
運動員要求換球的處理: 一方球員要求換球首先應向裁判員提出,如果雙方運動員都同意換球,正常情況下裁判員不應拒絕;如果只有一方要求換球而另一方拒絕換球,此時裁判員一定要先察看球然後再做決定,如果羽毛有折斷、球體明顯變形就應予以更換,如果球的整體完好就應繼續使用。其實在比賽過程中,裁判員對球的飛行狀況應該已經有感覺,必要時可以試球的速度有否明顯改變,或飛行時是否搖晃再做決定。當裁判員認為運動員頻繁地提出換球是為了借機喘息恢復體力則應拒絕換球的要求。當比分處於關鍵時,為了避免比賽節奏被故意停頓,裁判員也可視情況拒絕運動員的換球要求,但是裁判員看到球體確實受損時,任何時候都不應拒絕運動員的換球要求。為保證比賽的連續性,不給運動員以換球的機會取得休息時間,當換新球後不允許試球。在只有一方運動員提出球速太快或太慢時,裁判員可予以否定。如果雙方運動員都提出球速太快或慢,裁判員自己也感到球速有問題時,應向裁判長報告。
運動員要求換拍的處理: 比賽中拍弦斷裂,運動員可以換拍;比賽中裁判員也可以接受運動員提出的換拍要求,如果運動員換了球拍應允許試打一下後,立即恢復比賽。
運動員要求擦汗和喝水的處理: 裁判員要謹慎地同意運動員提出的擦汗要求,因為現在規則中已經有當得分到11分時有60秒的間歇和兩局之間120秒,確實運動員因汗水太多影響比賽時,裁判員可以同意擦汗,但裁判員要示意雙方球員同時擦汗,控制時間不能拖得太久,必要時報「比賽繼續進行」以催促運動員盡快恢復比賽。裁判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借擦汗來恢復體力或改變比賽節奏的要求,例如,對方連續得分時,頻繁要求暫停擦汗。不能同意運動員提出的喝水要求,但在比賽暫停時,運動員不影響比賽繼續進行的情況時能喝水。
運動員要求擦地的處理: 在運動員有摔倒 在地的情況,裁判員應主動召喚負責擦地員擦乾地面。或運動員的汗水撒落在場地較多,運動員提出要求擦地時,裁判員召喚擦地員擦地。在場地確實有汗水 的情況下,即使裁判員認為運動員有要求擦地而借機休息之嫌,也不能拒絕他擦地的要求,只是要求擦地員的動作要快些,不使比賽中斷太久。
遇有意外事故的處理: 在此時間,裁判員要注意全場的情況,發現問題在發球員發球前及時處理,例如,場地線有缺損、場地旁的門未關,有風影響比賽、網高變低等等。
運動員受傷的處理: 比賽時發生運動員受傷,裁判員的處理步驟是,首先問該受傷運動員情況如何,是否需要醫生。如果傷情不重,比賽很快恢復;如果運動員要求醫生,裁判員應舉手要求裁判長進場地,裁判長帶領醫生或裁判長認為有需要的其他人員(領隊或隊醫等 )進入場地,裁判員此時應在記分表上記下當時的比分、發球員、接發球員和時間,並啟動秒錶隨時向裁判長報告時間,在裁判長的協助下宣布比賽恢復進行或宣布受傷運動員退出比賽
運動員提出申訴的處理: 運動員申訴的范圍是只能就規則問題向裁判員提出申訴,裁判員應在下一次發球前對申訴作出回答,有必要時提交裁判長處理。運動員應該服從裁判員對事實作出的判決。運動員對司線裁判員所作的判決如有問題只能向裁判員提出,而不能與該司線裁判員爭辯 ,遇有此情況裁判員應該予以制止。情況嚴重要按「行為不端」處理。發球員對發球裁判員所判的違例可以要求發球裁判員表明是哪一種發球違例,但不能爭辯,遇有此情況裁判員也應予以制止,情況嚴重的按「行為不端」處理。當然運動員也應該服從裁判員對事實的判決。如,連擊、碰網、過網擊球、侵入場區等等。對於運動員的申訴裁判員首先要聽清楚,在國際比賽時由於語言問題更應該仔細了解運動員提出的確切意思後再行處理。
運動員延誤比賽的處理: 發球員或接發球員在球成死球後在場上兜圈子、未經裁判員的允許離開場地喝水、擦汗等來拖延時間,而遲遲不作發球或接發球的准備,以此來喘息,恢復體力。這都是破壞比賽連續性的行為,在初犯程度較輕 時,裁判員應提醒該運動員注意,而不必馬上予以警告,但一定要有所表示,決不可聽之任之,比如,運動員在場上兜圈子時 ,裁判員就可報「比賽繼續進行」;運動員未經許可而離場擦汗的裁判員就應對該運動員說「要離場擦汗,請先得到我的同意」。在裁判員提醒過後,運動員屢犯或情節嚴重的裁判員應執行規則第16條「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裁判員還需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當比賽進行了一個很長的多拍回合 後),裁判員認為比賽必須進行時,可報「比賽繼續進行」來催促雙方作好發球和接發球的准備。如果一方已作好准備,對方也應立即作好相應的准備,不可延誤時間。
60秒間歇:當有一方得到11分 時,裁判員在該球剛成死球時,應該立即啟動秒錶,並在報「11比N」後,接著報「間歇」,此時教練員可以到球場邊,對運動員進行指導,當過了40秒後報「X號場地,20秒 」, 運動員進入場地,繼續比賽。
120秒間歇: 當一局比賽的最後一個回合剛成死球時,裁判員應立即啟動秒錶,報「第X局比賽結束,XX比XX,XXX勝,間歇」,運動員在交換場地後,可以到場地邊接受教練員指導,當過了70秒後,裁判員報「X號場地,20秒 」,運動員應回到場內,開始下一局的比賽。
教練員指導:比賽進行中,球未成死球時,禁止教練員以任何形式進行場外指導。並確保:
•比賽進行中,教練員坐在指定的椅子上,不得站在場地邊,(比賽規則16.2允許的間歇期間除外)。
•任何教練員都不得分散運動員的注意力或使比賽中斷。
•如果比賽因教練員 的指導而中斷或運動員的注意力被分散,則判「重發球」,同時給予該教練員第一次警告。
•如果有必要給予第二次警告時,立即召喚裁判長。
裁判長將對是否叫該教練員離開比賽場地做出相應決定。
運動員行為不端的處理: 任何不禮貌的行為和舉止都是行為不端。具體舉例如下
1)故意影響改變球的速度—裁判員除了按行為不端處理外,應更換新球。
2)用拍擊打網—運動員對自己的擊球失誤或對裁判員的判決不滿,以球拍擊打球網來發泄自己的情緒。
3)故意把球使勁打向場地外或對方場地—運動員對判決不滿或裁判員沒有同意他換球的要求時往往有此表現。
4)拋扔球拍—運動員以拋球拍或以球拍擊打場地來發泄自己的情緒。這是一很危險的行為,常會導致他人受到傷害。
5)不禮貌動作—裁判員應該制止運動員在打了一個成功的好球後,握拳 向對方示威。
6)罵人講粗話—在場上對別人或對自己罵粗話都是不允許的。
7)不服從判決與裁判無禮糾纏—運動員在裁判員對他提出的申訴作了解答後,仍拒不繼續比賽。
8)場外指導—除了規定的間歇時間外,運動員都不可以接受場外指導。裁判員根據情況可以判重發球,並應該報告裁判長,裁判長可以把該教練員罰出離開球場邊。
對犯有以上各種行為的裁判員應視情節輕重程度按規則予以相應的處罰,對情節較輕的予以提醒 ;對明顯的「延誤比賽和行為不端」予以警告;對已警告過又再犯的或情節嚴重的判違例;對判過違例又犯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判違例並報告裁判長,裁判長有權取消違犯方的比賽資格。裁判員應把所有執行處理「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執行這一規則的情況記錄在記分表上。
對犯「行為不端」執行處罰的方法
• 警告:右手持黃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警告」
• 違例:右手持紅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違例」
• 取消比賽資格:裁判長把黑牌交給裁判員,裁判員右手持黑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取消比賽資格」

⑷ 羽毛球單打主裁判的職責

每場比賽由裁判長指派一名裁判員(亦稱主裁判),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場地及其周圍,比賽時坐在場外網柱旁的裁判椅上,執行「羽毛球競賽規則」的各項條款:
1.及時地宣判「違例」或「重發球」,並隨時在記分表上作相應的記錄。
2.對申訴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3.應使運動員和觀眾能了解比賽的進程。
4.可與裁判長磋商,安排、撤換司線裁判員或發球裁判員。
5.裁判員不能推翻司線裁判員和發球裁判員對事實的裁決,但在裁判員確認司線裁判員明顯錯判時,可以糾正。
6.在有臨場裁判員不能作出判斷時,由裁判員執行他的職責或判「重發球」。
7.裁判員有權暫定比賽。
8.裁判員應記錄與規則16條(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9.執行其他缺席裁判員的職責。
10.裁判員應將所有僅與規則有關的申訴提交給裁判長。

⑸ 羽毛球單打雙打的競賽規則和裁判方法

羽毛球運動的規則是隨該項運動的產生而產生,並隨這項運動的不斷發展而逐步走向成熟。當今國際上普遍通用及統一實施的羽毛球運動規則,大致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羽毛球運動本身進行某些"規范"和"限制"的,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即羽毛球運動規則;二是具體實施和監督這套規章制度的裁判法。 一、挑選場地或發球權 任何一場正式比賽開始之前,參賽雙方首先要做的事是在裁判員的主持下,通過由裁判員拋擲挑邊器確定首先發球的一方。挑邊器決定的勝者具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挑邊器是一枚類似一個硬錢幣的物體,兩面由不同圖案組成,也可用硬幣替代。 二、局數和分數 1.每場正式比賽以三局二勝制決定勝負。 2.女子單打11分為一局,先得11分的一方勝該局。但當比分打成9平或10平時,先獲9分60分的一方,可選擇"加賽"或"不加賽"。比分為9平時加賽3分,10平則只能加賽2分。男子單打、雙打和混合雙打均以15分為一局,先得15分的一方勝此局。當雙方的比分出現13平或14平時,先得13分或14分的一方,有權選擇"加賽"或"不加賽",13平時加賽5分,14平時只能加賽3分。參賽選手無論作出何種選擇,這種選擇都只能在規定分數第一次出現後,下一次發球開始前作出. 3.一旦選手作出加賽選擇,比賽重新開始,加賽分數必須從0比0開始計算,先獲得加賽規定分數的一方為該局的勝者. 4.比賽中,如果比分出現13平(女子單打為9平),而先獲該分數的一方未選擇加賽,當比分第二次出現規定加賽分數14平(女子單打為10平) 的情況時,先獲14分(女單10分)的選手仍然擁有"加賽"或"不加賽"的選擇權。 三、發球權、得分和交換發球權 1.在比賽中,發球一方獲勝為得分,並繼續擁有發球權。如果發球一方失誤,則交換發球權,此時對方只獲得發球權,不能計得分。 2.在雙打和混合雙打中,每局開始時,首先發球的一方第一輪只有一次發球權,如果發球方輸球,則須先交換發球權。此後,雙方每輪均有二次發球權,當第一發球員輸球後,由同一方的第二發球員行使發球權。如第二發球員再次失誤,則必須將發球權交予對方。 3.下一局比賽開始時,均由上一局的勝方先發球。 四、交換場地 第一局比賽結束,雙方應交換場地進行第二局的比賽.如前二局雙方戰成1比1時,雙方也應交換場地進行決勝局的比賽,即第三局的比賽。在第三局比賽中,當任何一方先得8分(15分為一局)、6分(11分為一局)時,必須再次交換場地後,才能進行餘下的比賽。 2.在比賽中,如選手未按規則規定,按時、正確地交換場地,一經發現,應立即交換、已得分數有效,並繼續進行比賽. 五、發球和接發球 有發球權的一方稱發球方,對方則稱為接發球方。 1.發球時腳不得踩發球區的任何界線。 2.一旦雙方選手站好位置,發球員的球拍一開始揮動即為發球開始,發球員的球拍必須連續向前揮動直到將球發出。必須注意的是,一旦發球員開始揮動球拍發球,而未擊中球,則應視為發球違例。發球時,任何一方都不允許有非法延誤發球的行為。 3.在發球過程中,即從發球員的球拍開始揮動直至球拍的拍面將球擊出為止,發球員的雙腳均不得離開地面或移動。 4.發球時發球員的球拍必須首先擊中球托,另外發球員"在擊球的瞬間,球與球拍的接觸點及整個球體均要低於發球員的腰部,整個拍框必須明顯低於發球員握拍的手部。 5,發球員必須站在本主發球區向位於自己相對應的斜對角一端的發球區發球。球體須經球網的上方飛過,落入對方場地的發球區域內才有效。單打有效發球區域的范圍是(以右區為例 ):前發球線、中線、單打後發球線和單打邊線之間。,左區反之。雙打(含混雙)的有效發球區域為:前發球線、中線、雙打後發球線和雙打邊線之間,左區則反之。 (二)合法的接發球。 1.接發球員必須等對方發球員按相應的規定將球發出後,即球托觸及球拍的拍面而飛離球拍後,才能移動兩腳,並開始接發球,否則屬違例。 2.接發球時,接球員的腳不能踏踩在接發球區域四周的任何線上或線外,否則後違例。 3.在雙打和混合雙打中,只有合法的接發球員才能去接發球.如果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觸及,都屬違例,記發球方得一分。 六、發球和按發球的方位和順序 (一)單打: 1.發球方的分數為零或偶數時,發球方和接發球方均站在右發球區發球和接發球。分數為奇數時,雙方都站在左發球區發球和接發球。 2.當出現加分"再賽"的情況時,如雙方比分是9比9(女子單打)和13比13(男子單打)時的加分再賽,比分雖從零比零開始計算,但發球方則必須站在左發球區發球,接球方亦在左區接發球;如比分為10比10女於單打)和14比14(男子單打)再賽時,比分同樣從零比零開始計算,發球方和接發球方則應按照原規則規定在右發球區發球和接發球。 (二)雙打(含混雙): 1.每局首先開始發球的選手(又稱第一發球員)和接發球的選手(即第一接發球員),當該局本方分數為零或偶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得分為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每方的各自同伴則反之。 2.任何一局比賽開始時,都由獲得發球權一方的第一發球員站在右場區開始發球;在比賽中,任何一次獲得發球權一方的首次發球都應由站在右發球區的球員從右發球區開始發球,無論此時的分數是偶數還是奇數,這有別於單打。 3.每局比賽中第一個球的發球方位和順序的輪轉為:當首先發球的一方失去發球權後,必須交換發球權,然後由該局首先接發球的球員(第一接發球員)發球(此時該球員又被稱為本方的第一發球員),如得分,該發球員繼續發球,如失誤,則由自己的同伴(即第二發球員)發球,如得分,則繼續發球,直到失去發球權。在交換發球權後,由對方站在右發球區的原接發球員行使發球權直至失分,改由其同伴發球,以此類推。 4.當出現"加賽"情況時,如雙方是以"止比加賽",比分雖從零比零起算,但第一發球員和對方的第一接發球員都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發球方得分為奇數時,則在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這與規則第六條中雙打部分的第1條規定相反)。如是14比14以後的"加賽",發球和接發球的方位和順序的確定與規則第六條中雙打部分的第1條相同。 七、重新發球如下列情況發生時應重新發球: 1.除發球以外,球過網後桂在網上或停在網頂。 2.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同時違例。 3.當接球員尚未做好准備之前,發球員即發球。 4.在比賽進行中,球托與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離即球、完全破損。 5.在比賽中,不可預見或意外的情況發生。 八、比賽的連續性及對不端行為的處罰 (一)一場比賽應從每一次發球開始連續進行直至整場比賽結束。比賽中只有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但有二種情況除外:第一,每場比賽的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允許有間歇五分鍾的休息;第二,比賽中遇到運動員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時,裁判員可根據實際需要暫時停止比賽,雙方所得分數有效,比賽恢復時從該分數起算。 (二)下列三種情況發生時,裁判員可給予警告或違例等 處罰: 1.運動員為恢復體力或喘息而使比賽中斷; 2.除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5分鍾的間歇外,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接受場外指導或未經裁判員同意擅自離開場地; 3.運動員在比賽中故意損壞球,以及有其他任何不利於比賽的行為。 九、違例 1.比賽中,球拍未擊中球。 2.發球時,球過網後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 3.比賽中,球從網下或網孔中穿過或不過網。 4.比賽中,球碰房頂及場地四周以外的人或物體。 5.比賽中,球碰到運動員的身體或衣物, 6.比賽中,擊球者球拍與球的擊球點不在自己球網一方,而是過網擊球。 7.比賽中,選手的球拍、身體或衣物碰網或網柱;選手的腳或球拍由網下侵入對方場區。 8.擊球時,球夾在或停滯在球拍上,緊接著又被拖帶。 9.一名球員兩次揮拍,連續兩次擊中球,或是同一方的兩名選手連續各擊中球一次。 10.球觸及球員的球拍後繼續飛行並落在界外。 11.阻礙對方緊靠球網的合法擊球。 12.比賽時選手故意擾亂、影響對方進行正常比賽的任何舉動。 羽毛球競賽的場地與器材設備 一、競賽場地 為避免風和陽光等客觀因素對羽毛球競賽的影響,比賽場地必須安排在室內。理想的環境大致是:牆壁為暗色,窗子都應配上窗簾;白熾燈或熒光燈置於與場地邊線平行的上方,光亮充足;地面要求用具有一定彈性的本質地板構成,目前在國際比賽中常常在地板上再鋪放一層化學合成材料,構成塑膠活動場地。標準的羽毛球場地呈長方形,用寬4厘米的白色線畫出(也可用1厘米的粘膠帶直接粘貼)。球場邊線長1340厘米(其中向外的二條邊線為雙打邊線,靠里的二條邊線為單打邊線),單扛場地端線寬為518厘米,雙打場地端線寬為610厘米。與球網相距198厘米並與之相平行的兩條線為前發球線。距端線76厘米處並與端線相平行的兩條線為雙打後發球線。前發球線中點與端線中點連接起來的一條線為中線,將場地分為左、右發球區。球場上空高9米以上,四周2米以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根據國際羽毛球聯合會最新章程規定,作為奧運會、世界錦標賽、蘇迪曼杯賽、湯姆斯杯賽和尤伯杯賽決賽階段的比賽場地,其整個場地上空的最低高度應是12米。測試球速區域:用標記在距端線外沿530毫米至570毫米和950毫米至990毫米處標出。 二、器材設備 (一)羽毛球 羽毛球雖然彼稱之為"球",但事實上,它是一個近似錐形體的"球",由球托和羽毛兩部分組成。球托用一層薄羊皮包裹在一塊直徑為2.5至2.8厘米的軟木上,球托底部為圓形;羽毛部分由16根長度為6.2至7厘米的鵝毛或鴨毛用線和膠水編排粘合組成,羽毛的根部圍盾在球托上,羽毛的另一端呈喇叭口狀向外自然延伸,頂端呈圓形,其直徑為6.4厘米,整個球的高度是8.7厘米。球重在4,74至5.5克之間。羽毛球除用天然材料製作外,也可用其他人造材料製造。但其形狀、大小、重量及性能均必須符合以上各項規定(誤差不允許超過百分之十)。 (二)羽毛球拍 羽毛球拍多用鋁合金或碳素纖維製成。球拍長度下超過68厘米,其中球拍柄與球拍桿長度不超過40厘米,拍框長度在28厘米以內,寬在23厘米以內。球拍面用特製的球弦編織而成,呈橢圓形。 (三)羽毛球網 羽毛球網全長610厘米,寬76厘米,球網的最上端以7.5厘米的白布對折縫合,用細鋼絲繩從中穿過並懸掛在兩端的網柱上(球網中心距離地面高度為1.524米,在網往上的兩端距離地面高度為1.55米)。球網一般用深綠色或深褐色的優質繩子、以之厘米左右的小方孔編織而成。 (四)羽毛球網柱 羽毛球網柱高1. 55米,用鐵質材料製成。標準的網柱由柱桿及柱底盤兩部分組成:靠近柱桿中部設有一滑輪裝置,用於扣緊拉掛球網的繩索。柱底盤由有一定分量的欽塊構成,同住桿下端連接在一起,以保持網柱重心的平衡。

⑹ 羽毛球單打的規則

計分制度

(1)採用21分制,即雙方分數先達21分者勝,3局2勝。每局中,一方先得21分且領先至少2分即算該局獲勝,否則繼續比賽;若雙方打成29平後,一方領先1分,即算該局取勝。


(2)新制度中每球得分,並且除特殊情況(比如地板濕了,球打壞了),球員不可再提出中斷比賽的要求。但是,每局一方以11分領先時,比賽進行1分鍾的技術暫停,讓比賽雙方進行擦汗、喝水、休息等。

(3)得分者方有發球權,如果本方當前得分為單數,從左邊發球;當前得分為雙數,從右邊發球。在第三局或只進行一局的比賽中,當一方分數首先到達11分時,雙方交換場區。[7]

站位

(1)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2)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3)如「再賽」,發球員應以該局雙方總得分數來確定站位。若總分為單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若總分為雙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4)球發出後,雙方運動員擊球就不再受發球區的限制,運動員的站位也可以在自己這方場區的界內或界外。


(6)羽毛球單打的裁判規則擴展閱讀

羽毛球單打的經驗

1、頭腦清醒,身體放鬆。強烈的自信心是身體放鬆的保證。

2、戰術要多變,交替使用各種戰略戰術,用2/3策略避免對方抓自己習慣球路。不拘泥於一、兩種擊球策略,不讓對方適應自己擅長的打法。如拉吊、殺上網、拉後場兩角、重復拉同一點等手段不斷變化。同一情形拿手球路用2/3,其他球路用1/3,這樣對方不好准備,很難抓自己的習慣球路。

3、同一位置要至少有兩種打法選擇,並追求動作的一致性。如後場正手劈吊直線網前和殺直線邊線相結合,後場頭頂拉直線後場和劈吊直線網前、抹吊對角網前結合。

4、在主動一擊時不要採用致命一擊打法,對方回球後自己反容易被動或失分。和對方拉吊要耐心,拉開空當後再致命一擊。

5、單打打對角線(空當)戰術是最基本的。多採用使對方大范圍跑動的戰術,一般沿對角前後場拉開對方。盡可能讓對方經過最長的跑動距離才能接到球,消耗對方體力,增加對方失誤,同時給自己最長的准備時間。

6、手法的種類和力度一般以基本不影響接下來的步法靈活性為度,否則要調整擊球動作的力量或種類。

7、無論怎樣的業余選手,其反手後場基本總是最弱的。採用接近高遠球弧度的平高球快打對方反手後場並且球要到位,不給對方攔截和借力機會,充分調動對方位置到反手後場底角,對方必然被動。

8、主動時,先觀察清楚對方站位和移動趨勢,利用手上的停頓動作破壞對方的啟動,尤其在中前場使用容易奏效。

9、主動時積極進攻,不能採用偏防守策略,主動進攻得分概率大。

10、比賽中每個回合前的空隙,及時小結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及時調整戰術,絕不能腦子一片空白就去打。

⑺ 羽毛球單打,雙打的競賽規則和裁判方法

羽毛球比賽規則之球場

1.1 球場應是一個長方形,如圖A(規則1.5除外);根據圖中所示尺寸,用寬40毫米的線畫出。

圖A 注∶(1) 此場地可用於單、雙打比賽;(2) 整個場地對角線長=14.723m;(3)"* *"為正常球速區標記。

1.2 場地線的顏色最好是白色、黃色或其他容易辨別的顏色。

1.3.1 測試正常球速區域的4個40毫米x40毫米的標記(規則4.4),應畫在單打發球區邊線內沿,距端線530毫米和990毫米處(如圖B、C)。
1.3.2 這些標記的寬度均包括在所畫的尺寸內,即距端線外沿530毫米至570毫米和950毫米至990毫米。

1.4 所有場地線都是它所確定區域的組成部分。

1.5 如果面積不夠畫出雙打球場,可畫一單打球場;端線亦為後發球線,網柱或代表網柱的條狀物(規則2.2)應放置在邊線上。

羽毛球比賽規則之網柱

2.1 從球場地面起,網柱高1.55米。網柱必須穩固地同地面垂直,並使球網保持緊拉狀態,如規則3所述。網柱如圖A所示,應放置在雙打的邊線上。

2.2 如不能設置網柱,必須採用其他辦法標出邊線通過網下的位置。例如,使用細柱或40毫米寬的條狀物固定在邊線上,垂直向上到網頂繩索處。

2.3 在雙打球場上,不論進行的是雙打還是單打比賽,網柱或代表網柱的條狀物,均應置於雙打邊線上。
羽毛球比賽規則之球網

3.1 球網應是深色、優質的細繩織成。網孔方形,各邊長均在15-20毫米之間。

3.2 網上下寬760毫米。

3.3 網的頂端用75毫米的白布對折而成,用繩索或鋼絲從夾層穿過。白布邊的上沿必須緊貼繩索或鋼絲。

3.4 繩索或鋼絲須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能牢固地拉緊並與網柱頂部取平。

3.5 球場中央網高1.524米,雙打邊線處網高1.55米。

3.6 球網的兩端必須與網柱系緊,它們之間不應有空隙。

羽毛球比賽規則之羽毛球

羽毛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們混合製成。只要球的飛翔性能與用天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軟木球托製成的球的性能相似即可。

⑻ 羽毛球的比賽規則和裁判方法

羽毛球的比賽規則有計分制度、站位

計分制度

(1)採用21分制,即雙方分數先達21分者勝,3局2勝。每局中 ,一方先得21分且領先至少2分即算該局獲勝,否則繼續比賽;若雙方打成29平後,一方領先1分,即算該局取勝。

(2)新制度中每球得分,並且除特殊情況(比如地板濕了,球打壞了),球員不可再提出中斷比賽的要求。但是,每局一方以11分領先時,比賽進行1分鍾的技術暫停,讓比賽雙方進行擦汗、喝水、休息等。

(3)得分者方有發球權,如果本方當前得分為單數,從左邊發球;當前得分為雙數,從右邊發球。在第三局或只進行一局的比賽中,當一方分數首先到達11分時,雙方交換場區。[7]

站位

單打

(1)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2)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3)如「再賽」,發球員應以該局雙方總得分數來確定站位。若總分為單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若總分為雙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4)球發出後,雙方運動員擊球就不再受發球區的限制,運動員的站位也可以在自己這方場區的界內或界外。

雙打

(1)一局比賽開始,應從右發球區開始發球。

(2)只有接發球員才能接發球;如果他的同伴接球或被球觸及,發球方得一分。

①在發球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應該由發球方的站在右側的運動員發球,接發球方站在右側的運動員接發球;發球方得分為單數時,則應站在左發球區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

②每局開始首先接發球的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得分為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

③發球方的非發球運動員和接發球方的非接發球運動員站在另一發球區內。

(3)任何一局的接發球方得一分時,接著由接發球方運動員之一發球,如此交換發球權。注意,交換發球權時雙方4位運動員都不需要變換站位。

(4)運動員不得有發球錯誤和接發球的錯誤,或在同一局比賽中有兩次發球。

(5)一局勝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負方中任一運動員可先接發球。

(6)球發出後,雙方運動員擊球就不再受發球區的限制,運動員的站位也可以在自己這方場區的界內或界外。

(8)羽毛球單打的裁判規則擴展閱讀

裁判職責和受理申訴

①裁判長對比賽全面負責。

②臨場裁判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球場及其周圍。裁判員應向裁判長負責。

③發球裁判員應負責宣判發球員的發球違例。

④司線裁判對球在其分管線的落點宣判「界內」或「界外」。

⑤臨場裁判員對其所分管職責內的事實的宣判是最後的裁決。

⑥裁判員應做到:

⑴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地宣報「違例」或「重發球」等;

⑵對申訴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⑶使運動員和觀眾能隨時了解比賽的進程;

⑷與裁判長磋商後撤換司線或發球裁判員;

⑸在缺少臨場裁判員時,對無人執行的職責作出安排;

⑹在臨場裁判員未能看清時,執行該職責或判「重發球」;

⑺記錄與規則16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⑻將所有與規則有關的爭議提交裁判長(類似的申訴,運動員必須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提出;如在一局比賽結尾,則應在離開賽場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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