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審判時間最長的案件 一個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再到撤消原判發回重審,當事人上訴後,已經快四年時間還
4年不長我們九年了還在訴訟中,新中國都成立了
B. 案子已經判決了,案子在法院放了4年沒解決,打電話過去都是不接,要麼就是說對方沒有能力執行。改怎麼辦
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給提供被執行人地址讓法警直接拘捕被執行人
C. 法院發回重審的案子啊,一審法院4年沒開庭,合法嗎
發回重審的原因是 :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 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版決認定事實不清權,證據不足;
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
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正常情況下,一審法院4年都沒有開庭,不符合司法程序!
如果一審法院該案審判長,因故4年沒能履職,也可以解釋了不合法的原因了。
D. 某人因刑事拘留一年半,現法院判決刑事案件四年,還應服刑幾年
判決服刑四年。因為已經被刑拘一年半了,所以還需服刑二年半。
E. 刑事案件一審無罪辯護判刑四年半二審有罪辯護結果會變嗎
二審的判決結果是否會變,要根據具體案情才可以分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刑事案件,二審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所以,雖然二審改為進行有罪辯護,但如果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仍然會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的判決不會被改。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F. 刑事案件判刑4年,還可以爭取緩期執行嗎
已經判實刑就不能改緩刑,如果具備條件可以辦理假釋。
G. 五年前的打架案子今年被判刑4年已經下了判決書 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這是是刑判決
不是緩刑,不服及時上訴,10天的上訴期
如果請律師了,問問律師的意見是否上訴,是什麼罪名,是故意傷害罪還是尋釁滋事罪。
監外執行,是進監獄改造後,因病不能坐牢,而申請的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