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排球的規則是怎樣的也就是說作為裁判怎樣判球
比賽規則:
1.排球運動介紹
排球運動由兩隊各六名選手組成,但是現在增設了自由人,該運動的目的在於使擊出的球稍高於網前伸出的雙手,從而使球落入對方的半場而得分。
每隊的球員都有自己固定的位置,三名網前選手和三名靠近底線的選手。每一方擊球過網不得超過三次,原則上一名攻擊手將和一名隊友在網前攔截,阻止球落入本方半場並可以通過攔截直接得分。
簡單來說,運動員不得持球,不得連續擊球兩次。他們可以用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擊球,但是如果球從球員身上的某一部位彈到另一部位時,將被認作是兩次擊球,按違例計算。如果球員在界外擊球或擊球時身體的某一部位觸網將被判失分。
2.發球
每方的六名球員按順時針方向輪流發球。每次本隊獲得發球權後由發球球員在本方半場的右後角將球發入對方半場重新開始比賽。發球球員可以用上手或下手發球,用拳,伸開的五指或是手臂來都可以。發球可以在底線後的任一處開球,但是規則又允許進行跳發球的隊員在落下時進入場內。排球可以落入對方半場的任何一處,該發球隊員將繼續發球直至本隊失去發球權。
3.得分
在新的得分規則下,一方在獲得發球權時同時得分,即所謂的每球得分制。比賽由五局構成。在前四局的比賽中,獲勝的一方必須達到2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在第五局的比賽中獲勝一方只需達到1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
4.自由人
新設置的自由人將是一名防守專家,可以在後排進行任意的替換,幫助本隊抵禦對手的進攻。自由人不得發球,攔網或是繞到前排,所以一般由一名身材矮小但是動作靈活的,能夠迅速倒地救球使得比賽得以繼續的球員擔綱。自由人可以自由替換,為了易於區別,自由人將穿上與其他球員不同顏色的衣服。
5.換人
根據另一項被修改的規則,教練員可以在比賽期間站著向球隊發號施令,但是必須呆在一個特定的區域。包括替換自由人在內,教練在每局的比賽中共有6次的機會替換隊員。替補隊員可以換下某一名先發隊員或再被相同的隊員替下。
6.其它規則
1.只有前排的球員方可攔網。
2.球員可在球越過網之前進行攔截,但是不得觸網或是干擾對手。
3.攔網不算作一次擊球。
4.球不得觸網,也不得碰到同隊的隊友。
5.每個隊在每局的比賽中都有兩次的暫停機會。
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8秒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拋出、推出。
(6)球拋起准備發球,卻未擊球。
發球擊球
下列情況為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1)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沒有通過球網的垂直平面。
(2)球觸網後落入對方場區外,界外球。
(3)球越過發球掩護的個人或集體(在發球時,某一隊員或2名以上隊員密集站位或揮臂跳躍、移動遮擋接發球隊員,且發出去的球從他或他們上空飛過,則構成個人或集體發球掩護犯規)。
對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後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
(2)發球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後,發球擊球後的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前。
(3)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①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②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③第二裁判員在第一裁判鳴哨允許發球後,又鳴哨中斷比賽允許某隊暫停或換人的請求,第一裁判員不允許中斷比賽的請求。
(4)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並拿到球做好准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鳴哨後,第一裁判員默數8 s。
(5)發球隊員同場上本方後排其他兩位隊員無位置錯誤關系。
輪轉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輪轉錯誤犯規
(1)未按記錄表上登記的發球次序進行發球。
(2)發球隊勝一球後,而換由其他隊員繼續發球。
2.對輪轉錯誤的裁判方法
(1)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後鳴哨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員。
(2)對輪轉錯誤犯規的判罰由第一裁判員鳴哨判定,結果為失一球,而對方得分並換由對方發球。
(3)令該隊恢復到正確的位置上。
(4)記錄員如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得分,則取消該隊在誤發中所得分數,而對方得分有效;記錄員如不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所得分數,則只做失一球判罰。
(5)如一局結束或一場結束,運動員已交換場區或已退場,則分數、局數、比賽結果均有效。
位置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位置錯誤犯規
(1)在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其它隊員未完全站在本場區內。
(2)未按規則「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規則規定即4號位同5號位,3號位同6號位,2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3)未按規則「每一名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左(右)邊線更近。規則規定3號位同4號位,3號位同2號位;6號位同5號位,6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2.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觀看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第二裁判員觀看接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
(2)隊員的位置,根據其腳著地部位來判定。
(3)位置錯誤犯規是擊球瞬間造成的。擊球前後均不存在位置錯誤犯規,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任何地方和無障礙區自由活動。
(4)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處理辦法同輪轉錯誤相同。
連擊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一名隊員(攔網隊員除外)連續擊球兩次或連續觸及他身體的不同部位(第一次擊球,同一個動作擊球除外),即為連擊犯規。
第一次擊球,隊員在同一擊球動作中,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對連擊犯規的裁判方法:
(1)連擊犯規由第一裁判員負責判斷。
(2)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向第一裁判員表明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犯規,但不得堅持。
(3)第一次擊球時,無論是上手傳球或其他身體部位觸球,只要是一個動作,則無連擊犯規。
(4)第一裁判員要注意觀察判斷第二次、第三次擊球中的連擊犯規。
持球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否則即為持球犯規。對持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持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其他裁判人員均不得對持球犯規進行判斷或出示手勢。
(2)判斷持球的主要根據是球是否停滯在身體上。合法的擊球是一個單一擊球反彈動作,而持球犯規是先使球停滯(接住或拋出),再將球擊出。
(3)第一裁判員應根據不同的比賽性質和對象確定對持球的判斷,掌握好判斷「尺度」。做到雙方一致、前後一致。
(4)第一裁判要明確該條文的制定目的是鼓勵防守。因此運動員第一次擊球時或搶救險球時,判斷應放寬,給予鼓勵。
3.四次擊球犯規藉助擊球犯規、同時擊球及裁判方法:
(1)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將球從球網上方從過網區擊回對方,超過規定次數的擊球,判為四次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四次擊球犯規進行判罰,第二裁判員可以出示手勢。
(2)隊員在比賽場地以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即為藉助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藉助擊球犯規進行判罰。運動員如果跑到場地以外如擋板外,看台上擊球時,這種行為是規則允許的,應給予鼓勵。
(3)同時擊球
①同隊的兩名或兩名以上隊員同時觸到球,被計為兩次或兩次以上擊球(攔網除外)。
②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場內,繼續比賽,獲球一方還可擊球三次。
③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甲區場外,則判乙方擊球出界。
④同時擊球,球觸標志桿,判為雙方出界,重新發球。
⑤網上同時擊球造成持球犯規,判為雙方犯規,重新發球。
第一裁判員對網上同時擊球進行判罰。
進攻性擊球是指除發球、攔網外,所有的向對方的直接擊球都是進攻性擊球。進攻性擊球犯規主要包括過網擊球犯規,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擊發球犯規。
過網擊球
在對方場區空間擊球,即為過網擊球犯規。對過網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擊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把握住網的垂直面,以判斷擊球點是否過網。
(3)隊員的擊球點應作為判斷是否過網擊球的依據,球的位置只作為判斷的輔助條件。
(4)過網擊球不單指扣球動作,還指一切直接擊球到對方的技術動作。如二傳的過網二次吊球,伸手過網擊球動作等,都屬過網擊球犯規。
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或球觸對方攔網隊員手即被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並且擊球時,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即為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均可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判斷該犯規的三個條件,只有三個條件都存在,才構成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三個條件是:前場區,此時要注意後排隊員起跳是否踩進攻線或在進攻性前;完成進攻性擊球,如球觸攔網的手即算完成進攻性擊球;球整體高於球網。
(3)第一裁判員在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上沿。
(4)後排隊員在前排的二傳球、吊球、處理球只要具備犯規的三個條件,都屬進攻性擊球犯規。
擊發球犯規及裁判方法
在前場區對對方的發球在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時完成進攻性擊球即為擊發球犯規。對擊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對擊發球犯規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觀察擊發球行為是否在前場區,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如擊球動作是擊發球犯規,如是攔網動作則為攔發球犯規。
過網攔網
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的同時,在對方場區空間攔網觸球,即為過網攔網犯規。對過網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攔網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注意判斷是攔網先觸球還是進攻擊球先觸球,或是同時觸球。
(3)在對方第一、第二次擊球時,球飛向網的方向,如果附近沒有運動員准備擊球,攔網隊員可以過網攔網。
(4)平行球網的球不能過網攔網,第三次擊球後除外。
後排隊員攔網
後排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即為後排隊員攔網犯規。對後排隊員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均可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後排對員攔網犯規的三個條件:在球網附近,手高於球網,觸及球或參與完成攔網的集體。三個條件均具備才構成後排隊員攔網犯規。
攔發球
攔對方發球即為攔發球犯規。對攔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攔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攔網人手是否高於球網。
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則為網下穿越犯規。隊員的一隻(兩只)腳或一隻(兩只)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則為過中線犯規。對網下穿越、過中線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鳴哨判罰。
2.該項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判斷穿越犯規時要觀察是否妨礙對方比賽,如不妨礙則不算犯規。
4.在不影響對方比賽情況下,隊員可以穿越而進入對方無障礙區。
5.裁判員要看清整個腳掌或手掌全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方能鳴哨判罰。
6.隊員除手和腳外的身體其他部分都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區,否則即為過中線犯規。
7.裁判員在雙方隊員扣、攔時,要注意網前移動情況,第二裁判員在隊員完成擊球後,視線應在中線上稍有停留。
觸網觸標志桿不為犯規,但隊員在試圖擊球或影響比賽時的觸網或觸標志桿則算犯規。
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他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對觸網犯規及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觸網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要注意觀察是否試圖擊球,一切試圖擊球及掩護擊球動作下的觸網皆為犯規。
4.被動觸網(如球擊進球網而造成隊員觸網)不應算犯規。
5.隊員觸及9.50 m全網長以外的任何物體時,不得影響比賽。
6.第一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扣球一方及網上沿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攔網一方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的視線在隊員完成擊球動作後,應在網附近有短暫停留,不宜跟球太快。
1.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麵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2.下列情況為界外球:
(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2)球觸及標志桿、網繩、網柱、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比賽成員等。
(3)發球時,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過網。
(4)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場區。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無障礙區,隊員可以將球從同側非過網區擊回,對方隊員不得阻礙此擊球,擊球隊員不得進入對方場區。
3.對界內、外球的裁判方法
(1)對界內、外球第一、二裁判員根據自己的位置和職權范圍做出相應的判斷。
(2)司線員主要職責對界內、外球做出判斷並展示相應的旗示。
(3)過網區指的是兩條標志桿向上延長至天花板所組成的區域。
(4)球的整體越過球網以下垂直平面判為界外球。
(5)發球、球過網時,可以觸網,球落入對方場區內比賽繼續進行。
延誤比賽
1.規則規定下列情況為延誤比賽犯規
(1)換人延誤比賽。
(2)在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後,拖延暫停時間。
(3)請求不合法的替換。
(4)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①發球鳴哨同時或之後提出間斷比賽請求。
②無請求權成員提出請求。
③同一隊換人後未經過比賽再次請求換人。
④再次請求的第三次暫停,第7次換人。
⑤場上隊員拒絕比賽。
2.對延誤比賽犯規的裁判方法
(1)只有第一裁判員可以對延誤比賽進行判罰。
(2)第二裁判員可以向第一裁判員示意場上延誤比賽情況,提醒第一裁判員給予判罰。
(3)在同一場中,對一個隊的第一次延誤比賽給予「延誤警告」,不判罰失球,但需登記在記分表上。
(4)在同一場中,同一隊任何一名隊員或其他成員造成任何類型的第二次、第三次……延誤犯規,則均給予出示黃牌的「延誤判罰」結果為失一球,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不良行為
1.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同隊隊員或觀眾造成不良行為,應給予判罰。根據其犯規的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1)粗魯行為:違背體育道德原則和文明舉止,有侮辱性表示。
(2)冒犯行為:誹謗、侮辱的言語或形態。
(3)侵犯行為:人身侵犯或企圖侵犯。
2.對不良行為的裁判方法。對輕微不良行為不進行判罰,以手勢或語言進行警告。對粗魯行為出示黃牌,判該隊失一球,對冒犯性行為,出示黃牌,判罰取消一局比賽資格。對侵犯性行為,出示紅黃牌,判罰取消一場比賽資格。各種判罰均登記在記分表上。
② 排球裁判規則
裁判設置
正式排球比賽應有第一、第二裁判員各1人,記錄員1人,司線員2~4人。
犯規情況及判罰(有以下十一種)
一、發球
1.發球犯規
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8秒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拋出、推出。
(6)球拋起准備發球,卻未擊球。
2.發球擊球
下列情況為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1)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沒有通過球網的垂直平面。
(2)球觸網後落入對方場區外,界外球。
(3)球越過發球掩護的個人或集體(在發球時,某一隊員或2名以上隊員密集站位或揮臂跳躍、移動遮擋接發球隊員,且發出去的球從他或他們上空飛過,則構成個人或集體發球掩護犯規)。
3.對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後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
(2)發球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後,發球擊球後的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前。
(3)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①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②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③第二裁判員在第一裁判鳴哨允許發球後,又鳴哨中斷比賽允許某隊暫停或換人的請求,第一裁判員不允許中斷比賽的請求。
(4)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並拿到球做好准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鳴哨後,第一裁判員默數8 s。
(5)發球隊員同場上本方後排其他兩位隊員無位置錯誤關系。
4.輪轉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輪轉錯誤犯規
(1)未按記錄表上登記的發球次序進行發球。
(2)發球隊勝一球後,而換由其他隊員繼續發球。
2.對輪轉錯誤的裁判方法
(1)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後鳴哨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員。
(2)對輪轉錯誤犯規的判罰由第一裁判員鳴哨判定,結果為失一球,而對方得分並換由對方發球。
(3)令該隊恢復到正確的位置上。
(4)記錄員如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得分,則取消該隊在誤發中所得分數,而對方得分有效;記錄員如不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所得分數,則只做失一球判罰。
(5)如一局結束或一場結束,運動員已交換場區或已退場,則分數、局數、比賽結果均有效。
5.位置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位置錯誤犯規
(1)在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其它隊員未完全站在本場區內。
(2)未按規則「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規則規定即4號位同5號位,3號位同6號位,2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3)未按規則「每一名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左(右)邊線更近。規則規定3號位同4號位,3號位同2號位;6號位同5號位,6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2.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觀看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第二裁判員觀看接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
(2)隊員的位置,根據其腳著地部位來判定。
(3)位置錯誤犯規是擊球瞬間造成的。擊球前後均不存在位置錯誤犯規,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任何地方和無障礙區自由活動。
(4)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處理辦法同輪轉錯誤相同。
二、連擊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一名隊員(攔網隊員除外)連續擊球兩次或連續觸及他身體的不同部位(第一次擊球,同一個動作擊球除外),即為連擊犯規。
第一次擊球,隊員在同一擊球動作中,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對連擊犯規的裁判方法:
(1)連擊犯規由第一裁判員負責判斷。
(2)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向第一裁判員表明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犯規,但不得堅持。
(3)第一次擊球時,無論是上手傳球或其他身體部位觸球,只要是一個動作,則無連擊犯規。
(4)第一裁判員要注意觀察判斷第二次、第三次擊球中的連擊犯規。
三、持球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否則即為持球犯規。對持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持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其他裁判人員均不得對持球犯規進行判斷或出示手勢。
(2)判斷持球的主要根據是球是否停滯在身體上。合法的擊球是一個單一擊球反彈動作,而持球犯規是先使球停滯(接住或拋出),再將球擊出。
(3)第一裁判員應根據不同的比賽性質和對象確定對持球的判斷,掌握好判斷「尺度」。做到雙方一致、前後一致。
(4)第一裁判要明確該條文的制定目的是鼓勵防守。因此運動員第一次擊球時或搶救險球時,判斷應放寬,給予鼓勵。
四、四次擊球犯規、藉助擊球犯規、同時擊球
裁判方法:
(1)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將球從球網上方從過網區擊回對方,超過規定次數的擊球,判為四次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四次擊球犯規進行判罰,第二裁判員可以出示手勢。
(2)隊員在比賽場地以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即為藉助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藉助擊球犯規進行判罰。運動員如果跑到場地以外如擋板外,看台上擊球時,這種行為是規則允許的,應給予鼓勵。
(3)同時擊球
①同隊的兩名或兩名以上隊員同時觸到球,被計為兩次或兩次以上擊球(攔網除外)。
②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場內,繼續比賽,獲球一方還可擊球三次。
③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甲區場外,則判乙方擊球出界。
④同時擊球,球觸標志桿,判為雙方出界,重新發球。
⑤網上同時擊球造成持球犯規,判為雙方犯規,重新發球。
第一裁判員對網上同時擊球進行判罰。
五、進攻性擊球
進攻性擊球是指除發球、攔網外,所有的向對方的直接擊球都是進攻性擊球。進攻性擊球犯規主要包括過網擊球犯規,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擊發球犯規。
1.過網擊球
在對方場區空間擊球,即為過網擊球犯規。對過網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擊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把握住網的垂直面,以判斷擊球點是否過網。
(3)隊員的擊球點應作為判斷是否過網擊球的依據,球的位置只作為判斷的輔助條件。
(4)過網擊球不單指扣球動作,還指一切直接擊球到對方的技術動作。如二傳的過網二次吊球,伸手過網擊球動作等,都屬過網擊球犯規。
2.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或球觸對方攔網隊員手即被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並且擊球時,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即為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均可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判斷該犯規的三個條件,只有三個條件都存在,才構成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三個條件是:前場區,此時要注意後排隊員起跳是否踩進攻線或在進攻性前;完成進攻性擊球,如球觸攔網的手即算完成進攻性擊球;球整體高於球網。
(3)第一裁判員在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上沿。
(4)後排隊員在前排的二傳球、吊球、處理球只要具備犯規的三個條件,都屬進攻性擊球犯規。
3.擊發球犯規及裁判方法
在前場區對對方的發球在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時完成進攻性擊球即為擊發球犯規。對擊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對擊發球犯規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觀察擊發球行為是否在前場區,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如擊球動作是擊發球犯規,如是攔網動作則為攔發球犯規。
4.過網攔網
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的同時,在對方場區空間攔網觸球,即為過網攔網犯規。對過網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攔網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注意判斷是攔網先觸球還是進攻擊球先觸球,或是同時觸球。
(3)在對方第一、第二次擊球時,球飛向網的方向,如果附近沒有運動員准備擊球,攔網隊員可以過網攔網。
(4)平行球網的球不能過網攔網,第三次擊球後除外。
5.後排隊員攔網
後排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即為後排隊員攔網犯規。對後排隊員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均可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後排對員攔網犯規的三個條件:在球網附近,手高於球網,觸及球或參與完成攔網的集體。三個條件均具備才構成後排隊員攔網犯規。
6.攔發球
攔對方發球即為攔發球犯規。對攔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攔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攔網人手是否高於球網。
六、網下穿越
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則為網下穿越犯規。隊員的一隻(兩只)腳或一隻(兩只)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則為過中線犯規。對網下穿越、過中線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鳴哨判罰。
2.該項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判斷穿越犯規時要觀察是否妨礙對方比賽,如不妨礙則不算犯規。
4.在不影響對方比賽情況下,隊員可以穿越而進入對方無障礙區。
5.裁判員要看清整個腳掌或手掌全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方能鳴哨判罰。
6.隊員除手和腳外的身體其他部分都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區,否則即為過中線犯規。
7.裁判員在雙方隊員扣、攔時,要注意網前移動情況,第二裁判員在隊員完成擊球後,視線應在中線上稍有停留。
七、觸網觸標志桿
觸網觸標志桿不為犯規,但隊員在試圖擊球或影響比賽時的觸網或觸標志桿則算犯規。
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他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對觸網犯規及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觸網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要注意觀察是否試圖擊球,一切試圖擊球及掩護擊球動作下的觸網皆為犯規。
4.被動觸網(如球擊進球網而造成隊員觸網)不應算犯規。
5.隊員觸及9.50 m全網長以外的任何物體時,不得影響比賽。
6.第一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扣球一方及網上沿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攔網一方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的視線在隊員完成擊球動作後,應在網附近有短暫停留,不宜跟球太快。
八、界內、界外球
1.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麵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2.下列情況為界外球:
(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2)球觸及標志桿、網繩、網柱、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比賽成員等。
(3)發球時,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過網。
(4)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場區。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無障礙區,隊員可以將球從同側非過網區擊回,對方隊員不得阻礙此擊球,擊球隊員不得進入對方場區。
3.對界內、外球的裁判方法
(1)對界內、外球第一、二裁判員根據自己的位置和職權范圍做出相應的判斷。
(2)司線員主要職責對界內、外球做出判斷並展示相應的旗示。
(3)過網區指的是兩條標志桿向上延長至天花板所組成的區域。
(4)球的整體越過球網以下垂直平面判為界外球。
(5)發球、球過網時,可以觸網,球落入對方場區內比賽繼續進行。
九、延誤比賽
1.規則規定下列情況為延誤比賽犯規
(1)換人延誤比賽。
(2)在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後,拖延暫停時間。
(3)請求不合法的替換。
(4)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①發球鳴哨同時或之後提出間斷比賽請求。
②無請求權成員提出請求。
③同一隊換人後未經過比賽再次請求換人。
④再次請求的第三次暫停,第7次換人。
⑤場上隊員拒絕比賽。
2.對延誤比賽犯規的裁判方法
(1)只有第一裁判員可以對延誤比賽進行判罰。
(2)第二裁判員可以向第一裁判員示意場上延誤比賽情況,提醒第一裁判員給予判罰。
(3)在同一場中,對一個隊的第一次延誤比賽給予「延誤警告」,不判罰失球,但需登記在記分表上。
(4)在同一場中,同一隊任何一名隊員或其他成員造成任何類型的第二次、第三次……延誤犯規,則均給予出示黃牌的「延誤判罰」結果為失一球,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十、不良行為
1.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同隊隊員或觀眾造成不良行為,應給予判罰。根據其犯規的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1)粗魯行為:違背體育道德原則和文明舉止,有侮辱性表示。
(2)冒犯行為:誹謗、侮辱的言語或形態。
(3)侵犯行為:人身侵犯或企圖侵犯。
2.對不良行為的裁判方法。對輕微不良行為不進行判罰,以手勢或語言進行警告。對粗魯行為出示黃牌,判該隊失一球,對冒犯性行為,出示黃牌,判罰取消一局比賽資格。對侵犯性行為,出示紅黃牌,判罰取消一場比賽資格。各種判罰均登記在記分表上。
十一、隊教練員判罰
教練員可在暫停和局間間隙時間進行指導。比賽中只有場上隊長可向裁判員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規則。如果教練員或隊員有非道德行為表現,裁判員將出示黃牌給予警告,如再犯將出示紅牌 ,判罰該隊失發球權或對方得1分。如有辱罵裁判員或對方隊員等嚴重犯規者,將取消其該局或全場比賽資格。
③ 排球規則誰知到
1.排球運動介紹
排球運動由兩隊各六名選手組成,但是現在增設了自由人,該運動的目的在於使擊出的球稍高於網前伸出的雙手,從而使球落入對方的半場而得分。
每隊的球員都有自己固定的位置,三名網前選手和三名靠近底線的選手。每一方擊球過網不得超過三次,原則上一名攻擊手將和一名隊友在網前攔截,阻止球落入本方半場並可以通過攔截直接得分。
簡單來說,運動員不得持球,不得連續擊球兩次。他們可以用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擊球,但是如果球從球員身上的某一部位彈到另一部位時,將被認作是兩次擊球,按違例計算。如果球員在界外擊球或擊球時身體的某一部位觸網將被判失分。
2.發球
每方的六名球員按順時針方向輪流發球。每次本隊獲得發球權後由發球球員在本方半場的右後角將球發入對方半場重新開始比賽。發球球員可以用上手或下手發球,用拳,伸開的五指或是手臂來都可以。發球可以在底線後的任一處開球,但是規則又允許進行跳發球的隊員在落下時進入場內。排球可以落入對方半場的任何一處,該發球隊員將繼續發球直至本隊失去發球權。
3.得分
在新的得分規則下,一方在獲得發球權時同時得分,即所謂的每球得分制。比賽由五局構成。在前四局的比賽中,獲勝的一方必須達到2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在第五局的比賽中獲勝一方只需達到1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
4.自由人
新設置的自由人將是一名防守專家,可以在後排進行任意的替換,幫助本隊抵禦對手的進攻。自由人不得發球,攔網或是繞到前排,所以一般由一名身材矮小但是動作靈活的,能夠迅速倒地救球使得比賽得以繼續的球員擔綱。自由人可以自由替換,為了易於區別,自由人將穿上與其他球員不同顏色的衣服。
5.換人
根據另一項被修改的規則,教練員可以在比賽期間站著向球隊發號施令,但是必須呆在一個特定的區域。包括替換自由人在內,教練在每局的比賽中共有6次的機會替換隊員。替補隊員可以換下某一名先發隊員或再被相同的隊員替下。
6.其它規則
1.只有前排的球員方可攔網。
2.球員可在球越過網之前進行攔截,但是不得觸網或是干擾對手。
3.攔網不算作一次擊球。
4.球不得觸網,也不得碰到同隊的隊友。
5.每個隊在每局的比賽中都有兩次的暫停機會。
④ 排球第一裁判員有權向球隊提出警告嗎
可以,還可以出示黃牌。排球(volleyball)是球類運動項目之一,球場長方形,中間隔有高網,比賽雙方(每方六人)各占球場的一方,球員用手把球從網上空打來打去。排球運動使用的球。
⑤ 在排球比賽過程中僅有誰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
隊服的號碼下貼膠布的那位
⑥ 排球比賽誰可以裁判員提出解釋規則的請求
只有場上隊長才可以,場上隊長!
⑦ 排球,某對請求暫停換人時應向那個裁判提出
某隊請求暫停與換人時,應向第二裁判提出。
在暫停時,第二裁判員應向記錄員了解雙方暫停的次數。如是第二次暫停,記錄員應通知第二裁判員。在換人時,第二裁判員應注視記錄員,如是合法替換,記錄員應舉單手向第二裁判員示意同意其換人。
第二裁判員在換人區控制換人過程時,應給予記錄員登記隊員號碼的時間。特別是在多人次換人時,要依次進行。記錄員登記完畢後要舉雙手向第二裁判員示意。
(7)排球誰可以向裁判詢問擴展閱讀:
第二裁判員介紹:
1、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2、他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觸手出界等),但不得鳴哨,亦不得對第一裁判員堅持自己的判斷。
3、他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4、他監督坐在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並將他們的不良行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
5、他掌管准備活動區的隊員。
6、他允許比賽間斷的請求(暫停和換人),掌握間斷的時間和拒絕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7、他掌握各隊換人和暫定的次數,並將暫定的次數和第五,六次換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員。
8、發現隊員受傷,他可以允許替換,當不能進行替換時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
9、比賽中他負責檢查球和比賽場地地面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⑧ 排球場上誰可以向裁判提問題
球隊場上隊長可以和裁判溝通。。
⑨ 排球賽中誰有權質疑裁判處罰
參賽隊的主教練和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