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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組

發布時間:2020-11-25 05:19:48

Ⅰ 中國式摔跤競賽中裁判員人員有什麼職責

一、總裁判長:

(一)解釋規則

(二)領導裁判人員,負責裁判組的組織工作。

(三)比賽前對場地器材和設備進行總的檢查。

(四)當裁判員的判定不一致時,可做最後的決定。

(五)裁判員或運動員不稱職或發生嚴重錯誤時,可建議大會作適當的處理,必要時可停止裁判員職務,取消裁判員及運動員的比賽資格。

(六)如遇特殊情況(大風、大雨等)影響比賽時,可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比賽。

(七)審定、簽署和宣布比賽成績。

(八)比賽結束後及時作出書面總結。

二、副總裁判長:

協助總裁判長領導裁判組的工作

三、裁判長:

(一)領導一個裁判組的工作。

(二)比賽前檢查本場地比賽的用具和比賽場地。比賽結束後負責收集記錄表並審核和簽署「摔跤記分表」。

(三)遇裁判工作發生疑難問題時,可提出意見並與裁判員研究,及時作出決定。

四、場上裁判員:

(一)檢查運動員的服裝。

(二)每場比賽中,指導運動員在場上的行動,並指令比賽的開始、終止或暫停。

(三)在比賽中判定運動員得分、犯規、消極和警告處罰。

(四)宣布該場比賽勝負,簽署本場的「摔跤記分表」。

(五)參加稱量體重。

五、側面裁判員:

(一)對比賽中每一跤的勝負情況,表示自己的意見。

(二)觀察運動員在場上的行為,如出現消極和犯規情況,應及時向場上裁判員示意。

六、記錄員:

(一)稱量體重時負責記錄工作。

(二)臨場記錄運動員比賽中的得分、犯規等情況,並整理出該場比賽的結果。

(三)每場比賽結束後,整理好記分表,並向場上裁判員報告比賽的結果。

七、計時員:

(一)根據場上裁判員發出的開始和暫停的口令計時。

(二)用鑼聲或哨聲報告每局終了的時間。

(三)每局比賽開始前5秒鍾,發出准備開始的信號。

(四)遇有傷病等情況時,根據場上裁判員的指示計時。

八、掛分員:

(一)根據場上裁判員每次宣布的得分,進行掛分工作。

(二)每局、每場比賽結束後,與記錄員核對比賽成績。

九、檢錄員:

(一)比賽前10分鍾,召集運動員點名,指定雙方運動員穿好規定顏色的摔跤服(前面的或上面的運動員穿紅色摔跤服,後面的或下面的運動員穿藍色摔跤服),並檢查運動員比賽的場地。

(二)通知運動員入場,並檢查運動員的指甲及服裝等情況。

(三)向裁判長和宣告員報告出場比賽或棄權的運動員姓名。

十、編排記錄組:

(一)審查運動員的報名單。

(二)負責比賽前的編排,比賽進行中的成績登記和比賽結束後的整理工作。

(三)准備好競賽用的記錄表格,審查比賽成績,排列名次。

(四)登記各級別被錄取的運動員姓名,並協助大會准備好獎品。

註:編排記錄組組長在總裁判長的領導下負責編排記錄組的工作。

十一、宣告員

(一)摘要介紹競賽規程和規則。

(二)介紹運動員的單位、姓名和級別,報告每場比賽的結果。

(三)負責臨場的宣傳教育工作,介紹大會期間的好人好事。

十二、醫務人員

(一)審核運動員的「體格檢查表」。

(二)參加稱量體重工作。

(三)負責競賽中的急救工作,並決定受傷運動員能否繼續參加比賽。

Ⅱ 請問,籃球比賽中需要幾名裁判每一名裁判具體分工是什麼

1 籃球裁判員應是一名主籃球裁判員和一名或兩名副籃球裁判員。他們由記錄台人員和技術代表協助。
主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
主裁判員應:
1 檢查和批准在比賽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2 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24秒鍾裝置、計秒錶並確認記錄台人員。
3 從主隊提供的至少2個用過的球中挑選比賽球。如果2個球中沒有一個適宜作為比賽球,他可挑選最好質量的合用的球。
4 不允許任何隊員佩戴可能對其他隊員造成傷害的物品。
5 執行跳球開始第1節和管理擲球入界開始所有其它節。
6 當情況需要時有權停止比賽。
7 有權判定某隊棄權。
8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或在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仔細地審查記錄表。
9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認可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籃球裁判員對比賽的管理和聯系。籃球裁判員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前20分鍾到達比賽場地,此時他們的權力應開始,當籃球裁判員批准比賽時間結束時他們的權力應結束。
10 在早於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或在比賽時間結束和核查及在記錄表上簽字之間發生了任何棄權或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主籃球裁判員必須在簽字之前在記錄表的反面記錄該事件。在這種情況下,主籃球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必須向競賽的組織部門送交詳細的報告。
11 每當有必要或籃球裁判員的意見不一致時做出最終的決定。為做出最終的決定,他可與副裁判員、技術代表和/或記錄台人員商量。
12 在他在記錄表上簽字之前,有權運用技術設備決定每一節或任一決勝期結束時的最後一投是否在比賽時間內。
13 有權對本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任何事項做出決定。
籃球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
1 籃球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2 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籃球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籃球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籃球裁判員不應鳴哨。
3 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籃球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籃球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 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籃球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5 如果一位籃球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籃球裁判員外,另一位籃球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籃球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6 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7 每一籃球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籃球裁判員做出的宣判。

Ⅲ 裁判組英語怎麼說

球賽是referee panel
比賽是judge panel, 比如什麼歌星賽坐在旁邊那幾個人.

Ⅳ 求,成立籃球裁判組的策劃

組織機構

顧問:
指導老師:
組織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
裁判委員會:

活動名稱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活動意義
通過舉辦籃球賽,可以豐富同學們的課餘生活,鍛煉同學們的身體;同時,籃球這一集體的運動,還可以體現同學們團結合作精神的良好的途徑,可以培養同學們的集體榮譽感營造團結向上的氛圍。

可行性分析
籃球在華工可以說是最多人參加的體育活動。因此,在我們新生中定有著一大批身手不凡,而且有熱愛籃球的同學。不僅如此,在場下,不少觀眾也會被運動員們那矯健的身手而吸引。通過前幾屆AU杯比賽的積累,這次新生杯一定會參與者眾多。

活動時間
第×周到第×周

活動地點
××××籃 球 場

比賽隊伍
××××籃球隊,總共××支隊伍

比賽方法
比賽分為單循環賽和冠軍爭奪賽兩部分。×支隊伍進行單循環賽。前兩名決定爭奪冠軍,後兩名爭奪季軍.

比賽規則
比賽場地為一個標准籃球場;
場比賽每隊上場隊員為5名,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為25分鍾,中間休息15分鍾,設加時賽,即如果兩隊在常規比賽中平分,則進行加時賽,每次5分鍾,直至分出勝負為至。每隊上下半場各有2次暫停機會,加時賽各有1次暫停機會,下半場的最後5分鍾將會採用犯規、出界停表,。替補隊員人數和替換上場人數均不限,被替換下場的球員可以再次上場;
每場比賽設有2名裁判和一名記錄員;
單循環賽為積分賽,勝方得2分,負方得0分,單循環賽結束時積分最高者為小組第一,依次排列。如兩隊積分相同,則看雙方的比賽結果,勝方為第一。如三隊積分相同,則記凈勝分來決定名次。
犯規處分:一名球員在一場比賽中犯規五次或者得技術犯規兩次即會被判罰離場;每隊半場全隊犯規達七次後,以後的犯規均由對方罰球兩次。對於在比賽中惡意犯規的球員和行為,將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其他方面依照國際籃聯最新籃球比賽規則進行比賽。

比賽要求
請比賽隊伍務必在比賽前15分鍾到場,填寫有關比賽資料,如果在比賽開始後,15分鍾內未到達比賽場地或運動員人數不足四人,則以該隊棄權論,判對方贏30:0。若因為下雨、上課或者場地原因不能比賽或者賽程有變動的情況,要告知體育部,由體育部另行安排比賽時間,安排好之後再通知。
各隊上場隊員必須統一著裝。
比賽時必須以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宗旨下進行,比賽裁判必須嚴格公正執法,比賽雙方隊員必須尊重主裁判的一切判罰,不得攻擊、干擾主裁判,不得打假球,如有上列情況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球隊乃至球隊予處罰。如果賽後裁判或者球隊有情況通報或者要上訴給體育部,則要有真憑實據,最終結果由體育部裁定。

獎項設置

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活動經費:
工作人員用水:1*8*2=16
獎品: 1*85=85
復印: 2.7

費用合計:
參考資料:我們部門的一份策劃

Ⅳ 完成裁判組的職責有哪些

保證比賽的流暢和程序,不過現在的裁判有賭球的嫌疑,按照自己的利益判罰,我是一個看NBA7年的球迷!

Ⅵ 跳遠裁判組工作方法及流程是怎樣的

比賽

1.應抽簽決定運動員的試跳順序。

2.運動員超過8人,應允許每人試跳3次,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可再試跳3次,試跳順序與他們前3次試跳後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試跳結束後出現第8名成績相等,按規則第146條3處理。當比賽人數只有8人

或少於8人時,每人均可試跳6次。

3.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比賽助跑道進行練習。

4.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則判為試跳失敗:

(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躍中,運動員以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以外地面;

(b)從起跳板兩端之外的起跳線的延長線前面或後面起跳;

(c)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地面,而落地區外觸地點較區內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

(d)完成試跳後,向後走出落地區;

(e)採用任何空翻姿勢。

註:運動員助跑時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標志線不算犯規。

5.上述4(b)的規定除外,運動員在起跳板後面起跳應為有效。

6.測量成績時,應從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觸地的最近點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測量線應與起跳線或其

延長線垂直。

7、應以每名運動員最好的1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

決定成績。

助跑道

8、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40米,條件許可時,至少應長45米。助跑道寬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應用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助跑道。

9、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傾斜度不超過1:100趴在跑進方向總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

10.標志物:為有助於助跑和起跳,運動員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2個標志物(由組委會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類標志物,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布,但禁用粉筆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跡的類似物質。

起跳板

11.起跳板是起跳的標志,應理入地下,上沿與助跑道及落地區表面齊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區的邊沿稱為起跳線。緊靠起跳線前應放置一塊橡皮泥顯示板,以便於裁判員進行判斷。

如不能設置上述裝置,應採用下列方法,緊靠起跳線前沿鋪設軟土或沙子,寬門厘米,與水平面成30度角。

12、起跳板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少應為10米。

13.起跳板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為1~3米。

14.結構:起跳板應為長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堅硬材料製成,長回.21~1.22米,寬20厘米(士2毫米),厚10厘米,塗成白色。

15.橡皮泥顯示板:應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材料製成,質地堅硬,長回.ZI~1.22米,寬門厘米(士2毫米)。此板應安放在緊靠起跳板前的凹處或一塊擱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士回毫米)。顯示板邊沿應向助跑道方向傾斜30度,在傾斜面上覆蓋1毫米厚的橡皮泥(見圖九),也可以切去邊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傾斜30度(見圖十)。當顯示板被安裝在溝槽中時,全部裝置必須牢固,足以承受運動員起跳腳的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顯示板的材料,應使運動員的鞋針能抓得牢而不滑。

橡皮泥層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運動員的足跡。

註:如有備用膠皮泥板則更為方便,在消除足跡時不致延誤比賽。

落地區

16.落地區寬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他跑道應對准落地區中央。一使助跑道中心線延長時與落地區的中心線重合。

註:當落地區中心線與助跑道的中心線不重合時,應在落地區內布置一條或兩條帶子,使這兩條線重合。

17、落地區內應填充濕沙,沙面應與起跳板齊平。

Ⅶ 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有哪些動作怎麼做

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1、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2、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裁判員不應鳴哨。
3、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5、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6、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7、每一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裁判員做出的宣判。

常見的動作:
1、得一分——單手食指伸出(與地面垂直),與眼睛同一高度(身高低於170CM,建議手舉高點擺到175CM的位置),停留1~2秒(以便讓記錄台、球隊、觀眾清楚是多少分),接著手的腕部帶動食指向下彎曲。
2、得二分——單手食指與中指伸出,與眼同高,停留1~2秒,接著接著手的腕部帶動食指與中指向下彎曲。
3、三分試投(不是得分,是投籃隊員正在三分投籃區域做三分的投籃嘗試)——單手過頭頂伸直手臂舉向空中,拇指、食指、中指展開。
此手勢自投籃隊員作三分試投時,追蹤裁判立即作出,一直保持到球觸及籃圈但不中籃可以放下,或沒有辦法中籃的三分試投也可以放下。當4區的三分低位區有三分試投,前導裁判必須以此手勢提示追蹤裁判有三分試投,而追蹤裁判必須重復此手勢以確認三分試投的有效性,當追蹤裁判舉起手勢確認,前導裁判才能放下他的手勢。
4、三分投籃成功——兩個手全高舉過頭頂(伸直手臂),每個手伸出拇指、食指、中指表示。
此手勢必須由追蹤裁判作出,也只有追蹤裁判才有權力作出,前導裁判不得做此手勢。除非前導裁判宣判了防守隊員對投三分隊員的犯規,而三分中籃時,此手勢才由前導裁判作出並確認三分投籃是否有效。
5、取消得分或取消比賽——雙手(手掌)在胸前作交叉狀(剪刀狀)交叉一次。
比賽中常見的國際裁判員有激情的表演,比如A1運球結束連跑一步、二步、三步投籃,接著投籃球進,裁判員馬上鳴哨投籃得分不算,並非常誇張地用兩手掌在胸前交叉、交叉再交叉,以此特別強調得分無效(記住:裁判員的手勢比語言更有力!)。

阻擋:犯規鳴笛後,雙手叉腰,這樣來回幾次。
打手:犯規鳴笛後,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規鳴笛後,雙手作同樣的前後推動,2至3次。
走步:犯規鳴笛後,雙手握拳,前後滾動3至5次。
雙帶:犯規鳴笛後,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排動3至5次。
暫停:雙手手掌做同樣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Ⅷ 籃球比賽中裁判組由哪些人組成

主裁判/追蹤裁判,底線裁判(1~2人),技術助裁(有好幾人)和一個記錄員

Ⅸ 救生競賽裁判員各有哪些職責

一、總裁判長職責

(一)總裁判長在賽會領導下負責全面領導全體裁判員的工作。

(二)嚴格執行競賽規則和賽會競賽規程,解決比賽中的有關問題,並可決定規則中未詳盡或沒有明文規定的問題,但不能修改規則和規程。

(三)總裁判長可隨時干預比賽,以保證規則和規程得以執行,有權裁定有關比賽進行時的各種異議。

(四)當終點裁判員所判定的名次與計時裁判員計取的成績不一致時,總裁判長有權決定名次。如果採用自動計時裝置時總裁判長應參照第二章中第四條「一、㈣」款的有關規定裁決。

(五)總裁判長為保證競賽順利進行,必要時有權撤換不稱職的裁判員。

(六)根據本人的觀察或裁判員的報告,有權取消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

(七)比賽前檢查場地、器材是否符合規則。

二、副總裁判長職責

副總裁判長協助總裁判長工作,可擔任各場比賽的執行總裁判長。

三、執行總裁判長職責

(一)每場比賽設執行總裁判長2名,分別負責男子項目和女子項目比賽的執裁工作。比賽時,其中1名執裁,另1名協助執裁,根據男、女比賽項目輪流擔任。在本場比賽中履行總裁判長的職責。

(二)在每項、組比賽開始時,執行總裁判長用連續4聲短哨音示意運動員准備比賽;然後用長哨聲示意運動員站到各自的出發台上(運送假人接力賽第一棒的運動員應立即下水,在總裁判長發出第二聲長哨時,應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發准備。拋繩救生則要求運動員作好比賽准備)。當所有運動員和裁判員都做好出發准備,總裁判長側舉外展手臂指向發令員示意所有運動員已准備完畢,交發令員組織出發。發令結束後總裁判長再收回手勢。

(三)各項、組的比賽成績經執行總裁判長簽名,交宣告員或記錄員公布。

四、技術檢查員職責

(一)技術檢查員位於游泳池兩側,在總裁判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二)技術檢查員負責檢查運動員在比賽游進中技術是否符合規則。協助兩端轉身檢查員檢查,運動員到達終點和接力交接棒的動作是否符合規則。

(三)技術檢查員如發現運動員犯規,應及時報告並填寫檢查表交執行總裁判長。

五、發令員職責

(一)發令員應站在游泳池的側面,離出發池端5米以內處發令。發令時能使運動員和計時裁判員聽到或看到發令信號。

(二)發令員有權管理由執行總裁判長發出手勢信號後至比賽開始的運動員。

(三)發令員發現運動員出發犯規,及時報告執行總裁判長,判定犯規後填寫檢查表,簽名後交執行總裁判長。

(四)當發現運動員延誤比賽或蓄意不服從命令在出發時有任何犯規行為,發令員應向執行總裁判長報告。執行總裁判長有權取消運動員的比賽資格。

六、轉身檢查長職責

(一)轉身檢查長(終點端和轉身端各一人)負責本端轉身檢查員的工作。

(二)如發現運動員犯規,轉身檢查長應及時報告執行總裁判長。執行總裁判核准犯規後轉身檢查員填寫檢查表,轉身檢查長審核簽名交執行總裁判長。

六、轉身檢查員職責

(一)轉身檢查員位於每條泳道兩端各一人。

(二)轉身檢查員負責檢查運動員從觸壁前最後一個動作開始至轉身後第一次動作結束的整個轉身動作是否符合規則。

(三)出發一端的轉身檢查員還要負責檢查運動員出發動作是否符合規則。

(四)轉身檢查員在發現運動員犯規後,及時報告轉身檢查長。執行總裁判核准犯規後填寫檢查表,交轉身檢查長。

(五)在採用人工計時時,終點端轉身檢查員還要擔任計時裁判員工作。

七、自動計時裁判長及自動計時裁判員職責

(一)自動計時裁判長負責自動計時裁判員的工作。

(二)賽前參與檢查設備,賽時負責監督自動計時裝置的運行情況,處理自動計時的成績卡片,簽名後及時送交執行總裁判長。

(三)自動計時裁判員比賽時負責主機及有關設備操作,及時向自動計時裁判長提交自動計時的成績卡片。

(四)在某項、組比賽結束後,發現自動計時裝置失靈時,應及時報告執行總裁判長,並參照第二章中第四條「一、㈣」款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計時裁判長及計時裁判員職責

(一)計時裁判長負責計時裁判員的工作。副計時裁判長協助計時裁判長工作。

(二)計時裁判長應於比賽前檢查計時表是否運行正常准確。

(三)計時裁判長和計時裁判員在發令員發出「出發信號」開動計時表,運動員抵達終點按停計時表。

(四)計時裁判長在每組比賽結束,收集各泳道的比賽計時卡片,必要時查看計時裁判員的計時表,核實比賽成績。當採用每條泳道3塊秒錶計時而未設置終點裁判員時,計時的正式成績是判定運動員名次的依據。當設置終點裁判時,計時裁判長將比賽卡片與終點長核對名次後,交執行總裁判長審查。

(五)計時裁判員負責計取運動員在比賽中的成績,並將成績登記在比賽卡片上交計時裁判長。計時裁判長要求查看計時表成績,應出示計時表受檢。沒有得到「回表」信號前,計時裁判員不得回表。

九、終點裁判長和終點裁判員職責

(一)終點裁判長負責終點裁判員的工作。

(二)終點裁判長在各組比賽中,觀察全部情況,綜合終點裁判員的判斷,確定每組比賽名次。副終點裁判長協助終點裁判長工作。

(二)終點裁判員按分工准確地判斷每組比賽名次。

(三)終點裁判員應坐在梯形架上,架子位於終點的延長線上,以便在全部比賽中能清楚看到整個遊程和到達終點情況。

十、編排記錄長及編排記錄員職責

(一)編排記錄長負責領導和分配編排記錄員的工作;負責檢查和核對每項比賽成績、名次,並交執行總裁判長在成績單上簽名。副編排記錄長協助編排記錄長工作。

(二)編排記錄員在比賽前,應根據規則、規程、報名單、賽會日程及有關材料,編制秩序冊(單),印製裁判所需的各種表格。

(三)比賽中,要准確地記錄和及時公布每項、組比賽成績。預賽後,按成績編排決賽秩序表。編制創新紀錄表、團體總分表等統計表格。

(四)比賽結束後,應盡快編製成績冊,經總裁判長簽名後送交賽會競賽部。

十一、檢錄裁判長及檢錄裁判員職責

(一)檢錄裁判長負責檢錄裁判員的工作。副檢錄裁判長協助檢錄裁判長工作。

(二)檢錄裁判員負責布置檢錄處,賽前核對運動員比賽卡片。

(三)檢錄裁判員在每組比賽前負責接收各項接力棒次表。

(四)檢錄裁判員在每組比賽前負責點名,並帶領運動員入場。及時向檢錄裁判長和執行總裁判長報告未參加檢錄的運動員名單。比賽完畢後,帶領運動員離場。發獎時,負責點名及引導工作。檢錄裁判員還要負責檢查運動員泳裝是否符合規則。

十二、場地器材組長及場地器材裁判員工作職責

(一)場地器材組長負責場地器材裁判員的工作。

(二)比賽時確保場地器材符合規則。

(三)准確、及時、快速地擺放布置好場地器材,保證比賽正常進行。

(四)整理維護好場地器材,損傷及時維修更新。

十三、宣告員職責

宣告員在總裁判長領導下,將比賽項目和進行情況及時向運動員和觀眾介紹,並宣布比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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