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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規則圖解

發布時間:2021-01-31 15:06:56

㈠ 足球比賽規則圖解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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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來對自你有用,祝你好運

㈡ 足球比賽規則介紹

是目前的復足球規則當然是由國際制足球聯合會制定並經過多次的人性化修改,當然,這個規則是唯一的,也更是正規足球比賽所必須遵守的規則。目前足球比賽還是我們傳統足球賽中最常見的是11制足球,分兩隊對峙,每隊十一人,球員主要用腳踢球,也可用頭頂球。

比賽時間總共為90分鍾,共分上下兩半場各45分鍾。如果意外有人受傷,裁判也有權利適當補時,這個當然就是人性化的表現.最終經過兩個隊伍的努力將球射入對方球門多者為勝,但是如果面臨比如世界盃中淘汰賽相遇時打平,可進入加時附加賽,時間30分鍾,這個也分上下半場,各15分鍾,最終會有一個奪得冠軍.

㈢ 足球規則和比賽技巧

足球比賽規則由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IFAB)制定並修改,是足球比賽所必須遵守的規則。
1、場地面積
比賽場地必須是長方形,邊線的長度必須長於球門線的長度。
長度:90-120米
寬度:45-90米
國際比賽
長度:100-110米
寬度:64-75米
世界盃採用的長度是105米,寬度是68米
2、球
比賽用球應為球體,它的外殼應用皮革或其它許可的材料製成,在它的結構中不得使用可能傷害運動員的材料。
圓周不長於70厘米(28英寸)、不短於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多於450克(16英兩)、不少於410克(14英兩);
壓力在海平面上等於0.6~1.1個大氣壓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3、隊員人數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競賽規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在其他比賽中,可依據下列規定使用替補隊員:
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補人數上達成協議;
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
如果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各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替補程序:
替補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只能在比賽停止時從中線處進場;
當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完成了替補程序;
從那時起,替補隊員成為場上隊員,而被替補隊員終止為場上隊員;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所有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任何場上隊員都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並規定:
互換位置前通知裁判員;
在比賽停止時互換位置。
違規/判罰
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比賽;
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並出示黃牌令其離開比賽場地;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隊員與守門員互換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員許可:
繼續比賽;
有關隊員將在比賽成死球時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有關隊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隊員在開球前被罰令出場,只可從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換。
凡被提名的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無論是在開球前或在比賽開始後,均不得替換。
4、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鍾。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鍾)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鍾。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扣除損失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被扣除:
替換隊員;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扣除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能適用。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5、計勝方法
進球得分: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為進球得分。
獲勝的隊:在比賽中進球數較多的隊為勝者。如兩隊進球數相等或均未進球,則比賽為平局。
競賽規程:競賽規程應說明,若比賽結束為平局,是否採用決勝期或國際足球理事會同意的其他步驟以決定比賽的勝者。
足球技巧要領
一、足球技巧:簡單述說足球抽射技巧
練習足球抽射技巧,一定要基本功扎實,支撐腳一定要站好,重心稍稍靠後。一般的抽射都是用正腳背,能力強的會用外腳背。其次,在抽射的時候,一定要將時機把握好,很多人之所以會打飛機,是因為選擇球正腳背抽射。
在足球運動中,抽射是足球常用射門技巧,主要靠股四頭肌、股內收肌、脛前(後)肌、趾伸肌的發力。
練習足球抽射技巧,一定要基本功扎實,支撐腳一定要站好,重心稍稍靠後。一般的抽射都是用正腳背,能力強的會用外腳背。其次,在抽射的時候,一定要將時機把握好,很多人之所以會打飛機,是因為選擇球正腳背抽射。
在足球抽射技巧中,有以下幾種抽射類型:
1、凌空抽射:凌空抽射是比較難的一種,這種射門對球員的技術要求較高,一定要掌握好時間差,否則很容易踢空。射門時球員的感覺很爽,球迷看著也過癮,在高水平的比賽中,我們經常能見到凌空抽射。
2、正腳背抽射地滾球:射門時,踢球隊員用正腳面抽射球的中部,射出的球力量較大,對守門員造成很大壓力,不過有時容易踢疵,這也是一種常見的射門方式。
3、正腳背抽高球:和正腳背抽射地滾球非常類似,只不過踢球的部位是球的中下部,有時射出的球帶有強烈的下墜,力量同樣非常大,球員在遠射時通常使用這種射門方式。
4、在上升時射:一定要在球下降時射門比較,最後射門力量,一要側身,二要擺好大腿,再者小腿也要擺開。
二、基礎動作
1.帶球
(1)腳內側帶球
豎直綳起腳面,略向外傾斜,以腳內側大拇指部位觸球,將球趟出。此帶球方法適宜在邊路控球時使用,但一般速度較慢。
(2)腳外側帶球
豎直綳起腳面,略向內彎腳腕,以腳外側小拇指以及往上部位觸球。此帶球方法精度高,速度快,適合突破時使用。但練習起來較為費力。
帶球是最基礎的動作,必不可少,所以要勤加練習。而且要左右腳一起練才能更具威力。可採取「有帶兩下,扣回;左帶兩下,扣回」這樣往復練習,由慢及快……
2.顛球
(1)腳顛球
這個動作看似很難,但是只要掌握了要領,勤加練習,就可游刃有餘。首先,要注意出腳時要屈膝,後來要達到能先出膝蓋後出腳的水平,這樣你的動作會看起來很穩,你的球感也就增強了!還要注意球不要顛過膝蓋,控制在它以下才能達到目的。一定要同時練兩只腳交替顛,不然一無所用!
(2)大腿顛球
這個相對於腳顛球比較簡單,腿的面積比較大。這個動作要注意大腿抬起盡量與小腿垂直,球不要顛過頭頂,左右腿交替練習。
顛球是提高球感的最有效的途徑,當顛球達到一定水平時,你的帶球,傳球,停球,射門都會有很大進步,且對球的路線判斷也會更加准確!初學最好一天顛100-200個,一般應該500-1000個……
二、過人動作
1.馬賽回轉
這個動作是很酷很有用的過人動作。一般如果你的慣用腳是右腳的話,可以先接一個右腳的外跨動作,再做馬賽回更容易閃過對方(左腳相反)。有兩種做法(拿右腳舉例):(1)右腳先踩球,同時身體向左轉180,同時左腳跟上將球拉到自己控制范圍之內。這樣做速度快。(2)由於踩球容易摔倒,所以可以將踩球換成腳內側將球先停住,其他一樣。這個動作不難,關鍵把握好時機。
2.踩單車
又叫剪刀腳。這個動作需要很好的柔韌性。要想做到又好又快,最重要的是身體「胯」這個部位,要會扭胯。左踩時提左胯,右踩時提右胯,腳落地時重心也要移到落地腳上。做到這樣你會發現很輕松,也會越做越快。胯要靈活,可以多做做胯部的練習。
3.小羅神龍擺尾
這個動作很帥,其實也並不難做。關鍵在於腳踝要靈活,這就需要平時多活動活動腳,越靈活幅度越大,但我們只要勤加練習,也可達到很好效果。要領就是開始練時要慢,注意在腳將球向外撥出後,腳不能離開球,要一直貼著它,然後重心也要移到邁出的那隻腳上(這樣才會顯得動作更假),然後迅速用腳內側,能彎多大就彎多大,將球扣回。這樣勤加練習就可以了。最重要的還是重心一定要隨腳而移!
4.夾球
這個動作要求左右腳很好的配合。要先進行原地練習,再在跑動中練習,速度由慢到快。如果你會顛球的話,有很好的感覺,這個動作很好做到。
這個動作有兩種做法(一般那隻腳微慣用腳哪只腳在前,或者根據自己習慣):
1.用前腳腳跟和後腳腳尖:
將球夾在前腳腳跟和後腳腳尖之間
這個動作適合在正面對手的時候使用,讓球直接從對方頭頂正上方飛過,然後以自己的速度和反應突破對手,相當好看。這個動作的要點就是先抬後腳,然後前腳跟著後腳抬起。整個動作就是一個跳躍過程,抬腳的同時要跳,最後球之所以能夠夾起,其實是用前腳的腳跟將球踢到空中。大家要好好體會這個「踢」的過程,成敗關鍵就在於它。
2.兩腳腳內側夾球
將球放在兩腳腳內側夾好
這個動作適合在對手從惻方來時使用。將球夾向左或右惻。這個動作比較難,關鍵是兩腿要很協調。現在以向左側夾為例。先抬右腳,跳躍起來,同時左腳跟隨右腳一同上抬,讓球往左側飛去。這個動作也要好好體會這個左腳這個跟隨的過程,要找好時機。
這兩個動作都需要能很好地判斷球的位置,關鍵是「跟隨腳」,成敗的關鍵就在它!
三、足球胸部停球技術動作要領
由於胸部面積大,有彈性,位置高,能停高球和空中平直球。正是如此,我們經常能在足球比賽中見到不少足球運動員採用胸部停球技巧。很多朋友不喜歡胸部停球,主要是感覺足球砸在自己的肚子上或者脖子上會感覺到疼,進而產生心理陰影,使其無法很好的使用胸部

由於胸部面積大,有彈性,位置高,能停高球和空中平直球。正是如此,我們經常能在足球比賽中見到不少足球運動員採用胸部停球技巧。很多朋友不喜歡胸部停球,主要是感覺足球砸在自己的肚子上或者脖子上會感覺到疼,進而產生心理陰影,使其無法很好的使用胸部停球技巧。其實,針對這樣的心理陰影,找上一個朋友給你丟球,你自己多加練習,就可以快速的克服心理陰影,也就會認為:胸部停球,不過如此。

四,射門
里腳背射門:
里腳背射門力量大,多用於轉身射門。當球在身體側前方或離身體稍遠時,都可用里腳背射門。它可以突然改變射門角度,如斜線插入時,守門員必然會移動位置,以封住近角,此時進行半轉身射門,易使球射入遠角。
外腳背射門:
外腳背射門威脅力大,突然性強,具有隱蔽性,能射各種方向來球,如射正面、小角度、橫側、前後斜側、凌空球等,並能射出直線球和弧線球。
腳弓射門:
腳弓射門准確性高,但力量小,宜做各種近距離射門和罰球點球等。
正腳背射門:
正腳背射門力量大、准確性高,運用最廣,是射門腳法的基礎腳法。如射正面、斜側、轉身等地滾球;又如橫掃、擺、彈、抽、倒勾等射凌空球。
腳尖射門:
腳尖射門快速、突然,在門前爭奪激烈時,沒有起腳擺腿的時間,用腳尖「捅球」射門能出奇制勝。但有時准確性差。
五丶擲界外球教學
擲界外球教學、訓練內容與方法示例
★持球模仿擲界外球動作。要求動作必須正確。
★二人一球,在近距離內進行對擲界外球練習。要求出球高度適宜、落點准確。
★二人一球,相隔較遠的距離內進行對擲界外球練習。
★向規定的范圍內擲遠比賽。
★向規定的目標擲准。
擲界外球教學、訓練的一般順序與注意事項
☆足球比賽規則規定直接接到界外球者沒有越位限制。但是規則對擲界外球技術動作規格卻有著嚴格的規定。因此,擲界外球技術的教學、訓練先應從原地並且又必須符合規則規定的擲界外球規格動作開始,再逐步過渡到符合規則規定的助跑擲球動作進行練習。進而再要求擲准、擲遠。
☆擲界外球違例最多的情況有兩種,一是近躑擲球的動作不連貫造成動作分解;二是助跑擲遠距離球時單腳離地。因此,要提醒學生防止違例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靠近對方罰球區附近時的擲球。否則就會輕易的失掉一次具有很大威脅的進攻機會。
☆擲示的目標不要在球出手之前過早的暴露,並且要選擇對對方有威脅又便於同伴還有利於進攻的位置。
☆在靠近對方罰球區附近獲得擲球權時,要盡量縮短從球出界到擲球的時間,不給對方充分布防的機會。並且要由擲球距離遠而準的隊員來擲球。

㈣ 足球比賽規則

1、足球比賽場地及用球
標準的國際比賽場長度為~120m,寬度為64~75m。世界盃決賽時所用球場的標准為:長度105m,寬度65m,並鋪有草皮。正式國際比賽必須在天然草皮球場進行,不得在人造草皮球進行。足球場內劃有:球門線、邊線、中線、罰球區、球門、角球區、中點、中圈、罰球弧。球場四角各豎一面高度不超過1.5m的角旗。足球門的寬度為7.32m,高度為2.44m。
2、標準的國際比賽用球,其周長為68~71cm,重量在比賽開始時為396~453g,充氣後的壓力為0.6~1.1大氣壓。球的顏色應與球場有明顯的區別,一般為白色、晚間用燈光比賽時,須使用黑、白兩色球。比賽中未經裁判允許,不得更換比賽用球。
3、參賽人數及比賽時間:
正規足球比賽,每隊上場人數為11人,其中一人必須是守門員,每場比賽可替換三人,任何一個球隊少於七人時,比賽不能進行。每場正規的足球比賽,有一名主裁判、二名助理裁判和一名替補裁判。主裁判鳴哨後,開球隊員將球向前踢至滾動一周後,即開始比賽。比賽的時間分上、下兩上半場,每半場為45min,中場休息時間不15min。在全場比賽90min內打成平局後,需打加時賽,加時賽的時間為30min,上下兩個半場各為15min,中間不休息,只交換場地,採用突然死亡法進行比賽。若加時賽仍為平局,且必須決出勝負,則採用互相罰點球決勝負的辦法。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
4、裁判員及助理裁判員職權
在足球比賽中,裁判員根據足球規則賦予的權力,可以對比賽雙方隊員、教練員等的不正當行為和犯規進行處罰、警告或罰出場直至取消比賽資格。助理裁決員協助裁判員執行規則,當球的整體越出邊線或端線,應指明哪一方踢球門球,或擲界外球,或踢角球。當球的整體越過球門線時,助理裁判員持旗指向中圈,主裁判鳴哨判為勝一球。
5、越位及侵人犯規處罰:
在現代足球比賽中,最多、最常見就是越位犯規和侵人犯規。判罰越位犯規應根據以下三個條件。
進攻隊員傳球一剎那,同隊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處的位置比球更接近對方端線。
接球隊員與對方端線之間少於二名防守隊員。
球員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或干擾比賽,也應判罰越位犯規。
侵人犯規的處罰,要根據足球規則精神對故意犯規與合理動作,勇敢頑強與粗野動作,良好作風與不正當行為加以識別和區分。
侵人犯規主要有:拉人、拌人、阻擋和危險動作。
拉拌人犯規在比賽中最常見到的是隊中爭搶球的目的不在球,故意用手拉或腳拌摔對方隊員或鏟球中故意鏟倒對方隊員;應判罰直接任意球或點球。阻擋犯規常見的是隊員爭搶球目的不在球,而是故意阻攔對方向球跑動。危險動作是指雙方隊員鄒搶球動作和踢球方式,被裁判認為有可能傷及對方或自己的危險性。如阻擋和危險動作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球或處理球,應判罰間接任意球。此外,裁判員應掌握好有利與無利的原則,盡量避免做出對犯規一方有利的判罰。例如:攻方射門時,守方非守門員的隊員用手觸球犯規,但球仍然進了球門,裁判員則不應判手球犯規,而應判進球有效。此時裁判員若判防守犯,反而使進攻一方有可能失去一次得分機會。這樣,就有可能造成對犯的一方有利了。有利和無利原則掌握得好壞,是衡量一個裁判員執罰水平的重要標志。足球比賽中,允許雙方隊員進行合理沖撞,但必須在雙方控制的范圍內,用肩部以下、肘部以上的部位,沖撞對方相同部位,且肘部不應外張,沖撞力量應適當。
比賽中,對故障拉人、推人、踢人、拌人、兇猛地跳向對方、帶有危險性沖撞、故意手球一般應判罰直接任意球,如守方在罰球區內犯有上述犯規動作,應由對方罰點球。
比賽中,任何一方的踢球方式有傷及對方的危險或阻擋、沖撞手中無球的守門員或守門員違例,均應判罰間接任意球。
在比賽過程中,裁判員對有過錯的教練員、領隊或隊員,妨礙比賽,對裁判員判罰表示不滿或有不正當行為者應以黃牌警告;對有惡劣行為或嚴重犯規,用粗言穢語進行辱罵者,應予以紅牌罰出場,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在比賽中,無需向被警告者作任何解釋,但賽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寫出書面報告呈交主辦機構。

㈤ 誰能給我詳細講一下足球規則

足球比賽規則,是足球比賽進行所必須遵守的規則。足球比賽規則由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FIFA)制定並修改,最新的足球比賽規則是2009年2月28日修訂,於2009年7月1日生效,共分為17個部分。
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可為真草球場或人造草球場,但人造草場地顏色必須為綠色。比賽場地應為長方形並帶有標記
線,所有標記線為同一尺寸,且不得超過12厘米寬,所有標記線所佔據空間為比賽場地內部。兩條較長邊界線稱作邊線,兩條較短邊界線稱作底線。比賽場地由中線分為兩個等面積部分,中線為兩邊線中點連線。賽場中心點為中線中點,以中心點為圓心,中點周圍圍繞著半徑為9.15米的環線。
場地為長方形,邊線長90米至120米,底線長45米至90米,邊線必須長於底線。國際A級足球比賽場地為長100米至110米,寬64米至75的長方形。
足球球員
足球比賽由兩隊進行,除後備球員外,每隊最多同時有11名球員參賽,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每隊最少球員數量為7人。全部球員中只有守門員可以在比賽中於本方禁區內用手及上肢接觸足球。
球員裝備
球員至少應佩戴如下裝備:上衣、短褲、襪子、鞋與護腿板。其中上衣必須有袖,兩隊球員應穿著可互相區分並可與裁判區分的球衣,而且守門員上衣必須與包括比賽官員內的所有人員上衣明顯不同以便區分。如果穿著內衣,其顏色應與其外部衣物顏色相同,守門員可以穿著長褲進行比賽。護腿板必須全部被球襪包裹,其材料可為橡膠、塑料或類似材料,並可提供適當的保護。
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傷害他人或自己的裝備(包括任何種類的珠寶首飾)」。比賽規則並沒有要求鞋必須為足球鞋。護腿板必須全部被球襪包裹,其材料可為橡膠、塑料或類似材料,並可提供適當的保護。
足球裁判
一場比賽由一名指定的主裁判進行控制,他擁有為維護該場比賽符合足球比賽規則所需的一切權力。主裁判關於比賽的判罰,其中包括是否進球和比賽結果,都是最終判罰。
主裁判只有在自己意識到判罰錯誤,或經助理裁判(或第四官員)提醒自主判斷後,在未恢復比賽或未結束比賽時,才可以對判罰做出修改。
比賽時間
除得到裁判及兩隊同意外,比賽持續時間為兩個等長的半場,每半場為45分鍾。任何更改比賽持續時間的協議應在比賽之前確定,並不得與賽會規則相沖突。在上下半場之間球員可以進行中場休息,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鍾。因換人、評估傷員、處置傷員及其他是由損失的比賽時間將進行補時,補時時間由裁判把握。
如在任一半場結束時發生點球或重罰點球,則比賽持續至點球罰球結束。
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前將進行擲硬幣,擲硬幣獲勝一方可挑選上半場進攻的球門,另一方獲得上半時開球權,下半時開球前互換攻守方向,並由上半時擲硬幣獲勝一方開球。開球為比賽開始與比賽重新開球後、下半時比賽開始、加時各階段開始。開球時射門進球有效。
開球順序如下:雙方球員必須在自己防守方向半場,非開球方球員距離足球至少9.15米,開球時球必須靜止於球場中心點,開球前必須得到主裁判信號,向前開球後比賽開始,開球球員在其他球員觸及足球之前不得二次觸及足球。在進球後開球時,開球方為失球一方。
墜球是當比賽進行中,由裁判因比賽規則中未涉及原因停止比賽後重新開始比賽的方式。
活球與定位球
當球整體越過端線或邊線時,或比賽由裁判中止時,為定位球。除定位球外其他時間球為活球,包括球與球門柱、球門梁、角旗反彈後落回場地的情況,及球與球場內主裁判或助理裁判反彈的情況。
得分
在沒有違反任何比賽規則時,球整體低於球門橫梁越過兩球門柱間端線,進攻球隊得分。比賽結束時得分多的球隊獲勝,如果兩隊得分相同或均未得分,比賽為平局。
越位
如果球員處於「較第二接近對方端線的對方球員及球更接近對方端線的位置」時,他處於越位位置。處在越位位置上並不犯規。
以下情況球員不處於越位位置:球員處於己方半場;球員與第二接近對方端線的對方球員處於同一端線平行線上;球員與最後兩名對方球員處於同一端線平行線上。
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只有在己方觸球或持球並且裁判認為越位位置球員有以下行為時才會被判處越位犯規:影響了比賽;影響了對方球員;試圖從越位位置上獲得利益。
從以下情況下接球不構成越位:球門球;界外球;角球;反越位。
裁判員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㈥ 足球比賽的所有詳細規則

足球比賽是由兩隊作賽,目的是把球完全攻入對方的球門之內。比賽時每隊可派11名球員上陣,其中一人為守門員。守門員是唯一可以在己方禁區內用手觸球的球員,至於其他球員,除了用手以外,可以用身體的任何部份,例如:頭、腳、大腿等觸球。足球比賽的時間分為上下半場,每半場45分鍾,半場休息時間為5至15分鍾。若比賽時遇有受傷或其他原因而浪費了法定的比賽時間,球證可因應
要而作出補時。

球賽開始前,擲毫得勝的一方可選擇場區或開球。開球處是球場中央的圓點,要待球證示意開始後,球員方可把球向前踢動,而對方球員則只能在中圈外等候,讓皮球向前滾動一周後,才可上前攔截。球賽進行中,一切不合法的身體接觸如:推人、拉人、打人、踢人及危險動作如:舉腳過高等,均屬違例。至於球員替補方面,一場球賽通常可更換三名球員,但球員一經換出後便不能再次進場作賽,而且替補球員必須經球證允許及待被調出球員離開比賽場地後,方可進場比賽。
越位條例

當隊友(甲)在一球員(乙)更後位置踢球時,若他(乙)比皮球更接近對方的底線,即算作越位犯規,除非
1.他(乙)在己方半場內,或
2.還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較他(乙)更接近對方的底線,或
3.他(乙)直接從角球、球門球、界外球或公正球得到皮球。
界外球

當皮球越過邊線時,應由最後觸球球員之對方球員在球出界的位置擲界外球。擲界外球之球員必須雙足站立在邊線上或邊線外地面,並雙手持球從頭後經頭頂擲出。
球門球及角球

若皮球越過底線(並非進球)而最後觸球之球員為攻方球員,則守方球隊可獲得球門球。反過來說,若最後觸球之球員為守方球員,則攻方球隊可獲得角球,而此角球應在皮球越過底線一方的角球點上開出。
間接自由球

若球員觸犯以下任何一種行為,對方球隊可獲得間接自由球:
1.球證認為是危險動作。
2.雖然屬合法碰撞,但皮球並不在搶奪范圍之內。
3.故意阻撓對方球員而皮球並不在搶奪范圍之內。
4.在禁區內侵犯守門員,而守門員當時並無皮球在手。
5.無論守門員在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接皮球,若在皮球交出前,走動四步以上;或不管是否已走動四步或以上,在皮球交出後,皮球未經其他球員在禁區外觸及而再次用手觸球。
間接自由球應在犯規點開出,但若踢出後並未讓其他球員觸球而入網,則不算作進球。
直接自由球
如果球員故意觸犯以下九種規條,則由對方球員在該犯事地點主踢直接自由球。
1.踢或意圖踢對方球員。
2.絆倒對方球員。
3.跳向對方球員。
4.用粗暴或危險動作去碰撞對方球員。
從後去碰撞對方球員。
5.擊打或意圖擊打對方球員。
6.抓著對方球員。
7.推對方球員。
8.用手或手臂觸球。

主踢直接自由球時,直接射球入網亦算作進球。
十二碼罰球

若守方球員在己方的禁區內觸犯可導致判罰直接自由球的九種規條,則可被判罰十二碼罰球。當執行十二碼罰球時,除主踢球員及守門員外,所有球員皆要離開禁區及最少距離罰球點十碼之外。
用具及場地

根據國際標准,足球比賽場地的長度應在100米至110米之間,而闊度應在64米與75米之間。在兩端底線的中央位置應各放置一個球門,球門的闊度應為7.32米(由內柱起計),而高度應為2.44米。足球比賽用的球須為正圓體,外
應為皮或其他認可物質製成。球的圓周要界乎68厘米與71厘米間,重量不得重於453克或輕於396克。除非得到球證許可,比賽進行間不得更換足球

㈦ 求完整全面的足球比賽規則

第一章 比賽場地
尺寸
比賽場地必須是長方形,邊線的長度必須長於球門線的長度。
國際比賽標准場地
長度:90-120米
寬度:45-90米
國際比賽
長度:100-110米
寬度:64-75米
世界盃採用的長度是105米,寬度是68米
場地標記
比賽場地是用線來標明的,這些線作為場內各個區域的邊界線應包含在各個區域之內。
兩條較長的邊界線叫邊線,兩條較短的線叫端線。
所有線的寬度不超過12厘米(5英寸)。
比賽場地被中線劃分為兩個半場。
在場地中線的中點處做一個中心標記,以距中心標記9.15米(10碼)為半徑畫一個圓圈。
球門區
球門區在場地的兩端, 規定如下:
從距每個球門柱內側5.50米(6碼)處,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伸向比賽場地內5.50米(6碼),與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相連接。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范圍是球門區。
罰球區
罰球區在場地的兩端,規定如下:
從距每個球門柱內側16.5米(18碼)處,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伸向比賽場地內16.5(18碼)米,與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相連接。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范圍是罰球區。
在每個罰球區內距球門柱之間等距離的中點11米(12碼)處設置一個罰球點。在罰球區外,以距每個罰球點9.15米(10碼)為半徑畫一段弧。
旗桿
在場地每個角上各豎一根不低於1.5米(5英尺)的平頂旗桿,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線的兩端、邊線以外不少於1米(1碼)處,也可以放置旗桿。
角球弧
在比賽場地內,以距每個角旗桿1米(1碼)為半徑畫一個四分之一圓。
球門
球門必須放置在每條球門線的中央。
它們由兩根距角旗桿等距離的垂直的柱子和連接其頂部的水平的橫梁組成。
兩根柱子之間的距離是7.32米(8碼),從橫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離是2.44米(8英尺)。
兩根球門柱和橫梁具有不超過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寬度與厚度。球門線與球門柱和橫梁的寬度是相同的。球門網可以系在球門及球門後面的地上,並要適當地撐起以不影響守門員。
球門柱和橫梁必須是白色的。
安全性
球門必須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這個要求才可使用移動球門。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如果橫梁移位或折斷,應停止比賽直至修好復位。如果不可能修復,則中止比賽。不允許用繩子替代橫梁。如果橫梁可以修復,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的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決議二
球門柱及橫梁必須用木材、金屬或被批準的其他材料製成。其形狀可為正方形、長方形、圓形或橢圓形,並不得對隊員構成危害。
•決議三
從球隊進入比賽場地至上半場結束離場,下半場重新進入比賽場地至比賽結束,任何商業廣告,不管是實物的還是圖文的,都不允許出現在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上(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特別是在球門、球門網、角旗桿或角旗上不得有廣告出現,也不得安裝任何附屬設備(如攝像機、麥克風等)。
•決議四
在比賽場地外的地面技術區域內和距邊線1米范圍內,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廣告出現。
另外,在球門線和球門網之間的區域內也不允許有廣告出現。
•決議五
如同決議三所述,在比賽期間,國際足球聯合會、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聯盟、俱樂部或其他團體的代表性標志或圖案的復製品,不管是實物的還是圖文的,都禁止出現在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上(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
•決議六
在比賽場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碼)且垂直於球門線處做一個標記,以保證在踢角球時守方隊員能遵守規定的距離。
第二章 球
質量和測量

•圓形;
•用皮革或其他適當的材料製成;
•圓周不長於70厘米(28英寸)、不短於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多於450克(16英兩)、不少於410克(14英兩);
•壓力在海平面上等於0.6~1.1個大氣壓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壞球的更換
如果球在比賽過程中破裂或損壞;
•停止比賽;
•用更換的球在原球破漏時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球在開球、球門球、角球、任意球、罰球點球或擲界外球等成死球時破裂或損壞:
•按照相應的規定重新開始比賽。
在比賽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球。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只有符合規則第二章規定的最低技術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賽中使用。
在國際足聯和洲際聯合會主辦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球必須帶有下列三種標志之一:
第一種,正式的「國際足聯批准」標志;
第二種,正式的「國際足聯監制」標志;
第三種,經證明的「國際比賽球標准」。
在球上印有這些標志就表明該球已被正式檢測,並符合各個級別所規定的特殊技術要求。球的最低技術要求已在規則第二章中說明。這些與各個級別有關的特殊要求必須得到國際足球理事會的同意。相關的檢測機構也要得到國際足聯的同意。各國足協的比賽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種標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賽用球必須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二
在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和國家協會主辦的比賽中,除了比賽及比賽組織者的標志和製造商的商標外,不允許在球上出現任何商業廣告。競賽規程可限制此類標志的尺寸和數量。

第三章 隊員人數
隊員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正式比賽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競賽規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其他比賽
在其他比賽中,可依據下列規定使用替補隊員:
•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換人數上達成協議;
•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
如果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各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所有的比賽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替補程序
替補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只能在比賽停止時從中線處進場;
•當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完成了替補程序;
•從那時起,替補隊員成為場上隊員,而被替補隊員終止為場上隊員;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所有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更換守門員
任何場上隊員都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並規定:
•互換位置前通知裁判員;
•在比賽停止時互換位置。
違規/判罰
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比賽;
•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並出示黃牌令其離開比賽場地;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隊員與守門員互換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員許可:
•繼續比賽;
•有關隊員將在比賽成死球時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有關隊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隊員和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
隊員在開球前被罰令出場,只可從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換。
凡被提名的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無論是在開球前或在比賽開始後,均不得替換。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按照規則第三章所述條件,一個隊所剩的上場隊員的最少人數由國家協會決定。然而理事會認為,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將不能繼續比賽。
•決議二
一名球隊官員可以在比賽時向隊員進行戰術指導,給予指導後必須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隊官員必須處於指定的技術區域內,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四章 隊員裝備
安全性
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
基本裝備
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
•運動上衣;
•短褲——如穿緊身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同一顏色;
•護襪;
•護腿板;
•足球鞋。
護腿板
•必須由護襪全部包住;
•由適當的材料製成(橡膠、塑料或其他類似材料);
•提供適當程度的保護。
守門員
•每名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隊員、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
違規/判罰
對於任何違反此規則的:
•比賽不需要停止;
•裁判員指出上場隊員的裝備有問題後,該隊員應離開比賽場地去調整裝備;
•除非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應在比賽停止成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
•離開比賽場地調整裝備的隊員在未得到裁判員許可前不得重新進場;
•裁判員在允許隊員回場前需檢查隊員裝備;
•隊員只有在比賽成死球時方可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隊員因違反以上規則而離開比賽場地,在未得到裁判員同意即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時,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五章 裁判員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隊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受傷;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可以包括: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設備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梁、角旗桿和比賽用球;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裝備;
•決定(在其職責范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決議二
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
•決議三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員
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第七章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鍾。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鍾)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鍾。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扣除損失的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被扣除:
•替換隊員;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扣除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能適用。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第八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
預備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另一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得分後;
•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程序
•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9.15米 (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員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一隊開球。
違規/判罰
如果開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
•由對方隊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在開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規:
•重新開球。
墜球
墜球是在比賽進行中因競賽規則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暫停比賽之後,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程序
裁判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
當球觸地比賽即為重新開始。
違規/判罰
重新墜球: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被隊員觸及;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未經隊員觸及而離開比賽場地。
特殊情況
判給守方在其球門區內的任意球,可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踢出。
判給攻方在其對方球門區內的間接任意球,從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踢出。
比賽暫停之後,在距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內的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九章 比賽進行及死球
比賽成死球
下列情況比賽成死球:
•當球不論從地面或空中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當比賽已被裁判員停止時。
比賽進行
其他所有時間均為比賽進行中,包括:
•球從球門柱、橫梁或角旗桿彈回場內;
•球從比賽場地上的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身上彈回場內
第十章 計勝方法
進球得分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為進球得分。
獲勝的隊
在比賽中進球數較多的隊為勝者。如兩隊進球數相等或均未進球,則比賽為平局。
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應說明,若比賽結束為平局,是否採用決勝期或國際足球理事會同意的其他步驟以決定比賽的勝者。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
•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隊員不處於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場內;
•他齊平於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
•他齊平於最後兩名對方隊員。
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捲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被判為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沒有犯規
如果隊員直接從下列情況下接到球,則沒有越位犯規:
•球門球;
•擲界外球;
•角球。
違規/判罰
對於任何越位犯規,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規與不正當行為
下列情況將被判罰犯規或不正當行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員認為,如果隊員草率地、魯莽地或使用過分的力量違反下列六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跳向對方隊員;
•沖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為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拉扯對方隊員;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後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裁判員認為,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違反規則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紀律制裁
只有對場上人員、替補隊員或是被替換下場的隊員,才能出示紅黃牌。
可警告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1. 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
2. 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 持續違反規則;
4. 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 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罰令出場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1. 嚴重犯規;
2. 暴力行為;
3.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 用可判為任意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 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 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和技術區域內。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隊員無論是在比賽場內或場外,無論是直接對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助理裁判員或其他人犯有應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行為,都將根據犯規性質進行處罰。
•決議二
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後,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後。
•決議三
根據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款,隊員可以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在比賽進行中,該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是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他將被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當踢任意球時,隊員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並出示黃牌,該任意球重踢。
此種情況下,與守門員隨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
•決議四
從後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被視為嚴重犯規。
•決議五
在場地的任何地點試圖欺騙裁判員的佯裝行為,必須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而進行制裁。
此外還有關於任意球、罰球點球、擲界外球、球門球、角球的規則,限於篇幅這里就不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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