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徑賽基本規則是什麼
1.短跑及中、長跑
在田徑運動會中,所有賽跑項目(包括跨欄及接力跑)都屬於徑賽項目。參賽者的名次,決定於其身體軀干(有別於頭、頸、臂、腿、手或足)抵達終點內側垂直線時的順序。徑賽成績相同而影響進入下一賽次時,若情況許可,均予以取錄,否則應予重賽。在決賽中成績同是第一,總裁判有權決定是否重賽,若認為無須重賽,則維持比賽結果;至於其他名次,就算成績相同,也無須重賽。
在國際賽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徑賽項目,必須採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預備」口令之後,參賽者應馬上完成有關動作,任何參賽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有關動作,則屬起跑犯規。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後,以聲音或動作擾亂他人,屬於起跑犯規。在槍聲響起前有任何起跑動作,也屬起跑犯規。對起跑犯規的參賽者,發令員應予以警告,再犯則取消其參賽資格(此例不適用於男子十項全能及女子七項全能比賽)。
400米以上的競賽項目,口令只有「各就位」,當所有參賽者均准備妥當及靜止後,便可鳴槍開始比賽。
在劃分線道進行的徑賽項目中,參賽者不得越出指定的賽道,否則會被取消資格。在任何徑賽項目中,若沖撞、突然切人或阻礙其他參賽者,也會被取消資格。反過來說,任何參賽者被推或迫離指定的賽道,只要未獲得實際利益,不必取消其參賽資格。同樣,任何參賽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彎道中越出其跑道外側,只要沒有得益及阻礙他人,也不算犯規。
(1)跑道規則
起跑動作運動員在所有短跑比賽、110米跨欄和4?00米接力賽中自始至終都必須在自己的跑道里。800米和4?00米接力賽起跑是在自己的跑道里,直到運動員通過標志可以串道的分離線才能離開自己的跑道。在小組第一輪比賽中,運動員被排在哪一個跑道上是由計算機自由排列出來的。其後的各輪比賽,跑道的選擇依據運動員在上一輪的比賽成績而定。這個規則的目標是讓更優秀的運動員可以排在靠中間的跑道上,好的跑道是第3、4、5、6號跑道,它們應由排名前4位的運動員分別占據。第1、2、7、8號跑道則由後4名占據。
(2)起跑
發令員的槍一響,賽跑就開始了。發令員首先要保證運動員的起跑姿勢正確,然後喊一聲「各就位」和「預備」,最後發令槍響。如果有運動員搶跑,發令員就會宣布起跑犯規。如果犯規的運動員再次搶跑就會被取消參賽資格。不過十項全能和七項全能規定三次犯規才取消資格。參加短跑比賽的運動員(從100米到400米)和接力賽的第一棒運動員都必須使用起跑器。800米以上的賽跑項目是站立式起跑,發令員只喊「各就位」,然後就鳴槍。
(3)獲勝
勝者是第一個身體觸到終點線的運動員。兩個運動員競爭進入下一輪的權利,在比賽中兩人撞線時間相差少於1‰秒則兩人可以同時進入下一輪;如果時間差的測量實現不了,就由抽簽決定誰進入下一輪。如果決賽中出現這樣的情況,裁判可以安排兩名運動員單獨重新比賽一次,重賽不可行就產生並列冠軍。
(4)分輪和分組
比賽被分成兩輪、三輪或者四輪進行,主要依據參賽者數目而定。每組比賽的前兩名運動員可以進入下一輪比賽,在很多比賽項目中小組第三也可以出線。預備賽採用交叉排序法排定分組的結果,這種方法規定按成績排名,將排名靠前的運動員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組中去。成績排名是根據運動員在上賽季的最好成績排出的。在其後的各輪比賽中,分組依據運動員在前一輪的比賽成績。如果可能,同一個國家的運動員應該分到不同的組中去。
(5)風速助力
在短跑或跨欄比賽中如果順風風速超過2米/秒(7.2公里/時),那麼比賽創造的成績就不能成為新的世界紀錄。
(6)環形跑道
環形跑道是橢圓形的,有400米長,內部畫著跑道線。環形跑道內沿有5厘米高的邊線,跑道線之間間距1.22~1.25米。賽跑按逆時針方向進行,環形跑道從內向外依次是第1~第8號跑道。
2.接力賽
在所有的接力賽中運動員必須在20米的交接棒區域里完成交接棒。完成交接棒後,運動員必須留在本隊的跑道中直到各隊交接棒全部完成,否則會被取消比賽資格。如果運動員在接力比賽中掉棒,只有他本人能將棒重新撿起。運動員可以離開自己的跑道撿棒但不能妨礙其他運動員的比賽。
2. 徑賽裁判長包括什麼
徑賽裁判長就是一個 徑賽里的裁判有發令員,計時員(長),終點裁判員(長),賽道檢查員(長)他的職責:1.組織領導裁判組學習規則規程和組織現場實習,研究裁判方法。2.認真執行規則和規程中的各項規定,處理比賽期間有關徑賽的問題。3.處理有爭議的問題。當裁判員對名次判定意見不一致時,有權決定最後名次。若對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及其他疑難問題不能解決時,應簽署意見報總裁判長解決。4.對有關徑賽的抗議做出裁決。5.對犯規或有不正當行為、違反體育道德的運動員進行判罰。若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應報總裁判長審定。6.認為某項比賽不公正時,有權宣布比賽無效,並做出重賽的決定。7.每項(組)比賽後,立即審核成績並簽名。
3. 有誰知道田徑終點裁判規則
田徑終點裁判工作細則
一、工作任務
准確無誤地完成中、長距離跑和競走比賽的記圈工作及記取馬拉松比賽的總名次。
二、職責
(一)徑賽主裁判職責
1.領導記圈員完成中長距離跑和競走的記圈工作及記取馬拉松比賽的名次。
2.按徑賽裁判長的要求,協助做好其他徑賽裁判工作。
3.負責與其他組進行聯系,檢查場地器材和用品。
4.每組比賽結束後,收記圈表,核實簽字。
(二)記圈員職責
根據要求准確記取運動員跑走的圈數及記取馬拉松比賽的名次
三、工作方法
(一)賽前工作
1.組織裁判員學習規則,競賽規程和裁判法中的有關條款。
2.做好裁判員分工,定崗位、定職責、定方法。
3.檢查場地、器材,熟悉設備性能,領取所需用品和表格
4.在徑賽裁判長領導下,搞好現場實習聯調。
(二)賽中工作
1.中長距離跑的記圈工作
(1)徑賽主裁判
①領導記圈員按時到位,根據該項目(組)參賽人員、水平,布置相關工作。
②比賽開始後,核對參賽人數,隨時了解裁判員工作情況。
③一名徑賽主裁判及時向終點攝影計時主裁判通報脫圈或中途退場運動員的號碼,另一名徑賽主裁判全面掌握各組工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比賽中的有關問題。
④隨時掌握前8名運動員跑進順序。最後一圈時,當領先運動員下彎道進入終點直道時,及時向終點攝影計時主裁判通報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最後根據總記圈組的記錄,再次核實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
⑤每組比賽後,將各記圈組記錄的表格和總名次表交競賽秘書組。
(2)總記圈組(A、B、C三名裁判員)
①根據比賽項目,確定使用相應的表格,了解參賽人數和運動員水平。
②比賽開始,核對參賽人數並記入表內,每次運動員距離終點約50米處,有A報號,B依次在總記圈表上記錄(當運動員脫圈時,及時標出脫圈符號),C監看記錄。
③當運動員還剩最後一圈時,由徑賽主裁判通知圈數顯示裁判員搖鈴。
(3)人盯人記圈組(若干裁判員)
①根據比賽項目,確定使用相應的表格,比賽開始前,了解實際參賽人數。
②記圈員認真計取自己所記運動員通過終點時的剩餘圈數,並計取每名運動員每圈時間。
③注意觀察自己所記運動員和領先運動員之間的距離變化,當出現脫圈時,及時告知徑賽主裁判。
(4)脫圈組(兩名裁判員)
脫圈組裁判員認真觀察全場運動員跑進情況,記錄脫圈運動員剩餘圈數並牢記其特徵,當運動員脫圈時,適時向脫圈運動員舉牌顯示剩餘圈數。
(5)圈數顯示組(一名裁判員)
①根據比賽項目,確定使用相應的表格。
②賽前檢查電源盒顯示儀器的性能,並進行試操作。
③圈數顯示牌放置終點附近。在進行800米、1500米、3000米障礙、5000米比賽時,可先分別顯示「2」「3」「7」「12」的字樣。1500米、3000米障礙、5000米比賽時,待運動員進入終點後,再次進入終點直道時,分別顯示「1」「2」「6」「11」。10000米比賽時,先顯示「25」,待運動員進入終點直道時顯示「24」。以後每當領先運動員進入終點直道時,顯示剩餘圈數。
④比賽開始,裁判員按下列程序工作:當領先運動員進入終點直道時:a.按下顯示器變換圈數的電鈕;b.劃掉記錄表中前一個剩餘圈數;c.記錄領先的1~3名運動員號碼;d.觀察領先幾名運動員跑進情況,注意他們的位置變化。以後每圈均照「按鈕-劃圈-記錄-觀察」八字工作。
⑤當每名運動員還剩最後一圈時「搖鈴」。
4. 田徑徑賽規則對裁判長的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徑賽裁判長職責是:
1.認真執行規則和規程中的各項規定,處理發生於比賽期間有專 關徑屬賽的問題。
2.處理有爭議的問題。當裁判員對名次判定意見不一致時,有 權決定最後名次。若對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及其他疑難問題不能解 決時,應簽署意見報總裁判長解決。
3.對有關競賽的抗議作出裁決。
4.對犯規或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體育道德的運動員進行判罰。 若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應報總裁判長審定。警告使用黃牌,取消比 賽資格使用紅牌。
5.認為某項比賽不公允時,有權宣布比賽無效,並作重賽的決定。 在作出決定前,應向總裁判長報告。徑賽裁判長(位於終點處)分管終 點、手計時、終點攝像計時時、風速測量、徑賽記錄員的工作,審核 徑賽成績並簽字,若設兩名徑賽裁判長,則另一徑賽裁判長(位於場 內)分管檢查組的工作和處理運動員犯規問題。
5. 田徑各項裁判長職責
根據2012年最新的田徑規則的第125條「裁判長」,田徑裁判長的職責如下:
1、裁判長應保證本規則(和有關技術規程)得到執行,處理發生於比賽期間(包括熱身場地,檢錄處和賽後控制中心,直至頒獎儀式)以及本規則(和有關技術規程)未做明文規定的任何問題。
2、涉及紀律問題時,檢錄裁判長的監督職責應從第一檢錄處熱身場地到比賽場地。在所有其他情況中,相關項目的裁判長應有權對參加該項比賽或在比賽中的運動員進行判罰。裁判長不能代替裁判員和檢查員,但是可以根據規則,基於自己的觀察採取任何行動和作出決定。
3、裁判長應檢查所有有關的比賽成績,處理任何有爭議的問題,與(電子)測量裁判員一起監督創紀錄的成績測量。每項比賽結束後,成績單應立即由相關裁判長簽名後交給競賽秘書。
4、任何運動員如果在比賽中違反體育道德或者有不正當的行為,裁判長有權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給予運動員警告,應向運動員出示黃牌;取消比賽資格,應出示紅牌。這兩種處分均應填入成績記錄卡。裁判長做出的警告和取消比賽資格的處分應並傳達告知給競賽秘書和其它裁判長。
5、只要情況允許,裁判長可以根據任何可獲得的證據,重新做出決定(在比賽現場或出現口頭抗議時)。通常,這些重新做出的決定應在相關項目的頒獎儀式之前,或者在仲裁組作出有可操作性的決定之前。
6. 徑賽項目有哪些裁判組,各組的職責是什麼
一、任務 領導賽前、賽後控制中心、發令、終點攝影計時、檢查、風速測專量各裁判組及有關終端操屬作員,負責內場徑賽的裁判工作,保證徑賽項目的正常進行。
二、人員設置與分工
一)分工
1、徑賽裁判長A分管終點、終點攝影計時、風速測量組、徑賽終端操作員的工作,審核徑賽成績。
2、徑賽裁判長B分管發令、檢查、賽前、賽後控制中心和徑賽終端操作員的工作,處理運動員的犯規問題。
二)職責
1、認真執行規則和規程的各項規定,保證規則得到執行,處理發生於運動會期間的以及規則未作明文規定的任何問題。
2、處理有爭議的問題。當裁判員僅在對運動員名次有爭議而不能判定時,有權判定比賽名次。 3、對有關比賽進行中提出的抗議或異議作出裁決。
4、有權對有不正當行為的運動員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
5、認為某項比賽應予重賽方為不公允時,有權宣布該項比賽無效,並作出在當日或其他時間重新比賽的決定。在作出決定前,應向總裁判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