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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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永恆的洞穴」
解讀富勒的「洞穴探險者案」
本文要說的案例是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在1949年《哈佛法律評論》中所虛構的洞穴探險者案(Lon Fuller,「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62 Harvard Law Review 616,1949)。事實上,即便在多次讀過這則案例後,筆者在敘述這一
案例的事實之時仍舊有一種心悸。這種心悸不僅來自於案件情節的起承轉合與跌宕起伏,更來自於案件當事人在身處絕境時的殘酷但或許是合理的選擇行為。在為讀者展現了這個法律、道德與人情相交錯的案例後,富勒更以當時最具代表性的五種法律解釋理論撰寫了五篇判詞。閱讀這五篇判詞,我們如同穿行在法哲學歷史的長河中,最終到達了法律的幽微要渺之處。筆者希望讀者帶著下面的問題來閱讀本文,「如果你是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你將做出何種判決?」
案件事實
案件發生在兩千多年以後,4299年春末夏初的紐卡斯國。那年5月上旬,該國洞穴探險者協會的維特莫爾等五位成員進入位於聯邦中央高原的石灰岩洞探險。但當他們深入洞內時發生了山崩,岩石擋住了石灰岩洞的唯一出口。五位探險者發現受困後就在洞口附近等待救援。由於探險者未按時回家,他們的家屬通知探險者協會,一個營救隊伍火速趕往出事地點。
由於洞穴地點地處偏遠,山崩仍在繼續,營救工作的困難大大超出了事前的預計,而在營救過程中的一次山崩更是奪去了十名營救人員的生命。與此同時,洞穴內五位探險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他們隨身所帶的食物有限,洞內也沒有可以維持生命的動物或植物,探險者很可能會在出口打通前餓死。就在被困的第二十天,營救人員獲知探險者隨身攜帶了一個可以收發信息的無線設備。洞外人員迅速通過通訊設施給受困的探險者取得了聯絡。
當探險者問到還要多久才能獲救時,工程師們的回答是至少需要十天。受困者於是向營救人員中的醫生描述了各自的身體狀況,然後詢問醫生,在沒有食物的情況下,他們是否有可能再活十天。當醫生給出否定的回答後,洞內的通訊設備沉寂了。八小時後,通訊恢復,探險者要求再次與醫生通話。維特莫爾代表本人以及四位同伴詢問,如果吃掉其中一個成員的血肉,能否再活十天。縱然很不情願,醫生還是給予了肯定的答復。維特莫爾又問,通過抓鬮決定吃掉他們中的哪一個是否可行。這當然是個醫生無法回答的問題。當政府官員和牧師都不願意回答這一問題時,洞內就沒有再傳來任何消息。在探險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營救終獲成功。但當營救人員進入洞穴後,人們才得知,就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維特莫爾已經被他的同伴殺掉吃了。
根據四位生還者的證詞,在他們吃完隨身攜帶的食物後,是維特莫爾首先提議吃掉一位同伴的血肉來保全其他四位,也是維特莫爾首先提議通過抓鬮來決定吃掉誰,因為他身上剛好帶了一副骰子。四位生還者本來不同意如此殘酷的提議,但在探險者們獲得外界的信息後,他們接受了這一建議,並反復討論了保證抓鬮公平性的數學問題,最終選定了一種擲骰子的方法來決定他們的命運。擲骰子的結果把需要犧牲的對象指向維特莫爾,他於是被同伴吃掉了。
四位探險者獲救後因營養失調而住院治療。出院後,四位獲救者被指控謀殺維特莫爾。初審法庭經過特別裁決確認上面所述的事實,根據紐卡斯國刑法的規定,法官判定四位被告謀殺維特莫爾的罪名成立,判處絞刑。四位被告向紐卡斯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意見與判決
紐卡斯國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組成,他們分別是特魯派尼、福斯特、基恩、漢迪和唐丁。現在他們的判決將決定四位被告的命運。
特魯派尼首席法官在富勒筆下基本上扮演了案情敘述者的角色,這讓他所闡釋的維持初審原判的理由非常簡單。特魯派尼認為,作為民主國家的法官,他的職責就在於根據法律條文的平常含義來做出自己的判決,而不能在立法機構所制訂的法律條文加入自己的價值偏好。刑法規定:「任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須被判處死刑。」雖然同情心會促使法官體諒被告當時身處的悲慘境地,但法律條文不允許有任何例外。在做出這一宣判後,特魯派尼提議通過行政長官的赦免來限製法律在本案中的嚴苛性。從其簡明扼要的判詞來看,特魯派尼顯然是法律形式主義和法律實證主義的代言人。
第二位法官福斯特主張推翻初審法院的判決,並為此提出了兩項各自獨立的理由說明。首先,福斯特認為紐卡斯國的刑法並不適用於這些受困於洞穴絕境中的探險者。根據社會契約理論,自然狀態下的人們正是為了在文明社會里的和平共存才成立了政治國家,這一契約也構成了國家法律的強制力基礎。但在五位探險者受困於洞穴時,現實的困境決定了他們並非處於「文明社會的狀態」,而是處在社會契約論所說的「自然狀態」。在這種自然狀態下,維特莫爾所提出並經所有人同意的生死協定就構成了他們的社會契約,也是在本案中應該適用的有效法律。「我們各個法律分支……的共同目標都在於促進與改善人們的共存狀態,調節共存狀態下相互間關系的公正和平等。當人們可以共存的這一前提不復存在,就像案例中極端的情景下,生存只有通過剝奪他人的生命才成為可能時,支撐我們整個法律秩序的基本前提也失去了它的意義和作用。」其次,福斯特承認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字面含義。但法律的古老諺語就是「一個人可以違反法律的表面規定而不違反法律本身。」任何法律規定都應該根據它的明確目的來獲得合理解釋。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在於阻止人們犯罪,福斯特運用正當防衛的先例來類推被告人行為的正當性。福斯特的判詞集中體現了目的論的解釋方法:法官在解釋法律時必須考慮法律的合理目的,這與特魯派尼法官的立場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站在特魯派尼的立場,或許可以說福斯特的法律解釋理論可能造成司法僭權。我們看看福斯特是如何回應這一潛在挑戰的,「我前面運用的推理絕沒影響對實定法的忠誠,盡管它提出了合理忠誠和不合理忠誠的問題。沒有任何領導會要一個不能領會言外之意的僕人。再笨的女傭都知道,當她被告知『削掉湯羹的皮,撇去馬鈴薯的油脂』時,她的女主人只是口誤而已……糾正明顯的立法錯誤和疏漏不會取代立法者的意志,只是使其意志得到實現。」
第三位法官基恩投下了維持初審法院判決的第二票。作為一個法律形式主義者,基恩法官一開始就說:「我不想討論的問題是關於這些人所作所為的對錯善惡。這同樣是個無關法院職責的問題,因為法官宣誓適用的是法律,而不是個人的道德觀念。」基恩接下來講道:「本案的所有困難從何而來?那就是未能區分本案的法律問題和道德因素。坦率地說,我的同事不願意接受法律要求判決被告有罪的事實,我也同樣如此。但與我同事不同的是,我尊重我的崗位職責,它要求我在解釋和適用聯邦法律的時候,把我個人的偏好拋在腦後。」在成功挑戰目的解釋論後,基恩法官提出了民主政治中立法至上的原則。「從這個原則中引申出來的是法院有義務忠實適用制定法,根據法律的平實含義來解釋法律,不能參考個人的意願或正義觀念。」在這一基礎上,基恩法官得出了自己的結論,被告確實「故意剝奪了維特莫爾的生命」。
第四位出場的漢迪法官主張撤銷本案初審的有罪判決,這讓雙方在前四輪的較量中打成了平手。漢迪法官是最高法院內的法律現實主義與實用主義者,漢迪法官就指出,「這是一個實用智慧的問題,它無關乎抽象的理論,而關繫到人類的現實。」「政府是一種人類事務,人們不是被報紙上的言詞或抽象的理論所統治,而是被其他人所統治。如果統治者理解民眾的感情和觀念就會帶來仁政。但如果統治者缺乏這種理解,民眾感受到的只能是暴政。在所有的政府分支中,司法部門最容易失去與普通民眾的聯系。」那麼民眾的常識和意志是什麼?漢迪提出了主流媒體的一個民意調查,「你認為最高法院應該如何處理洞穴探險者?」大約百分之九十的受訪者認為應該寬恕被告或僅給予象徵性的處罰。民眾的態度顯而易見。因為「法庭應該考慮民情」,被告的被控罪名不成立。
鑒於四位法官的表決形成2比2的平手,最後出場的唐丁法官的態度就決定了被告的最終命運。唐丁法官的判詞首先把靶子指向福斯特法官:如果說本案應該適用「自然法」,那麼我們這些並非處於自然狀態的法官又從何處取得了解釋自然法的權力的呢?而針對福斯特的目的解釋理論,唐丁法官認為法律的目的有時是難以確定的,有時是多重的,目的與目的之間有時也會出現沖突。在批判了福斯特的立場後,唐丁法官或許可以按照法律的文本做出被告有罪的判決。但唐丁還是在最後道出了自己身處的兩難困境:一方面無法接受福斯特的意見;另一方面,「當我傾向於維持初審判決,我又顯得多麼荒謬,這些將被處死的人是以10名英雄的生命為代價換來的。」唐丁法官最終做出最高法院歷史上沒有先例的裁決:宣布退出對本案的判決。
由於唐丁法官的棄權,最高法院五位法官的立場出現了戲劇性的平局,而這意味著初審法院的判決得到維持。4300年4月2日上午6時,四名被告人被執行死刑。
法理學「永恆的洞穴」
在《洞穴探險者案》一文中,富勒用五位法官的判詞給我們勾勒出他那個時代的法哲學圖景。構成這幅圖景之中軸的是自然法學與實證法學的爭論,在文章中則表現為福斯特法官與基恩法官之間的沖突。而在本文中,富勒教授也像基恩法官要求的那樣褪去了自己在學術論爭中的理論偏好。如果讀者事先並不了解富勒教授的學說理論,讀完此文後或許仍然無法給富勒教授做出定位。從實體立場上講,富勒或許更接近文中的福斯特法官,但富勒仍然借用唐丁法官之口說出了自己理論的缺陷所在。本文更為匠心獨具的地方在於富勒設計了一個2比2的平局,這一設計讓讀者們能夠更加獨立地做出自己的判斷。
從《洞穴探險者案》一文發表以後,西方世界的法理學和法律解釋理論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促使後世的學者競相續寫富勒教授的案例。1980年,達瑪竇教授在《斯坦福法律評論》的論文中將德沃金的權利理論適用至洞穴探險者案。因為富勒筆下的五位法官都是男性白人,埃斯克里奇教授在1993年組織了七位持女權主義或批判種族理論的學者寫作了七篇新的法官意見。在《洞穴探險者案》發表半個世紀之時,《哈佛法律評論》邀請六位學者續寫了六篇法官意見。有意思的是,六位新法官再次就被告是否有罪的問題打成3比3的平手。這六位作者中不乏中國法學界耳熟能詳的人物。芝加哥大學的桑斯坦教授根據自己的類推推理理論做出了被告有罪的判決,而哈佛法學院的德肖維茨教授則以德伯克大法官的名義寫作了被告無罪的意見。德肖維茨甚至在判詞中假設人類在第三個千禧年的一場宗教戰爭導致了自然法觀念的遺失,從而在自己法律實證主義的立場內根據「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做出了被告無罪的宣判。而在香港地區新近出版的《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一書中,薩伯教授又為本案添設了一個情節:當年的洞穴中還存在著一個與四位被告共謀犯罪的第六人。圍繞著對第六人的審判,薩伯教授根據法理學在半個世紀內的新發展撰寫了九篇判詞。
富勒教授的洞穴探險者案在法理學的歷史上挖下了一個「永恆的洞穴」。他在文中探討了充滿分歧的法律和政治哲學問題:從法律解釋的理論,法官司法的過程,再到民主體制下的權力分立,如同繪制了一幅關於法理學歷史長河的知識地圖,雖然這幅地圖無法引領我們走出法律的迷宮,但至少可以幫助我們確定自己法理學中的位置。這篇文章的重要性或許可以用耶魯法學院教授埃斯克里奇1993年發表的一篇論文標題來表明:《「洞穴探險者案」:20世紀法律解釋精要》。
(《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美〕薩伯著,陳福勇、張世泰譯,香港商務印書館2006年5月出版)
Ⅱ 求08歐冠決賽 曼聯:切爾西的曼聯全部球員的大名單
08歐冠決賽:曼聯出場陣容(4-4-2):1-范德薩;6-布朗(125',8-安德森),-費迪南德,15-維迪奇,3-埃弗拉;16-卡里克,18-斯科爾斯(87',11-吉格斯),4-哈格里夫斯,7-C.羅納爾多;10-魯尼(102',17-納尼),32-特維斯
切爾西出場陣容(4-3-3):1-切赫;5-埃辛,6-卡瓦略,26-特里,3-阿什利.科爾;4-馬克萊萊(125',35-貝萊蒂),13-巴拉克,8-蘭帕德;15-馬盧達(92',21-卡勞),10-喬.科爾(99',39-阿內爾卡),11-德羅巴
(2)裁判福斯特擴展閱讀:
2008年歐洲冠軍聯賽決賽,於2008年5月21日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的盧日尼基體育場舉行,這是歐洲冠軍聯賽(含前身歐洲杯)歷史上首次出現由兩支英格蘭的球隊爭奪冠軍。剛剛成功衛冕英超冠軍的曼聯與連續第二年獲得亞軍的切爾西激戰120分鍾打成1比1,最終曼聯在互射點球中以6比5擊敗切爾西,歷史上第三次獲得歐洲冠軍。
2008年歐洲冠軍聯賽決賽裁判組:主裁判:盧博斯·米海爾(斯洛伐克),助理裁判:羅曼·斯萊斯科(斯洛伐克)、馬丁·巴爾科(斯洛伐克),第四官員:弗拉基米爾·里納克(斯洛伐克)。
Ⅲ 10大運動品牌的排名是什麼
十大運動品牌分別是耐克、阿迪達斯、銳步、彪馬、李寧、亞瑟士、斐樂、安德瑪、匡威、新百倫。
1、NIKE
NIKE公司總部位於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市。公司生產的體育用品包羅萬象,例如服裝,鞋類,運動器材等。NIKE是全球著名的體育運動品牌,英文原意指希臘勝利女神,中文譯為耐克。耐克商標圖案是個小鉤子。耐克一直將激勵全世界的每一位運動員並為其獻上最好的產品視為光榮的任務。
4、亞瑟士
Asics(亞瑟士)是日本鬼冢喜八郎創立的跑鞋運動品牌,ASICS譯自拉丁格言「 anima sana in corpore sano 」, 意為「健全的精神寓於強健的體魄」。其產品代表著日本精緻、專業的民族文化。
5、匡威
Converse誕生於1908年。創辦以來Converse堅持品牌的獨立性設計,不追隨。最初只生產「橡膠鞋」,但很快就開始做網球和籃球鞋。匡威全球總部正式落地美國波士頓。集復古、流行、環保於一身的ALL STAR帆布鞋,是美國文化的精神象徵。
Ⅳ 全球十大運動服裝品牌有哪些
一、 (耐克Nike)——美國
耐克公司(NIKE)成立於1972 年,總部位於美國俄勒岡州Beaverton,其前身是由現任NIKE總裁菲爾.耐特以及比爾.鮑爾曼教練投資的藍帶體育公司。耐克商標象徵著希臘勝利女神翅膀的羽毛,代表著速度,同時也代表著動感和輕柔。耐克公司的耐克商標,圖案是個小鉤子,造型簡潔有力,急如閃電,一看就讓人想到使用耐克體育用品後所產生的速度和爆發力。
二、 (阿迪達斯Adidas)——德國
adidas 中文阿迪達斯,德國運動用品製造商,是Adidas AG的成員公司。阿迪達斯以其創辦人阿道夫·阿迪·達斯勒(Adolf Adi Dassler)命名,在1920年於接近紐倫堡的赫佐格奧拉赫(Herzogenaurach)開始生產鞋類產品。
阿迪達斯的服裝及運動鞋設計通常都可見到3條平行間條,在其標志上亦可見,3條間條是阿迪達斯的特色。目前Adidas在運動用品的市場佔有率上緊隨「Nike」其後排名第二。Adidas的商標上一句廣告語便是:沒有不可能(impossible is nothing)。
三、(銳步Reebok)——美國
1895年,Reebok的創始人約瑟夫·福斯特,是一位英國的短跑愛好者, 他希望能有一雙帶釘跑鞋,但由於當時他的財力及資源的睏乏,使得他自己製造出一雙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福斯特跑鞋」。
1900年,福斯特進一步改進他的技術建立自己的生意,為當地的體育愛好者提供手工製造的跑鞋,消息被廣泛傳播,這種跑鞋被普遍接受,並占市場領導地位,這種「福斯特」釘鞋從此給與短跑帶來了歷史性變革,延用了50年。
四、(彪馬PUMA)——德國
PUMA 於1948年成立於德國荷索金勞勒(Herzogenaurach),其創始人魯多夫·達斯勒(Rudolf Dassler)1924年加入了弟弟阿道夫·達斯勒(昵稱阿迪Adi)位於赫若拉赫的達斯勒公司,並即將公司更名為達斯勒兄弟公司。
PUMA 中文作彪馬,意為美洲獅,幾十年來PUMA陪伴球王比利進軍世足冠軍決賽、陪伴網球好手貝克在溫布敦的草地稱雄,與最頂尖的運動員合作並不斷追求最新的技術製作的運動配備,同時PUMA的鞋與服飾還成為美式嘻哈塗鴉文化的代表作品,受到年輕人的極度歡迎。
五、 (斐樂FILA)——義大利
Fila斐樂品牌於品牌於1911年由FILA兄弟在義大利BIELLA創立,至今已經有近百年歷史。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FILA配合多元化策略,拓展運動服裝業務。並在之後的歲月里先後開發了高爾夫、網球、健身,瑜伽、跑步及滑雪系列。
六、 (美津儂Mizuno)——日本
美津濃(MIZUNO)是世界領先的運動品牌之一,服務於各類運動項目。MIZUNO的產品種類齊全,覆蓋幾乎全部主要運動項目。產品開發堅持以廣泛的科學研究為基礎,確保運動是更加舒適安全,同時堅信科技與人類感性結合起來,才能創造完美的。
七、(茵寶UMBRO)——英國
UMBRO 中文作茵寶,擁有84年歷史的國際知名品牌UMBRO,是一間建基於英國的足球服裝生產商,並於一九二四年由英國堪富利士兄弟創立。已有70多年歷史的茵寶,一直以專注足球的品牌理念穩步發展,已成為世界上著名的專業足球服裝及裝備供應商,對一切與足球有關的裝備一應俱全,使運動員能充分發揮他們的運動潛能。
八、(背靠背KAPPA)——義大利
背靠背kappa起初並不叫kappa,其前身為一間叫m.c.t.的小型公司。這家公司全名於1916年在義大利西北部的都靈成立,主要生產襪子和內衣褲,最初的商標是「aquila」,直到70年代末,隨著在投資便服文化的成功,kappa才開始重新將焦點放回體育用品市場,開始為專業的運動員和隊伍提供贊助。
Kappa品牌的符合規律的正確的品牌定位,使Kappa在世界范圍內的業務內容正享受著高速的增長。令人難忘的廣告語「He who loves me follows me」,使Kappa的品牌形象不斷得以提升。而自2002年Kappa品牌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其「運動、時尚、性感、品位」的品牌定位以及相得益彰的市場活動,也使Kappa品牌越來越受到時尚一族的青睞。
九、(迪亞多納DIADORA)——義大利
DIADORA(迪亞多納)的誕生和成長與義大利的歷史息息相關。創始人Marcelllo Danel的家鄉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正是當時義大利軍隊的鞋靴補給站,戰後這里的造鞋技術得以保留和發展。DANIELI繼承了家鄉的傳統造鞋技術,並不斷創新,終於在1948年建立里自己的品牌—DIADORA。
十、 (樂途LOTTO)——義大利
1973年,LOTTO公司在義大利成立了。在問世的頭10年裡,LOTTO迅速在義大利打開市場並占據了舉足輕重的位置。成立之初,LOTTO主要把精力集中在網球方面,當時一提起LOTTO,首先令人想到的就是網球鞋和網球T恤。
後來,LOTTO把目光轉向了風靡亞平寧半島近百年的世界第一大運動項目——足球,給綠茵豪門提供足球鞋和運動衣,如尤文圖斯、AC米蘭, 義大利、荷蘭、克羅埃西亞等豪門球隊以及皮埃羅、舍甫琴科,網球名宿貝克爾,阿加西都曾給LOTTO代言,如今連綠茵場上的黑衣法官也偏愛LOTTO,足球用品逐漸成為LOTTO的主戰場。如今,LOTTO已躋身世界著名運動品牌之列,行銷五大洲的80多個國家。
Ⅳ 福斯特執法近9場季後賽,賽後球迷為啥請願NBA解僱他
要求斯科特福斯特下崗或直接被NBA解僱,這恐怕是火箭隊球迷的夙願,他們在一網站上發起了解僱福斯特的這一帖子,希望500人支持,結果到目前為止有300多人支持。對福斯特判罰不公、偏袒跟火箭隊作戰的其他球隊是這些球迷憤怒的原因,但要求解僱福斯特就有點過分了,根本不可能。
哈登還進一步表示,他跟福斯特已經上升到了恩怨的角度,他希望以後火箭隊的比賽不能讓福斯特來吹罰。正是因為哈登的這一言論,他被聯盟罰款2.5萬美元。福斯特得罪了火箭隊的支柱哈登自然要遭到火箭隊球迷的口誅筆伐。公平客觀的看待這場比賽,火箭隊在實力上確實相對於湖人隊還是有差距的,他們在這場比賽中有17個低級錯誤,直接殺死了這場比賽。不能把火箭隊的失敗全部歸為福斯特的判罰。個別有爭議的球確實是可以賴在福斯特的頭上,但是正常比賽的輸贏還是靠實力決定的,不是裁判的吹罰就能決定得了的。
Ⅵ 運動服飾品牌有那些
作為專業運動所設計的服裝,其技術要求是很高的。不僅要求美觀,還得版有良好的透權濕透氣性,以及彈性。我對運動服的要求說高不高,說低又挺苛刻,只要穿在身上能讓我覺得輕松,覺得像是自己的皮膚一樣的就行。到目前為止,我中意的牌子主要有李寧Lining,阿迪達斯Adidas,耐克Nike,安踏Anta,361度,喬丹QiaoDan,這些牌子也都是出現在maigoo品牌排行網里的十大運動服品牌名單中。是否覺得我的眼光還不錯呢?嘿嘿~~僅當參考吧
Ⅶ 世界十大名牌是
第一名: 1、(耐克Nike)——美國
1972 年NIKE公司正式成立。其前身是由現任NIKE總裁菲爾.耐特以及比爾.鮑爾曼教練投資的藍帶體育公司。該公司產品包羅萬象:運動服裝、鞋、運動器材等。它用自身驕人的業績印證著創始人比爾.鮑爾曼曾說過的話:「只要你擁有身軀,你就是一個運動員。而世界上只要有運動員,耐克公司就會不斷發展壯大。」
耐克的語言就是運動的語言。
第二名 2、(銳步Reebok)——美國
1895年,Reebok的創始人約瑟夫·福斯特,是一位英國的短跑愛好者, 他希望能有一雙帶釘跑鞋,但由於當時他的財力及資源的睏乏,使得他自己製造出一雙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福斯特跑鞋」。
1900年,福斯特進一步改進他的技術建立自己的生意,為當地的體育愛好者提供手工製造的跑鞋,消息被廣泛傳播,這種跑鞋被普遍接受,並占市場領導地位,這種「福斯特」釘鞋從此給與短跑帶來了歷史性變革,延用了50年。
1958年,隨著時間的推移,福斯特公司在不斷擴展,並且向著體育運動的其他領域發展,他們從自身出發建立了綜合的公司,最初叫麥柯瑞足球鞋業公司,後來命名叫Reebok(非洲羚羊)。
今天的Reebok已成為全球運動鞋品牌第一位。
第三名 (阿迪達斯Adidas)——德國
阿迪達斯1920年創立(「ADIDAS」商標注冊於1948年)。
阿迪達斯公司初創時,雖然還只是一個作坊式的小企業,但其眼光已瞄準了世界大市場。所以,在公司發展早期,阿迪達斯就將產品技術創新作為開拓市場、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動力。「功能第一」,「給運動員最好的」是公司品牌發展的原則。阿迪達斯的創始人阿迪·達斯勒不但是位田徑運動員和體育愛好者,也是位推崇工藝、品質和熱衷於創新的企業家和發明家,阿迪達斯運動鞋製作工藝中的許多技術突破都是由他實現的,他先後共獲得700項的專利。同時,阿迪·達斯勒也是世界運動鞋製作領域的開先河者。1920年,阿迪就發明了世界上第一雙訓練用運動鞋,在他領導下的阿迪達斯誕生了世界上第一雙冰鞋和膠鑄足球釘鞋。
在鞋類上主營跑鞋、網球鞋、籃球鞋、野外鞋、訓練鞋、健美鞋、足球鞋等。在服裝上主要以棉和滌綸、尼龍和彈性纖維為主。
阿迪達斯最突出的三個聯想概念是:「時尚、現代和夠酷。」
第四名 (彪馬PUMA)——德國
了解運動鞋歷史的人,都知道「彪馬」與「阿迪達斯」這兩個牌子是德國赫佐格奧拉赫鎮的達斯勒兄弟倆創建的。早在20世紀20年代,當「運動鞋」這個名詞還沒出現時,達斯勒兄弟開始研究運動穿的鞋子,並在1936年德國柏林奧運會上,首次讓全世界認識到運動鞋在競賽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但是,事業的成功卻加速了兩兄弟的紛爭。1948年,兩兄弟決定分家,哥哥魯道夫以美洲豹「彪馬」為名,弟弟阿道夫則結合自己的名字,創立了「阿迪達斯」。「彪馬」和「阿迪達斯」各自發展出自己的特色,都擁有輝煌的歷史。但是,80年代末,來自美國的「耐克」逼得這兩個歐洲品牌節節敗退。1989年,「阿迪達斯」將股權賣給法國財團。而喬臣?蔡茨保住了「彪馬」。蔡茨最偉大的貢獻是為「運動鞋」找到了「時尚」新出路。當其他運動鞋品牌努力針對各類運動,繼續開發愈來愈專業的運動鞋款時,「彪馬」卻已經在時尚設計與生活用鞋方面,投入新的設計。
今天,「彪馬」已成為成長最快速的運動品牌,以休閑和運動系列為主。其運動服裝推崇自由的風格;而休閑系列則是世界高檔時裝與彪馬運動系列時尚理念相結合的智慧結晶。時尚界潮流男女對「彪馬」產品趨之若鶩。
第五名 (斐樂FILA)——義大利
於1926年由FILA兄弟在義大利BIELLA創立。七十年代,為配合多元化策略,拓展在當時前景一片廣闊的運動服裝業務,先後開發了網球、滑雪、游泳、高爾夫球、爬山,直到近期新增的籃球、足球等服裝。今日的斐樂以其產品優良、用途廣泛及設計新穎而贏得美譽。產品行銷世界三十多個國家。
第六名 (美津儂Mizuno)——日本
MIZUNO創始於1906年,是世界領先的運動品牌之一,服務於各類運動項目。日本美津濃株式會社被國際奧委會認定為奧運會的贊助商。
MIZUNO的產品種類齊全,覆蓋幾乎全部主要運動項目。產品開發堅持以廣泛的科學研究為基礎,確保運動是更加舒適安全,同時堅信科技與人類感性結合起來,才能創造完美的品質。在擴大產品范圍的同時,不斷採用新的技術,開發新的產品,加強產品的功能性,以滿足當今市場的需要。精益求精的品質控制是MIZUNO產品的立足之本。
第七名 (茵寶UMBRO)——英國
擁有78年歷史的國際知名品牌UMBRO,是一間建基於英國的足球服裝生產商,並於一九二四年由英國堪富利士兄弟創立。兄弟倆以他們英文名(HUMPHREY BROTHERS) 內的五個英文字母合並成 UMBRO一詞,後再配以鑽石雙菱形圖案成為今日UMBRO的注冊商標。
在茵寶的成長歷程中,曾伴隨多支綠茵豪強一起奪得世界盃殊榮,其中包括1966年世界盃冠軍英格蘭隊,而同年亦是茵寶最輝煌的歷史時刻,當時進入最後16強的隊伍中就有15支球隊穿著茵寶球衣。已有70多年歷史的茵寶,一直以專注足球的品牌理念穩步發展,目前已成為世界上著名的專業足球服裝及裝備供應商,對一切與足球有關的裝備一應俱全。
第八名 (背靠背KAPPA)——義大利
在70年代初期ementsa,義大利發生了一場深刻的社會文化變革,可以稱之為是反抗、叛逆的年代。在這場變革之中,服裝也隨之適應著新的生活方式:正式服裝不再受歡迎,休閑服裝開始流行,Kappa便是這場變革的產物。在80年代初期,ROBE DI KAPPA帶有前瞻性地開發了運動服裝市場,於是誕生了Kappa Sport(現在的Kappa),背靠背坐在一起的一男一女,組成Kappa帶有濃厚浪漫情調的品牌標識。它洋溢著浪漫的歐羅巴風情。
近兩年不斷推出時尚類產品,設計師更加註重時尚的色彩、考究的版型,配合其在運動產品中融入的時尚元素,充分體現了Kappa品牌「運動、時尚、性感、品位」的品牌個性。
希望可以幫到你!
第九名 (迪亞多納DIADORA)——義大利
迪亞多納Diadora是在歐洲具有領先地位的義大利國際運動品牌,始創於1948年。許多世界級運動選手均為Diadora簽約贊助選手,包括了意甲勁旅羅馬隊,著名球星羅伯特巴喬,維里和世界足壇最佳裁判科里納。
第十名 (樂途LOTTO)——義大利
樂途(Lotto)是義大利體育領域一個主要的品牌,並是足球、網球領域的領導者。
Ⅷ 什麼是蘇格蘭《哈利波特》里有一個情節是哈利採用了讓所有人驚訝的方法贏得了比賽,裁判大聲對觀眾說:
什麼蘇格蘭?我想應該是格蘭芬多吧!因為哈利波特裡面好像沒有出現過蘇格蘭。
而那場魁地奇比賽是到最後是哈利將金色飛賊吞了下去,然後再吐出來,後來這個飛賊也變成鄧布利多給哈利的遺物,裡面裝著三件死亡聖器的其中一件——復活石。
我想你問的應該是這個吧!
Ⅸ 有誰推薦幾個比較陽光點的運動衣的品牌
你可以關注以下幾個著名運動品牌,很陽光!
第一名: 1、(耐克Nike)——美國
1972 年NIKE公司正式成立。其前身是由現任NIKE總裁菲爾.耐特以及比爾.鮑爾曼教練投資的藍帶體育公司。該公司產品包羅萬象:運動服裝、鞋、運動器材等。它用自身驕人的業績印證著創始人比爾.鮑爾曼曾說過的話:「只要你擁有身軀,你就是一個運動員。而世界上只要有運動員,耐克公司就會不斷發展壯大。」
耐克的語言就是運動的語言。
第二名 (阿迪達斯Adidas)——德國
阿迪達斯1920年創立(「ADIDAS」商標注冊於1948年)。
阿迪達斯公司初創時,雖然還只是一個作坊式的小企業,但其眼光已瞄準了世界大市場。所以,在公司發展早期,阿迪達斯就將產品技術創新作為開拓市場、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動力。「功能第一」,「給運動員最好的」是公司品牌發展的原則。阿迪達斯的創始人阿迪·達斯勒不但是位田徑運動員和體育愛好者,也是位推崇工藝、品質和熱衷於創新的企業家和發明家,阿迪達斯運動鞋製作工藝中的許多技術突破都是由他實現的,他先後共獲得700項的專利。同時,阿迪·達斯勒也是世界運動鞋製作領域的開先河者。1920年,阿迪就發明了世界上第一雙訓練用運動鞋,在他領導下的阿迪達斯誕生了世界上第一雙冰鞋和膠鑄足球釘鞋。
在鞋類上主營跑鞋、網球鞋、籃球鞋、野外鞋、訓練鞋、健美鞋、足球鞋等。在服裝上主要以棉和滌綸、尼龍和彈性纖維為主。
阿迪達斯最突出的三個聯想概念是:「時尚、現代和夠酷。」
第三名 2、(銳步Reebok)——美國
1895年,Reebok的創始人約瑟夫·福斯特,是一位英國的短跑愛好者, 他希望能有一雙帶釘跑鞋,但由於當時他的財力及資源的睏乏,使得他自己製造出一雙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福斯特跑鞋」。
1900年,福斯特進一步改進他的技術建立自己的生意,為當地的體育愛好者提供手工製造的跑鞋,消息被廣泛傳播,這種跑鞋被普遍接受,並占市場領導地位,這種「福斯特」釘鞋從此給與短跑帶來了歷史性變革,延用了50年。
1958年,隨著時間的推移,福斯特公司在不斷擴展,並且向著體育運動的其他領域發展,他們從自身出發建立了綜合的公司,最初叫麥柯瑞足球鞋業公司,後來命名叫Reebok(非洲羚羊)。
今天的Reebok已成為全球運動鞋品牌第一位。
第四名 (彪馬PUMA)——德國
了解運動鞋歷史的人,都知道「彪馬」與「阿迪達斯」這兩個牌子是德國赫佐格奧拉赫鎮的達斯勒兄弟倆創建的。早在20世紀20年代,當「運動鞋」這個名詞還沒出現時,達斯勒兄弟開始研究運動穿的鞋子,並在1936年德國柏林奧運會上,首次讓全世界認識到運動鞋在競賽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但是,事業的成功卻加速了兩兄弟的紛爭。1948年,兩兄弟決定分家,哥哥魯道夫以美洲豹「彪馬」為名,弟弟阿道夫則結合自己的名字,創立了「阿迪達斯」。「彪馬」和「阿迪達斯」各自發展出自己的特色,都擁有輝煌的歷史。但是,80年代末,來自美國的「耐克」逼得這兩個歐洲品牌節節敗退。1989年,「阿迪達斯」將股權賣給法國財團。而喬臣•蔡茨保住了「彪馬」。蔡茨最偉大的貢獻是為「運動鞋」找到了「時尚」新出路。當其他運動鞋品牌努力針對各類運動,繼續開發愈來愈專業的運動鞋款時,「彪馬」卻已經在時尚設計與生活用鞋方面,投入新的設計。
今天,「彪馬」已成為成長最快速的運動品牌,以休閑和運動系列為主。其運動服裝推崇自由的風格;而休閑系列則是世界高檔時裝與彪馬運動系列時尚理念相結合的智慧結晶。時尚界潮流男女對「彪馬」產品趨之若鶩。
第五名 (斐樂FILA)——義大利
於1926年由FILA兄弟在義大利BIELLA創立。七十年代,為配合多元化策略,拓展在當時前景一片廣闊的運動服裝業務,先後開發了網球、滑雪、游泳、高爾夫球、爬山,直到近期新增的籃球、足球等服裝。今日的斐樂以其產品優良、用途廣泛及設計新穎而贏得美譽。產品行銷世界三十多個國家。
第六名 (美津儂Mizuno)——日本
MIZUNO創始於1906年,是世界領先的運動品牌之一,服務於各類運動項目。日本美津濃株式會社被國際奧委會認定為奧運會的贊助商。
MIZUNO的產品種類齊全,覆蓋幾乎全部主要運動項目。產品開發堅持以廣泛的科學研究為基礎,確保運動是更加舒適安全,同時堅信科技與人類感性結合起來,才能創造完美的品質。在擴大產品范圍的同時,不斷採用新的技術,開發新的產品,加強產品的功能性,以滿足當今市場的需要。精益求精的品質控制是MIZUNO產品的立足之本。
第七名 (茵寶UMBRO)——英國
擁有78年歷史的國際知名品牌UMBRO,是一間建基於英國的足球服裝生產商,並於一九二四年由英國堪富利士兄弟創立。兄弟倆以他們英文名(HUMPHREY BROTHERS) 內的五個英文字母合並成 UMBRO一詞,後再配以鑽石雙菱形圖案成為今日UMBRO的注冊商標。
在茵寶的成長歷程中,曾伴隨多支綠茵豪強一起奪得世界盃殊榮,其中包括1966年世界盃冠軍英格蘭隊,而同年亦是茵寶最輝煌的歷史時刻,當時進入最後16強的隊伍中就有15支球隊穿著茵寶球衣。已有70多年歷史的茵寶,一直以專注足球的品牌理念穩步發展,目前已成為世界上著名的專業足球服裝及裝備供應商,對一切與足球有關的裝備一應俱全。
第八名 (背靠背KAPPA)——義大利
在70年代初期ementsa,義大利發生了一場深刻的社會文化變革,可以稱之為是反抗、叛逆的年代。在這場變革之中,服裝也隨之適應著新的生活方式:正式服裝不再受歡迎,休閑服裝開始流行,Kappa便是這場變革的產物。在80年代初期,ROBE DI KAPPA帶有前瞻性地開發了運動服裝市場,於是誕生了Kappa Sport(現在的Kappa),背靠背坐在一起的一男一女,組成Kappa帶有濃厚浪漫情調的品牌標識。它洋溢著浪漫的歐羅巴風情。
近兩年不斷推出時尚類產品,設計師更加註重時尚的色彩、考究的版型,配合其在運動產品中融入的時尚元素,充分體現了Kappa品牌「運動、時尚、性感、品位」的品牌個性。
第九名 (迪亞多納DIADORA)——義大利
迪亞多納Diadora是在歐洲具有領先地位的義大利國際運動品牌,始創於1948年。許多世界級運動選手均為Diadora簽約贊助選手,包括了意甲勁旅羅馬隊,著名球星羅伯特巴喬,維里和世界足壇最佳裁判科里納。
第十名 (樂途LOTTO)——義大利
樂途(Lotto)是義大利體育領域一個主要的品牌,並是足球、網球領域的領導者。
Ⅹ 1982年世界盃 半決賽 德國VS法國 誰踢丟了點球
進球人 時間
07 皮埃爾-利特巴爾斯基 17'
11 卡爾-海因茨-魯梅尼格 102'
08 克勞斯-費斯切爾 108'
10 米歇爾-普拉蒂尼 26'(點球)
08 馬里烏斯-特雷索爾 92'
12 阿蘭-吉雷瑟 98'
德國隊罰丟的隊員:15 尤利-施蒂利克
法國:19 迪迪埃-西克斯
04 馬克西姆-博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