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羽毛球規則什麼時候吹哨
羽毛球運動裁判並不需要用哨子,通常通過手勢/語言/亮牌等結合判決。
羽毛球比賽中,裁判員的具體職責和相關規定如下:
19. 裁判職責和申述
19.1 裁判長對競賽全面負責。
19.2 臨場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場地及其周圍。裁判員向裁判長負責;未設裁判長時,向競賽負責人負責。
19.3 發球裁判員負責宣判發球違例。
19.4 司線員負責宣判界內球或界外球。
19.5 裁判員應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地宣判「違例」或「重發球」等。
19.6 裁判員對申述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19.7 裁判員應使運動員和觀眾能了解比賽的進程。
19.8 裁判員可與裁判長磋商、安排、撤換司線員或發球裁判員。
19.9 裁判員不能推翻司線員和發球裁判員對事實的裁決。
19.10.1 在缺少臨場裁判人員時,裁判員應就無人執行的職責作出安排。
19.10.2 有臨場裁判人員不能作出判斷時,由裁判員執行他的職責或「重發球」。
19.11 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
19.12 裁判員應記錄與18條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19.13 裁判員應將所有僅與規則問題有關的申述提交裁判長(這類申述,運動員必須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提出;如在一局結尾,則應在離開場地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