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田徑賽場終點裁判的職責
田徑賽場終點裁判的職責是判定選手抵達終點名次。
B. 田徑徑賽規則對裁判長的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徑賽裁判長職責是:
1.認真執行規則和規程中的各項規定,處理發生於比賽期間有 關徑賽的問題。
2.處理有爭議的問題。當裁判員對名次判定意見不一致時,有 權決定最後名次。若對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及其他疑難問題不能解 決時,應簽署意見報總裁判長解決。
3.對有關競賽的抗議作出裁決。
4.對犯規或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體育道德的運動員進行判罰。 若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應報總裁判長審定。警告使用黃牌,取消比 賽資格使用紅牌。
5.認為某項比賽不公允時,有權宣布比賽無效,並作重賽的決定。 在作出決定前,應向總裁判長報告。徑賽裁判長(位於終點處)分管終 點、手計時、終點攝像計時時、風速測量、徑賽記錄員的工作,審核 徑賽成績並簽字,若設兩名徑賽裁判長,則另一徑賽裁判長(位於場 內)分管檢查組的工作和處理運動員犯規問題。
C. 田徑裁判員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田徑來裁判員應該具備的條件源:
1、思想作風正派,公信力強;
2、在中國田協注冊的田徑國家級裁判員;
3、年齡在60周歲以下。
4、具有決策能力。即對判斷的結果作出最終裁決。
5、具有操作能力。即根據最終決定.以吹哨或打手勢的方式作出反應。
(3)田徑裁判員職責擴展閱讀:
首先作為應該田徑裁判員,應該具備相應的職業道德,做到公正無私,保證每場比賽的公平進行。並且應具有認真負責的態度,保證裁判工作的順利運行,准確的記錄運動員記錄時間。
裁判員要有高度的組織紀律性,高度的組織紀律性是全體裁判員隊伍必須具備的條件。而整體性是做好裁判工作的重要保證。保證裁判員在賽場上的入場、退場和工作中的協調一致性,以及在裁判在工作過程中的儀表姿態,都要能體現裁判隊伍高度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必須公正無私,保證運動員競賽條件都是均等的,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是裁判員的基本素質,它不僅能保證裁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而且還可以為運動員創造好成績創造條件。
D. 有誰知道 田徑終點裁判長職責 具體一點
講得蠻全的
田徑運動會裁判很重要的!
終 點 裁判職責
壹、 終點裁判職責:
判定選手抵達終點名次。
貳、 應具備之器材:
一、計圈器
二、信號鈴
三、連絡旗
四、梯形裁判台
五、其他
參、 紀錄表格:
一、記錄單
二、終點名次判定單
三、終點名次判定登記表
四、終點名次報告表
五、長距離項目計圈總表
六、長距離項目計圈計時表
肆、 終點主任之工作要領:
一、率領裁判員進退場。
二、分配裁判員之工作位置。
三、通知裁判員比賽項目、組數、組別及參加選手人數。
四、與計時主任、終點計時主任、風速測量員及檢察注任聯系,確認准備妥當後,舉旗通知發令員。
五、判定較難判之名次或全部名次判定。
六、收集各裁判員之判定單,協助裁判長整理及判定。
伍、 裁判員之工作位置:
一、梯形裁判台----設置於終點線之延長線上,離跑道至少5公尺以上。
二、依終點主任所指定分配之位置就坐,不得任意更換。
三、應位於跑道同一邊。
陸、 裁判員名次判定之工作分配:
柒、 名次之判定:
一、軀干(不包括頭、頸、臂、腿、手、足)之任何部位,到達終點線內緣垂直面的先後為准。
二、名次並列。
捌、 名次判定之要領:
一、填寫終點名次判定單。
二、了解實際參賽人數及缺席者道次。
三、判定瞬間注意事項。
1. 注視起跑、中途跑全程情況。
2. 終點前30公尺全神貫注。
3. 終點前10-20公尺注視自己負責名次之道次,眼光緊緊著移至終點縣內緣並注意前後狀況。
4. 立即將負責名次道次與號碼填入判定單。
5. 判定名次,每組全部名次應都記錄。
四、對自己判定應深具信心,不可與人商量。
玖、 計圈工作:
一、計圈員名次判定之工作分配。
二、指定一位計圈員負責維持所需跑圈數的顯示。
三、當領先選手尚於最後一圈通常用鈴聲做為訊號,其他選手亦需以口頭或別種方式告知。
四、2003.01.01計圈:可由每一位運動員攜帶一片晶片的方式,使用電腦化系統取代人工計圈(見2003規則130.1)。
壹拾、 記錄工作:
一、抄寫應正確,清晰迅速。
二、分類、分組整理。
三、終點成績報告表經裁判長核示後速送有關單位。
E. 跳高比賽中裁判應如何分工簡述裁判工作程序。
裁判員分工為記錄員、檢查員、起跳點裁判員、扶竿裁判員及高度成績丈量裁判員、管理裁判員。
一、裁判員分工職責
(一)、記錄員、檢查記錄員:
1、比賽前按大會規定的比賽時間到賽前控制中心領取檢錄單並進行檢錄(管理裁判協助記錄員進行工作)。
2、檢錄必須檢查運動員的號碼、服裝、釘鞋及運動員的所以參賽資格證件。
3、核實比賽時運動員的試跳順序、宣布試跳及准備試跳運動員的號碼
4、宣布比賽的起跳高度,比賽高度遞升計劃並登記運動員的起跳高度。
5、准確記錄每名運動員有效試跳的情況,記錄符號正確。
6、比賽結束時將比賽的開始時間和比賽的結束時間記錄下來。
7、全賽結束後應迅速排列運動員的名次並簽字後交裁判長審核並簽字,然後將記錄單交大會編排組。
8、檢查記錄員應負責掌握運動員每次試跳的時限,跳高項目的時限為1分30秒,從運動員准備就緒後開始計時。
9、檢查核實記錄成績、記錄符號是否正確。
10、記錄符號:成功=О 失敗=× 免跳= —棄權=О 兼項請假=△
(二)、起跳點裁判員:
1、掌握比賽時間,控制比賽進程,協調記錄員與裁判員和運動員的關系。
2、協助丈量高度並將高度告知記錄員;
3、正確判斷運動員的試跳情況,成功用白旗,失敗用紅旗。
(三)、扶竿裁判員及高度成績丈量裁判員:
1、扶竿裁判員負責跳高高度項目的高度遞升。
2、扶竿裁判員根據跳高起跳點裁判員的旗示後做出迅速扶竿,或將掉下的橫竿重心放回橫竿托上。
3、成績丈量裁判員應 丈量橫竿 的高度,以一厘米為最小單位,不足一厘米不計。
4、當橫竿掉落並有明顯的壓竿動作時,應重心丈量高度。
(四)、管理裁判員:
1、賽前協助記錄員到賽前控制中心檢錄。
2、負責管理好運動員及比賽場地的秩序。
3、根據不同等級的運動員的情況做好管理工作並注意加強對引導員和陪同員的協調管理。
4、注意徑賽場地與跳高比賽場地的協調。
5、按照記錄員的呼號順序組織好運動員按照要求及時准備。
負責將淘汰的運動員送到賽後控制中心,並將獲獎運動員帶到賽後控制中心交給有關裁判員准備發獎。
(5)田徑裁判員職責擴展閱讀:
一、裁判組工作流程:
1、全體裁判員提前50分鍾到達場地,准備比賽器材;
2、提前40分鍾進場,布置場地器材(記錄台,運動員休息處、丈量步點的皮尺等)。
3、記錄員、管理裁判員提前50分鍾到賽前控制中心拿檢錄單並按照要求進行檢錄。
4、檢錄後根據不同組別的情況帶運動員進場。
5、運動員進場後交主裁判,由主裁判宣布比賽的注意事項,然後組織運動員丈量步點。
6、賽前10分鍾左右組織運動員按比賽順序每人試跳一次,要求運動員到記錄台登記起跳高度。
7、賽前3分鍾,記錄員宣布「運動員停止練習准備比賽」,其他裁判員整理場地,管理裁判員按比賽順序通知第一位試跳的運動員做好比賽准備。
8、賽前30秒,主裁判示意比賽開始,記錄員喊號「××運動員跳,××運動員准備」 檢查記錄員根據運動員的准備情況開表記錄運動員的延誤時間,起跳點裁判員面向起跳點將紅旗平舉,當運動員舉手示意時應將紅旗迅速放下。
如果運動員的比賽時限還剩15秒時檢查記錄員應舉黃旗告知運動員。
9、運動員每次試跳結束後,起跳點裁判員根據情況舉旗。犯規舉紅旗,成功舉白旗。
10、如果舉成功旗後橫竿明顯有抖動,扶竿裁判員 應迅速上前,有下往上將橫竿扶穩,如果失敗,裁判員應迅速將橫竿扶起,並對有明顯壓竿的現象重心丈量高度。
11、比賽全部結束後,記錄員按照運動員的有效成績排定名次,無誤後交主裁判,裁判長審核並簽字,然後交編排記錄組。
10、管理裁判員將獲獎運動員帶到賽後控制中心交有關裁判員。如遇運動員破記錄,則必須記錄運動員的號碼,並將破紀錄的情況告知賽後控制中心主裁判。
11、比賽中如遇破紀錄,丈量裁判員應告知主裁判,主裁判立即請裁判長審核比賽成績和場地,並在記錄單上簽字,成績認可後比賽繼續進行;
12、比賽結束後整理器材並歸還。做好賽後小結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跳高
F. 田徑各項裁判長職責
根據2012年最新的田徑規則的第125條「裁判長」,田徑裁判長的職責如下:
1、裁判長應保證本規則(和有關技術規程)得到執行,處理發生於比賽期間(包括熱身場地,檢錄處和賽後控制中心,直至頒獎儀式)以及本規則(和有關技術規程)未做明文規定的任何問題。
2、涉及紀律問題時,檢錄裁判長的監督職責應從第一檢錄處熱身場地到比賽場地。在所有其他情況中,相關項目的裁判長應有權對參加該項比賽或在比賽中的運動員進行判罰。裁判長不能代替裁判員和檢查員,但是可以根據規則,基於自己的觀察採取任何行動和作出決定。
3、裁判長應檢查所有有關的比賽成績,處理任何有爭議的問題,與(電子)測量裁判員一起監督創紀錄的成績測量。每項比賽結束後,成績單應立即由相關裁判長簽名後交給競賽秘書。
4、任何運動員如果在比賽中違反體育道德或者有不正當的行為,裁判長有權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給予運動員警告,應向運動員出示黃牌;取消比賽資格,應出示紅牌。這兩種處分均應填入成績記錄卡。裁判長做出的警告和取消比賽資格的處分應並傳達告知給競賽秘書和其它裁判長。
5、只要情況允許,裁判長可以根據任何可獲得的證據,重新做出決定(在比賽現場或出現口頭抗議時)。通常,這些重新做出的決定應在相關項目的頒獎儀式之前,或者在仲裁組作出有可操作性的決定之前。
G. 田徑運動會總裁判長的工作職責,方法是什麼
協助競賽主管組織、領導、管理裁判隊伍,確保徑賽方面的工作落實,協調現場指揮、檢錄、發令、檢查、終點等相關裁判組工作方法,落實工作細節,掌握徑賽方面的比賽進程,了解徑賽過程,協助裁判長解決比賽中的疑難問題域突發事件,保證賽事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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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徑賽裁判長的設置與分工
張三——起點工作:組織、領導、管理發令裁判組的各項工作事宜,並與檢錄組配合,確定運動員的順利交接和按時開賽。
李四——(1)終點工作:組織、領導、管理終點裁判組的各項工作事宜,並與起點、檢查裁判組密切配合,確保徑賽各項目成績、名次准確無誤。
(2)檢查工作:組織、領導、管理檢查裁判組的各項工作事宜,並與起點、終點裁判組密切配合,落實檢查組的工作重點與難點,不放過每一個犯規細節,確保比賽順利進行。
三、職責
(一)賽前
1.協助競賽主管組織各裁判組和全體裁判員學習競賽規則,熟悉競賽規程,准確把握和理解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2.掌握比賽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了解裁判員的工作經歷與執裁水平,協同裁判長落實裁判員的工作崗位與職責。
3.協同徑賽裁判長按規則要求,嚴格檢查場地、器材和設備,對器材和設備的不足部分向競委會提出合理建議。
4.協同徑賽裁判長組織裁判員和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明確崗位、職責、任務與工作要求,掌握競賽日程的安排,制訂工作方案,統一裁判執法尺度。
5.組織徑賽裁判組和全體裁判員學習及實習,落實各裁判組聯調工作,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協作,形成一個協作的工作團隊。
6.及時與賽事主管溝通,交流賽事組織、進程與管理事宜,確保賽事順利進行。
7.適時安排裁判長、主裁判和相關裁判員會議,聽取賽前工作情況匯報,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賽中
1.組織、領導和管理徑賽組全體裁判員,確保競賽規則和競賽規程得到貫徹與落實。
2.協助競賽主管,每單元比賽開始前組織相關裁判員入場,檢查各裁判組到場情況,督促各裁判組按時進行比賽。
3.與現場指揮保持聯系,了解比賽過程,掌握比賽進程,如遇特殊情況比賽不能正常進行時,與競賽主管研究應急方案和工作預案。
4.根據競賽規則,及時准確處理比賽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和規則中未明文規定的相關問題。
5.全面掌控徑賽場上的情況,對容易發生爭議和有可能出現問題的項目及地點重點加以關注,例如,跨欄與接力項目以及長距離跑的脫圈與名次的判定。
6.比賽結束後,協助競賽主管召開裁判長、主裁判會議,聽取匯報,了解情況,及時解決問題。
7.與比賽場地指揮員保持密切聯系,保持比賽場地的良好秩序。
8.及時與技術代表、技術官員、仲裁和競賽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妥善解決比賽中的突發事件。
H. 關於田徑運動會裁判員應怎樣做
要看是什麼級別的賽事了,公平公正當然是基本的了!如果專業點你需要有裁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