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足球規則中 裁判員的職責是什麼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隊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受傷;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可以包括: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設備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梁、角旗桿和比賽用球;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裝備;
·決定(在其職責范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決議二
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
·決議三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㈡ 田徑徑賽規則對裁判長的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徑賽裁判長職責是:
1.認真執行規則和規程中的各項規定,處理發生於比賽期間有 關徑賽的問題。
2.處理有爭議的問題。當裁判員對名次判定意見不一致時,有 權決定最後名次。若對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及其他疑難問題不能解 決時,應簽署意見報總裁判長解決。
3.對有關競賽的抗議作出裁決。
4.對犯規或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體育道德的運動員進行判罰。 若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應報總裁判長審定。警告使用黃牌,取消比 賽資格使用紅牌。
5.認為某項比賽不公允時,有權宣布比賽無效,並作重賽的決定。 在作出決定前,應向總裁判長報告。徑賽裁判長(位於終點處)分管終 點、手計時、終點攝像計時時、風速測量、徑賽記錄員的工作,審核 徑賽成績並簽字,若設兩名徑賽裁判長,則另一徑賽裁判長(位於場 內)分管檢查組的工作和處理運動員犯規問題。
㈢ 籃球裁判規則最新
最新籃球規則(縮略版)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
24
秒鍾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
24
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
24
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1
、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
1
次。時
間為一分鍾,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
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
三、如果下半時要延長
5
分鍾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
5
分鍾,直到
分出勝負為止。
四、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五、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
2
分鍾的休息時間。
六、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
線的中心。
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
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
法地拍擊。
八、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項目。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
是違例。
十、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
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
如果投球中籃,
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
要計得分。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
(
動作
)
、則中籃無效。
十一、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
、球離手時踏場地;
2
、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
5
秒鍾;
3
、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
隊員;
4
、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
進球籃。
十二、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十三、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
(
稱為中樞腳
)
不離開與
地面的接觸點。
十四、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
3
秒鍾。當一名隊員
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
7
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
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十五、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
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
、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
、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
、
從背後防守:
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
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
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
、
用手攔阻:
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
或是阻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
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
、擋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
(
拉
人
)
接觸。
6
、
非法用手:
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
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
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
、
推人:
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
體接觸。
8
、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十六、合法防守位置
1
、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2
、他正面對對手,並且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
3
、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
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
它們
必須放下。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十七、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
、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
、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
、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
、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
、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
、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
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場外同學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
時不得無禮。
十八、在
2
X
20
分鍾的比賽中,一名隊員不論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
5
次,在得到通知時
他必須自動退出比賽。
每半時
(20
分鍾
)
中,一個隊的隊員侵入犯規或技術犯規已共達
7
次時:
1
、所有以後發生的隊員侵入犯規要處以兩次罰球,由那個受到侵犯的隊員罰兩次球。
2
、如果涉及到更為嚴重的罰則,則規則中的適當條款將適用。
十九、投籃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從籃圓豐方投進球籃或投
籃觸及籃圈。發球時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要在
5
秒鍾內投球離手;不得做假動作
罰球;最多
5
名隊員可以占據被看作是
1
米深的位置區內
㈣ 裁判員怎樣正確的運用規則
裁判員是執行規則的人,要正確地運用規則,要求裁判員必須完整地理解規則,並在比賽的全過程中果斷地、正確地運用規則。裁判員首先要知道規則形成的原則基礎,特別是當一個沒有在規則中清楚表明的情況發生時,裁判員應能正確地做出判決,如同規則26.2.3中規定的,「他有權決定涉及比賽的一切問題,包括規則中沒有規定的問題」。裁判員只有在充分認識了規則形成的原則的基礎上,才能運用規則處理這類間題。為了正確地運用和執行規則,我們應對規則的作用、規則形成的影響因素和執行規則的基本原則有一個完整的認識。
㈤ 籃球規則對裁判員的著裝有什麼要求
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的著裝規定: 灰色上衣;黑色長褲;黑色籃球鞋和黑色襪子。 對國際籃球主要的正式比賽,記錄台人員要著裝一致。
㈥ 足球有哪條規定一定要和裁判員握手
2003年還沒有中超聯賽時就已經有此規定了。
中國足協日前向各俱樂部下發通知,要求各球隊在即將開始的聯賽中貫徹國際足聯確定的「比賽賽後握手」的規定。國際足聯日前向各下屬協會發出通知:在過去的比賽中都要求雙方球員和官員,在比賽入場時履行握手的程序,但在比賽結束後則各自退場,這使比賽缺少一個從入場式到退場式的完整程序。
國際足聯認為,賽後握手的程序是競賽精神的重要體現,可以向觀眾傳達一個正確的信息:無論比賽競爭如何激烈,也無論勝利或失敗,我們都依然是朋友;我們都盡了全力,無論比賽結果如何,我們都冷靜接受,因為這是依照規則進行的比賽。另外,賽後握手還有一個良好的效果,兩分鍾的過程是激烈情緒的冷卻期,可以避免說出使人後悔的話,避免做出使人後悔的事。
為此,國際足聯對賽後握手的程序做了具體規定。
根據國際足聯的規定,從甲A聯賽第七輪、甲B聯賽第五輪開始,中國足協要求各俱樂部執行下列要求:
一、終場哨響,比賽結束;
二、裁判員聚集到中圈內;
三、裁判員示意比賽雙方球員在中圈集中;
四、雙方隊長負責召集本隊球員,在自己身後站成一橫排;
五、由雙方隊長開始相互握手,然後雙方球員相互握手,每名球員都必須與裁判握手;
六、握手後,各隊向觀眾揮手致意,與裁判員一起退場。
㈦ 籃球裁判員要懂得哪些規則
一個好的裁判員要懂得的規則是很多的,而做為一個籃球裁判員來說,基本的東西就是要懂得比賽時間;
其次是要懂得比賽中的一些基本規則,如球員背號的手勢、進球得分手勢、球員犯規後的對應手勢、場上暫停後的手勢、技術犯規以及惡意犯規等手勢動作,這些手勢都是一個裁判員必須懂得的;
另外,做為場上的裁判員,還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有球員或者教練挑釁自己的權威,應該給出回應;
最後做為場上的裁判員,要對場上的變化,做出相應的判罰,例如:場上太激烈,勢頭不對,應該相應的吹罰嚴厲,場上分差太大,應該對落後方吹罰寬松一些。
總體來講,一個好的裁判員在合理的利用籃球規則下,吹罰出一場精彩的比賽!
㈧ 羽毛球裁判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章 技術等級申報和審批
第四章 裁判員注冊
第五章 裁判員權利與義務
第六章 裁判員培訓與選派
第七章 裁判員行為規范
第七章 裁判員獎勵與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裁判員是競賽場上依據競賽規則確保比賽公正、有序進行的執法者,是保障羽毛球競賽有序進行的重要因素。為加速羽毛球事業的發展,促進羽毛球運動水平的提高,建立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覺悟、良好職業道德、精湛業務水平的羽毛球裁判隊伍,特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羽毛球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羽協)《中國羽毛球協會章程》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和羽毛球協會可依據本辦法制定該地區的羽毛球裁判員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在中國羽協注冊的國際A級、國際B級、亞洲A級、亞洲B級、國家級裁判員和在地方體育行政部門注冊並在中國羽協備案的一級裁判員,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是中國羽毛球裁判員的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執行本規定,管理中國羽毛球裁判員的各項事務。
第五條 根據《中國羽毛球協會章程》和《中國羽毛球裁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羽毛球裁判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羽協裁委會),是隸屬於中國羽毛球協會管理裁判業務的工作機構:負責翻譯、翻印、解釋「羽毛球競賽規則」和協助制定、修改有關競賽制度,負責對報考國家級裁判員的考試和現任國家級裁判員的考核工作,負責籌辦、組織裁判員的培訓、學習、交流工作,協助各地羽協培訓裁判員,指導和協助健全國各省、市羽協裁委會,協助安排全國比賽的裁判員,推薦報考國際裁判員和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的人選等工作。
第六條 中國羽協裁委會委員由有代表性、熱心羽毛球裁判工作的裁判骨幹組成,任期四年,主持裁委會日常事務工作,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 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或地方羽毛球協會可根據該地區裁判員的規模,成立裁判員管理機構,或直接執行裁判員管理職責。
第三章 技術等級申報和審批
第八條 羽毛球裁判員的技術等級分為國際A級、國際B級、亞洲A級、亞洲B級、國家級、一級、二級和三級。
第九條 掌握和正確使用羽毛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能夠勝任裁判工作,經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培訓並考試合格者,可以申報三級裁判員。三級裁判員由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條 能夠比較准確地運用羽毛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羽毛球裁判工作經驗;任三級裁判員滿兩年,並且至少三次在縣級羽毛球比賽中擔任裁判工作,經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培訓並考試合格者,可以申報二級裁判員。二級裁判員由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熟練掌握羽毛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具有豐富的臨場執法經驗和組織羽毛球比賽裁判工作的能力;任二級裁判員滿三年,並且曾兩次擔任省級以上羽毛球比賽裁判員或至少兩次在地、市級羽毛球比賽中擔任副裁判長以上職務,經省級或國家體育總局授權的體育行政部門培訓並考試合格者,可以申報一級裁判員。一級裁判員由省級或國家體育總局授權的體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報中國羽協備案。
第十二條 精通羽毛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並能准確、熟練運用;具有較高的裁判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組織羽毛球比賽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羽毛球競賽編排方法和英文規則;任一級裁判員滿三年,並曾兩次任全國羽毛球比賽裁判員或至少兩次在省級比賽中任副裁判長以上職務,或者符合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規定的有關破格考生的報考條件,經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組織的晉升國家級裁判員考試委員會考試合格者,可以申報國家級裁判員。國家級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
第十三條 多次擔任全國比賽和國際比賽的主要裁判,具有豐富的臨場裁判經驗、較高的裁判業務水平以及相應的外語水平(英語),由中國羽協推薦,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可以申報亞洲級和國際級裁判員。亞洲級裁判員由亞羽聯考核審批,國際級裁判員由世界羽聯考核審批。
第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國性行業體育協會和國家體育總局直屬體育院校經授權後,可以審批一級和一級以下裁判員。直屬體育院校批準的裁判員應當報所在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對具有突出貢獻的國家級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提出建議名單,並徵求有關省市意見,經審核通過後,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授予榮譽裁判員稱號。
第十六條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不得跨地域、跨系統審批裁判員。一級和一級以下裁判員由於工作調動,可持審批單位證明和本人裁判員證書到所在地方相應的體育行政部門更換裁判員證書。國家級和國家級以上裁判員調離所在省份或系統,須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 各級裁判員審批單位必須至少每兩年舉辦一次裁判員晉級考試。具備考試資格並通過考試者可將裁判員等級申報表提交審批單位審批。申報者應嚴格遵守技術等級規定,如實填報裁判員等級申報表,申報相應的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年齡達60歲的一級和國家級裁判員,原則上不再擔任臨場裁判員和發球裁判員的工作。
第四章 裁判員注冊
第十八條 國家級以上裁判員每兩年向中國羽協注冊一次。注冊時間為每雙數年的12月1日至次年2月31日。注冊時裁判員必須上交一份裁判員年度工作總結(附件1),材料不全者將不予以注冊。
第十九條 省級或國家體育總局授權的體育行政部門至少每兩年對一級裁判員進行一次注冊,同時,要將注冊的一級裁判員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備案。
第二十條 地、縣級體育行政部門至少每兩年對二級、三級裁判員進行一次注冊,同時,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注冊時須使用中國羽協統一編制的注冊登記表格(附件2)。未在規定期限內注冊的裁判員,將不安排注冊年度和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
第五章 裁判員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裁判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各類羽毛球競賽裁判工作;
(二)參加審批部門組織的裁判員學習和培訓;
(三)被推薦參加晉級考試;
(四)被表彰和接受競賽主辦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
(五)監督本級羽毛球裁判組織執行各項裁判員制度;
(六)檢舉裁判隊伍不良現象;
(七)向上級申訴。
第二十三條 各級裁判員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羽協有關裁判員的管理規定,展現良好的職業道德,在競賽過程中公正執法;
(二) 認真鑽研本項目規則和裁判法;
(三) 自覺培訓和指導下一級裁判員;
(四) 服從分配,承擔審批單位指派的裁判任務;
(五) 配合裁判組織進行有關裁判員執法情況的調查。
第六章 裁判員培訓與選派
第二十四條 各級羽毛球裁判主管部門,至少兩年組織一次裁判員培訓。內容包括裁判修養、裁判基礎理論、英語、規則裁判法、競賽組織編排、臨場實習等。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既可採取賽前、考前和崗前培訓,也可進行專題培訓;既可舉辦普及輔導班,也可組織高級研討班。
第二十五條 根據競賽計劃和年度注冊情況,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在每年年初下發該年度全國性比賽和國內舉辦的國際比賽裁判員工作安排。擔任大型綜合性運動會羽毛球比賽的裁判員名單,原則上由乒羽中心提出建議,徵求有關省市意見,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確定。其他各級、各類羽毛球羽毛球比賽的裁判員,由各相應體育行政部門的裁判主管部門選派。
第二十六條 在國內舉辦的國際比賽及全國性比賽中,裁判長和臨場裁判員技術等級須為國家級(以上),司線員技術等級原則上不低於一級;省級比賽,裁判長技術等級為國家級,臨場裁判員技術等級須為一級以上,司線員技術等級不低於二級;地、縣級比賽,裁判長和裁判員可分別由一級和二級裁判員擔任。
第二十七條 裁判員選派應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應注意選派的數量和代表性,以確保執行「臨場裁判迴避」制度。
第二十八條 擔任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主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各類羽毛球比賽和培訓的注冊裁判員。
第二十九條 擔任其他協會或部門舉辦的全國性各類羽毛球比賽的注冊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選派,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擅自推薦或委派。
第三十條 擔任境外組織或協會組織的國際比賽或培訓活動的注冊裁判員,由中國羽協選派,裁判員不得自行接受其他境外組織或協會邀請,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擅自推薦或委派。
第七章 裁判員行為規范
第三十一條 裁判員須加強自身修養,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於律己、堅持原則、公正執法、顧全大局,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禁收受賄賂或者變相勒索。在賽區期間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請、饋贈禮品或者高消費娛樂活動。在封閉期間,不得私自與運動隊接觸。
第三十二條 裁判員須奉公守法,嚴格遵守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裁判員守則》等各項規定,遵守賽區或培訓班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保證充足的睡眠,確保充沛的體力和精神,嚴禁酗酒,夜不歸宿。
第三十三條 裁判員要努力學習和鑽研業務,掌握競賽規程、精通羽毛球規則和裁判法。裁判員之間要相互學習、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被選派的裁判員須自行攜帶裁判證、裁判用具按時到賽區報到。如因故不能參加裁判工作者,須於報到前30天通過所屬地方體育局項目主管部門向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遞交書面請假報告。
第三十五條 裁判員在工作中必須儀表端莊、自然大方,精神飽滿、體力充沛。在全國性比賽中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由中國羽協頒發的裁判員等級胸徽。
第三十六條 裁判員到達賽區後要隨時查對賽程安排,准時到場、認真參加賽前准備會,准備充分,頭腦清醒。賽後認真總結,不斷提業務能力。
第三十七條 裁判員要牢記比賽的主體是運動員。比賽過程中,不炫耀權威,不濫用職權,冷靜對待運動員、教練員或觀眾的激動反應,宣報溫和自信,有效地控制比賽,切忌傲慢、言辭不端、舉止粗魯。
第三十八條 擔任全國比賽的裁判長和裁判員須按有關比賽規程規定的時間到賽區報到,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延長在賽區的滯留時間。比賽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裁判長須向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提交賽區裁判長工作報告(附件3)。參加境外學習、工作的裁判員,須在比賽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提交裁判員境外執裁(培訓)報告(附件4)。
第三十九條 裁判員在賽區的表現,由裁判長和仲裁進行評定,按裁判員賽區工作鑒定表(附件5)要求填寫,並交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備案。
第八章 裁判員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條 各級羽毛球裁判員審批部門每四年舉辦一次優秀裁判員評選活動,並對優秀裁判員予以獎勵。國家級以上或有特殊貢獻的優秀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報國家體育總局給予表彰。根據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每個賽區按人數比例評選表彰若干名表現優秀的裁判員,為「體育道德風尚獎」的獲得者。
第四十一條 凡違反本規定以及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羽協其他有關規定者,均視為違紀行為,將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在年度內乒羽中心選派的全國和國際性比賽中,對於請假兩次以上以及在賽區遲到早退的裁判員,將視情況減少其在下一年度的裁判安排,並將請假情況記錄備案。
第四十三條 對於擅自接受其他社會組織和單位、境外其他有關組織或地區協會委派和邀請的注冊裁判員,一經發現,即給予停止裁判工作和裁判培訓活動一年、取消其晉升考試的資格的處罰;對於屢犯者,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停止其裁判員注冊兩年。
第四十四條 在賽區工作期間,不遵守賽區紀律或在臨場執法中出現漏判、錯判者,給予警告。凡在同一比賽中受到兩次警告或在賽區酗酒滋事的裁判員,取消該次比賽裁判資格。凡在比賽中執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礙公正執法者,停止裁判工作兩年。受到賽區處分的裁判員,由該次比賽的裁判長在該裁判員證書內註明。凡在重大比賽中有行賄受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撤銷技術等級稱號,終身停止裁判工作的處分。觸犯刑法者,將送相關部門安法處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裁判員年度工作總結提綱
附件2:裁判員注冊登記表一至四
附件3:裁判長賽區工作報告提綱
附件4:裁判員境外執裁(培訓)報告提綱
附件5:裁判員賽區工作鑒定
㈨ 國際足球理事會規定的裁判員手勢有幾種
A 7種
㈩ 足球裁判的職業道德和選拔標準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裁判員隊伍是體育戰線的一文重要力量,裁判員隊伍的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為加強裁判員隊伍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強化制度管理,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風硬、技術精的裁判隊伍,進一步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裁判員管理工作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體委下發的「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和北京市裁判員管理條例,本辦法是依據上述文件和我區具體情況制定的,未包括在內的條款和內容仍執行國家體委和市體委以及單項組織對裁判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由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體委)公布施行,由區體委主管科室和單項體育協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各技術等級的裁判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做好本職工作,以「裁判員守則」為行動准則,並且身體健康,符合本項目對裁判員身體素質的要求。
第二章組織系統
第五條管理體制
我區各運動項目的裁判員必須接受區體委和體育總會所屬各單項運動協會的雙重管理。
第六條裁判委員會
(一)區級各單項協會應成立裁判委員會(簡稱裁委會)配合區體委對該項目等級裁判員進行管理、教育、考察和培訓、組織講學、咨詢、考核評定等經常性活動,推薦和建議對裁判員的培養使用晉級、派出、獎勵與處分等工作。
(二)裁委會應由該單項協會選舉或協商產生,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由思想作風正派,在本項目有一定影響和組織能力的人組成,並應吸收區體委主管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接受市體委和市單項協會的業務指導。區體委對所屬裁委會及裁判員隊伍具有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的職責。並負責制定裁判員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以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使用與考核
第七條培養及使用原則
根據裁判員的實際業務能力和臨場技術水平及工作需要,由單項裁委會協商推薦、區體委統一調配使用。培養選拔對象要任人唯賢,唯才是舉,在裁委會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內定名單,落實到人,優先使用培養目標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八條裁判員義務。各等級裁判員應積極參加各級比賽裁判工作,按市體委要求,一級以上裁判員(含一級)每年必須參加兩次以上區體委組織的裁判任務和活動,否則區體委有權建議上級主管部門不再選調派出。
第九條派出
(一)派出擔任市級以上比賽任務,凡國家體委、市體委點名者,無特殊原因不更換,未點名的任務,由區體委同單項裁委會協商、確定人選,區單項協會或裁委會未經區體委同意不能派出裁判員。
(二)凡聘請、選調裁判員參加區級以上裁判工作,由區體委與裁判本人所在單位聯系借調,經該單位同意後方能參加裁判工作,未經區體委及本單位同意,一律不得參加區級以上競賽裁判工作。
(三)臨時性比賽任務亦應遵循上述原則和程序。
(四)派出參加市級以上裁判工作的裁判員,需按組織手續由市體委發函。經區體委和裁判員所在單位同意後,方能通知本人,任何市級以上的比賽如先通知本人,後通知組織系統者一律不予派出。
第十條年度考核
(一)二、三級裁判員由區體委責成各單項裁委會組織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不參加年度考核,原則不安排當年裁判工作(一級以上裁判由市單項協會進行考核)。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考核或三年不參加指派的工作任務者將撤銷其等級稱號。
(二)各單項協會裁委會應制定本項目的裁判工作年度計劃和培訓、使用計劃,每一至兩個月組織一次所屬裁判員業務學習,對所管理的裁判員的政治表現和業務能力定期進行考核評定,對表現優秀、工作成績卓著者應給予表揚、獎勵或推薦參加晉級考試。
第四章審批與晉級考試
第十一條申請報考二、三級裁判程序
(一)申報二級裁判員必須是已獲得三級裁判員稱號一年以上並符合二級裁判員規定報考條件者,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附三級裁判員證書一並送報區體委,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考試。
(二)申報裁判員第一次考試末被錄取者,第二次報考時仍須按規定重新辦理申報手續,並重新參加各項考試。
第十二條關於二、三級裁判員的申報條件
(一)思想進步、工作積極、作風正派、遵守「裁判員守則」、熱愛競賽裁判工作。
(二)二級裁判員應該熟悉規則和裁判法,並能比較准確地運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經驗,在區(縣)級競賽中能勝任正、副裁判長職務。三級裁判員應懂得該項規則和裁判法,並能基本上正確運用或經過區縣體委舉辦的裁判員訓練班學習,能擔任區縣以上競賽裁判工作。
(三)年齡規定:體力項目,不超過40歲,非體力項目年齡不限,但重點培養審批30歲以下青年裁判員,以向更高級別創造條件。德才兼備可優先審批。
(四)文化程度:二級裁判員須具備高中(中專)以上相當於高中(中專)文化水平。三級裁判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條培訓和考試
(一)各項目的二、三級裁判員培訓、考試,由區體委委託單項裁委會成立考試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裁委會3—5人和區體委主管部門l—2人組成,負責全部考試工作,考試結束後,須將書面材料報區體委備案。
凡符合申報條件,經理論、實踐、身體素質(根據項目需要)三項考試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會綜合評定,擇優推薦,報區體委審批。
(二)裁判員晉級考試前,須舉辦培訓班,各單項裁委會可舉辦各種形式的學習班,但申報二、三級考試的培訓班,必須經區體委批准,由主管業務部門審定考試計劃、試題和答案,否則申報等級無效。
(三)裁判員等級考試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的原則,力求考出水平,杜絕不正之風,若發現考生作弊、弄虛作假或工作人員收禮、受賄、以權謀私等不正當行為立即取消考生資格,工作人員按規定,據情給以處分。
(四)考試內容:
晉升二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2)實踐考試:結合原級比賽,安排臨場工作,考核執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和標准由考委會制定。
三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2、實踐考試:結合原級或基層比賽,考核臨場能力。
3、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和標准由考委會制定。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區體委正式發出的通知為准。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解釋權屬東城區體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