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第二裁判的職責是配合第一裁判做好裁判工作。2013排球比賽規則規定
第二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B. 排球比賽規則,還有裁判評判時的手勢等等
排球比賽規則是由技術性規定、非技術性規定和場地設備要求等方面的內容組成的。場地設備、比賽的方法,以及參賽人數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項目不同於其他運動項目的性質。比賽參加者的權力與責任,比賽的間斷及延誤比賽,隊員的不良行為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運動參加者必須在公正和遵守體育道德的環境中進行比賽。規則中大量的清楚的技術定義,是排球運動的核心,也是我們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隨著排球運動的不斷發展和眾多客觀條件的需要,規則在對技術性規定的要求上逐漸放寬,趨於簡單。這樣將更便於人們去了解規則,了解排球。
(一)隊員的服裝
隊員的服裝包括上衣、短褲和運動鞋。
1.隊長
隊長在比賽開始前要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進行抽簽。抽簽獲勝者可以選擇發球或接發球,或場區。隊長在場上時將擔任場上隊長。只有場上隊長可以在死球時同裁判員講話。場上隊長可以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可請求正常的比賽間斷(暫停和換人)
2.隊員的替換
每一局每隊最多可替換六人次,一名隊員離開比賽場地,而由另一名隊員上場據占他的位置為一人次替換。在一次換人中可以同時替換一人或多人。
3:比賽間斷
正常的比賽間斷為暫停和換人。在比賽成死球時,裁判員鳴哨發球前,場上隊長用相應的手勢請求間斷。一次或兩次暫停可以與雙方的各一次換人相連續,中間無須經過比賽過程。同一隊未經過比賽過程不得連續提出換人的請求,但在同一次換人請求中可以替換兩名或更多的隊員。一次暫停的時間為30秒,但在世界比賽中,採用技術暫停的方法,即比賽中,當比分至5分和10分時,便為技術暫停,時間為1分鍾,在每局中,球隊還有一次暫停的機會,時間為30秒。暫停時,比賽隊員必須離開比賽場區到球隊席附近的無障礙區。
(一)發球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鍾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一次發球試圖。在發球試圖後,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後的3秒鍾內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後,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在每一次發球時都允許有一次發球試圖。
(二)隊員的場上位置
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三)網下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隻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除腳以外,不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四)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所謂無試圖擊球,意指已經完成了擊球動作和擊球試圖。如完成扣球動作或掩護扣球動作之後,偶爾觸網則不算犯規。
(五)攔網
攔網是指隊員*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行動。
觸及到球的攔網行動則完成了攔網。只有前排隊員允許完成攔網,後排隊員不得完成攔網。如攔球到本方場區,則為本隊的第一次擊球。前排隊員的攔網觸球不算作本隊的一次擊球,因此本隊攔網後還可以再擊球三次。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但不得影響對方擊球,過網攔網觸球應在對方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之後。在一個攔網動作中,允許球迅速而連續地觸及一名或更多的攔網隊員。
(六)比賽中的擊球
規則規定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如果隊員違反了上述規定,則判為持球。
規則規定球必須同時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觸及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則為連擊犯規。但是在攔網動作中,允許同一隊員或同一攔網中的不同隊員,在一個單一的動作中連續觸球。在球隊的第一次擊球時,允許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第一次擊球指接發球、接進攻性擊球、接本方攔起的球和接對方攔回的球。而在本隊第二次和第三次擊球時,則不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
(七)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准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第一至第三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才算勝局。
排球主裁判手勢
http://www.hfyz.net/teacherhomepage/tiyu/new_page_8.htm
司線旗語:
1.高舉紅旗——界外球
2.紅旗斜下指向場內——界內球
3.紅旗豎直放在前胸,左手平放在旗子頂端——打手出界
4.高舉紅旗呈逆時針方向旋轉——球碰標志桿
5.不做任何錶示——沒有看清楚
C. 排球比賽第一裁判員在場上的位置
現在網 遠離計分台的一邊
D. 排球比賽中,裁判員舉八個手指表示什麼
舉八個手指表示:發球延誤(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八秒)
規則規則: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後8秒內將球發出,否則視為「發球延誤」
E. 排球比賽誰可以裁判員提出解釋規則的請求
只有場上隊長才可以,場上隊長!
F. 在排球比賽過程中僅有誰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
隊服的號碼下貼膠布的那位
G. 排球比賽有幾個裁判員
裁判組成員包括第一裁判、第二裁判、記錄員、司線員4名(2名)。
國際排聯、世界和正式比賽另設一名助理記錄員。
1、第一裁判在位於記分台對面的球網一端高台上執行其職責。他/她的視線水平應高出球網上沿約50厘米。比賽前,第一裁判負責檢查所有的設備,以確保符合比賽標准、主持雙方隊長的抽簽、掌握兩隊的准備活動。在比賽中,有權向球隊提出警告和對不良行為和延誤比賽進行處置。他/她甚至可以撤換一名不稱職的裁判員。
2、第二裁判位於靠近記分台一側的球網柱邊,面對第一裁判員執行其職責。主要職責是確保比賽按照規定進行。
3、記錄員坐在在第一裁判員對面的記錄台處,面對第一裁判員執行職責。他/她根據規則填寫記錄表並與第二裁判員配合;他/她通過蜂鳴器或其他聲響通知裁判員以履行職責。
國際排聯、世界和正式比賽使用電子記錄表,輔助記錄員此時擔任換人時的比分宣告、通知第二裁判員運動隊比賽間斷的請求,以及鑒別自由人的替換。
4、助理記錄員坐在記錄員的身旁執行指責,他/她記錄有關自由人的替換;協助記錄員工作;在記錄員不能繼續工作時,替代他/台。
5、如果是兩名司線員,他們應該分別站在每位裁判員右手的場區角端,距場角1~2米處,這個位置可以讓他們清楚地觀察到各自負責的靠近自己的邊線和端線。
在國際排聯、世界和正式比賽必須設四名司線員。他們站在無障礙區距場角1~3米的位置,各負責一條接線。司線員必須始終關注著比賽,隨時對球是否出界、攔網時是否觸網、球在越過球網時是否在標志桿以外等做出判斷。
(7)排球比賽裁判員代表講話擴展閱讀:
違例與犯規
1、連擊:單人連續擊球兩次以上(除第一接傳、或攔網時接觸身體多個部位、或攔網後接一傳)
2、持球:球停留於手中(通常以裁判的個人主觀角度來決定)
3、4次擊球:一方隊伍擊球四次(含)以上(攔網觸球不算在內)
4、過網擊球:對方球員未完成攻擊性擊球前或同時,於對方空間觸球
5、位置錯誤:位置錯誤(只和前後左右有關)發球方由主審裁定,接發球方由二審裁定;或輪轉錯誤(發球員)
6、觸網:根據2015年最新規則,只要碰觸網子即算觸網
7、後排違例:後排不能攔網。
H. 排球比賽中,雙方在扣欄環環節,第一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各自職責和分工是什麼
正規的排球比賽
一名第一裁判員
一名第二裁判員
比賽前,第一裁判必須:
檢查比賽區域狀況、比賽用球及其它設備,
召集雙方隊長進行擲硬幣事宜,
控制球隊的熱身練習。
在比賽進行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權:
對球隊提出警告,
對不當行為及延誤比賽施以制裁,
判定:
發球員的犯規及發球隊位置的錯誤,包括掩護,
比賽進行中的犯規,
球網上方及其上半部的犯規。
球完全通過網下垂直面。
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第二裁判員的位置
第二裁判員站在第一裁判員對面比賽場地外的網柱附近,面對 第一裁判員執行其職責。
第二裁判的權力:
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他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觸手出界等),但不得鳴哨,亦不得對第一裁判員堅持自己的判斷.
他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他監督坐在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並將他們的不良行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
他掌管准備活動區的隊員.
他允許比賽間斷的請求(暫停和換人),掌握間斷的時間和拒絕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他掌握各隊換人和暫定的次數,並將暫定的次數和第五,六次換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員.
⑧發現隊員受傷,他可以允許替換,當不能進行替換時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
⑨比賽中他負責檢查球和比賽場地地面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I. 排球比賽時裁判有哪些手勢代表什麼
司線裁判員
手勢:1.放在胸前另一手放在旗上端表示打手出界
2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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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舉表示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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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手交叉在胸前表示無法判斷(是告訴主裁自己沒有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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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手舉旗空中搖晃表示球在空中界外(即球碰到了屋頂或標志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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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手拿旗下指表示界內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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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裁判
手勢:1.不當行為警告:出示黃牌或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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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球:緩舉前臂,掌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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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觸網:以犯規方的手指向網,並指出犯規隊員的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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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手出界:以掌劃過另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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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球手勢:裁判揮手指示發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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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過網擊球:一手置於網上,掌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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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後排隊員過線扣球:手張開,以前臂做一下屈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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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換人:雙手前臂平置胸腹間,相互環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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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即行發球:掌心向上,手臂向前伸直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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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界內球:伸臂,指向界內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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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界外球:前臂垂直向上,雙掌向後張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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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攔網犯規:雙臂垂直舉,手掌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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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連擊:手指示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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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侵入對方場區或球由網下穿過:手指向中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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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驅逐出場:一手出示雙牌判驅逐出場(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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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取消資格:雙手分別出示雙牌,判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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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四次擊球:四指分開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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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置或輪次錯誤:以食指在腹前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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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延誤發球:五指或3支向上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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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延誤警告:持黃牌或紅牌指向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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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一局或一場比賽結束:伸手交叉於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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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暫停:一手平舉於上,另一手豎放(呈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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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爭球:雙手翹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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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指示發球球隊:向發球一方伸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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