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問題,看看法院處理的裁判規則是什麼
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專,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屬庭關系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系存續,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里就要看你們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裡了。
2. 什麼是城市房屋中的「房地一體」原則
房地一體原則,是指當轉讓、抵押房屋等建築物的所有權時,其佔用范圍內的專土地使用權也要屬一並轉讓、抵押;當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所有權也要一並轉讓、抵押,俗稱「房隨地走、地隨房走」。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3、24、33條,1994年7月5日頒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均肯定了這一原則。《物權法》又以第146條、第147條、第182條、第183條四個條文,再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這一原則,其立法目的是規范土地使用權的主體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構築物所有權的主體保持一致。
根據該原則,我國現行立法既不認為土地與建築物是獨立的物權客體,也不認為建築物附屬於土地或者土地附屬於建築物,而是認為房屋與土地是一個整體,即以房地產作為物權客體。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23條但書部分,允許了執行查封過程中房地分屬不同主體的情況存在,但隨著《物權法》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完善,上述法院執行的行為也將配合物權法的原則做相應調整。
3. 我國物權法規定的什麼是「房地一體主義」
「房地一體主義」主義就是抵押、查封和處置的一並性。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層含義:
一、房地一並抵押原則,也即房和地,要抵一起抵。
《擔保法》第36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2條都規定了應「同時抵押」。《物權法》第182條除規定了應「一並抵押」外,還規定若只抵押一個時,另一個「視為一並抵押」。
據此,當地上附有建築物時,房和地應一並抵押,若單獨辦理房產抵押的,物權法強行規定「視為一並抵押」,反之亦然。
二、房地一並查封原則,也即房和地,要封一起封。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第6條規定,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屬同一權利主體時,應當「同時查封」。
2014年10月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23條對此進行了彌補,該條規定,除房地權屬分屬不同的主體外,「查封一個及於另一個」。
三、房地一並處置原則,也即房和地,要賣一起賣。
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第146條、第147條又分別確立了「房隨地走」和「地隨房走」原則。
(3)房地一體抵押裁判規則擴展閱讀:
房地一體原則的例外
(一)劃拔土地上及其建築物
根據物權法第182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權一經設定,抵押標的物即自動涵括了設定抵押時的建築物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全部價值。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法釋[2003]6號文的規定,抵押權人只有在以抵押標的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繳納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對剩餘部分方可享有優先受償權。
從而導致劃撥土地使用權上的建築物設定抵押時,抵押權人對相當於出讓金價值的部分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二)土地租賃中的房地分離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9條第2項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章之規定及國土資源部《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符合一定的前提下可以出租其土地給他人使用,國有土地也可由政府直接出租給他人使用。
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營造建築物必然導致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合法分屬不同民事主體的局面出現。
(三)物權法第142條但書所指的房地分離。
《物權法》第142條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該條但書中對有證據證明未登記的地上建築物不屬於已登記的土地使用權人的,按房地分屬不同的民事主體處理。實踐中,該種情形主要發生於:
一是該地上建築物等不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比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為逃避稅收等沒有辦理變更手續,地上建築物實際上是由他人受讓土地後建造的。
二是地上建築物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但基於與他人設立的其他法律關系,如聯建、合資、合作等,按約定建成後的建築物等權屬應部分或全部歸他人所有。
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已經將建造的建築物等預售給他人。
四是部分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是通過TOT等方式進行的,政府部門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將已經開發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經營權授予投資方,但並不轉讓變更土地使用權的權屬。
那麼如果投資方另行增設的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將直接導致地上建築物與土地在經營期內分離。
4. 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卷)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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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房地一體和原來有房產證的怎樣辦理
一、什麼是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
「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是物權權利歸屬的憑證。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的規定,將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其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實行統一權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後,統一頒發「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
二、辦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情況一: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情況二: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而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二)依法繼承的材料;(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的作用-攝圖網
三、「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的作用
1、可避免房屋產權糾紛
房產證可證明房子是誰的財產,還清晰記錄了房子的面積、邊界,可有效避免農村房屋糾紛。
2、可用於抵押貸款
農村房屋若證件齊全,就可去銀行抵押貸款,可解決農民朋友資金不足的問題。
3、可用於領取拆遷補償
有房產證的房子,除了宅基地的補償,還可以得到很多房屋補償費用。(具體可見《土地管理法》)
6. 最高人民法院徵收拆遷裁判規則五則在哪裡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徵收拆遷裁判規則五則具體如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版定的正當程序和事實權要件
2.房屋評估報告須按規定送達被徵收人
3.因公共利益徵收紅線范圍外部分房屋具有合法性
4.租賃合同因徵收終止承租人無權分割補償款
5.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後再起訴拆遷許可證違法,法院不予受理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