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級足球裁判員的考試題目和答案
注冊資格:
(1)接受東營市文體局和足球協會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中國足協和足球裁判的各項管理法規、制度、決議和工作部署。
(2)服從裁判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自身所承擔的工作
(3)按時參加所通知的會議,對每次會議的議題進行認真的准備,不隱瞞自己的觀點,積極發表建設性意見。
(4)對我市裁判的建設和工作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
注冊所需材料:
(1)本人二級足球裁判員證書(依據《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
(2)注冊登記時須使用統一編制的足球裁判表格(附後);
(3)單位介紹信;
(4)本年度內參加比賽執裁基本情況證明。
服務承諾:
對申辦材料齊全的,經審查符合要求的,1個工作日內辦理,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當場予以說明解釋。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㈡ 實況足球關於裁判黑哨問題
我也一樣,補時5分鍾,4分59秒我獲得了一個單刀,裁判直接結束比賽。別人上半場補時超了2分鍾,裁判不管,還不結束比賽,動不動越位,搶個球都判犯規
㈢ 足球裁判手勢的問題!在線等!!!!!!!!
假如紅隊的球門在南邊,進攻北邊./
藍隊的球門在北邊,進攻南邊的話.
紅隊把球踢出界了,該是藍隊邊線球的話裁判就應該手指向南邊.
這樣說吧.哪隊把球踢出線裁判就該把手指向這個隊的球門.
㈣ 足球裁判問題。兩個球的問題
在2002年世界盃,中國VS巴西比賽中,另一個球從界外進入場內,當時兩隊在認真比賽,是中國隊球員發現的,告訴裁判,主裁立即中止比賽,把進入場地的另一個球扔到場外,並墜球恢復比賽
㈤ 請大家幫忙找一篇論文,題目是「如何做一名優秀的足球裁判員」,謝謝大家了
籃球裁判工作,是開展群眾性籃球活動和搞好籃球競賽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籃球裁判員,是籃球比賽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籃球比賽場面上的「法官」。沒有籃球裁判員的公正、准確的判罰,籃球比賽就沒法進行。不僅如此,籃球裁判員判罰水平的高低,還直接影響著籃球運動技戰術水平的提高,直接影響著球隊良好作風的形成,直接影響著籃球比賽的效果。所以籃球裁判員對於促進籃球運動向更高、更快、更准、更健康的方向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要做一名優秀的籃球裁判員、必須具備以下幾種素質:
一、政治素質:要模範地遵守裁判員守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籃球事業,熱愛籃球競賽工作要有為我國籃球事業奉獻一切的精神;要有高尚的裁判職業道德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秉公執法,做到對等有聲望的球隊與無聲望的球隊一個樣,對待著名的球星與無名的新手一個樣,對待本國球隊與外國球隊一個樣;要具有良好的品質,作風正派,保持廉潔,謙虛謹慎,自尊自愛,態度和藹,言行有禮,言談高雅而又有風趣,舉止灑脫而平易近人,落落大方,助人為樂,善於合作,要誠實、謙遜、果敢和熱忱;要具有較強的組織觀念和嚴格的紀律性,自學的遵守賽會的各種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業務素質:要精通籃球規則和裁判法,並能把規則的精神運用到實際比賽中;要懂得籃球技術和戰術,了解當今世界籃球運動發展的趨勢,使自己的臨場判罰「尺度」與籃球運動的發展同步,做籃球運動發展的推動者,要及時了解世界重大比賽中優秀裁判員判罰水平和執行規則的情況,不斷總結,不斷進行觀念更新和知識更新,不斷提高判罰水平。
三、身體素質:籃球裁判員在一場激烈的籃球比賽中,不僅要跑4-5千米,而且,大腦皮層還要不斷地接受來自各個不同地主,不同方向和不同對象的各種各樣的突發性的信號刺激,然後根據規則中的復雜條款進行快速的思維,並要球在極短的時間內作出准確的應答活動。因此,籃球裁判員的臨場工作,是項復雜、細致和艱苦的工作,不僅是高強度的體力勞動;而且是高強度的腦力勞動。所以,籃球裁判員必須具有健康的體魄,特別要具有籃球裁判員需要的速度和速度耐力。要經常地進行身體鍛煉,要在臨賽前的15天,有計劃和系統地進行身體訓練。只有這樣,才能精神飽滿,頭腦清楚,反應迅速,思維敏捷,才能連續緊張地進行工作,才能跟上和適應籃球運動發展的需要。
四、心理素質:一個籃球裁判員,不管比賽多麼激烈、復雜和困難,不管臨場中遇到什麼問題都要保持穩定的情緒,良好的注意力,堅強的意志,必勝的信念和旺盛的鬥志以及不受任何干擾的自我調節和控制能力,臨場執行裁判工作的任何時候,都要保持大膽、果斷和冷靜。這是發揮判罰水平的重要因素。所以,籃球裁判員要加強心理訓練。
㈥ 三級足球裁判考試中有一題,名詞解釋:裁判法 求解釋!!!! 急!!!!!!!!!!!!!
足球裁判法
裁判制有兩種:一種是邊線裁判制,另一種是對角線(斜線)裁判制。邊線裁判制是由蘇聯傳入我國的,解放初期我國多採用邊線裁判制,從1956年全國足球甲級聯賽起,才普遍地採用了對角線改判制。
㈦ 關於足球比賽中裁判的哨聲和手勢的問題
一、 裁判員的哨聲
哨聲是裁判員領導一場比賽的主要信號,它不僅是比賽行止的命令,而且哨聲運用得是否准確及時、清晰果斷,往往會影響運動員和觀眾的情緒。准確及時的哨聲,必然引起場內外人員的共鳴,提高對裁判員的信服感;反之,准確性差、哨聲響得不是時候、多餘的哨聲充斥於比賽進行之中,必將招致場內外的厭惡和反感。因此,作為裁判員,一哨在手,應當充分意識到每一聲哨都關系著整場比賽能否順利進行。
(一)比賽進行中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
根據比賽的需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哨聲,目前在國內比賽中,對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及對哨聲的要求統一如下:
1、 比賽開始(包括某隊勝一球後重新開始比賽)。一聲哨,哨聲稍長。
2、 比賽時間終了(包括上半時或全場比賽時間終了)。二至三聲短促哨,接一聲長哨。
3、 判某隊勝一球。一聲長哨。
4、 執行罰球點球。一聲哨,哨聲稍長。
5、 場上發生犯規或其他情況,裁判員暫停比賽時,應及時鳴哨。
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如球出邊線或球門線成死球,以及擲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門球、角球、裁判員墜球等恢復比賽時,可不鳴哨。一旦遇到特殊情況,則可酌情鳴哨,例如:
(1)球已越出邊線或球門線,而隊員尚未停止比賽活動,裁判員應鳴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執行定位球恢復比賽時,有不符合規則規定的現象,裁判員予以糾正時,可以簡短的哨聲示意。
(3)在守方罰球區附近或罰球區內由攻方踢任意球時,裁判員在糾正守方隊員退到距球9.15米的過程中應向雙方交待明確,待糾正後再以信號恢復比賽,這種信號可以用哨聲或用明確的手勢示意。
三、助理裁判員的旗示
根據規則規定,助理裁判員無權直接令比賽行止,也無權對運動員進行判處,他的旗示只是按規定的信號向裁判員提供情況,至於是否判處,應由裁判員決定。因此,助理裁判員雖舉旗對裁判員示意,也不意味著比賽必然停止,如裁判員對助理裁判員的旗示做應答時,助理裁判員應適時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員的旗示應便於裁判員的觀察,因此,助理裁判員在沿邊線往返跑動時,應習慣於靈活地換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場內。無旗示時,旗應自然下垂,跑動時,持旗的一臂不應大幅度的擺動,以免造成裁判員的錯覺。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統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員如發現隊員越位並已構成應判罰條件時,應站在與越位隊員平行的邊線外,及時將旗上舉,向裁判員示意。 當裁判員見到旗示鳴哨令比賽暫停後:
若是助理裁判員遠端的隊員越位,助理裁判員應面對場內,將旗向前斜上舉。 若是中間隊員越位,助理裁判員應面對場內,將旗前平舉。 若是助理裁判員近端的隊員越位,助理裁判員應面對場內,將旗向前斜下舉。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員應將旗側斜上舉,批示擲界外球方向。
(三)球門球
助理裁判員應面向場內,將旗前平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助理裁判員應將旗斜下舉指向近端的角球區。、
(五)替換隊員
助理裁判員發現某隊請示替換隊員,應待比賽成死球時用雙手將旗橫舉過頭,向裁判員提示某隊請示換人。
除了上述五種旗示外經裁判員委託,助理裁判員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員提供協助,例如:
1、如助理裁判員發現在自己附近范圍內隊員有犯規行為,而裁判員未察覺到時,助理裁判員可將旗上舉並加搖晃動作。當裁判員見到旗示並令比賽暫停後,助理裁判員應將旗側斜上舉,指示踢任意球方向。
2、如助理裁判員發現在自己附近的擲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門球等有不符合規則情況時,應將旗上舉並加搖晃動作,提示裁判員予以紀正或另作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