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足球是幾個人踢為什麼那麼多幾個裁判員
足球共3個裁判,
一個主裁判,
全場跑動,
2個助理邊裁,
在邊線外活動,
一人一半球場,
比賽場上應該有23個人,
各自隊11人再加上一名主裁判哈,
2. 歐洲杯球場上一共有幾名足球裁判員
一場比賽一共會有7個裁判員,其中1位是預備裁判!
該7位裁判員分別是1名主裁判、2名助理裁判(邊裁)、2名門線裁判、1名第四官員還有1名預備裁判!
裁判員們必須進行體能鍛煉、測試和技術審查,以確保歐洲杯比賽的公正性
2016年歐洲杯主裁判名單:
馬丁·阿特金森,生日:1971-3-31
菲利克斯·布呂希,生日:1975-8-3
居內伊特·卡基爾,生日:1976-11-23
馬克·克拉滕伯格,生日:1975-3-13
科魯姆,生日:1979-1-18
埃里克森,生日:1974-3-28
哈泰甘,生日:1980-7-17
謝爾蓋-卡拉肖夫,生日:1979-6-12
維克托·考紹伊,生日:1975-9-10
帕維爾·克拉洛夫茨,生日:1977-8-16
比約恩·庫伊佩爾斯,生日:1973-3-28
馬齊尼亞克,生日:1981-1-7
馬季奇,生日:1973-3-23
尼古拉·里佐利,生日:1971-10-5
達米爾·斯科米納,生日:1976-8-5
克萊門特-托爾賓,生日:1982-5-16
卡洛斯·貝拉斯科·卡巴洛,生日:1971-3-16
奧德瓦爾.莫恩,生日:1979-1-22
3. 足球比賽中,足球場上有幾個裁判。分工是怎樣的
一個主裁判在球場上,兩個邊裁在界外,一個第四裁判管換人舉牌,還有一個是替補邊裁(就這屆才有),要是主裁判受傷了就用替補的
4. 一場足球比賽一共有幾個裁判
確切的說應該是5個,
一個主裁判、兩個邊裁、一個第四裁判,還有一個是替補裁判,
5. 足球比賽有幾個裁判
一個主裁判在球場上,兩個邊裁在界外,一個第四裁判管換人舉牌,還有一個是替補邊裁(就這屆才有),要是主裁判受傷了就用替補的,
6. 足球場一般幾個裁判
3個裁判 一個主裁判 2個邊裁判
主裁判主要負責場內的執法活動 例如手球 鏟球犯規 爭球犯規等
邊裁判主要負責兩邊主裁判視覺死角區域的執法活動 包括越位 手球 擲界外球違例等等 還有一個第四 助理裁判 負責場外換人 還有傷停加時等等協商事宜
7. 一場足球比賽有多少個裁判
一個主裁判在球場上,兩個邊裁在界外,一個第四裁判管換人舉牌,還有一個是替補邊裁,要是主裁判受傷了就用替補的
8. 足球十一人制比賽有幾名裁判員,分別名稱是什麼
十一人制足球比賽
(一)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鍾。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鍾)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二)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鍾。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三)扣除損失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被扣除:
·替換隊員;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扣除損失的時間。
五人制足球
(一)比賽應分為兩段相等的半場,每半場25分鍾。
(二)比賽時間應由計時員掌握。
(三)在每半場中,如執行罰球點球,則應延長至罰完為止。
(四)第隊每半場可要求一次一分鍾暫停,但應遵守如下規定:
1、只有各隊教練才能提出暫停。
2、比賽在死球時,計時員用不同於裁判的哨聲或其它聲音信號暫停比賽。
3、暫停後,雙方隊員均應停留在場內,但可靠近後備席近旁的邊線集合,聽取教練的指示。同樣,教練亦不能進入場內,只可以在場外邊線作指導。
4、一個球隊如上半場未使用「暫停」,下半場亦只能要求一次暫停而不可以獲得補償。
(五)中場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0分鍾。
沙灘足球
1、比賽時間為36分鍾,分三節,每節12分鍾。
2、每節中間休息二分鍾。
3、在每節比賽中,因換人、受傷治療和其他意外等損失的時間應被補回。
4、如果執行罰點球或重新執行罰點球,每節時間可延長至罰點球結束。
9. 國際足球賽幾個裁判的
有三人,第四官員(替補裁判員)是執行足球比賽裁判任務的四名成員之一。雖然工作在場外,但在賽場管理、隊員替補、傷員處理和傷停補時等許多工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國際足聯對第四官員工作非常重視,在〈足球競賽規則〉的補充說明中增補了第四官員的職責。因此第四官員是比賽中不可缺少的執法成員,應該認真履行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第四官員的職責及工作內容
第四官員自進入比賽場地後即開始按照規則的規定履行職責,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執行比賽的有關規定
"有關規定"是指競賽規程、裁委會及主辦機構對比賽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員應事先認真學習和了解這些規定的內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補人數、替補席位數、技術區的管理等方面的規定,以便按規定執行工作。
(二)准備替補上場執法
第四官員在比賽前應將自己的裁判服裝、鞋襪及執法用品准備齊全,在裁判員不能繼續擔任臨場工作的情況下,按照賽前組委會的規定,及時上場擔任比賽的裁判工作。
(三)根據裁判員的要求,負責賽場的管理工作
在裁判員的要求下,第四官員一般應做到:
1、未經裁判員同意,場外任何人不能進入比賽場地(包括受傷隊員重新入場)。
2、阻止向場內投遞飲料或其他物品。
3、令替補席位上多餘人員離場。
4、制止教練員或其他人員在技術區內干擾比賽。
5、禁止替補隊員在邊線外熱身或用球活動,在其他區域熱身也不得穿正式比賽服裝。
6、禁止攝影記者離開規定區域隨意走動,或違反夜間使用閃光燈的規定。
7、對其他干擾、影響比賽的情況進行管理。
(四)負責比賽中隊員的替換工作
第四官員當接到比賽隊要求替換隊員的名單後,應按下列程序完成替換工作:
1、 審查上場隊員是否為賽前列入替補名單中的隊員,替補手續是否合乎要求。
2、 檢查替補隊員裝備是否符合規則規定。
3、 待比賽成死球時,用規定信號向裁判員提示。
4、 經裁判員同意,場上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從中線處離場後,再允許替補隊員進場。
5、 記錄替換隊員號碼、時間。
(五)負責比賽備用球的保管
每場比賽第四官員應管理好比賽的備用球,賽前要對球的氣壓進行檢查。比賽中裁判員認為需要使用備用球時,應及時提供,賽後應負責將球歸還主辦機構。
(六)協助裁判員執行工作
第四官員除了執行規定的任務外,還應該積極協助裁判員做好其他工作,如比賽前,協助檢查比賽場地;提前60分鍾收取比賽雙方隊員名單並核對上場隊員名單;檢查上場隊員裝備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比賽中,協助記錄替補隊員、進球隊員、被警告或罰出場隊員的號碼和時間,以及場上發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況。比賽後,協助校對記錄內容及處理其他善後工作。
(七)公布比賽應補足的時間
一般在每半場進行到44分鍾時,裁判員用信號告訴第四官員應補時的時間,第四官員則根據裁判員的決定,將延長的時間用換人牌向比賽隊及觀眾公布。
(八)報告比賽有關情況
在比賽結束後第四官員應向有關機構提交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沒有看到的任何不正當行為或其他事故的報告,並必須在賽後總結時對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的報告提出建議
10. 足球裁判級別及各自職責有什麼規定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助理裁判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