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歷屆奧運女子排球的冠軍
歷屆奧運會女排冠軍的隊伍
1964年東京奧運會:日本
1968年墨西哥城奧運會:蘇聯
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蘇聯
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日本
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蘇聯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中國(中國女排首次參賽)
中國女排在決賽中3-0擊敗美國女排,獲得金牌,實現了繼1981年女排世界盃和1982年女排世錦賽冠軍後的三連冠。美國隊獲亞軍,日本女排奪得銅牌。
1988年漢城奧運會:蘇聯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古巴
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古巴
2000年悉尼奧運會:古巴
2004年雅典奧運會:中國
最終陳忠和帶領的中國女排在與俄羅斯女排決賽中,在先失兩局的不利情況下,奇跡般地連扳三局逆轉戰勝俄羅斯,繼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奪冠以來第二次在奧運會女排比賽中摘得金牌,俄羅斯獲亞軍,古巴和巴西分列第三和第四名。
2008年北京奧運會:巴西
2012年倫敦奧運會:巴西
2016年裡約奧運會:中國
由郎平掛帥的中國女排在決賽激戰四局以3-1翻盤塞爾維亞,繼1984年洛杉磯和2004年雅典折桂,時隔12年第三次斬獲奧運會冠軍。
(1)女子排球比賽擴展閱讀:
1984年第23屆洛杉磯奧運會——中國女排獲得第一名。
排球首金:中國女排。1984年8月8日,中國女排在決賽中對陣美國隊,憑借郎平的一記重扣,中國隊16-14拿下首局,後面的兩局中國隊僅僅用了49分鍾連下兩城,以3-0橫掃美國隊,實現了繼1981年女排世界盃和1982年女排世錦賽冠軍後的三連冠。美國隊獲亞軍,日本女排奪得銅牌。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女排冠軍:中國女排12名參賽隊員為郎平、張蓉芳、梁艷、楊曉君、楊錫蘭、鄭美珠、姜英、候玉珠、周曉蘭、朱玲、蘇慧娟、李延軍。
⑵ 2008奧運會女子排球比賽介紹(詳細一點)
今年的北京奧運會,女子排球項目在北京理工大學體育館和北京首體舉行
⑶ 中國女子排球的比賽規則
排球比賽是由兩隊球員在一以球網分隔的比賽場地上進行的一種團隊競技。有不同比賽方式,適應特定狀況提供人們不同比賽。
中國女子排球比賽規則:
比賽的目標是要每隊採用合於規定的方法擊球過網,落於對方的場地上,同時防止球在自己的場地上落地。每一隊有三次機會將球擊回對方的場區(攔網觸球除外)。
比賽由發球開始,球員擊球過網進入對方的場區,雙方往返擊球,直到球觸地、出界或一隊無法正確的回擊為止。
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則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該隊得到一分並取得發球權。
第一篇比賽
第一章設備與器材
比賽區域
比賽區域包括比賽球場和無障礙區,而且是對稱長方形。
1范圍
排球規則1999--2000
比賽球場是一個18公尺x9公尺的長方形場地,四周設有相互對稱且至少3公尺寬的長方形無障礙區域。場內自地面向上至少7公尺的空間必須無任何障礙。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場外無障礙區域,自邊線外至少須有5公尺;自端線外須有8公尺;自地面以上高度至少須有12.5公尺。
1.2場地表面
1.2.1表面必須平坦、水平並且一致,場地表面須使球員無受傷之虞。粗糙、濕滑的球場嚴禁使用。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僅允許使用木質或人造橡膠的場地。任何球場必須先獲得FlVB的認可。
1.2.2室內球場的表面必須為淺色。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球場的界線皆為白色,場地與無障礙區域則須周不同顏色加以區別。
1.2.3室外球場可有每公尺0.5公分的傾斜度,以便於排水。界線禁止用固體材料做成。
1.3球場界線
1.3.1所有的球場界線皆為5公分寬,且必須為淺色,並與地面及其它線條顏色不同。
1.3.2界線:
比賽球場由兩條邊線及兩條端線所構成。邊線與端線均包含在比賽球場范圍內。
1.3.3中線:
中線把球場分割成每邊9公尺x9公尺,此線從網下延伸至二條邊線為止。
1.3.4攻擊線
攻擊線位於中線的中心點向後三公尺處。
1.4場區及區域
1.4.1前區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在攻擊線約兩側各劃五段長15公分寬5公分,間隔20公分的虛線,虛線總長為1.75公尺(含線寬)。前區延伸至邊線以外至無障礙區底為止。
1.4.2發球區
發球區為一位於端線之後(不含端線)、寬9公尺的區域。此區域兩側受到兩條位於端線之後20公分、長度15公分的短線,延伸至邊線。兩條線皆計入此區域的寬度范圍內。
深度方面,發球區可延伸至場外無障礙區域盡頭。
1.4.3替補區
替補區是由兩條攻擊線的假想延伸線至記錄台問的區域。
1.4.4熱身區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中,面積3公尺x3公尺的熱身區位於無障礙區域外球隊席兩測的角落上
1.4.5懲罰區:
懲罰區位於兩隊球員席後方,面積約1公尺x1公尺見方以5公分寬紅色為界線,並放二張椅子。
1.5溫度
最低氣溫不得低於攝氏10度(華氏50度)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中,最高溫不得超過攝氏25(華氏77度),最低溫不得低於攝氏16度(華氏61度)度
1.6照明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中,比賽場地的照明度,自場地表面上方一公尺高度處,須有1000至1500勒克斯(LUX)的亮度。
2·球網和網柱
2.1球網高度
2.1.1球網置於中線上方,男子網高2.43公尺,女於2.24公尺。
2.1.2球網高度的測量,以測量竿自比賽球場的中央量起。
球網兩端(邊線上方)距地面之高度必須相等,並且不得超過規定高度2公分以上。
2.2球網構造
球網寬1公尺,長9.50公尺,垂直張掛於中線軸的上方。
網面由10公分見方的黑色網孔組成。
網頂有5公分寬的水平帶子,系以自帆布對折,沿球網的全長縫住。帶子的兩端各有一個孔,孔中穿有繩索與網柱相系,使網頂呈拉緊狀態。
帶子的中間有一可彎曲的鋼索,以利於將球網緊系於網住上。
在網的下方(無水平帶),有一條繩子貫穿於網孔之中,以系緊兩網柱,使球網下半部呈拉緊狀態。
2.3標志帶
兩條寬5公分、長1公尺的白色帶子垂直緊系於兩邊線上方球網上。標志帶視為球網的一部份。
2.4標志竿
標志竿是一支具有彈性的竿子,長度為1.80公尺,直徑為10公釐。
標志竿由玻璃纖維或類似的物質製成。
兩支標志竿緊系於標志帶的外緣,兩邊各一支標志竿上部80公分的長度超出網頂,每10公分塗以對比鮮明的顏色,以紅白相間為佳。
標志竿應視為球網的一部分且作為有效穿越空間的兩側界限。規則11.1.1。
2.5網柱
2.5.1網柱為支撐球網,位於球場與邊線相距0.50至1.00公尺處,其高度為2.55公尺,且最好能夠調整。
2.5.2網柱為圓形且平滑,不使用金屬鐵索以固定網柱於場地上,其裝置必須無妨礙和危險。
2.6附屬設備
所有附屬設備須符合FIVB的規定。
3·球
3.1球的規格
球必須為圓形,以柔軟具有彈性的皮革製成,其中實以橡膠或類似質料製成的球膽。
顏色:一致且淺色,或是由FIVB核可之組合色綵排球。
圓周:65公分到67公分。
重量:260公克到280公克。
內部氣壓:294.3到318.82毫巴(每平方公分0.30到0.325公斤)
3.2球規格的一致性
一場球賽中所使用的球必須具有相同的特性,例如:球的圓周、重量、氣壓、式樣等。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必須使用FIVB認可的球。
3.3三球制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中,可使用三個球。因此項設六名撿球員,即在無障礙區域的四個角落各站一人,兩名裁判員身後各站一人。
第二章參加人員
4·球隊
4.1球隊的組成
4.1.1每一球隊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員、一名教練、一名助理教練,一名運動醫護人員(trainer)及一名醫師。球員之一是隊長且需在記錄表上註明。FlVB世界錦標賽中的醫師必須事先獲得FIVB的認可。
4.1.2每一球隊可從12名決定名單中選出一位登記為自由防守球員。(規則8.5)
4.1.3隻有登錄在記錄表上的球員,方可參加比賽,一經教練,隊長在記錄表上簽名後,既不得更換。
4.2球隊的位置
4.2.1球員必須坐在球員席或者熱身區(規則14.4),教練(規則5.2.3)及其它成員坐在球員席,但可以暫時離座。
球員席位於記錄台旁無障礙區以外。
4.2.2隻有球隊之成員可以坐在球員席,比賽中球員可參予熱身(規則4.1.1)
4.2.3比賽中,末上場比賽球員可在熱身區徒手熱身(規則1.4.4),暫停時可在他們球場後方無障礙區做熱身運動。
局間休息球員可在無障礙區用球熱身。
4.3裝備
球員的裝備包括運動衫、短褲及球鞋。
4.3.1運動衫、短褲及襪子必須全隊一致,且整潔及顏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員除外規則8.5)
4.3.2球鞋必須輕便柔軟,由橡膠或皮革製成。
在FIVB世界性成人組錦標賽中,鞋子的顏色也必須全隊一致,但商標的顏色圖樣可以不同;比賽服必須符合FIVB認可的標准規格。
4.3.3球員運動衫的號碼必須使用1至18號。
4.3.3.1號碼位置須在胸前與背後的中央部分。號碼的顏色必須與運動衫成對比。
4.3.3.2球衣胸前號碼至少15公分高,背後號碼至少20公分高,號碼的筆劃應有至少2公分的寬。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中,在右腿球褲上需綉上號碼至少4至6公分高,寬至少l公分。
4.3.4隊長的胸前號碼下方應配戴一條長8公分寬2公分的帶子以資識別。
4.3.5禁止穿著號碼不符規定(規則4.3.3)或與同隊球員不同顏色的運動衫。(規則4.3.1;自由防守球員除外,規則8.5)
4.4裝備的更換
第一裁判可允許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員:
4.4.1赤足比賽。
4.4.2局與局之間或替補以後,更換汗濕的運動衫。但新換的運動衫顏色、式樣及號碼須與原來的相同。
4.4.3天氣寒冷時,第一裁判可允許球隊穿著訓練服裝比賽,但全隊服裝顏色與樣式必須相同,(自由防守球員除)並佩有合法的號碼經允許後球隊球員都必須依照辦理(規則4.3.3.i)
4.5禁止的對象
4.5.1禁止佩戴可能致使球員受傷或為球員提供人為助力的對象。
4.5.2球員可以戴眼鏡,但危險須自行承擔。
5·球隊領導者:隊長與教練均須為隊中成員的行為與紀律負責。
5.1隊長自由球員不得擔任隊長
5.1.1比賽開始前,隊長應:在記錄表上簽字,代表球隊參與擲硬幣。
5.1.2在比賽時,球隊隊長若在場上,便成為比賽隊長。
當隊長未上場比賽須由教練或者隊長本人指定另一位選手代替隊長職務,直到隊長回到場上比賽或者一局結束為止。唯有當死球時,比賽隊長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權向裁判要求:
5.1.2.1請求說明所引用規則的解釋。也可將隊友的要求或問題轉達給裁判員。
若無法接受裁判的解釋,隊長必須立即向裁判員提出異議,保留比賽後將異議記載於記錄表上以作為正式抗議的權利(規則23.2.4)
5.1.2.2請求認可
更換運動服裝或配備,
確認球員的位置,
檢查場地、球網、球等。
5.1.2.3依法請求比賽中止(規則16.2.1)
5.1.3比賽結束時,隊長應:
5.1.3.1向裁判員致謝,並於記錄表上簽字以承認比賽結果。
5.1.3.2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異議,可在記錄表上確認抗議的記錄(規則5.1.2.1)
5.2教練
5.2.1比賽時教練坐在場邊指導其球隊打球,教練向第二裁判提出陣容單、暫停、替補等要求。
5.2.2教練在比賽前登記或核對己方球員記錄表上的姓名與號碼並簽字。
5.2.3比賽中
5.2.3.1每一局比賽前,教練應將填妥並已簽字之球員上場陣容單交給記錄員或第二裁判。
5.2.3.2在比賽進行中,他必須坐在最靠近記錄員的球員席上,但可暫時離席。
5.2.3.3要求暫停或替補球員。
5.2.3.4教練可以在球員席前的無障礙區至熱身區之間站立或走動進行指導,但不得干擾或延誤比賽。
5.3助理教練
5.3.1助理教練坐在球員席上,但無權調度比賽。
5.3.2若教練必須離隊時,助理教練可在比賽隊長的要求下,經第一裁判的認可執行教練的任務。
第三章比賽形式
6·得一分,勝一局,勝一場
6.1得一分
6.1.1當球隊犯規時,裁判鳴笛,並依據下列規則處罰
6.1.1.1如果有二次以上連續犯規發生,只算第一次犯規。
6.1.1.2如果雙方的犯規同時發生,稱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
6.1.2犯規結果
犯規的結果,則失一分:
6.1.2.1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6.1.2.2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6.2勝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例:26:24;27:25)
6.3勝一場
6.3.1獲勝三局之球隊為該場比賽的勝隊。
6.3.2若局數為2比2時,在決勝局(第五局)之比賽,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為勝。
6.4球隊未出場及陣容不完整
6.4.1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取消資格。以每局0:25及該場0:3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6.4.2球隊無正當理由,於規定時間內不上場比賽,即予宣布缺席,其判決結果與規則6.4.1相同。
6.4.3若球隊陣容不完整以致該局或該場不能比賽時(規則7.3.1.1)則判該隊於該局或該場比賽失敗。對隊即獲贏得該局或該場所需的分數或分數與局數。未能完成比賽的球隊則維持其原得的分數與局數。
7.比賽程序
7.1擲硬幣:賽前第一裁判執行擲硬幣決定第一周發球權及場地權,若須進入決勝局,第一裁判須再次進行擲硬幣的選擇。
7.1.1在兩隊隊長面前進行擲硬幣事宜。
7.1.2擲硬幣獲勝者可任選下列之一:
7.1.2.1發球權或接發球權。
7.1.2.2選擇場地。
輸者只有另一選擇。
7.1.3若兩隊先後進行網前熱身,則由先發球的球隊先行開始。
7.2熱身時間
7.2.1如賽前已有場地練習,則每隊上場各有3分鍾的熱身時間;否則,可各有5分鍾時間。
7.2.2若兩隊隊長同意一起進行賽前熱身,則依據規則7.2.1的規定,兩隊可同時進行6分鍾或10分鍾的熱身活動。
7.3球隊上場陣容
7.3.1·各隊必須始終保持六名隊員在場比賽。
7.3.1.1每局開始時所決定的球員位置輪轉順序均須維持到該局結束。
7.3.1.2·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在第一周時與6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陣容軍士。
7.3.2在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必須將球隊上場的陣容寫在陣容單上,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或記錄員。
7.3.3凡末列在上場陣容單內的球員即為替補球員。
7.3.4上場陣容單一經提出,即不得更改。
7.3.5若球員的實際位置與上場陣容單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時:
7.3.5.1球員須在該局比賽開始前,依上場陣容單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罰。
7.3.5.2同樣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場球員未登於上場陣容單上,則必須依照陣容單中所列更換球員,不予判罰。
7.3.5.3然而,若教練希望保留陣容單上未登記的球員上場,則必須請求合法的替補,並登記於記錄表上。
7.4位置
當發球員擊球的瞬間,雙方球員均須在各自的場區內依照輪轉次序排列(發球員除外)
7.4.1球員位置如下:
7.4.i.1三名沿著球網排列的球員為前排球員,應站在4號位置(左)、3號位置(中)及2號位置(右)
7.4.1.2另三名為後排隊員,站在5號位置(左)、6號位置(中)及1號位置(右)
7.4.2球員之間關系位置
7.4.2.1每一名後排球員的位置均須比其所對應的前排球員離球網更遠。
7.4.2.2前後排球員必須依序排列(規則7.4.1)
7.4.3球員的位置是以他們足部接觸地面的位置來判定如下
7.4.3.1每一位前排球員均必須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較具相對位置的後排球員之雙足更靠近中線,
7.4.3.2每一位右(左)側球員均必須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較同排中間球員的雙足更靠近右(左)測的邊線。
7.4.4球一旦發出,球員即可在己方的場區及無障礙區域任意移動。
7.5位置錯誤
7.5.1當發球員擊球的瞬間,若有球員未按其規定位置站立,則判該球員犯規(規則7.3和7.4)
7.5.2若發球員擊球時犯規(規則13.4和13.7.1)先於位置錯誤之前,判發球犯規。
7.5.3若發球員是擊球後的犯規(規則13.7.2)輪轉錯誤犯規。
7.5.4位置錯誤之判罰如下:
7.5.4.1該隊失一球(規則6.1.2)
7.5.4.2球員應立即回到正確位置。
7.6輪轉
7.6.1整局比賽的輪轉順序,發球順序,球員位置都依陣容單來決定。
7.6.2當接發球隊取得發球權時,該隊球員必須依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2號位置的球員輪轉到l號位置發球,1號球員則輪轉到6號位置,依此類推)
7.7輪轉錯誤
7.7.1當發球未按輪轉順序進行時,即為輪轉錯誤(規則7.6.1)。而產生下列結果:
7.7.1.1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規則6.1.2)並由對隊得一分(規則6.2)且擁有發球權。
7.7.1.2改正球員輪轉次序。
7.7.2除此之外,記錄員應即判定犯錯的正確時間。犯規隊在錯誤期間所得的分數均須取消,其對隊所得的分數則依然有效。
若無法確定錯誤時間則分數不取消,僅判犯規球隊失一球。
8.球員替補
球員替補是指裁判員允許一名球員退場,並由另一名球員上場代替其位置(規則16.5)
8.1替補限制
8.1.1每隊每局最多可准許有六人次的替補,且同時可替補一名或多名球員。
8.1.2每局開始時上場的球員,僅可在該局中退場一次及再進場一次,但僅以回到原比賽位置為限。
8.1.3替補球員每局僅可上場一次,以替換開始時上場的球員,同時該替補球員亦僅能由原來被替補退場的球員所替換。
8.2例外替補
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時,(自由防守球員除外規則8.5.2.4)應作合法之替補,如該隊已無合法替補之可能,則可使用例外替補,且不受規則8.1規定的限制。
例外替補是指不在場內之任一球員(自由防守球員除外)替補受傷之球員,受傷之球員不得再進場比賽。
8.3驅逐替補
被判驅逐或取消資格的球員(規則21.3.2、21.3·3)必須以合法的方式進行替補。若是無合法替補的可能,則應判該隊為陣容不完整(規則6.4.3;7.3.1.1)
8.4非法替補
8.4.1凡球員替補超出規則8.1之規定音,即為非法替補(規則8.2所規定之情形除外)
8.4.2當球隊構成非法替補,且比賽已重新開始後才發現(規則9.1),則依下列程序處理:
8.4.2.1非法替補之判處,為對隊得一分,且擁有發球權。(規則6.1.2)
8.4.2.2錯誤替補應即改正,
8.4.2.3該隊在犯錯期間所得的分數一律取消,而對隊所得的分數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員
8.5.1自由防守員(規則4.1.2)於賽前必須用明顯線條標示於記錄表,號碼亦必須於第一局的陣容單上標示(規則7.3.1.3)。
8.5.2自由防守球員的特殊規定:
8.5.2.1裝備
自由防守球員必須穿著與其它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樣式的比賽服(規則4.3.5)
8.5.2.2比賽行為
(a)自由防守球員可以替補任何一位後排球員。
(b)自由防守球員只能扮演後排球員的角色,並且不能將高於網上端的球擊向對區(含場內及無障礙區)。自由防守球員不得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自由防守球員於前區及延長區域內,使用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不得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如果自由防守球員於後區以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可以任意擊球。
8.5.2.3球員替補
(a)自由防守球員的替補不計為合法正常替補次數,其替補次數、對象不限,但其退場必須與原球員相互替補,再替補時必須經過一次死球。
(b)交換時機:
i每一局開賽前第二裁判查驗陣容單之後;
ii在比賽中成死球時
iii鳴笛發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員進出場區只能在球員席前介於攻擊線與端線之間進行。
8.5.2.4自由防守球員受傷的替換:
(a)經等一裁判允許,自由防守球員受傷時須與場外球員進行替補,並不得參加所剩下
的比賽。(包含已替補之球員)
(b)被指定替補受傷的自由防守球員之選手,在所剩下之比賽中只能擔任自由防守球員
的職務。
第四章 比賽行為
9.比賽情況
9.1比賽的開始
第一裁判員鳴笛後開始發球;而比賽的進行始於發球員擊球的瞬間。
9.2死球的構成
比賽中犯規,裁判鳴笛時,構成死球。若無犯規,則自鳴笛時構成死球。
9.3界內球
當球觸及包括球場界線在內的場內地面時,即為「界內球」(規則1.3.2)
9.4界外球
以下情況發生時為「界外球」
9.4.1球體觸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線外時;
9.4.2球觸及球場以外的任何物體,如天花板或非比賽球員時;
9.4.3球觸及標志竿、繩子、網柱或標志竿、標志帶以外的球網本身時;
9.4.4球體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網空間外通過其垂直面時(規則11.1.2情況除外)
9.4.5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規則11.1.3)
10·比賽的擊球:每隊必須在自己比賽區域內打球(除了規則1l.1.2以外)無論如何,救球可以自無障礙區將球打回。
10.1球隊的擊球次數
各隊均賦予至多三次的擊球(攔網除外,規則15.4.1)擊回對區,若超過就構成四擊球。
全隊擊球次數的計算不僅包括球員有意的擊球,同時也包含無意的觸球。
10.1.1連續擊球
同一名球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攔網除外,規則10.2.3、15.2·、15.4.2)
10.1.2同時觸球
二名或三名球員可同時觸球。
10.1.2.1當二(三)名隊友同時觸球,應視同二(三)次的擊球(攔網除外)
若二(三)名隊友均趨前擊球但僅一人觸球,則視為一次擊球。
若同隊球員互相碰撞,不視為犯規。
10.1.2.2若雙方球員於球網上方同時觸球而比賽繼續進行,則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擊球權。
若該球落於界外,則為該球所在場區的對隊犯規。
10.1.2.3若因雙方球員同時觸球而造成「持球」(規則10.2.2)則判為雙方犯規(規則6.1.1.2)
並重新發球。
10.1.3藉助擊球
在比賽區域內,球員不得以隊友或任何建造物/物體作為擊球的支撐。
然而若球員即將犯規(觸網或越過中線等),隊友可予以阻止或將其拉回。
10.2擊球的特性
10.2.1可用身體任何部位觸球。
10.2.2擊球必須清晰,不可持球或拋球,球可反彈至任何方向。
10.2.3球可觸及身體數個部位,惟須以同時觸及為原則。
例外:
10.2.3.1在攔網時,球可以連續數次觸及一名或多名攔網者,但須在同一動作中發生(規則15.2.)
10.2.3.2球隊第一次擊球時(規則10.1、15.4.1)只要是發生在同一動作中,球可以連續觸及身體多處部位。
10.3擊球的犯規
10.3.1四擊:球隊在擊球回對方場區前觸球四次(規則10.1)
10.3.2藉助擊球:在比賽區域內,球員以隊友或任何建造物/物體作為擊球的支撐(規則10.1.3)。
10.3.3持球:球員未能清晰的擊球(規則10.2.2)而是用持球、擲球。
10.3.4連擊:球員連續擊球二次或球連續觸及身體數個部位(規則10.2.3)
11·近網球
11·1球越網
11.1.1送到對隊場區的球,必須由網上有效穿越空間越過。有效穿越空間是限於球網垂直面部分,其范圍如下:
11.1.1.1下至球網上緣。
11.1.1.2兩側到標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線內。
11.1.1.3上至天花板。
11.1.2球的部份或全部從有效空間外穿越球網垂直面飛向對方無障礙區可擊回繼續比賽只要:
11.1.2.2該球員末接觸到對方場區
11.1.2.2球由同邊有效空間外擊回,對手不得妨礙
11.1.3當球體完全越過球網以下的垂直平面時,即為"界外球"
⑷ 女排的各種比賽
1、 世界排球錦標賽
世界錦標賽是由世界排球聯合會主辦的國際排球比賽,是排球最早的、規模最大的世界性比賽,每4年舉行一屆,受到各國普遍重視。原與奧運會同年舉行,1962年起改在奧運會後第2年舉行(女子第五屆除外)。冠軍獲得者可直接參加下屆奧運會。
第一屆世界錦標賽始於1949年,最初只有男子比賽,女子比賽始於1952年。最開始比賽並不受洲際人數的限制,即提出參賽申請的隊,都可以獲得參賽資格;因為排球運動已逐漸成為一項世界性的熱門運動,希望獲得參賽資格的國家越來越多。所以從1986年(男第11屆,女第10屆)國際排聯規定只允許16個隊參加世錦賽。具體參賽資格為上一屆比賽獲得第1名到第7名的7支球隊。舉辦國1個隊、五大洲錦標賽5個冠軍隊、最後資格預定賽(巡迴優勝杯)的前3名共16支參賽隊伍。
1994年國際排聯對世錦賽的參賽資格做了修改。對國際排聯直轄舉辦的最後資格預選賽,從原來的前3名增加至前9名有資格參加比賽。取消「世錦賽上屆比賽2至7名有當然參賽資格」的規定。
競賽方法:比賽分預賽、復賽、決賽三個階段進行。預賽分四個組進行循環賽,每個組第一名參加決賽,每個組第二名在復賽中再抽簽進行循環賽決出13—16名。決賽階段,分組第一名的四個隊在抽簽分兩組賽一場以排定座位,在與復賽中的兩個隊(也抽簽排位)進行四場對抗,勝者採用淘汰制決出前四名,負者採用淘汰制決出5—8名。這種新的競賽方法,使競賽更加激烈。
2、 世界盃排球賽
這項賽事的前身是「三大洲」排球賽,即亞、歐、美三大洲。1964年國際排聯將其更名為「世界盃」排球賽,並決定於1965年9月在波蘭舉行首屆世界盃男子排球賽,1973年在烏拉圭舉辦了第一屆世界盃女子排球賽。世界盃是由全球高水平的男、女球隊參加的國際性的排球比賽。獲得前三名的隊伍則有資格進入奧運會。
1991年,世界盃的舉辦日期被重新改版,改為奧運會的前一年舉行,這一年世界盃的主辦國是日本。世界盃的參賽的資格是:舉辦國、當年舉行的各大洲錦標賽的冠、亞軍、下一屆奧運會的舉辦國共12隊。競賽方法採用單循環制進行!
3、 奧運會排球賽
1964年在東京舉行的第18屆奧運上,排球運動第一次被列為奧運會的比賽項目。奧運會是世界上最高水平比賽,每4年舉行一次。有資格參加的隊是:各洲的冠軍隊、主辦國的代表隊、上一屆世界排球錦標賽的前三名、還有由國際排聯直接管轄的預選賽產生的三支球隊,共12支。競賽方法:先分組循環,獲得前兩名了隊,進行交叉賽,但競賽方法也根據場地、時間等情況而有所變動,每次比賽時先由國際排聯研究決定。
以上為世界排球三大賽,是排球比賽中最重要的賽事,只有獲得三大賽的冠軍才是真正的世界冠軍。
世界女排大獎賽(World Grand Prix),是國際排球聯合會(國際排聯、FIVB)一年一度舉行的大型世界排球比賽,相對於男子的是世界排球聯賽(World League),但不同的是前者不用像後者般參賽隊必須繳納高昂的參賽費。
有鑒於女排的三個世界大賽(世界盃、世界女排錦標賽、奧運會)分別是四年一度於固定一主辦國舉行。 為加強世界各地(尤其是東亞地區的觀眾)對女排的注意和吸引力,國際排聯在1993年首辦一年一度的世界女排大獎賽,以分站賽事成績決定參加總決賽的名單,總決賽優勝者便是整個賽事的冠軍,分站賽事和總決賽在東亞地區舉行,近年一些分站賽事亦陸續在歐美各地舉行。
世界女排大獎賽的地位不及三個四年一度舉行的世界大賽,但獎金遠勝世界大賽,乃純粹商業性比賽。 故奪得世界女排大獎賽冠軍一般不被視作世界冠軍。 不過大獎賽卻造就了世界女排的明星化,對女排在全世界的推廣作用有著一定的貢獻。
大冠軍杯英文全稱為WorldGrandChampionsCup(WGCC),是由國際排聯推出的繼奧運會、世界盃和世錦賽之後第四項國際排球的最高級別賽事。大冠軍杯賽1993年創立,每四年舉辦一屆。有資格參加本項比賽的男女排隊伍包括上屆奧運會排名最高四支洲際錦標賽冠軍球隊、東道主和一支持外卡參賽的球隊,類似於足球比賽中的「聯合會杯」。大冠軍杯賽賽制與世界盃相同,採取單循環制。經過五輪單循環賽之後,積分最高的球隊獲得冠軍。大冠軍杯賽的總獎金達到200萬美元,冠軍能夠獨享30萬美元獎金,第六名也有5萬美元進賬,高額獎金使各隊參與的積極性也非常高。
大冠軍杯賽的設立填補了奧運會年之後一年無排球國際大賽的空白,保持了排球在每一個奧運周期內年年都有大賽。
⑸ 女子排球的詳細比賽規則以及裁判在吹哨之後打的手勢分別表示什麼意思.
排球項目競賽規則
排球是一項集體比賽項目,每隊由12名隊員組成,兩隊各派6名隊員在由球網分開的場地上進行比賽。
比賽的目的是各隊遵照規則,將球擊過球網,使其落在對方場區的地面上,而防止球落在本方場區的地面上。每隊可擊球3次(攔網觸球除外),將球擊回對方場區。
比賽由發球開始,發球隊員擊球使其從網上飛至對方場區,比賽由此連續進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隊不能合法地將球擊回對方場區。
排球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勝三局的隊勝一場。比賽中,某隊勝1球,即得1分(每球得分制)。接發球隊勝1球時得1分,同時獲得發球權,隊員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每局比賽(決勝局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並同時領先對手2分的隊勝一局。當比分為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2分(26∶24、27∶25)為止。決勝局先得15分並同時領先對手2分的隊獲勝。當比分為14∶1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2分(16∶14、17∶15)為止。
發球犯規
發球犯規包括發球擊球時的犯規和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發球擊球時的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後8秒鍾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持球手未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拋出、推出;
(6)將球拋起准備發球卻未擊球。
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1)球觸及發球隊其他隊員或球的整體沒有從過網區內通過球網的垂直平面;
(2)界外球;
(3)球越過發球掩護的個人或集體(在發球時,某一隊員或兩名以上隊員密集站位或揮臂跳躍、移動遮擋接發球隊員,且發出去的球從他或他們上空飛過,則構成個人或集體發球掩護犯規)。
位置錯誤
排球規則規定,當發球隊員擊球時,如果場上隊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位置錯誤犯規:
(1)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其他隊員未完全站在本場區內;
(2)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隊員未按「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的規定站位;
(3)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隊員未按「每一名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左(右)邊線更近」的規定站位。
擊球時的犯規
連擊犯規
排球比賽時,運動員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一名隊員(攔網隊員除外)連續擊球兩次或球連續觸及其身體的不同部位即為連擊犯規。但在第一次擊球時,允許隊員在同一擊球動作中,球連續觸及其身體的不同部位。
持球犯規
排球運動員在比賽中,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否則即為持球犯規。
四次擊球犯規
一個隊連續觸球四次(攔網除外)為四次擊球犯規。隊員不論是主動擊球還是被動觸及,均算該隊員擊球一次。
藉助擊球犯規
隊員在比賽場地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皆為藉助擊球犯規。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包括過網擊球犯規、過中線犯規、觸網犯規和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妨礙對方比賽犯規等。 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觸及球為過網擊球犯規。 比賽進行中,隊員整隻腳、手或身體其他任何部分越過中線並接觸對方場區,為過中線犯規。 比賽過程中,隊員觸網或觸標志桿不是犯規。但隊員在擊球時或干擾比賽情況下的觸網或觸標志桿為犯規。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他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 比賽過程中,在不妨礙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若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的隊員妨礙了對方比賽則為犯規。
同時擊球
雙方隊員或同隊隊員可以同時觸球。同隊的兩名或兩名以上隊員同時觸到球,被計為兩次或兩次以上擊球(攔網除外)。雙方隊員在網上同時擊球後,如果球落入場內,應繼續比賽,獲得球的一方仍可擊球三次。
攔網犯規
攔網犯規包括過網攔網犯規、後排隊員攔網犯規、攔發球犯規和從標志桿外伸入對方空間攔網犯規幾種情況。 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攔網觸球為過網攔網犯規。判斷過網攔網的依據是進攻隊員與攔網隊員觸球時間的先後。 後排隊員或後排自由防守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為後排隊員攔網犯規。 攔對方發過來的球為攔發球犯規。 從標志桿外伸入對方空間攔網並觸球為攔網犯規。
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內或踏及進攻線(或其延長線),將整體高於球網上沿的球,擊過球網垂直面或觸及對方攔網隊員,則為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
暫停和換人
在比賽中,每隊最多可以請求2次暫停和6人次換人。暫停時間限制為30秒鍾。第1~4局,每局另外有2次時間各為60秒鍾的技術暫停,每當領先隊達到8分和16分時自動執行。決勝局(第5局),沒有技術暫停,每隊在該局中可請求2次30秒鍾的普通暫停。
自由防守隊員的有關規定
排球比賽的各隊可以在最後確認的12名隊員中選擇1名作為自由防守隊員(Libero)。自由防守隊員身著區別於其他隊員顏色的服裝。 比賽前,自由防守隊員必須登記在記分表上,並在旁邊註明「L」字樣,其號碼必須登記在第一局上場陣容位置表上。 自由防守隊員僅作為特殊的後排隊員參加比賽,在任何位置上(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都不得將高於球網的球直接擊入對方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自由防守隊員不得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 自由防守隊員在前場區進行上手傳球且所傳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時,其同伴不得在高於球網處完成對該球的進攻性擊球。
⑹ 奧運會女子排球比賽晉級規則是怎樣
現在奧運會女子排球比賽晉級規則如下:
1、共12支球隊參加;
2、比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小組賽,12隊分為2組,每組6支球隊,實行小組單循環賽制,經過5輪比賽,最終每個小組的前4名,共計8支球隊晉級第二階段的比賽;第二階段淘汰賽,8支球隊兩輪對陣,實行單場淘汰賽,經過3輪比賽,最終決出冠軍。(半決賽兩個負者要進行爭奪季軍的比賽)
3、比賽採用5局3勝制,前4局每局25分,最後1局15分,每局比賽要贏對手2分或2分以上方可獲勝。
⑺ 女排有什麼重要賽事
女排的三大賽事奧運會女排比賽、世界女排錦標賽和女排世界盃都是四年一屆,順序是:
奧運會後隔一年舉辦世界女排世錦賽,再過一年舉辦女排世界盃,下一年又是奧運會比賽。
⑻ 女子排球打幾局
五局,五局三勝制。
前4局比賽採用25分制,每個隊只有贏得至少25分,並同時超過對方2分時 ,才勝1局。
正式比賽採用5局3勝制,決勝局的比賽採用15分制,一隊先得8分後,兩隊交換場區,按原位置順序繼續比賽到結束。
在決勝局(第五局)的比賽,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為勝。
(8)女子排球比賽擴展閱讀:
比賽流程
一、賽前准備:
第一裁判主持抽簽,首先選擇發球權、球區;
二、比賽開始過程與停止:
第一裁判員鳴哨後,在各自場區端線站好,再鳴哨時按原定位置(比賽前填寫的位置表)站好。
三、得分:
A、一方發球後對方接球失誤、犯規或球落到對方場內,即發球方得分,繼續發球;
B、如發球隊員發球違例或發出界外則對方得分,換發球。
四、暫停、換人:
每局比賽中各隊均有2次暫停,6人次換人機會。(成死球時可要求)
1.暫停:每局比賽中各隊均有2次暫停;正規比賽每8分一次技術暫停。
2.換人:
A、主力隊員只能退出比賽一次,同一局中他再次上場比賽時,只能回到該局替換他的隊員位置。
B、替補隊員每局只能上場比賽一次,可以替換任何一個主力隊員,同一局只能由被他替換下場的隊員來替換。
註:比賽開始上場的隊員為主力隊員,其它隊員為替補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