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規定民事裁判文書最後的落款日期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裁定;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為。
另外,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B. 裁判文書如何公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已於201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 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5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審判公開原則,規范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工作,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遵循依法、及時、規范、真實的原則。
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各級人民法院對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裁判文書質量負責。
第三條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管理工作。該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上傳裁判文書;
(二)發現公布的裁判文書存在筆誤或者技術處理不當等問題的,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三)其他相關的指導、監督和考評工作。
第四條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保留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真實信息,但必須採取符號替代方式對下列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姓名進行匿名處理: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且不屬於累犯或者慣犯的被告人。
第七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
(三)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
(四)商業秘密;
(五)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承辦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人員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後七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要求完成技術處理,並提交本院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專門機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
第九條獨任法官或者合議庭認為裁判文書具有本規定第四條第四項不宜在互聯網公布情形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及理由,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主管副院長審定。
第十條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除依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技術處理的以外,應當與送達當事人的裁判文書一致。
人民法院對送達當事人的裁判文書進行補正的,應當及時在互聯網公布補正裁定。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除因網路傳輸故障導致與送達當事人的裁判文書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換;確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以上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專門機構審查決定,並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辦理撤回及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二條中國裁判文書網應當提供操作便捷的檢索、查閱系統,方便公眾檢索、查閱裁判文書。
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負責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工作。
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工作。
第十四條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實施本規定的過程中,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8日制定的《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發〔2010〕48號)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秘書一處
2013年11月22日印發
C.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包括所有案件嗎
當然不包括啦,當中有很多不能公開或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
D. 最高法院關於裁判文書中如何引用司法文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009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0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9〕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已於2009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為進一步規范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質量,確保司法統一,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引用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准確完整寫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稱、條款序號,需要引用具體條文的,應當整條引用。
第二條 並列引用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順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應當先引用基本法律,後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實體法,後引用程序法。
第三條 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范性法律文件,同時適用本規定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條 對於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外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經審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
第七條 人民法院製作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無法選擇適用的,應當依法提請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裁決,不得自行在裁判文書中認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條 本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E.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是否屬於司法解釋
應該是兩個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送審稿回)》明答確規定:「司法解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援引。」援引司法解釋作為裁判的依據時,在順序上,應當先引用適用的法律條款,再引用適用的司法解釋條款。另規定,「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公開引用司法解釋,維護其合法權益。」
F. 最高人民法院對裁判文書製作是如何規定的
裁判文書是記載人民法院審理過程和結果,它是訴訟活動結果的載體,也是人民法院確定和分配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惟一憑證。一份結構完整、要素齊全、邏輯嚴謹的裁判文書,既是當事人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的憑證,也是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2013年7月3日,一批裁判文書首次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集中公布。
裁判文書的製作
在裁判文書 中使用漢字數字的情況:
1、裁判文書的裁判主文需要列條的序號;
2、裁判文書的裁判主文涉及的數字;
3、裁判文書尾部的年、月、日。
G. 匯法網上怎麼查詢以前的法院判決書
現在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公開判決書,所以很多網站都有相關判決書信息,匯法網,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法院網這些都能查詢,不過涉及個人隱私信息部分還是要給予保護的,案件本身是可以公開的。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一般的法院生效判決書都能查到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院的生效判決書,都應當在互聯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但是,如果判決書屬於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從網上是不能查到相應的判決書的:(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H. 網上可否查到法院的判決書
可以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正式實施。
該司法解釋明確,最高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8)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擴展閱讀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建立背景:
2013年5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召開司法公開調研會,裁判文書網上公開成為會議熱點。
會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著手依照權威、規范、便捷的原則,建立全國法院規范、統一的裁判文書網——中國裁判文書網,實現上網文書種類齊全、更新及時、分類清晰、檢索科學、統計便捷、自動分析等綜合效能,充分實現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各項功能。
裁判文書上網是司法公開的重要一環。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法大力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工作,並率先垂範,於2013年7月1日開通中國裁判文書網,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個生效裁判文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好評。
次日,最高法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明確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書將全部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予以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與各高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傳送平台聯通,標志著全國四級法院裁判文書統一發布的技術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發布裁判文書上網司法解釋。
最高院第一批公布的生效裁判文書,覆蓋刑事、民事、行政、賠償、執行等不同案件類型,以及二審、再審、申請再審等不同審判程序,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指導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裁判文書網
I.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能查到法院判決書嗎
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一般的法院生效判決書都能查到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院的生效判決書,都應當在互聯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但是,如果判決書屬於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從網上是不能查到相應的判決書的:(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J. 最高人民法院權威發布的裁判文書有什麼效力
所有法院發布的生效判決效力是一樣的,往往感覺級別高的法院效力大些是錯誤的認識,只是上級法院可以管理領導下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