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仲裁人員裁判錯誤應該負哪些責任可以申請國家賠欣嗎
勞動仲裁錯誤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糾正。勞動仲裁機構並非政府部門,不屬於國家賠償的范圍,不能申請國家賠償。
祝你好運!
B. 法院會支持仲裁員的裁判結果嗎
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訴訟,訴訟和仲裁相互獨立不互不影響。商事仲裁一裁終局,只能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書。
C. 請問仲裁庭枉法裁判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D. 籃球仲裁員和裁判委員會分別是執行什麼任務的有什麼區別
籃球裁判員委員會,是以籃球協會為依託的一支籃球裁判隊伍。成員以籃球協會委員會推薦為主,經委員會考核通關後建立的一支有高度政治覺悟、良好職業道德、精湛業務水平的籃球裁判員隊伍。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復審比賽期間執行競賽規則、競賽規程中發生的糾紛,保證競賽規則、競賽規程的正確執行。仲裁員是仲裁委員會的成員。
對裁判員的判決不服的,允許在該場比賽結束後十二小時以內,向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經仲裁委員會復審,判定裁判員的判決是正確的,運動隊必須堅決服從。判定屬於裁判員的錯誤,仲裁委員會可視情況對裁判員進行教育或處分,但不得改變裁判員在規則職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決定(競賽規則和國際章程有特殊規定的例外)。
E. 法院里說的仲裁裁判是什麼意思
是糾紛提交仲裁庭後仲裁員做出的裁決
F. 仲裁裁判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首先,仲裁是當事人採取自願的方式仲裁解決糾紛,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才受理.因為是自願達成的協議,雙方肯定經過協商,如果不設置為最終裁決,一方或者雙方又反悔向法院起訴,那麼仲裁裁判的設置將會形同虛設,也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其次,仲裁是以事實為根據,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為其原則的,並且獨立進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再起訴,便違背了其本意.所以法律上對仲裁給予了一裁終局的制度.例外情況是仲裁在法律上無效或者裁決被法院裁定撤消或不予執行的,可以重新申請或者直接起訴!
G. 法院會支持仲裁員的裁判結果嗎
總裁結構只要你雙方同意了,那就仲裁成功了,不同意的話,那就嗯,就嗯,還得打官司啊!老法官,他只是根據法律來判與不能,也不能看條件的。
H. 勞動仲裁裁判員是依據那些法十興裁判
勞動仲裁機關的仲裁勞動糾紛,法律的主要依據是勞動法系的法律、法規、行政規定、司法解釋等:
包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還有還有勞動保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相應的司法解釋。
此外,《安全生產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各省(市、自治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等,都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
I. 仲裁員是做什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組成人員由當事人雙方在仲裁機構聘任的仲裁員名冊中選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因此,選擇仲裁員是法律賦予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直接關繫到仲裁案件能否公正、及時地進行,當事人對此不可掉以輕心。
仲裁員的工作內容:
1、接受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交辦的爭議案件,參加仲裁庭;
2、進行調查取證,有權向當事人及有關單位進行調閱文件、檔案、詢問證人、現場勘查、技術鑒定等與事實有關的調查;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提出處理方案;
4、對正義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5、審查申訴人的撤訴請求;
6、參加仲裁庭合議,對案件提出裁決意見。
7、案件處理終結時,填報《結案審批表》;
8、及時做好調解、仲裁的文書工作及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
(9)仲裁員裁判擴展閱讀:
成為仲裁員的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應具備一定的學歷、資歷和專業能力。
3、仲裁員必須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
4、必須由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擔任;
5、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人事政策法規,有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曾任審判員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1]
從該條可以看出我國仲裁法對仲裁員資格條件要求過高,而且該條關於仲裁員的專業資格的規定也過於強調法律專業,對其它專業有所忽略。
仲裁是可以用在每一個行業的一種方便快捷的糾紛解決機制,畢竟讓專家或行內人士來做仲裁員才是仲裁的一個主要優點,法律不應該把仲裁員的資格只限定在一個范圍內。
9、宣傳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10、對案件涉及的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J. 枉法裁決的仲裁員應被判刑嗎勞動者可到哪些部門投訴
勞動仲裁中枉法裁決的仲裁員,情節嚴重的情況確實會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勞動仲裁過程中,有此類行為的仲裁員,向仲裁委主管部門反映。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 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