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仲裁判決書多長時間失效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未經法定程序撤銷,一直有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屬於一裁終局的,具有法定應當撤銷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勞動者不服的可以提前民事訴訟。不屬於一裁終局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服的,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未經法定程序通過再審撤銷,一直有效。但是,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在兩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B. 勞動仲裁判決時間有多長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的周期滿打滿算要85天,所以,您的案子是正常的,並未超過審限。
C. 仲裁庭開庭後不調解多長時間能拿到仲裁裁決書
仲裁開庭後不調解,大約在一個月左右之內就能拿到仲裁判決書
D. 仲裁判決書生效後申請人上訴時間是多長
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對本法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經濟仲裁案規定什麼時間判決
1、經濟仲裁與經濟訴訟都是解決經濟糾紛兩個主要的合法途徑,但兩者是一心想排斥,只能二選一。2、它們的主要區別是:經濟仲裁的主要特點是一次性,對仲裁結果雙方當事人必須接受。因此具有便捷、及時的優點。但只有大中城市才有經濟仲裁機構,因此面不夠廣。經濟訴訟的特點是普及性,不管雙方的訴訟能力如何,都有充分發表自己觀點的機會。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可以上訴,對二審不服的,還可以申請再審,總之,法院給足你舉證和表達訴求的機會。缺點是時限比較長,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財力比較多。
F. 仲裁裁決應在多長時間內作出,仲裁裁決書包括
您好,根據現行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如果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法定程序批准可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為了提高勞動爭議仲裁效率,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縮短了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時限,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G. 合同糾紛仲裁的裁決時間是多久
一、仲裁:
1、一般四十五日內裁決,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一審訴訟:
1、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三、二審訴訟:
1、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條
H. 仲裁的判決書什麼時候才能下來啊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