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迎十一歌詠比賽評分標准
為確保本次大賽的公平、公正、公開,組委會制定了詳細的評分細則,具體如下:
本評分標准共分6項,滿分10分。下面是具體分值的分配情況:
(滿分10分,最小記分0.1)
[1]音準:能准確把握歌曲的旋律,有較好的音準,咬字清晰。(2分)
[2]節奏:對歌曲整體結構,節奏感把握到位。(2分)
[3]音色:選手音色好,演唱方式符合歌曲特色。(2分)
[4]舞台表現力:演繹歌曲時感情充沛,能展現歌曲的意境。(2分)
(個人)演唱時的表情、手勢、動作、舞蹈搭配;
(組合)組合的配合形式,包括唱法配合和舞蹈動作配合;
[5]有較好的舞台氣質,演繹歌曲時輕松自然。(1分)
[6]歌曲選擇:歌曲選擇高雅,有較高的欣賞性。(1分)
選手最後得分為: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各評委所打相加所得總分相加除以有效評委人數,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貳』 歌詠比賽評分標准
歌詠比賽的評來分方法源
評比是現場組織工作的主要環節之一。評比方法是否合理,評委掌握尺度是否准確,比賽名次是否令人信服,往往事關比賽的成敗。歌詠比賽評比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現場亮分,二是賽後討論,投票評比。評分最好採用10分制,並保留小數點後二至三位數,評委人數通常為單數。具體的評分方法有如下幾種:
1、遞減法:先確定演唱的滿分為多少,然後制定幾項扣分標准,當演唱未達到某項要求時,便相應扣除一定的分數,經過若干項目遞減扣分後,計出實際得分。
2、累計法:先確定演唱應達到的幾項要求,然後確定達到各項要求時應得的分數。演唱中每完成一項要求,便得到相應的分數,最後將若干項的得分相加,計出實際得分。
3、等分法:先劃出不同演唱水平的若乾等級,然後確定各等級的分數幅度(如一等9.70--9.80分,二等9.50--9.69分……),評委可根據自己的綜合印象,確定演唱的等級,再將等級化為分數。不管採用何種方法計分,最後都應根據評委所給的分數算出均分(採取扣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後再平均的方法)。再依平均分數的高低排列出名次。如果出現分數相同,可採取由相同分數的單位再賽或評委投票表決的方法以決定先後。
『叄』 歌詠比賽評分標准
歌詠比賽的評分方法
評比是現場組織工作的主要環節之一。評比方法是否合理,評委掌握尺度是否准確,比賽名次是否令人信服,往往事關比賽的成敗。歌詠比賽評比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現場亮分,二是賽後討論,投票評比。評分最好採用10分制,並保留小數點後二至三位數,評委人數通常為單數。具體的評分方法有如下幾種:
1、遞減法:先確定演唱的滿分為多少,然後制定幾項扣分標准,當演唱未達到某項要求時,便相應扣除一定的分數,經過若干項目遞減扣分後,計出實際得分。
2、累計法:先確定演唱應達到的幾項要求,然後確定達到各項要求時應得的分數。演唱中每完成一項要求,便得到相應的分數,最後將若干項的得分相加,計出實際得分。
3、等分法:先劃出不同演唱水平的若乾等級,然後確定各等級的分數幅度(如一等9.70--9.80分,二等9.50--9.69分……),評委可根據自己的綜合印象,確定演唱的等級,再將等級化為分數。不管採用何種方法計分,最後都應根據評委所給的分數算出均分(採取扣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後再平均的方法)。再依平均分數的高低排列出名次。如果出現分數相同,可採取由相同分數的單位再賽或評委投票表決的方法以決定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