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主裁受傷時,第四官員由競賽規程指派,同時在其他三名比賽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擔任執法工作時上場替補。 比賽開始前,組委會一定要明確在裁判員不能繼續擔任臨場工作的情況下,應由第四官員擔任比賽的裁判員,還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員擔任裁判員,而第四官員擔任助理裁判員。
『貳』 打籃球的時候,有運動員受傷,裁判員應如何處理
要看什麼傷。
『叄』 籃球比賽中遇到裁判員受傷時,如何處理
如果一抄位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襲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10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更換問題上,另一位裁判員在與技術代表商議後決定。
『肆』 足球裁判員受傷
沒有後備裁判的 只能暫停比賽
或者由參賽隊中隨便挑一個職業水平和道德水平相對都比較高一點兒的上去吹
『伍』 排球比賽過程中如遇隊員受傷情況,第一、二裁判員應該如何處理
第一,第二 裁判員根據情況 可以主動的吹停比賽 。
『陸』 簡述籃球裁判員對場上受傷隊員如何處理
5.1 在隊員受傷的事件中,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5.2 如果發生受傷時球是活球,裁判員不應鳴哨,直到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如果,當有必要去保護受傷隊員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5.3 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繼續比賽(大約15秒鍾內),或如果他接受了治療,他必須被替換,除非該隊將被減少到少於5名隊員在球場上。
5.4 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經裁判員允許可進入比賽場地,在受傷隊員替換前照料他。
5.5 如果醫生判斷受傷隊員需要即時地治療,醫生不經裁判員允許可進入比賽場地。
5.6比賽期間,任一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必須被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已經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場地。
任一隊請求暫停並在記錄員發出信號請求替換前, 如果受傷隊員或任何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恢復了,該隊員可繼續比賽。
5.7已經被教練員指定為比賽開始時上場的隊員萬一受傷時可以被替換。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也有權替換相同數量的隊員,如果他們想這樣做的話。
第6條 隊長:職責和權力
6.1 隊長是一名在比賽場地上代表他的球隊的隊員。在比賽期間,他可與裁判員聯系以獲得信息。做此舉要有禮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
6.2如果球隊抗議比賽的結果並在記錄表上標有「球隊抗議隊長簽名」欄內簽名,隊長應在比賽結束時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柒』 裁判員受傷時不能執行工作,是否應該由第4裁判員進行替補
足球場上主裁判如意外受傷了,由場下的替補裁判員即第四裁判上場執法
本屆世界盃還設了第五裁判,是為了預防邊裁意外受傷准備的
『捌』 比賽中裁判受傷了怎麼辦
替補上 就是第四裁判
『玖』 如果發現隊員嚴重受傷的情況,裁判員應如何處理
談判員只是判斷賽場進行是否符合規定,真有嚴重情況應該會暫停下比賽。
『拾』 籃球比賽前主裁受傷怎麼辦
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後10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要繼續進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工作到比賽結束。
籃球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
1、 籃球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2 、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籃球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籃球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籃球裁判員不應鳴哨。
3、 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籃球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籃球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 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籃球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5 、如果一位籃球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籃球裁判員外,另一位籃球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籃球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6、 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7、 每一籃球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籃球裁判員做出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