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泳聯禁止運動員做不正當舉動,這種規定合理嗎
不僅合理,而且很有必要,這是因為泳壇的比賽環境需要凈化,運動員進入泳道以後,就應該將所有的精力投入到比賽中,但是從近幾天的光州世界游泳錦標賽的賽場亂象來看,運動員之間因為存在矛盾而做出不禮貌舉動,已經成為了玷污世錦賽的污點,所以說此次國際泳聯及時出台相關的規定和要求還是很有必要的。
總而言之,體育競技不僅僅停留在成績層面,體育道德和素養同樣是不可缺失的,如果國際泳聯不出台相應的規則和制度,那麼以後面對做出同樣不道德行為的次數就會越來越多,一旦形成了連鎖反應就會對整個游泳項目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
Ⅱ 現在游泳館為什麼都禁止潛泳呢
正規的游泳池潛游一定是兩人一組,一個人潛水,一定要有一個人在內岸上看。會游泳成年人在潛水過容程中即使沒有氧氣了,也不會在水下把嘴張開,如果此時沒有即使浮出水面,那麼將導致自己把自己給憋死。同時潛水是對自身的挑戰,特別是會游泳的人,一般潛水都要幾乎完全沒有氧氣了才浮出水面,但是對外開放的游泳池環境太復雜,容易出現意外,基本上在浮出水面的那一下出現意外的話,這個人基本無救了。舉個例子:我曾經的游泳教練,在一次60米的潛游中,最後上浮的時候撞到游泳池的浮漂了,就這一下就沒能浮起來,幸好當時我們都在岸邊看著,及時搶救,當我們把教練救上按送到醫院以後,醫生就告訴我們他要是晚浮出水面10秒左右就會造成終身性的殘疾,如果再晚點,那就基本上死定了。所以這是血的教訓哈
Ⅲ 以前國際泳壇上誰跳水後潛泳距離很遠,逼迫後來游泳規則發生改變,限制了潛泳的距離。
這個人是我國選手穆祥雄。
1953年7月,穆祥雄入選國家隊,到莫斯科參加國際青年專運動屬會游泳選拔賽,以2′25〃4打破男子200米蛙泳全國紀錄。從1954年開始到1956年,穆祥雄在國內外蛙泳比賽中多次奪金掠銀,僅1956年就贏得100米和200米蛙泳9項(次)國際游泳賽事冠軍。1956年墨爾本奧運會後,國際泳聯規定「正式比賽不準用潛泳」,並對原世界記錄不予承認。這對一次潛泳四五十米的穆祥雄來說,無疑是巨大損失。但他沒有退縮,在父親和教練的幫助下,很快摒棄自己的潛泳特長,探索出「半高航式」技術動作,獲得成功。
Ⅳ 游泳比賽的犯規具體規定
1.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完成比賽,否則即算犯規。
2.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3.由於某運動員犯規而干擾、阻礙了其他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應准許受干擾、阻礙的運動員補測成績,或直接參加決賽。如在決賽中發生述情況,應令該組重新決賽(犯規運動員除外)。4.比賽中運動員轉身時必須使身體某一部分觸及池壁。轉身必須在池壁完成,否則即算犯規。
5.比賽中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所有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6.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於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腳蹼等,但可戴護目鏡),否則即算犯規。
7.每一個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何一名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任何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棒比賽。8.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運動員即離台出發,應算犯規。如該運動員重新返回並以身體任何部分觸及池壁再行游出時,不做犯規論。
9.接力比賽前三棒運動員游完後,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盡快離池,並不得觸停其他泳道自動計時裝置,否則即判犯規。運動員全部到達終點要盡快離池,否則即判犯規。
10.在一項比賽進行過程中,當所有比賽的運動員還未游完全程前,未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如果下水,應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賽資格。在接力比賽中,當各隊的所有運動員還未游完之前,除了應游該棒的運動員外,任何其他接力隊員如果進入水中,該接力隊員將被取消錄取資格。11.預賽結束後,有兩名以上運動員成績相等而超過了原定的參加決賽人數時,確定參加決賽人選的辦法如下。
(1)如採用自動計時裝置,預賽後,同組或不同組的運動員成績相同者,都必須重賽,按重賽後的名次確定參加決賽的人選。
(2)如採用的是人工計時,預賽後,同組的運動員成績相同者,不重賽,按預賽的名次確定參加決賽人選。不同組的運動員成績相同者,按下列三種原則確定重賽的運動員,根據重賽後的名次確定參加決賽人選。
①在某項預賽後,兩組或兩組以上的運動員成績相同,需要確定一名參加決賽時,應按各組終點名次最前的一名參加重賽。重賽後名次最前的一名運動員參加決賽。
②在某項預賽後,A組甲、乙、丙(按終點名次排列順序)運動員與B組甲運動員成績相同,需要確定兩名參加決賽。A組丙應淘汰,由A組乙和B組甲重賽,重賽後優勝者與A組甲參加決賽。
③在某項預賽後,A組甲、乙運動員與B組甲、乙運動員成績相同需要確定兩名參加決賽。應由這四名運動員一起重賽,重賽後名次列前的兩名運動員參加決賽。
重賽應在所有有關運動員游完預賽至少60分鍾後(或經有關方面協商確定時間)進行。以抽簽方法安排泳道。
Ⅳ 你知道中國游泳隊哪位隊員遭終生禁賽嗎
男子50米仰泳短池亞洲紀錄和全國紀錄創造者歐陽鯤鵬,在今年5月1日的賽外檢查版中尿檢呈陽性。按權照反興奮劑有關規定,中國游泳協會已經給予歐陽鯤鵬終身禁賽的處罰。其主管教練馮上豹也受到終身取消教練員資格的處罰。歐陽鯤鵬被查出使用的違禁葯物是「克倫特羅(CLENBUTEROL)」,俗稱「瘦肉精」,屬國際反興奮劑組織(WADA)公布的違禁葯物。事發之後,歐陽鯤鵬稱自己是在外面吃了燒烤所致。國家體育總局在今年3月已經公開告誡所有運動員和教練員,為了確保中國運動員乾乾凈凈地參加北京奧運會,對違反興奮劑相關規定的所有人,無論什麼原因,都將受到終身禁賽處罰。
Ⅵ 為什麼在游泳池內禁止潛泳
潛泳是人們喜愛的抄游襲泳內容,特別是少年兒童更是喜歡在水下嬉戲、追逐。潛泳不僅使人們享受到水中沉浮的極大樂趣,還可以增強身體各器官、系統,特別是呼吸器官的機能。但是,潛泳時潛泳者必須了解在水中沉潛的常識,掌握正確的潛水方法,才能避免在潛水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
首先,應當了解的是,潛泳是在缺氧的情況下進行的。由於潛泳時人體在水下無法補充氧氣,因此在水下時間越長,氧氣消耗就越多,大腦中氧分壓就越低。養分壓過低就會因腦細胞缺氧,使潛泳者出現頭暈、頭痛,甚至昏迷而危及潛泳者的生命安全。
其次,潛泳是在水的壓力下進行的,人體對大氣壓的承受力是有限的,超出了一定的范圍,人提的鼓膜就會內陷,肺的體積也會發生縮小,如潛水過深,就有可能出現鼓膜破裂,甚至發生生命危險。
另外,在不明水域中潛泳時,也很容易陷入淤泥,或被水草纏絆和被暗礁撞傷等,在人多、擁擠的游泳池裡,也要禁止潛泳,以免被其他游泳者踩傷、蹬傷,或同在出發台上出發者相撞而受傷。在跳水池內,更應絕對禁止潛泳,以防止跳水者和潛泳者在水中發生碰撞而造成嚴重的傷害事故。
Ⅶ 游泳安全的「五個不,一禁止」
游泳安全的「五個不,一禁止」。
五個不:
1.不準私自下水游泳。
必須要有組織並在老師的帶領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顧。如果集體組織外出遊泳,下水前後都要清點人數、並指定救生員做安全保護。
2.不得擅自外出遊泳。
不要獨自一人外出遊泳,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較危險且宜發生溺水傷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
3. 不到無安全設施的游泳場所游泳。
選擇好的游泳場所,提前了解游泳場所的環境,如衛生條件是否合格,設施是否齊全等都應該提前了解。
4.不到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
在游泳過程中,萬一發生意外情況,有了救護人員的幫助,游泳人員的安全性得到一定的保障。
5.不到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
水情險惡的地區,水下情況復雜,危險性加大,容易出現意外情況。
一個禁止:
禁止到山塘、河流、水庫、建築工地的積水畦地等危險水域游泳。
(7)游泳隊禁止擴展閱讀:
預防溺水的措施:
1、小學生不要單獨去游泳,要和大人結伴同行。
2、不能去豎有禁止游泳牌子的地方游泳,特別是在暑假。
3、不會游泳者,最好不要下水,如果下水,要佩戴游泳圈,身邊要有成年人,做好安全措施。
4、到了水邊不要馬上下水,應先做准備活動,適應水溫,以防在水裡時抽筋。
網路-小學生安全知識
Ⅷ 為什麼奧運會游泳比賽發槍後禁止潛泳超過15m
個人理解:
不同的泳姿的速度不同,潛泳是最快的,然後是自由泳(准確來說是爬內泳),蝶泳。
如果不限容制距離,那麼所有比賽都會變成潛泳比賽。就像是考試的時候,假設有5道題,每題100分,叫你選一道做,並且100分封頂。那麼你自然選那一道最簡單的。要考你單科的水平,自然是把五科拆開來考。
當然,我無法解釋的是:為什麼奧運會還竟然允許游15米的潛泳……以及,為什麼是15,不是10也不是20。
補充說明一下為什麼潛泳比自由泳和蝶泳要快。首先,這里的潛泳是指蝶式潛泳,即在潛泳的時候打蝶泳腿。所以潛泳和蝶泳的區別就是潛泳是全浸沒並且沒有手部動作。單純看沒有手部動作這一點,潛泳似乎應該更慢,但是實際上手部動作的主要目的是幫助運動員換氣。潛泳真正快的原因正是全浸沒,在空氣-水界面之間不斷切換要受到更大的阻力。自由泳相對比較慢的原因也是一樣的。
Ⅸ 為什麼自由泳比賽不允許用潛泳
是這樣的:奧運會原來是有潛泳比賽的,可是後來人們發覺由於潛泳深潛在水中,裁判內們無法容絕對地看到運動員們是否有犯規動作,因此成績造成了影響。
而且潛泳的阻力比其他泳姿阻力更小,速度更快,但是由於在潛泳的過程中要求運動員長時間處在缺氧的狀態下,長期練習潛泳,會對身體造成很大傷害。
再說,潛泳比其他游法快,而奧運會規定,所有泳都是不能超過15m的。
因而奧運會所以奧委會決定:取消潛泳這一項目。
Ⅹ 為什麼奧運會游泳比賽發槍後禁止潛泳超過15m
因為潛泳非常長的話,就不是自由泳了那就是潛泳比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