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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體育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1-24 13:59:22

『壹』 體育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安全教育。體育教師在體育課、課外活動和運動競賽中,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後果和預防措施,要求學生在體育活動時遵守紀律、思想集中、嚴肅認真、掌握科學鍛煉方法。 二、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要使學生知道每一項運動動作的技術要領,懂得鍛煉和保護的方法以及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和應該注意的事項。教師應耐心地指導學生練習,並多做示範動作。教師要加強運動安全保護,並逐步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互相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嚴格規定運動程序,克服體育活動中打鬧、渙散的現象。 四、對於有病與體弱的學生,指導他們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保健課),增強體質,提高他們戰勝疾病的信心。 五、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准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體育教師和體育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合理劃分運動場地,並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進行何種運動項目和運動場地管理的秩序和制度。場地、設備應注意經常檢查,及時修理,消除隱患。 六、進行鉛球、鏈球、鐵餅等投擲運動時,特別要加強組織、嚴格紀律、認真保護。 七、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運動服和無跟軟底鞋。衣服要寬松,不應穿帶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帶任何金屬物質或硬質物體等。 八、課內外體育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紀律。體育設施必須安裝牢固。學生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如:籃球架、護欄等。

『貳』 政府和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對各體育運動項目協會管理手段和范圍是什麼

績效管理是一種動態的、連續的對教練員、經理的績效評估進行管理的過程,貫穿於他們日常的業務工作之中,注重行為過程管理,有較強的預見性,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它是提高俱樂部的經營業績、運動成績的較為有效的測評工具與管理工具,也是增強職業體育俱樂部人力資源競爭力不可或缺的基礎平台,同時,更是人力資源管理中俱樂部教練員、經理人事任用制度、能力考核、薪酬體系與激勵政策開發與管理的關鍵與基礎。
績效管理的實施由績效計劃、績效實施、績效評估、 績效診斷、績效導入、績效結果應用6個環節構成,它是系統地、封閉地、不斷循環地來推動俱樂部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建立績效計劃是一個確定俱樂部對教練員、經理的績效期望並得到認可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俱樂部的高層與教練員、經理雙方積極參與績效計劃的制定, 可防止制定脫離實際的目標。績效實施通過績效計劃對工作進行行為過程管理。它搭建了俱樂部高層與主教練之間良好的溝通平台。實施績效考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進行月評估、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年考核。績效診斷是俱樂部高層依據績效考核所得出的結果,分析教練員、經理在完成績效時所出現的問題,並將問題進行歸類。績效導入是通過績效診斷,被評估者認識到自己有待改進的地方,而俱樂部高層找到提高他們績效的方法。績效考核結果可以廣泛運用於俱樂部的人力資源管理之中。從招募到甄選,從薪酬到晉升,從培訓到規劃,從職務調整到再教育,都可發揮它的功用。

『叄』 國家體育總局的政策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健身氣功活動管理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2010-02-02
《全民健身條例》 2009-09-07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2008-05-07
國家體育鍛練標准施行辦法 2008-05-07
反興奮劑條例 2008-05-04
外國人來華登山管理辦法2007-11-14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2004-08-20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2003-09-17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 2008-05-08
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公關部關於加強健身氣功活動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8-05-08
國家體委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 2008-05-08
全民健身計劃綱要 2008-05-08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 2003-09-17 關於印發《中等體育運動學校設置標准》的通知 2012-01-11
國家體育總局第15號令《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 2012-01-11
國家體育總局第14號令《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管理辦法》 2012-01-11
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2011-04-01
動力傘運動管理辦法 2010-05-27
體育事業「十一五」規劃 2010-02-05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10-02-04
關於加強體育道德建設的意見 2010-02-04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范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02-04
全國汽車運動管理規定 2010-02-04
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 2010-02-03
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 2010-02-03
滑翔傘運動管理辦法 2010-02-03
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 2010-02-03
國家體委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范暫行規定 2010-02-03
關於加強體育法制建設的決定 2010-02-03
全國體育競賽最佳賽區和優秀賽區評選實施辦法 2008-05-09
關於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規定(暫行) 2008-05-09
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2008-05-09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8-05-08
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2008-05-08
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 2008-05-08
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實施辦法 2008-05-08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2008-05-08
體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2008-05-08
授予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的暫行辦法 2007-12-03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07-11-29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 2007-11-14
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 2007-11-14
關於下發總局行政許可項目審批條件及程序的通知 2007-04-23
國家體育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2005-10-25
社會捐贈(贊助)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 2005-06-03
關於我國體育運動項目統計世界冠軍、奧運冠軍(金牌)的管理辦法 2005-06-02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 2005-06-02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 2004-09-03
大型運動會檔案管理辦法 2003-09-18
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工作人員紀律規定 2003-09-18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暫行辦法 2003-09-18
體育彩票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2003-09-18
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2003-09-18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2003-09-17

『肆』 學校體育管理的方法

體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的一個重要方面。
學校體育管理工作包括體育課、早操、課間操、課外鍛煉、代表隊訓練和運動競賽等很多方面,各個方面是有機聯系,相互促進的。其中只有體育教學是按照教學大綱和計劃,在教師直接指導下,全體學生必須參加的。可以說,體育教學是實現學校體育各項任務的基本組織形式。教育部頒發的中學體育教學大綱明確規定中學體育教學的基本任務是:(一)根據青少年的特點,有計劃有組織地鍛煉學生的身體,促進他們身體的正常生長發育和機能的發展,全面地發展身體素質和人體的基本活動能力,提高對自然環境的適應能力,以收到增強體質的實效。(二)使學生學習和掌握體育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基本技術,教會學生用科學的方法鍛煉身體。(三)結合體育教學特點,教育學生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不斷地提高他們為革命鍛煉身體的自覺性,養成鍛煉身體的習慣。培養他們服從組織,遵守紀律、熱愛集體,朝氣蓬勃,勇敢頑強,艱苦奮斗的革命精神。要完成好這些任務,絕不是輕而易舉的事。
我從事中學體育教學工作近十五年,深深地體會到,要完成好黨所給予的光榮而艱巨的任務,做一個稱職的中學體育教師,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
一、體育教師應提高對教育工作的認識
體育教師不僅是體育工作者,更主要的是教育工作者。對這個問題如果缺乏正確的認識,或是處理不好,就不可避免地會給工作造成很多損失和矛盾。在工作中,我曾經遇到過一位體育教師,他熱愛體育工作,業務能力較強。但他只把自己看成是一個體育工作者,因而在工作中只著眼於學生的體育,而對學生的思想教育、組織管理和文化學習等方面,則認為是份外事。例如:在體育課上,學生紀律不好,他認為這是由於學校沒有教育好,班主任工作不力所造成的。即使退一萬步講,最多是與自己課的組織不夠周密有些關系。在他看來,各科教師就是負責傳授本科的業務知識,政治思想教育那是班主任、團委會的事情。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把自己的全部工作都禁錮在「體育」這個圈子裡,孤立於整個學校教育工作之外。因而,他不僅沒有盡到自己教育學生的職責,得到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同時還給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帶來了很多矛盾。
學校的教育工作是一個整體。不論那科的教師,或學校的那個部門,都要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而共同努力。做為一個教師,首先要為培養全面發展的人而努力工作,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教書教人」的道理。
一個青少年學生的成長,從大的方面來講,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培養,而學校教育又是最重要的一方面。青少年正是生長發育,知識積累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期。各學科的教師都必須關心學生德、智、體的全面發展。當然,教育和培養人的工作,不能靠空洞的說教和單純的政治活動,更廣泛的、深刻的、有效的教育,恰恰是寓於學校日常的各科教學工作之中。
對於學生的思想教育,作為體育教師,具有更加有利的條件和義不容辭的責任。因為,中學時期的青少年正處於發育的旺盛時期,他們大多數都愛好體育運動,體育教師任課的班級多,接觸學生的面廣,體育課絕大多數是在室外進行的,以實際操練為主要手段,學生的行為作風和意志品質等,都易於自然而真實地表現出來,這都是別的學科教師所不具備的。因此,體育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具有更為廣泛和深遠的意義。我們往往看到,一個體育工作開展得好的學校,這個學校學生的組織紀律性和精神面貌都比較好。雖然這和全校教師的共同努力分不開,但體育教師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身教勝於言教」。體育教師要想完成好教育學生的重任,必須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養。只有嚴以律己,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才能談得上教育學生。
二、要正確認識和處理體育教學和運動訓練的關系
多年來,人們往往對體育教學和運動訓練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體育行政部門往往是用競賽成績或培養出多少運動員,來衡量一個學校體育工作的優劣和評定一個體育教師工作的好壞。在社會上,也存在著把學校體育和運動競賽或表演等同起來的看法。就是學生本身,大多數人也是把體育當做一種娛樂手段。在各方面的影響下,很大一部分體育教師把體育教學,變成了一種多項運動訓練。因而,在完成教學任務時,就產生了很大矛盾,特別是增強體質與傳授知識技能之間的矛盾。
我們通常講一個人的體質,包括生長發育、身體機能、素質、活動能力和對疾病的抵抗能力等方面。要達到增強體質這個目的,最積極有效的手段是體育鍛煉。體育鍛煉的方法和內容,必須根據學生的不同年齡、性別、健康狀況,以及營養、休息、衛生等客觀條件,從實際出發,作出科學的安排。如果不考慮這些條件,而盲目地進行體育活動,不僅達不到增強體質的目的,反而會帶來很多副作用。學校體育的首要任務是要增強學生體質,而絕不能把著眼點放在培養運動員和提高運動咸績上。當然我們並不是說學校體育工作不包含提高運動成績和為國家輸送運動員後備力量的任務,而是說一定要分清主次。如果這個問題不弄清楚,勢必直接影響體育教學任務的全面完成。
從當前教育部編的中學體育教材來看,以初中一年級為例,全學年要學習的內容共有跑、跳躍、投擲、體育基本知識、隊列和體操基本隊形、基本體操、技巧、支撐跳躍、單杠、雙杠、籃球、武術等共十二大項,這還不包括選用教材。如果把各大項中的小項也統計在內,可達四十七項之多。在這些項目中,需要進行技術教學的運動競技項目也有廿來項。體育課的考核,多數也是競技運動項目的達標或技評。如果體育教師對學校體育的任務認識不清,就容易把自己的教學僅僅局限在技術教學上,而影響增強體質這個根本任務的完成。如果學生體質得不到增強,反過來又會影響知識技能的掌握,體育教學的三大任務也就無法完成。總之,體育教師必須明確,學校體育教學必須以此為出發點,促進各項任務的完成。三、體育教師必須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提高體育教學質量,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諸如學校領導的重視、各科教師的配合、場地器材的條件,以及學生原有的基礎等,但最關鍵的還是體育教師的業務水平體育教師業務能力,很自然地就會聯想到他的運動技術水平。我們經常聽到一般人對體育教師的評論是,某某足球踢得好;某某是短跑健將;某某原來是運動隊的等等。似乎只要在運動技術上有「一技之長」,就必然是一個優秀的體育教師。其實,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誠然,有某種體育專長的人,從事體育教學工作具有很多有利因素,但優秀的運動員和優秀的體育教師之間是不能劃等號的。這不是體育戰線特有的現象,而是各行各業盡皆如此。一個優秀的教師必須通曉本科的業務知識。當然,這里所說的通曉,與專門家的精通有區別。有人說中學教師是「萬金油」,是「雜貨鋪」。這句話如果不是惡意的貶低,卻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對於一個教師來說,在業務知識上不但要有一定的深度,而且還需要有一定的廣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要給學生一杯水,教師就要有一桶水」的道理。
當前,很多從事體育教學工作的青年教師,很重視業務進修,但往往只重視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而忽視教育理論、體育基礎理論方面的學習,甚至認為懂不懂這些都無關大局。殊不知,要真的想搞好體育教學工作,不懂教育,不掌握必要的體育基礎理論,是不行的。就以備課來說吧,一般都應該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一)熟悉教材,掌握教材的技術,並做到能正確的講解與示範;(二)了解學生,能安排合理的運動量和密度;(三)最大限度地利用場地、器材;(四)根據教材、學生和場地器材情況,選擇行之有效的組織教法;(五)發掘教材的教育因素,使學生受到一定的思想教育。僅從備課這一環節中就不難看出,一個體育教師所需要的業務能力,是不可能用單一的運動技術所能代替的

『伍』 體育安全管理措施

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為全面貫徹學校教育必須堅持「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樹立質量與安全並存的意識,保證學生的健康成長,避免體育教學中傷害事件的發生,體育教師應加強安全意識,注意以下事項:
1、體育系、公共體育、社會體育和體育教育專業,教師應層層常年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任課教師要對學生尤其是新生進行運動鍛煉的安全教育,並發放、宣講有關安全手冊。
2、新生第一次課體育老師應仔細了解學生的身體情況,如因身體原因確實不宜上體育課的,為避免不必要的事故發生,應建議其及時轉學體育保健;同時向學生講清楚體育教學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殘疾學生或患有嚴重疾患、或因其它身體原因確實不能參加體育課的學生,由本人憑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向體育系提出申請,到教務處下載體育保健課申請表,完成手續後改學體育保健。
4、要求學生上體育課時要穿寬松合體的衣服,最好穿運動服,嚴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應當穿運動鞋;嚴禁佩戴各種金屬的或玻璃的裝飾物,頭上不要戴各種發卡;嚴禁攜帶小刀、鑰匙等尖銳、硬質物品。
5、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服從教學要求與安排,嚴禁嬉戲打鬧等不安全行為的發生;進行籃球、足球等對抗比較激烈的運動時,不要戴眼鏡,以免對眼睛造成傷害。
6、要求學生在練習時一定要遵循體育鍛煉的原則,聽從體育教師安排,採用科學的方法,盡量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由於學生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傷害事故,責任由學生自負。
7、如有傷、病或女生經期,學生應主動報告體育教師,聽從體育教師的見習安排;教師要安排其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並給予關注,不可放任不管。
8、體育課前須做好充分准備,嚴格實行體育場地、器材使用前的安全檢查制度,針對每項體育活動預先准備好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各運動場(館、池)要設置相關鍛煉須知和警示標語。
9、每次上課任課教師應根據授課項目和內容特點,提出安全要求,對學生進行安全預防教育,有針對性地在課堂教學中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以防運動損傷等情況出現。
10、教師應進行體育與健康基礎知識的教學,傳授、引導學生了解掌握一些體育與健康基礎知識,避免和處理一些小的運動傷情的做法和方法。
11、教師應遵循體育教學(運動)規律,指導學生做好課前准備活動。對技術難度要求較高的動作,要講解充分、示範准確、要求具體、層次分明,循序漸進地進行體育教學和運動訓練。
12、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教學時密切注意學生情況,對課上出現身體不適的學生,教師應主動詢問情況,處理得法。女生例假期間遇不適合的項目,應適當照顧。
13、在體育教學中,體育教師應有計劃的培養學生幹部,切實引導、發揮他們輔助教師開展教學的有效作用,使他們成為教師的左右手,預防運動傷害的的監督員,有情況及時向任課教師反映。
14、體育教學中教師要隨時了解和注意學生的健康狀況,認真聽取學生對自身身體狀況的說明,依據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並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對因患疾病或遇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較劇烈身體活動的學生做出相應的教學調整和安排。
15、教學過程中教師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准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安全問題。
16、課結束時,教師要採取有效的放鬆手段,及時消除學生的身心疲勞,若發現學生身體有強烈的不良反應,要及時通知校醫。
17、教師須嚴格執行學校體育教學相關規定,提高教學安全意識,進行各項測試,體育教師至少應提前一次課通知學生並組織進行相應練習,測試前的熱身要充分且再次詢問學生身體狀況。
18、每年游泳池開池之前體育系應對游泳池的安全管理等工作進行專門研究,教師應及時向任課班學生傳達,強化安全意識並形成制度。
19、學生在體育教學中意外受傷,教師要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並及時報告院系領導。
20、若教師或教輔人員失職造成損失或傷害事故,視損失和傷害事故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陸』 泳池高危證申辦流程

這個是要去文體局辦理的。根據《全民健身條例》規定,申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開建游泳池,需要必須經過體育局的審批,然後到衛生防疫部門辦理衛生許可,再到環保機關辦理環評手續,到水務部門辦理用水手續和排污手續後,再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再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後,就可以營業了。

『柒』 體育運動傷害法律法規

‍刑法介入體育競技傷害行為的限度應以促進體育競技健康發展為宗旨,以刑法干預最低限度為原則。其介入范圍應分類而定,對於與體育競技關聯傷害行為應全面「入罪」,基於比賽目的且犯規的傷害行為應部分「入罪」,基於其他目的且犯規的惡意傷害行為應全面「入罪」。其刑事責任的承擔也應區別對待。
幾乎每一場體育競技運動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傷亡事故,從危害後果來看,與我國現行刑法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過失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等造成的危害結果並無二致,但絕大多數的體育競技傷害行為被行業內部規范所「消化」,並未進入刑法規制的射程圈,從而免受刑事責任的追究。盡管體育競技傷害行為不同於現行刑法中的普通傷害行為,有其自身特殊之處。然而,體育競技不是法外之地,從事體育競技運動並不等於取得刑事責任的豁免權,體育競技場也不是犯罪的避難所[1],這已在體育學界和刑法學界得到應有的認同。刑法到底應在多大程度和多大范圍內介入對體育競技傷害行為的規制,使之既能夠助推體育競技運動的健康發展,又能夠懲治和預防體育競技傷害的犯罪行為,以尋求兩者的完美平衡,這無疑需要高超的立法技術。如何把控刑法規制體育競技傷害行為的限度和范圍是一個困擾學界的疑難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1刑法規制體育競技傷害行為的限度
11以促進體育競技的健康發展為宗旨
應該清楚,寄希望於體育競技參賽人員的「自我救贖」或通過向其輸送「道德凈化」來解決體育競技傷害違法犯罪問題,簡直是不切實際的賭注。體育競技領域不能成為犯罪的「世外桃源」,刑法對此不能熟視無睹。但刑法介入體育競技領域應審時有度,必須以促進體育競技健康發展為宗旨。為此目的,必須防止「兩極化」現象。
第一,刑法介入不能過度。讓刑法干預體育競技的各種違法犯罪傷害行為,期望依靠刑法手段解決所有體育競技的傷害問題,同樣也是不符合實際的妄想。一方面,它可能會忽視體育競技行業內部的管控。針對體育競技傷害行為,一般要遵循行規制裁前置原則,依靠預設的比賽規則、體育各專業協會的行規習慣以及體育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來解決[2],如禁賽、罰款等。但行規制裁亦不能排斥法律,只有當行規制裁不足以預防和威懾此類行為的滋生時,並且當這種行為具有違法的可罰性時,刑法方可介入。刑法作為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只能作為一種「不得已」的輔助手段出現。
另一方面,刑法過度介入將會阻礙體育競技的健康發展。如果刑法不顧及人們對體育技競傷害行為的容忍范圍或程度,與社會上的普通傷害行為一視同仁,必將導致體育競技運動的頹廢或消弭。體育競技傷害行為施以過分嚴厲的刑罰處罰,無異於給參賽運動員的競爭行為帶上「緊箍咒」。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總擔心自己的競爭行為會超出「紅線」,不敢進行身體對抗而畏手畏腳、小心翼翼地處理好各種身體對抗行為,很大程度上壓制了參賽運動員的鬥志或激情,這直接影響到體育競技的精彩程度和可欣賞性,而缺少激烈對抗和熱情激揚的體育運動將會索然無味。那麼,刑法就變異為遲滯競技體育精彩的「減速帶」,也成了阻礙競技體育的「軌條砦」。因此,刑法對體育競技的管控應以不阻礙體育競技健康發展為要件,同時考慮社會倫理道德的容許范圍,進而給人們預留一個合理的行為空間,並放任人們在這一空間之內進行此類行為,一旦在刑法給予的這個范圍被濫用並危害到人們可容忍的限度時,刑法才得以干預。
第二,刑法介入亦不能鬆弛。將體育競技的傷害行為都訴諸於行業內部處理,使體育競技領域成為脫逸於刑法管控的一片「凈土」,同樣也是不切實際的做法。如此,體育競技就真的會變異為犯罪的「避風港」,這會縱容大量嚴重違規違法行為橫行,甚至於一些惡意傷害現象滋生不斷。從現今亂象叢生的體育競技比賽就可見一斑。近幾年來,體育界「黑哨」「賭球」「假球」「群毆」以及「興奮劑」等丑惡現象層出不窮,而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卻寥寥無幾,這不得不說與刑法手段管控體育競技領域的疲軟有一定關系。正如有學者認為,對於類似在運動競賽中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都使其逍遙法外,極不利於運動競賽的健康發展,只會徒增或助長賽場上的野蠻粗魯,甚至下黑手,不正賽風泛濫,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對於體育競技運動簡直是場災難。
第三,刑法介入應寬嚴有度。公平正義是法律永遠的價值追求,法律對人們的行為做出普遍調整,在維護理想的社會秩序的同時也要保障人們的自由權利,從而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正是因為法律蘊含的公平正義,所以立法者在創設一項刑事法律制度時既要考慮法益保護,同時也要考慮權利保障。反映在體育競技領域,刑法介入既不能過度而不顧及參賽人員的自由權利,也不能過於鬆弛而忽視了體育競技秩序的維護,關鍵在於如何在保障體育競技的健康發展和懲治預防體育競技傷害行為的滋生之間尋求一個法益保護的最佳結合點,這個最佳結合點就是刑法介入體育競技領域使所受到的法益損失相對最小化,而法益保護達到最大程度化。
12以刑法干預最低限度為原則
刑法介入體育競技領域還要以刑法干預最低限度為原則。刑法干預最低限度原則要求刑法作為調整社會關系最後手段性而出現,這是由刑法制裁手段的嚴厲性和高成本性所決定的。如果不管行為侵害法益的嚴重程度與否,而任意進行刑罰制裁,這不但會發生侵害公民權利的現象,而且國家亦難以承擔無謂的高額司法成本,既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又給社會造成極大危害。因此,刑法對體育競技的介入,只有窮盡行業規范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規手段的情況下才予以啟動。
第一,這是由體育競技的自身特殊性所決定的。由於體育競技自身具有對抗性、激烈性或競爭性等特徵,蘊涵著巨大天然危險,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員傷亡在所難免。其一,體育競技更加鍾愛「激情」,而「激情」常促使人犯錯。試想,在體育競技比賽中,運動員個個精神狀態異常亢奮,或狂奔或跳躍,動作千變萬化,輕重緩急往往很難控制,碰撞、傷害不可避免。其二,體育競技運動通常在大型場地舉行,環境開放,人流涌動,歡呼雀躍,運動員不免會受到外界環境的不良干擾,進而影響其判斷力,造成動作失誤或誤差,很容易變異為傷害對方行為,即使一些經驗豐富的運動員也無法避免,而初出茅廬的新手尤甚。其三,現今體育競技越來越充斥著商業玄機和功利色彩,盛行以成敗論英雄,利益機制觸動運動員獲勝的動機不斷強化,相應地運動場上不僅是技術的比拼,而且使激烈對抗更加白熱化。其四,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快速發展,一些更為刺激、危險更大的體育項目不斷上演,這無疑增加了競技傷害的概率。盡管如此,人們卻不以為然,心曠神怡。
第二,刑法介入要遵循行業規范前置原則。眾所周知,法律不理會「瑣碎之事」,法律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加以具體規范,而僅僅基於規范目的對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項予以規定,可謂「法有限而情無窮」。那麼,在法律調整范圍之外的空白地帶,一般由職業道德或行業規范等其他社會規范予以調整,這些社會規范只要不與法律的基本原則或精神相沖突,為社會通念所接受,那麼它就屬於「軟法」的組成部分。競技體育運動需要藉助於行業規范來調整,參與人員首先必須遵循體育競技的具體規則,它是任何形式的體育比賽必須遵循的「鐵則」,也是判斷體育競技行為是否正當化的重要依據。這種制度設計主要基於體育競技具有較強的規則性和職業性,而行業規范的職能性質決定較之司法程序更富有行動效率,並有能力對所有的體育競技行為予以監管。但行業監管也有缺陷。其一,它對較為嚴重的體育競技傷害行為沒有實質性的威懾力。其二,行業內部監管機構由於與體育競技比賽的參與者存在主體身份或經濟利益的勾連,可能會使監管出現乏力或流於形式。其三,行業監管的有效實現要受多種因素制約,像制度的規范性、制度的執行力以及群體心理認同等,這些制約因素在不能有效協調運行的情勢下,行業監管的漏洞就無法避免。這也給刑法的介入留下空間。
第三,刑法介入體育競技領域屬於事後預防,謹防法益預防提前化。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源自於人類社會實踐活動的各種社會風險以不可阻擋之勢正悄無聲息地撲面襲來,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前所未有的潛在危險或嚴重威脅。這激起世界各國不大不小的震動。在西方,自德國著名社會學家貝克提出「風險社會」理論以來,「風險社會」以及「風險刑法」理論便成為德日刑法學界研究的主要陣地,對刑法如何應對現代社會逐漸猛增的各種風險的研究如火如荼。在國內,刑法學界也對風險社會及其風險刑法有著濃厚的理論熱情。的確在風險社會漸行漸近的情勢下,風險源的復雜性、風險滋生的不可預測性以及風險波及范圍的不確定性,使得社會的公共安全遭遇前所未有的威脅[5]。越來越多的國家面對這日益增大的風險,尤其在嚴重影響人們社會生活的交通事故領域、環境污染領域以及食品安全領域,逐漸在刑法中設置抽象危險犯的立法模式使法益保護提前化,以防患於未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於競技體育領域本身蘊涵巨大風險,而這種風險不會危及到廣大民眾的最基本社會生活,刑法在競技體育領域的介入切不能「與時俱進」,仍然要堅守事後預防的矜持。
2刑法規制體育競技傷害行為的范圍
21與體育競技關聯的傷害行為
體育競技傷害行為方式復雜多樣,形式不一而足。體育競技傷害行為既可能發生在對抗性競技中,也可能發生在非對抗性競技中,前者像拳擊、足球等,而後者如F1賽、馬拉松賽等。由於非對抗性競技體育只有一方,自然不存在對另一方刑法規制的問題。因此,刑法規制體育競技傷害行為的范圍問題只存在於對抗性競技中。在對抗性競技運動中,在賽前、賽後或賽中休息時而發生的關聯傷害行為,不管是運動員對運動員,還是運動員對裁判員、教練員或其他在場人員,抑或裁判員、教練員或其他在場人員之間而發生的傷害行為,我們稱之為體育競技關聯傷害行為。此類傷害行為不是發生在比賽過程中,與競技比賽遵守規則無關,跟刑法規定的普通傷害行為並無區別,可以直接依據現行刑法的相關規定,可能涉及到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過失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盡管此類傷害行為的主體運動員、裁判員、教練以及現場觀眾等往往受到比賽場景的刺激或感染而實施,往往因激情或沖動以及情緒和感情的投注而爆發,犯罪學理論上稱之為激情犯。但對於激情犯與其他普通犯罪相似,並無法定從寬處罰的依據。因此,對於體育競技關聯傷害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應全面「入罪」。
22基於比賽目的且犯規的傷害行為
以比賽為目的且犯規致人傷害行為其情況最為復雜。筆者認為,此種情形並非全面「入罪」,而是有的放矢地部分「入罪」,這里可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輕罪以下危害後果的傷害行為應「出罪」。基於比賽目的且違規造成輕傷以下危害後果的傷害行為應屬於排除犯罪化事由,不追究刑事責任。一方面,犯規是體育競技不可避免的組成部分。體育競技中一個不容置疑的前提就是,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必須遵守體育競技預設的具體規則。但違反比賽規則且造成傷害後果的行為並不一定就是體育犯罪。因為比賽中的犯規並造成傷害行為往往屬於體育競技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比賽秩序之下的「合理碰撞」。犯規行為增加了比賽的刺激性和精彩程度。無犯規行為的比賽則索然無味,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比賽[6]。實際上,犯規在比賽中不僅無法避免,而且一方為了獲得比賽勝利目的基於比賽策略的考慮,常常故意利用犯規行為來消解對方的優勢。另一方面,由於體育競技本身所具有的對抗性、激烈性、近距離接觸性或高風險性,預示著在比賽中必然會存在人身安全危險,因犯規而造成輕傷以下危害後果的傷害行為更是不可避免,這是參加體育競技必須要付出的代價。造成輕傷以下的危害後果鑒於具有比賽目的的正當性,造成的危害結果不大,可責性相對較小,仍屬於體育比賽的正常范圍,並沒有超出人們所容許的危險預測可能性。而且這種傷害行為沒有必要啟動刑法予以干預,由體育行業採取行業制裁方式予以解決就可以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第二,重傷以上危害後果的傷害行為應「入罪」。基於比賽目的違規而造成重傷以上危害後果的傷害行為,已經超出人們對此所容許的社會倫理范圍,完全具有刑罰可責性。
其一,此種行為客觀上造成了重傷以上的嚴重後果,具有入罪化的罪質基礎。根據刑法典第95條的規定,重傷害一般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機能的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情形。不難看出,致人重傷害往往使人生理器官殘疾或機能喪失,使之很長一段時期甚至終生不得恢復,這無疑是對人身權利的極大摧殘,直接侵犯了運動員的健康生命權,給運動員造成了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和煎熬。不僅如此,這種體育競技傷害行為嚴重踐踏了公平競賽的基本原則,制約了體育競技的健康發展,阻礙了體育競技水平的提升,同時也嚴重影響到國家的良好聲譽和形象。
其二,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間接故意或過失,具有入罪化的主觀惡性。基於比賽目的且犯規的傷害行為,其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可概括為間接故意和過失。對於前者指的是運動員出於比賽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結果而實施的犯規行為,而對於後者指的是運動員應當預見自己的犯規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情況下,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狀態。這樣就可以得出,行為人基於比賽目的,在其間接故意和過失的心理態度支配下而實施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的犯規行為,可能以故意傷害罪或過失重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造成死亡結果的,可能以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特別注意的是,這里行為人不可能存在直接故意的主觀心理態度,因為它與基於比賽目的的主觀目的相沖突,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行為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結果而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發生,那麼,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就變異為非比賽目的,超出了這里所論述的類型,而應直接依據基於其他目的且犯規的惡意傷害行為的情形處理。
其三,具有入罪化的罪量基礎。如上所述,體育競技運動首先遵循其行業規范,體育協會作為國家體育行業的行政管理機構,其制定的行業規范雖然不具有絕對的強制力,但仍然有著一定的約束和規范作用。而對於造成重傷或死亡嚴重後果的傷害行為超出了體育行業自治許可權可管控的射程圈,行業規范對此類行為的管控疲軟,即使管控其效果也適得其反。只有刑法的介入,運用刑法利器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才能夠有力懲治和預防體育賽場上頻頻上演的體育暴力行為。這對於維護運動員的人身權利,促進體育比賽的公平競爭,保證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大有裨益。
23基於其他目的且犯規的惡意傷害行為
基於其他目的且犯規的傷害行為完全是隱藏其背後的不法行為,已經不能再視為比賽的一部分,無論其危害後果是輕傷,還是重傷抑或致人死亡,都應該全面「入罪化」。一方面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其他目的,具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例如個人恩怨的報復目的、發泄憤懣、起鬨鬧事以及其他擾亂比賽秩序目的等除比賽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這充分暴露出行為人在主觀心態上出於惡意,有違反比賽規則傷害他人的直接故意,也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結果,而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另一方面,行為人在客觀上違反了比賽規則,實施了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並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危害後果。可見這種基於其他目的且犯規的惡意傷害行為已經背離了體育競技的基本精神,與刑法中規定的普通傷害行為並無不同,完全超出了社會所容許的危險范圍,具有刑事可罰性。
如果刑法容忍這種行為的發生而不加以干預,將會縱容此種不法行為的滋生,使體育競技走向畸形發展的不歸路。因此,刑法應當積極介入對此種行為的處罰。誠然,比賽過程中情形復雜多變,體育競技傷害行為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雖然從實質的角度看,以非比賽目的且犯規的傷害行為具有違法性,但此種行為發生在比賽過程中,行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掩飾非法的目的,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行為人會辯稱自己是基於比賽勝利目的的失誤所造成的傷害行為,因為同樣的競技傷害行為可能是出於比賽目的,也可能出於其他報復等目的。因此,如何判斷競技比賽中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是司法程序中的一大難題。解決這一難題的出路就是貫徹刑法中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因為主觀見之於客觀,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往往表徵出客觀的具體行為,從傷害的手段、方式或傷害的程度、部位抑或傷害的時間點以及行為人的違規程度、頻率等一系列的客觀狀況,來認定罪與非罪的界限。那麼,通過這些情況認定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仍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時,從疑問時做有利於被告人的解釋,應貫徹疑罪從無原則。
3體育競技傷害行為刑事責任的承擔
體育競技傷害行為畢竟不同於刑法規定的普通傷害,其可責性相對較低,具有一定的社會相當性。因此有學者主張,對這種行為原則上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即使追究也要從寬處罰。但筆者並不予認同,文明進步的現代法治社會不允許以人的重大健康生命權做賭注以換取體育競技的精彩和刺激。對於體育競技傷害行為刑事責任的承擔同樣不能搞「一刀切」,一味地從寬處理,這里需要做分類處理。
其一,不可以從寬處理的情形。對於賽前、賽後或賽中暫停休息時的競技傷害行為以及基於其他目的且犯規的惡意傷害行為。譬如,在比賽休息時,因運動員不滿或發怒,將球猛踢到觀眾身上而導致輕傷以上的傷害行為。由於這些傷害行為與遵行比賽規則無聯系,不再視為比賽的一部分,可責性較大,無論從法理和情理上都缺乏從寬處罰的正當性。
其二,可以從寬處理的情形。對於基於比賽目的且犯規的傷害行為,盡管造成被害人身體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嚴重後果,由於該行為是發生在競技體育比賽過程中,行為人的犯規傷害行為並無「惡意」,因此對該行為應當與惡意傷害行為做以區分,對該行為人可以從寬處理。其立論理由簡要歸納如下:1)從心理學角度來說,在比賽過程中,當運動員在遭受外部刺激時,會產生神經緊張、情緒激動或心跳急促等諸多身心反應。在這些心理狀態下,運動員往往對外界事物的判斷力或自我控制力會急劇下降,甚至短時間喪失。加之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需要根據外界的刺激而迅速做出反應,動作千變萬化。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行為的失誤或誤差,碰撞與傷亡在所難免。這些傷害行為的出現主要是由於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手段不同於普通傷害,有些傷害為社會可允許的危險,即使超出人們可預設的危險范圍,其可責性相對降低。2)從規范刑法學角度來說,在體育競技比賽過程中,完全期待運動員在激烈對抗狀態中做出合乎比賽規則的動作顯然是強人所難,在這一點上也蘊含了期待可能性思想。所謂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期待行為人不實施違法行為而實施適法行為[7]。也就是說,如果不能期待行為人實施適法行為就無法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責難,相應地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責任。試想,法律要求運動員在緊張激烈對抗的緊迫狀態下,以理性冷靜地判斷自己的行為並做出完全合乎規則的動作,顯然是強人所難。而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價值意蘊就是法律不強人所難。法律不僅是對司法人員的裁判規范,而且也是對人們的行為規范。法律以禁止和命令為內容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人們的日常行為要合乎法律的要求,否則將遭致法律的制裁。然而,法律不是隨心所欲而設定規范的,必須反映人們的實際情況。也即是說,法律設定的禁止規范和行為規范應以人們在行為當時可以不違反禁止規范和命令規范為前提條件的。從「法律不強人所難」和法律規范的設定規則都要求立法者在設定刑事責任承擔時必須充分考慮運動員在體育競技比賽這一特殊場景極為容易做出違規行為,進而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而觸犯刑律,這屬於事出有因,自然其可責性相對較低,對其從寬處理具有法理存在的正當性。
其三,對未成年人犯罪處罰的情形。在競技體育比賽中很多參賽運動員為未成年人,那麼,他們一旦實施犯罪進入司法程序同樣嚴格遵循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就我國刑法而言,針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特點,我國刑法劃分了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年齡制度,還規定了一些特殊處遇原則:一是從寬處理原則,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二是不適用死刑原則和不成立累犯原則。三是從寬適用緩刑原則和免除前科報告義務[9]。針對這些從寬處理原則,不論行為人是基於比賽目的且犯規的傷害行為,還是基於其他目的且犯規的惡意傷害行為,只要是犯罪主體為未成年人,都應當遵循上述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處遇原則。

『捌』 運動風險管理的關鍵技術是什麼

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運動可以使人精力充沛並且健康。但不少人在運動的過程中會被運動損傷所困擾。運動損傷會使人們遭受痛苦,影響運動生涯甚至影響正常生活。接下來看看如何預防運動損傷和損傷後的處理方法吧。

1、熱身運動要充分

從頭至腳全身熱身,身體各部位的關節、韌帶、肌肉也要進行充分的活動,也可以慢跑進行較低強度的有氧運動。熱身時間不宜太短或太長,太短熱身不充分,容易出現運動損傷。太長體力過早消耗,影響正式鍛煉。一般以10分鍾為宜。

2、正確的運動模式

鍛煉要形成正確定運動模式,我們強調動作姿勢要標准,主要的原因就是保護身體避免受傷,幾乎所有動作都有一個收縮肌肉,這在個過程中受力的除了我們的肌肉,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就是關節。而關節其實是比較脆弱的部位,一旦姿勢不正確或者發力位置錯誤,就很容易使關節在不正確的范圍內活動,從而造成運動損傷。

3、整理放鬆要到位

運動之後是非常累的,身體機能也會加快,因此進行一定的放鬆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加速乳酸等廢物的排除,快速消除疲勞,促進肌體恢復。許多運動者不重視整理放鬆運動,練完就走人,雖然當時沒有什麼不適徵兆,但第二天或下次鍛煉時就可能出現肌肉疼痛或關節損傷等症狀。

常見的運動損傷如何處理?

1、肌肉拉傷

肌肉拉傷指肌纖維撕裂而致的損傷。主要由運動過度或熱身不足造成,可以根據疼痛程度知道受傷的輕重,一旦出現痛感應立即停止運動,並在痛點敷上冰塊或冷毛巾,保持30分鍾,使小血管收縮,減少局部充血、水腫。切忌搓揉及熱敷。

2、擦傷

擦傷即皮膚的表皮擦傷。如擦傷部位較淺,只需塗紅葯水即可;如擦傷創面較臟或有滲血時,應該用生理鹽水清創後再塗上紅葯水。

3、扭傷

扭傷是由於關節部位突然過猛扭轉,擰扭了附在關節外面的韌帶及肌腱所致。多發生在踝關節、膝關節、腕關節及腰部,不同部位的扭傷,其治療方法也不同。

1. 急性腰扭傷可讓患者仰卧在墊得較厚的木床上,腰下墊一個枕頭,先冷敷,後熱敷。

2. 關節扭傷踝關節、膝關節、腕關節扭傷時,將扭傷部位墊高,先冷敷,兩三天後再熱敷。如扭傷部位腫脹、皮膚青紫和疼痛,可用陳醋半斤燉熱後用毛巾蘸敷傷處,每天2~3次,每次10分鍾。嚴重者要及時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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