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術特長生451分可以填定點教師專項嗎
答:美術特長生451分事實應該可以填定點教師專項。
Ⅱ 想知道中考籃球特長生考的內容和具體評分標准
中考體育特長生籃球考核內容及評分標准
一、往返運球上籃 (20分)
(一)
測驗方法:由球場右側邊線與中線交叉點持球開始,面向球籃以右手運球並上籃,聽裁判員口令出發,計時開始;球中籃後,右手運至左側邊線與中線交叉點;然後折回換左手運球上籃;球中籃後,左手運球回到原起點;同樣再重復一次(往返兩次,共投中四個球),再返回到原起點時停表。每名受測者有兩次機會,記錄成績最好的一次。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小數點後二位非「0」時則進1。
(二)要求:連續運球,不得遠推(運)球上籃(每次運球腳下跑動不得超過兩步);球必須中籃後,才能繼續進行測試,投不中繼續投,直至投中;投籃的手(左手投或右手投)不受限制。運球過程中如出現違例(帶球走、運球翻腕、兩次運球)現象每次扣5分。(圖一)
二、一分鍾投籃 (20分)
(一)測驗方法:以籃圈中心的垂直投影點為圓心,以該點(籃圈中心點的垂直投影點)到罰球線中點距離為半徑劃弧,弧線外為投籃區。(開始時)考生在弧線外做持球准備動作,聽口令開始投籃,裁判員計時開始;投籃後自己搶籃板球,再運球到弧線外再投,連續一分鍾(投籃可定點,也可跳投)。(圖二)
(二)要求:投籃時任何一隻腳不得踩線,不得帶球跑,違者投中無效。
三、助跑摸高 (20分)
(一)測驗方法:助跑單腳(或雙腳)起跳摸高,記錄觸及的最高高度,每人試跳兩次,取最佳成績。
(二)要求:測試前受測者在單(雙)手指上塗抹粉末,摸高時粉末觸及的刻度線為摸高成績。
四、 全場比賽 (40分)
(一)根據考生人數進行分組比賽, 比賽過程中考生只允許採用半場人盯人防守,
測試考生的技、戰術水平及運用能力。每場的比賽時間,以能夠觀察、評價全部考生為止。
(二)評定內容:
1.身體條件和個人攻、防基本技術;
2.個人攻、防能力。通過比賽,評定考生個人攻、防技術運用的合理、合法性、熟練程度、合作能力及意識;
3.戰術配合能力。組織發動快攻的戰術意識與能力;兩、三人戰術配合意識與能力。
Ⅲ 定向師范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錄取線的全稱是普通高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它是指省級招生部門根據當地全體考生當年高考成績水平和國家下達的招生生源計劃,相應確定的一個錄取新生的最低成績(總分)標准。只有高考總分達到或超過這一分數線的考生(通常稱「上線考生」)檔案,才有資格被招生高校調閱並選擇錄取。通常「上線考生」人數要比計劃錄取人數多出20% 左右。各個地方的錄取線分科類、分批次確定,科類一般分為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文、理)、美術類(文、理)、體育類等,每一科類又各分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等等。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的錄取線只對文化考試總分作出規定,音樂、美術、體育專業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則同時針對文化考試與專業考試兩方面的總分作出規定。
Ⅳ 我已經高中畢業兩年了,曾經是學校定點投籃冠軍(10投7中),請問我現在還可以走籃球特長生這條路嗎
高度有嗎? 籃球這條路很難走得,沒高度跟難走
Ⅳ 中考體育籃球特長生
中考體育籃球特長要求如下:
1.報考的學生必須是具有中心城市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或在中心城市就讀的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2.報考藝術類專業的學生,必須具有一定的藝術類專業,達到一定水平,並在初中、小學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藝術競賽活動中取得一定成績,藝術類考試水平不視為資格。
3.考生持有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證書項目與本校相同。報考高中藝術體育專業的,必須具有相應的初中畢業證書;報考初中藝術體育專業的,必須具有相應的小學畢業證書。
(5)定點特長生擴展閱讀:
(1)籃球考試項目:
助跑摸高、一分鍾投籃、往返運球投籃。
(2)測試方法
受試者在起(終)點線後,持球站立,聽到出發口令後,按圖中箭頭所示方向運球依次過桿。發令員發令後開表計時,受試者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方可停表,計時結束。每名考生有一次測試機會。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非「0」時進1。
Ⅵ 我是一名高3體育生(排球),想用單招考大學,不知道怎麼個考法
各地甚至是各校的處理方案都是不一樣的。文化課不好到什麼程度??如果說是非常非常差的話就只能考特招的,基本上特招生都是有規定專業的,如果自己能考到二本分數線的話,那麼有個別學校是可以自己選擇專業的。要注意的是因為排球是團體項目,不是每個有體育特長生名額的學校都招排球生的。考試的話主要是打接應(包括傳、墊、扣)、定點扣球、攔網、發球、比賽和助跑摸高(扣球和發球可能會要求指定線路)。
Ⅶ 怎麼成為籃球特長生
這個得考試,屬於體育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又叫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是指經過教育部批準的招生高校根據該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的建設需要,推進素質教育,從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中特招有體育項目特長且又符合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學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方可報名。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學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7)定點特長生擴展閱讀
體育單招政策
考生可依據招生院校招生簡章公布的專業考試時間,合理選擇不超過兩所招生院校進行報名,並確定好志願順序,招生院校根據填報志願順序進行錄取;高爾夫、跳水、皮劃艇、賽艇、 圍棋、國際象棋等項目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要求統一組織考試;
文化課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總分(滿分600分)的30%,在此基礎上由各招生院 校根據實際情況綜合確定本校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的錄取規則,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擇優錄取;改為 一級運動員可在學校文化控制線下30分,健將級運動員可在學校文化控制線下50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體育特長生
Ⅷ 中考體育特長生項目有哪些,多少是滿分,中考可以加多少分。
每個省每一個地區每一個學校都有不一樣的政策,今年我報考的是青島市一所高中的體育特長生。
招生項目:田徑、籃球(男子)、帆船(板)、羽毛球、國際象棋等項目。
考試程序:5月13日星期日上午8:00開始各專業考生按順序進行面試;青島X中2012年招收體育特長生16-18名。9:30—10:30田徑、籃球專業的考生在田徑場進行測試; 羽毛球專業的考生在體育館進行測試。 評委組成:青島一中體育特長生招生考試工作小組組長負責,工作小組成員和全體體育教師擔任。
評分辦法:按照百分制
面試佔50分、專業成績佔50分
全國前三名 50分
全國前四—六名 山東省前三名 45分
全國前七—八名 山東省前四—六名 青島市前三名 35分
山東省前七—八名 青島市前四—六名 25分
青島市前七—八名 20分籃球專業根據專業考試成績,折算成專業成績,籃球專業評分標准附後
而田徑想過三級運動員的水平例如:50米短跑,三級 6秒6,這就意味著你必須小於6秒6你才能通過三級運動員,具體的每一項我並不清楚,你可以找拘役的體育老師問問。但是據我了解一般3級並不怎麼管用,高中並不看等級而重視你的比賽成績,但是大學一般重視等級可是好的大學一般要求你在2級或2級以上才有資格條報志願!
Ⅸ 籃球特長生怎麼考,考什麼內容。拜託拉!
不知道你說復的特長生是准備怎麼考制?普通高考體育也沒籃球,你是指單招嗎?先有了籃球二級證,然後自己想去哪個大學,就報哪個,全國大部分大學都招單招,每年5月份考試,可以不參加高考,籃球考試內容就是定點投籃,上籃,測試下身體素質,然後打兩場比賽人家看,文化教育部自主出題,語文數學英語政治,一般考260分左右就夠了,總分600.
Ⅹ 體育特長生學業水平測試要什麼等級才能考重本
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學業水平考試的質量,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管理工作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學業水平考試是考核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情況的水平測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是全省范圍內統一舉行的教育考試,必須依法治考,保證考試的科學、准確、公平、公正。
第三條 學業水平考試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組織評卷、統一組織成績評定和公布成績,由市、縣(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具體實施考試。
第二章 考生報考和考試科目第四條 准備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2007年秋季入學(含2007年前入學尚未畢業)的普通高中二年級在校學生應報名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2008年秋季入學的在校高中學生不能報名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
第五條 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各級教育局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部署,負責組織本地區報名工作;各有關中學負責統一組織本校普通高中學生報名。
第六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間為2008學年第二學期初,具體報名安排及辦法另文通知。
第七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學科。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和本細則第二十八條普通高校招生專業對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要求,自行確定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
第三章 考試時間第八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在2009年6月下旬進行。
第九條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為90分鍾,具體各科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化學、政治 8:30-10:00
生物、地理 10:40-12:10
物理、歷史 15:00-16:30
第四章 考試內容、形式和命題第十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內容,包括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共同必修內容和必選修內容,適當反映高中學生學習內容的多樣性,體現一定的選擇性。各學科的考試范圍如下:
政治科包括: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與哲學的內容。
歷史科包括歷史(Ⅰ),歷史(Ⅱ),歷史(Ⅲ)的內容。
地理科包括地理1,地理2,地理3的內容。
物理科包括物理1,物理2,選修1-1的內容。
化學科包括化學1,化學2,化學與生活或化學與技術(由考生在試卷上選擇)的內容。
生物包括生物1(分子與細胞),生物2(遺傳與進化),生物3(穩態與環境)的內容。
第十一條 省教育考試院將於2009年1月底公布《廣東省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明確各學科考核的具體內容、能力要求和試卷結構。
第十二條 學業水平考試採用筆試,題型均為選擇題,可設置選做題。
第十三條 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廣東省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進行命題。
第五章 試卷的運送和保管第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學業水平考試的試卷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級材料。
第十五條 學業水平考試試卷的運送和保管等環節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要求執行,實行分級管理。各級招生辦、考場領導對試卷的安全保密負全部的責任。試卷在啟用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啟封試卷。
第十六條 試卷在運送、保管期間,如發現泄密、失盜、嚴重損毀等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告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保密部門,並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防止擴散。
第六章 考試實施第十七條 中學有承擔學業水平考試的義務,中學教師有承擔學業水平考試監考工作的義務。
第十八條 學業水平考試在有電子監控系統的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無電子監控系統的定點考場或非定點考場進行的,必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
第十九條 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考試的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市、區)考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各考場負責具體的考務工作。
第二十條 省教育考試院制定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務要求,各級考試機構按照本細則和考務要求做好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務工作。
第七章 考試監督和紀律第二十一條 建立學業水平考試監督制度。省教育考試院、市教育主管部門在考試期間組織巡視組、派遣考試監察員,分赴各有關考場監督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實施、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等情況,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第二十二條 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考生有考試違規舞弊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處理辦法》進行認定與處理。建立考生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考試違規舞弊事實及處理結果,將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供普通高校錄取時參考。
第二十三條 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場(試室)同一時間的考試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該考場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
對出現大規模作弊情況的考場相關責任人、負責人及所屬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當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學業水平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標准,下同)丟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生重大事故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學業水平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評卷、成績呈現和使用第二十五條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考生答卷採用計算機掃描評判。
第二十六條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採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以後每次考試結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試結果進行同學科年度間的等值處理後,再將卷面成績轉換為等級分。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系: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級要求。
第二十七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評定、分數統計、等級轉換和統一公布,考試成績由市、縣(區)招生辦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後規定時間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核或復議。
第二十八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九條 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同一學科兩次考試且取得考試等級的,考生可用獲得的最高等級成績報考普通高校。
第三十條 普通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在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要求的基礎上,可自主確定本校招生專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錄取標准,但需要報省招生辦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九章 考試經費第三十一條 考生報考學業水平考試須繳納報考費。報考費按省物價局批準的標准執行,專款專用。
第三十二條 學業水平考試報考費由市、縣(區)教育部門負責收繳。
第十章 附則第三十三條 2007年秋季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准備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自行到本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且需取得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准備參加我省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高職院招生「3+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的,可以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第三十四條 非2010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應屆畢業、將在2010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往屆高中畢業生(含相同學力者,以下簡稱往屆生),可報名參加本次學業水平考試。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往屆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不作要求。在2011年及以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考生均按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報考2009年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以在2010年1月再次報考學業水平考試。2010年及以後的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十六條 各市教育局可根據本細則制定補充規定,但不得與本細則相抵觸,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